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对航运企业服务模式的创新

2020-11-28 00:09王婧妍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珠江水运 2020年19期
关键词:航运货运区块

王婧妍 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1.引言

区块链是分布式储存技术,是点对点传输数据库,具有不可篡改、去中心化、公开透明、可追溯性等特征。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强调培育智能航运服务新业务新模式。此后,2020年6月,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提出,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研究应用,推动航运服务模式创新,再次明确了区块链对于航运服务模式的实践性意义。为了提升水运服务能力,推动智能航运发展,必须善于应用区块链技术,创新航运企业服务模式,促进高新技术与航运要素的深度融合。

2.航运企业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我国航运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可以划分为货运代理、港口服务等保障性服务,以及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高端航运服务,整体呈现传统业务动力不足、创新业务未成规模的格局。虽然多数航运企业实现了航线查询、预订舱位、物流追踪等功能的线上化,但诸如货运合同、海运提单等文字信息,容易被有心之人篡改利用,是欺诈行为高发区域,至今很少有企业将这种衍生服务数字化,保障性服务同质化现象依旧普遍,传统航运业务明显动力不足。就现状而言,我国航运企业过于依赖政府扶持,服务要素地理集聚效应不高,受资金规模、高新技术、人才储备等影响,大部分企业创新业务未成规模,甚至某些航企只提供传统服务。航运金融以船舶租赁为主,融资模式单一、违约风险难控,海运险等理赔程序手工操作缓慢,赔偿协议等单证收集不及时,航运企业的创新业务能力亟需提高。

2.2 航运服务不到位

一方面,服务意识较为落后。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推动下,我国已然迈入智能化时代,航运服务随之向智能航运发展,这是国家战略定位,也是行业大势所趋。然而,部分企业还没意识到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尚未理解智能航运的内涵和意义,对大数据、物联网等高新技术了解不够,服务理念还停留于港航信息、海洋天气等传统意义上的范畴,尤其是中小航运企业,仍将业务重心放在单一被动的运输服务上,缺乏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另一方面,服务保障不到位。在航运服务过程中,对于舱位预订、航线查询、货物签收等基本内容,航运企业能很好地提供。但由于地域限制、技术水平等因素,某些企业物流追踪能力不足,航运状态更新不及时,难以精准评估航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无法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不可抗因素带来的影响。

2.3 信息不对称严重

诚信作为行业的基石往往被忽视,我国航运业同样存在着信任机制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一般而言,航运企业通过线下沟通或电商平台为客户提供业务,前者受资源短缺、渠道单一、地理距离限制,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不便捷、信息传递滞后。后者从实际发展来看,我国现在环境难以实现信息的透明化,平台服务缺乏统一标准,信息公开、流程追溯这些较难实现。加之交易信息可能被篡改,当发生运输费用纠纷、货运险理赔等事件时,双方将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信任危机。与此同时,货运代理的加入让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在此类航运服务模式下,货运代理是航运企业与客户的交易媒介,企业与客户直接交流较少甚至没有接触,信息通过第三方传递必然造成时效性的下降,数据真实性和服务可靠性也会在客户心中有所打折。

2.4 中介化现象普遍

在航运物流供应链中,航运企业与最终用户间存在着一些中介组织,如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他们接受委托完成运输的某个环节,为客户节约资本。近几年,我国航运业加速整合,业务流程逐渐去中介化,但截至目前,航运业的中介化现象依旧普遍。在供应链和电商平台融合发展的背景下,部分航运企业已然将眼光放远至海上运输之外的领域,洞察到多式联运产品的市场潜力,积极打造多产业聚集群。然而,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像中远海运一般,拥有庞大的船队资产、发达的货运网络以及高超的管理技术,更多的是规模小、分布散、竞争弱的中小企业,受战略布局和业务定位等因素的影响,他们通常只关注海上运输,难以满足客户“门到门”的运输需求。货运代理这种中介组织,能提供揽货、办理保险、送货上门等多元化服务,更能获得客户的青睐,但这种中介化有时会滋生一些经济纠纷和法律问题,不利于航运业的整体转型。

3.区块链在航运企业服务模式的应用

3.1 精简数字化流程,提升交易业务能力

业务能力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服务模式中的硬件指标条件,必须精简数字化流程,提升交易业务能力。首先,提供数字化货运合同、数字化远期运费合约等衍生服务,利用区块链技术对货运合同、海运提单等文本进行分布式储存,结合密码学和哈希函数确保数据不被篡改且不会丢失,防止有心之人的欺诈行为。其次,构建恰当的智能合约侧链,约定船舶承租人的运输货种、运价合同等,通过在合约上执行资产上链和确认所有权,进而访问侧链数据以了解承租人经营情况。最后,在保险理赔程序中引入区块链,打造航运保险区块链平台,迅速与货运代理、海损鉴定员,分享货物损坏照片等索赔的必要信息,合理压缩保险赔付期,促进高新技术与航运要素的深度融合。

3.2 实时追踪航运状态,及时处理意外事故

为了改善航运企业服务不到位的现状,必须树立先进服务意识,实时追踪航运状态,及时处理意外事故。其一,航运企业要认识到智能化时代的到来,领悟我国运输强国的战略定位以及智能航运的改革趋势,深入了解区块链、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引入船舶金融、船舶保险等智能服务理念,转移业务重心至多元化的产业聚集,培养航运企业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其二,区块链能够使利益相关者在供应链上的可见性增加,航运企业通过该技术实时追踪货物位置,及时在查询平台更新数据信息,让客户、货运代理等相关者了解运输状况。

3.3 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方高效互动

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航运企业须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方高效互动,建立服务信任机制。利用区块链的公开透明性,建立航运电商平台数字化基准,积极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公开、流程追溯,促进航运企业与客户高效互动,为双方提供相同的事实来源,预防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任危机。与此同时,对于航运业的信息保