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的情境预防策略研究

2020-11-25 00:11陆璟妍廖根为
犯罪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行为人受害者诈骗

陆璟妍 廖根为

一、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的现状

自2016年以来,短视频行业呈井喷式发展,短视频APP也已成为很多年轻人闲暇时间娱乐的途径。而在短视频APP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弊端,有的视频内容庸俗低下,有的传播违法信息,更有甚者利用短视频平台实施新型诈骗犯罪。

(一)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的状况

根据Trustdata发布的《2019年1—9月中国移动互联网行业发展分析报告》,2019年9月,短视频的用户渗透率达到57.9%,领跑泛娱乐市场;月活跃用户约8亿,同比增长59.2%。[1]可见,短视频平台的用户量极大,若是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诈骗信息,会产生极大的受害者群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关键词“抖音”并选择“案由:诈骗罪”,共找到115条结果;输入关键词“快手”并选择“案由:诈骗罪”,共找到370条结果;且在上述485份文书中有365份文书的裁判年份均为2019年,借助短视频平台实施的犯罪正在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发展而爆发。

(二)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的常见形式

根据CNNIC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9年上半年网民遭遇各类网络诈骗问题的比例如下:虚拟中奖信息诈骗占58.1%,网络兼职诈骗占45.1%,冒充好友诈骗占41.9%,网络购物诈骗占37.8%,利用虚假招工信息诈骗占31.2%,钓鱼网站诈骗占30%,[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来源: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 g/201908/P020190830356787490958.pdf,2020年3月25日访问。而在短视频平台上的诈骗手法也是基于这几大类所衍生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利用受害者的贪心或爱心进行诈骗

在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上搜索“宠粉”“送手机”等关键词,可以看到很多用户打着免费送手机或是抽奖送手机的名义,发布手机或聊天截图的视频以增加可信度,诱导潜在受害者添加他的微信、QQ或其他社交软件,之后在其他社交软件上进行诈骗。例如,最常见的诈骗手法是以先交手机激活费、运费、保证金等,一旦转账完成后,受害者就会立即被拉黑。又如,一些抽奖骗局会将受害者拉入一个抽奖群,该群中大部分成员均为不法分子同伙,同伙会提供一些成功领到手机的图片以骗取受害者信任。再如,一些不法分子的目标是受害者的微信账号,在添加受害者微信后,会以微信需要更换新号码进行授权等为由,诱骗受害者提供手机号及收到的验证码,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更换成自己的手机号绑定,成功盗取受害者经过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并出售以牟利,之后为了拖延受害者的报案时间,不法分子往往会给出一个虚假的快递单号,告知手机已寄出,要求受害者在收到手机前不得修改微信的绑定手机。

除了“免费领手机”骗局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用户的爱心,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含有“流浪狗待领养”“免费送猫”等关键词的短视频,之后利用需要运费、打疫苗的钱、办理相关证件等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

2.发布虚假贷款信息诈骗

2020年1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个判决,被告人自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初,利用抖音、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工具,以帮助他人办理银行贷款,收取资料费、手续费、制作银行流水需要对方向其指定银行卡里转账为由实施诈骗,共骗取钱款8358元,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参见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皖0405刑初14号。许多不法分子像本案被告人一样假借“还呗”“花呗”等正规贷款平台的名义,在短视频平台上作出高额度、无门槛、低利息等承诺,诱导用户下载他们的贷款APP,之后以证明还款能力、保证金、银行走流水、恢复信用等理由进行诈骗,诱导用户将资金打入指定银行卡或在他们的APP上进行转账操作。

3.虚构身份诈骗

该类犯罪是普通网络诈骗的变形,通过在普通的网络诈骗上加一个虚构的身份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不法分子首先会通过短视频吸引潜在的受害人添加其微信或其他社交软件,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通过聊天或朋友圈等形式获得被害人信任后,就会开始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比如下面几个案例:李某自称公务员,欺骗受害者可以低价买房,骗取被害人2万元;[3]参见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陕03刑终317号。倪某使用其他女性照片,隐瞒个人婚姻情况与7名男性交往,编造各种理由骗取7名男性相关款物共计13万多元;[4]参见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川1822刑初4号。张某谎称带受害者通过网络数字淘金投注赚钱,骗取受害人34万多元。[1]参见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黔0222刑初600号。

4.点赞兼职诈骗

这类诈骗模式是传统购物网站刷单诈骗的变形,不法分子利用各大社交平台发布如“招聘快手抖音点赞员,1元/条”这样的信息,之后以各种理由进行诈骗。由于关注和点赞的操作比传统的淘宝刷单员、打字员更简单、快捷,因此会吸引更多的受害者。该类诈骗的行为流程如下:添加微信好友→朋友圈大量推送赚钱信息或收款反馈图→受害者主动联系不法分子→要求交入职金→要求关注、点赞一定量的短视频用户作品、截图并发给客服→初期会收到少量报酬(远低于入职金)→有了信任度后会被要求交更多的钱升级会员→以巨额返利为诱惑让被害人主动发展会员→利用某个节假日3—7日聚拢资金撤离失踪。

这类诈骗的特点是被害人人数众多,比如在一个诈骗案中,被告人谎称要招聘抖音兼职代理,制作虚假广告图,并在微信朋友圈内散发,宣称可以通过缴纳不同等级的会员费,完成被告人发布的点赞、评论等数量不等的任务,即可领取工资,先后骗取220余名被害人共计220558元,之后谎称系统升级,将微信群解散,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2]参见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晋04刑终93号。

二、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的特点与成因分析

(一)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的特点

1.受害群体广、年轻化特点突出

随着短视频的普及,现在短视频平台上的用户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经常使用手机娱乐的群体,一些老年人或是儿童也由于好奇成为了短视频平台的用户,从而导致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的受害群体也越来越广。根据2019年网络诈骗趋势报告,在2019年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中,受害者中72%年龄在32岁以下,[3]参见360互联网安全中心:《2019年网络诈骗趋势研究报告》,来源:http://zt.360.cn/1101061855.php?dtid=1101062 366&did=610412125,2020年3月25日访问。这与大家通常认知中的中老年人容易受骗截然相反。同时,以抖音平台的数据为例,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抖音平台的用户年龄分布为:年龄在6-17岁的占16.18%,年龄在18-24岁的占41.97%,年龄在25-30岁的占29.2%,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占12.65%。[4]参见财经与商务:《卡思数据:抖音VS快手,通过数据看KOL、粉丝及内容生态变迁》,来源:https://www.sohu.co m/a/380815855_114346,2020年3月25日访问。可见,短视频平台的用户群体年轻化特点突出,是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受害者的主要群体。

2.单个诈骗金额小、总诈骗金额大

利用短视频平台进行的诈骗往往是单个诈骗金额较小,但受害者人数众多,不法分子通过对多人进行小数额诈骗以获得巨额钱款,这导致许多受害者因为怕麻烦的心理,觉得被骗金额不大,报案了钱也不容易被追回,从而不愿意报案,即使是想报案也会因为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难以立案,这使得不法分子被抓的风险大大降低。

3.诈骗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途径广

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相比于传统网络诈骗犯罪来说,具有受众范围广的特点,传统的网络视频需要用户自己选择去看哪些视频,而短视频平台只需要划一划就能看到下一个视频的特性,就使得这些诈骗视频也会被随机地推送给任一用户,用户是被动地接受这个视频的。同时,短视频也具有更便于传播的特性,短视频可以很方便地分享到其他平台并直接播放,不像传统的视频会在其他平台上显示链接,还需要点进去才会播放,这使得诈骗短视频更容易被用户接触到,增加了用户上当受骗的可能。

4.诈骗行为链条长、跨多个平台行为明显

从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的常见形式中可以看到,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行为链条长,跨多个平台行为明显。这类诈骗行为不仅仅在短视频平台上进行,还会通过短视频将受害者诱导至其他社交平台,如微信、QQ等,甚至会让受害者下载不法分子自己的APP再进行后续的犯罪行为。不法分子在这些社交软件上进行交流的原因,首先是这些软件上不会有屏蔽词,交流成本低,方便不法分子进行更多的诱导,同时这种操作可以逃脱短视频平台的监管,也为之后的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

(二)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成功的原因分析

1.平台的管理水平滞后

近几年来短视频行业的发展是爆发性的,这虽然使得短视频平台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但也导致了如今平台的管理水平远远跟不上其发展的速度,目前,短视频平台拥有巨大的视频量,很难保证对这些视频都进行有效的审核。

2.受害者防范意识不足

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中受害者多为年轻人,学生群体在这当中占比很大。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一直处于学校的象牙塔中,防范意识相对较弱,而且在大多数媒体的宣传和报道中,多数是提醒中老年人谨防网络诈骗,因此许多年轻人会认为诈骗离自己很远,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容易被诈骗,降低警惕心。

现在年轻人的思维深受互联网的影响,相比于传统事物来说,更容易接受与互联网有关的相关事物,并对其产生信赖感,不法分子会利用这一点来弱化用户的判断能力,使一些原本很明显的骗局变得容易被接受。比如在兼职诈骗中,如果是传统的兼职诈骗,以服装费、培训费等理由骗取钱财,可能很多人都不会上当,但在网络诈骗中,罪犯会以“网络上没有其他保证,要交保证金防止跑单”或是“防止擅自泄露信息损害客户名誉”等理由,让受害者觉得符合逻辑,并模仿受害者群体的语气,来使受害者产生亲切感,从而掩盖诈骗的目的。

随着“花呗”等分期付款软件对消费市场的渗透,很多年轻人开始习惯“透支消费”,而学生又往往没有固定收入,这就导致很多时候会出现到期无力还债的情况,因此许多人就会想要走捷径赚钱来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消费欲望,这时如果看到了短视频平台上的诈骗广告就会心动,也许有时候的确会对这件事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但会抱着“万一是真的呢”这样的想法,觉得先加下微信也不会有事,就这样一步一步进入诈骗分子的陷阱。

3.网络的匿名性

在短视频平台以及其他社交软件中,虽然都要求一定程度上的实名,比如绑定手机号、绑定银行卡等,但不能完全保证这个身份信息与实际行为人的统一,一些不法分子或是犯罪团伙手中往往有多套身份,每当成功实施一个诈骗,或账号被平台永久封禁后,都可以立刻换一整套身份重新开始新的一次犯罪,甚至有些反侦查意识强的不法分子会通过伪装IP来阻碍侦查人员的调查。[1]李一凡:《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预防研究》, 广西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这些导致了这类犯罪的侦查难度极大,侦查人员很可能无法找到账号背后的真人,无法继续侦查。

三、情境预防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的可行性

情境预防理论是由英国学者罗纳得·克拉克(Ronald V. Clarke)首先提出的。情境预防的主要理论基础是理性选择理论、日常生活理论以及犯罪形态理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理性选择理论。[1]应培礼主编:《犯罪学通论》,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463页。理性选择理论是指不法分子在进行犯罪时,会从成本、利益、风险三部分来进行判断,这些因素会影响罪犯的意志,当犯罪成本高于预期收益时,不法分子就会倾向于选择不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可以通过控制一些可控因素来对不法分子的意志进行影响,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2]武向朋、刘雪:《情景预防应用于环境犯罪的思考》,载《西部学刊》2019年第9期。日常生活理论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因素密切相关,人们的一些日常生活方式往往有利于犯罪的发生。根据日常生活理论,所有直接掠夺的犯罪事件都有3个必不可少的因素:有动机的犯罪人、适宜的目标和缺乏有能力的监控者。[3]参见崔海英:《情境犯罪预防本体理论解读》,载《净月学刊》2014年第6期。根据情境预防理论,可以采取的措施被分为五大类:增加犯罪困难、增加犯罪被发现的危险、降低犯罪预期收益、减少诱发犯罪动机挑衅以及消除犯罪动机借口,其中,减少诱发犯罪动机挑衅和消除犯罪动机借口是克拉克于2003年在情境预防研究中提出的最新理论成果,尚未经过实践的充分检验。

情境预防理论是指针对特定的具体犯罪,通过尽可能系统和永久的微观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设计、管理和改造,以增加犯罪的难度和风险,减少犯罪收益和犯罪借口,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4]Ronald V. Clarke.(1995).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Crime and Justice: A Review of Research,19,pp.91-150.而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由于受害人多,涉及地域广,金额小,使用司法途径对其进行惩治需要花费较大成本,且在很多案件中,即使公安机关抓捕了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损失的钱款也很难再追回,因此,在治理这类短视频诈骗的案件中,事前预防比事后追责更为有效。

短视频网络诈骗符合情境预防理论的适用条件。在诈骗行为中会涉及许多的情境因素,并且行为人计划实施这类诈骗时,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得利益,同时网络诈骗所需成本极低,风险也小。因此,如果能够通过情境预防理论的运用,降低预期收益、提高犯罪成本,增加犯罪风险,行为人在进行理性选择时,就会倾向于不犯罪。

四、针对短视频APP犯罪的防控建议

(一)增加犯罪难度

增加犯罪难度是指通过让行为人计划的犯罪行为难以进行,给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增加困难来防止犯罪。在短视频平台的诈骗犯罪中,主要是让行为人无法在平台上发布诈骗视频或是增加行为人发布诈骗视频的成本,从而达到降低犯罪的目的。

1.加强审核力度

加强审核力度是成效最为明显、也最为快速的方法,但由于成本等客观原因很难做到。目前短视频平台的审核机制是先使用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审核,人工智能系统的审核主要是去重、去掉一些过短视频以及审核是否与屏蔽字库匹配。对于人工智能无法识别或不确定的,会进入后续的人工审核环节。对于那部分进入人工审核的视频是否违规的判断也仅是根据第一次的初审,这次初审的标准较低,会导致有很多违规视频依然会通过审核,被推荐给广大用户。而根据某知名短视频平台的离职员工称,该平台的视频审核员的要求是每小时660条,平均5.4秒一条。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要通过增加人工审核数量或变成交叉审核来增大审核力度是很不现实的。因此通过完善人工智能审核环节来达到增大审核力度是最为可行的。

在目前的短视频平台的审核系统中,对于审核视频是否含有违法信息,主要用到的技术有对短视频标题进行关键字检测以及将视频内容抽帧截图与数据库里的内容进行对比匹配,检测视频内容中是否含有二维码、广告图片。以上措施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在视频中将用户引流至其他社交软件。然而,在实践中,不法分子会使用谐音、生僻字、符号、表情、弹幕、评论等方法,逃避平台的检测。因此建议短视频平台在视频投放一段时间后,增加一轮人工智能检测,在这轮检测中增加对弹幕和评论区的检测,防止诈骗分子在通过审核后在评论区或弹幕里进行引流。加强审核力度能够防止行为人的诈骗短视频轻易地接触到平台用户,行为人若想要通过审核就要对视频及标题进行掩饰,从而达到增加犯罪成本的目的。

2.完善平台黑名单制度

目前对于发布违规视频的用户,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封禁一段时间后解禁,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可以在封禁期内使用其他账号,等解禁后继续发布违规视频。因此需要完善短视频平台的黑名单制度,除了对其进行降权、封禁等处罚外,可对其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进行重点标记,若是之后再出现违规行为则清除账号或永久封禁,同时不允许该手机号再次注册。多个短视频平台可以进行合作共享黑名单,对于被某一短视频平台重点标记过的用户,在其他短视频平台上一旦发布违规视频就直接清除账号或永久封禁。完善平台黑名单制度可以让不法分子在违法视频被发现一次后就必须更换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从而增大犯罪困难。

(二)增加犯罪被发现的风险

增加犯罪被发现的风险也就是提高犯罪行为人被抓的可能性,争取做到不法分子“伸手必被抓”。当行为人意识到一旦实施犯罪行为就很难逃脱法网时,就会消除侥幸心理,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

1.实名认证

目前的短视频平台基本都是使用手机号绑定的形式来实现账号与真人的对应与追责,然而,不法分子在实施诈骗行为时,一般都会通过黑色产业链或是利用电信运营商的漏洞使用没有与自己绑定的手机号实施诈骗行为,也有不法分子会使用临时手机号或某些提供专业接受验证码的平台进行注册。因此必须加大对出售电话卡机构的资质管理,对电信运营商的管理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并开展专项行动消除过往遗留的电话卡超过限额问题。[1]陈睿毅、刘双阳:《“互联网+”背景下电信诈骗犯罪防控机制研究》,载《犯罪研究》2019年第3期。短视频平台以及社交平台可以定期对用户的手机号进行重新验证,以防止用临时手机号进行注册的行为。加入身份证实名认证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在事后快速确定不法分子的身份,从而增加犯罪被发现的风险。虽然仍然存在使用假身份证的可能,但成本远远高于使用未实名的电话卡,因此即使行为人选择使用假身份证也能增加犯罪成本,从另一角度使行为人倾向于不犯罪。

2.多方联动

利用短视频平台的诈骗案件,开始于短视频平台,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作为联络方式,通过银行等其他途径产生钱款转移,最终需要公安机关来进行侦查,因此为了有效防控这类诈骗案件,需要多方联合,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短视频平台自身对于违规视频的处理方法最高只能是封禁,但这些不法分子在更换账号后就可以继续他们的违法行为。因此需要加强多方联动,各平台可以和警方建立合作,参考“腾讯110”平台,在发现已经存在的违法行为后,将其账号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定期交给警方,当出现多个平台提交的名单中有重合的账户,由警方对其进行重点关注,调查其是否已经进行了诈骗行为。另外,警媒多方联动也可以在找到不法分子后,根据平台提供的聊天记录或转账记录固定证据、找到全部的受害者,可以有效提高办案效率、简化侦查程序。多方平台、多个部门的联动能够发现、处理更多的违法行为,能够更加全面地打击行为人,提高行为人犯罪被发现的风险。

3.涉外合作

在网络诈骗中,一个很大的特点是跨国跨境犯罪比较突出,[1]吴朝平:《电信诈骗:作案手法、高发原因及防范对策》,载《海南金融》2015年第1期。有的不法分子为了逃避中国法律的制裁,将服务器设置在国外,以增加警方侦查成本。由于属地管辖的原则,跨境办案会遇到很多障碍,然而,打击跨境诈骗是全球共同的目标,过往也有多起多国警方成功合作打击大型跨国犯罪团伙的案例。因此需要在打击跨国诈骗上与各国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尤其是对于周边国家,对于专项问题简化司法协助流程,共惠共赢。在2020年1月14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今年要集中开展‘长城2号’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全力铲除境外犯罪窝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赵克志在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来源:https://w 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c6867578/content.html,2020年3月25日访问。各国公安机关要加强合作,及时交流情报,共同捣毁跨国诈骗产业链。加大涉外合作能够打击到在境外的那些自以为不会被抓到,不会被法律制裁的不法分子,并且通过简化司法协助流程能够降低原本跨国执法所需要耗费的巨大成本,有效地对跨境网络诈骗进行精确打击。

(三)降低犯罪预期收益

降低犯罪预期收益是指根据理性选择理论,当行为人发现实施犯罪活动后得到的利益低于犯罪成本时,就会倾向于选择不进行犯罪。

1.实施举报减流

平台对于用户举报的内容无法立刻判断他是否存在违规内容、是否需要下架,为了防止违规视频可能造成更大的影响,可以在视频的推荐权重中加入实时举报权重,一旦有人举报就对其减流,减少推荐量,当举报人数到达一个阈值时直接暂停推荐该视频,并对于举报人数多的视频进行优先审核,有效地减少诈骗视频的受众量,同时也能够及时处理被恶意举报的视频。当不法分子发布了一个诈骗视频,却只能被少数人看见,就无法达到引流的效果。对于这类基于短视频的诈骗类型来说,“广撒网”是犯罪计划中很重要也是最开始的第一步,不法分子的预期是通过多个小金额的诈骗带来巨额收益,当行为人的诈骗视频观看者太少,从而导致受骗的人更少,无法给他带来预期收益时,就会停止继续进行这样的犯罪行为。

2.加大防骗宣传

短视频诈骗能够成功的原因之一是短视频的大多数用户群体,即年轻人缺乏防范意识,并且平时很少愿意主动了解最新的诈骗手法,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这样的信息不对称成功实施诈骗。

加大防骗宣传力度,提高用户防范意识是治理这类诈骗的根本之道,只有让用户自身对这类诈骗活动有了警惕心,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网络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因此社会需要积极地对防治网络诈骗活动展开宣传,定期向公众公布最新的诈骗手法,并对易受骗人群进行重点宣传,比如短视频平台上的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大多数都是年轻人,那就需要与各级学校展开合作,对学生重点介绍与短视频平台相关的网络诈骗犯罪,对于不同年龄段、不同群体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于小学生,可以通过玩游戏等方式,使小朋友们更能接受;对于大学生,可以通过辅导员宣传,开展专题讲座的形式,让学生了解网络诈骗的本质及不法分子常用话术,从而对于可能遇到的新型诈骗举一反三,及时防范。除了社会层面的宣传之外,短视频平台也可以采用如加大对于防诈骗的视频的推送量,与公安官方账号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对于公安账号发布的一些诈骗案例及新型诈骗手段,增加宣传力度,并且在一些诈骗高发时期,比如“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等,提前一段时间加大对于相关视频的推送,提高用户防范意识。

3.增加风险警示

很多用户之所以会上当受骗是因为看到视频时的一时冲动,因此如果平台在可能是诈骗的视频上全部加上提示预警,当用户在看到这个视频时就会更多地用理性去看待,减少了冲动受骗的可能性。而增加预警提示并不会影响到合规视频的正常观看,也不会增加视频审核人员的负担,因此用来判断是否是疑似违规视频的标准可以降低一些,以确保所有违规视频上都能出现警示。在这类短视频诈骗案件中,用户的一时理性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受害,从而达到降低行为人预期收益的效果。

(四)减少诱发犯罪动机挑衅

减少诱发犯罪动机挑衅是指减少可能会推动罪犯进行犯罪行为的因素,比如诈骗分子的动机就是逐利,[1]李志雄、孙静:《情景预防的概念分析及其理论基础》,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而金钱的刺激就可能会引发诈骗分子的欲望,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1.建设和谐社会

社会氛围改变是一个漫长且艰难的过程,但和谐友爱、团结共进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消减个体自身的不当欲望,抑制犯罪冲动。同时,网络诈骗案件量刑普遍不重,犯罪人在刑满释放后如果不能融入社区则容易重新犯罪,而建设和谐社会能够提高社会宽容度,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尽早重归社会。[2]孔一:《城市社区犯罪的情景预防》,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

2.阻碍模仿

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对于一些判断为违规的视频要及时进行删除处理,同时其他社交平台对于能够检测到的一些关于犯罪计划的讨论也应当给予重点关注。当用户看到有人在使用短视频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可能会被刺激出自己对于金钱的欲望,进而计划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违规但通过了平台审核的视频,要归纳他们所利用的漏洞或方法,分析当前的审核系统是否能够进行优化,以防止之后会有其他不法分子模仿同样的方法通过审核。例如,如果有视频使用社交软件谐音生僻字进行引流从而避开审查,那么平台可以将该谐音生僻字一同添加到屏蔽词库。通过阻碍模仿,除了可以防止用户被已存在的违规视频刺激出违法欲望,还可以防止不法分子使用同一手法避开平台审查,如果之后的行为人要使自己的违规视频通过平台的审核,就必须使用新的方法,这也提高了他们的犯罪成本。

(五)消除犯罪借口

消除犯罪借口是指通过增强行为人的耻辱感来排除潜在犯罪人给自己寻找借口进行犯罪,主要包括设定规则、张贴醒目说明、警示良知、增进方便等内容。

1.强化道德谴责

社会媒体对已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报道,可以对打算或正在进行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起到警示作用,通过舆论的力量,让他们产生羞耻心。使他们明白违法活动的后果,以及会遭受到的谴责,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的不足。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而道德则是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对公民行为进行约束的行为准则。对于借助短视频平台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来说,他们追求的是通过骗取其他人的钱款来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1]文左龙:《论电话诈骗犯罪的防治》,湘潭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对此,社会媒体通过批判拜金主义,宣扬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可以抑制潜在诈骗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使其倾向于不犯罪。

2.提供醒目说明

不定期地在短视频平台的显著位置放出警示犯罪的醒目标语,一方面可以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能使不法分子每看到一次都会想到自己在进行违法活动,从而产生羞愧心理。例如,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不定期地将开屏广告换成警示标语、对于平台公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加粗等。

3.制定规则

通过明确的规章可以更好地对平台进行管理,有关短视频平台的规章应尽可能具体,而不是一些较为主观的格式条款,这样可以使用户清晰地了解到什么样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从而防止行为人宣称自己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以此为借口实施犯罪。

4.提供招聘信息

短视频平台可以在APP中增加一个工作招聘平台的接口,或推送一些招聘广告的短视频,大部分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其根本动机是金钱的诱惑,给他们提供一个合法赚取收入的方法可以使潜在犯罪分子去衡量在有合法且容易找到的赚钱机会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利益。这属于情境预防理论中的“帮助守法”,促使行为人倾向于更安全的选择,放弃犯罪的想法。

五、结语

短视频行业的发展虽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享平台,但借助其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也如附骨之疽,难以根除。建设一个健康文明的平台,需要多方一起通力合作,平台尽到监管责任、用户自身提高警惕、警方及时处理案件、媒体大力开展防骗宣传、政府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才能有效地预防打击利用短视频平台诈骗犯罪,给公众一个绿色健康的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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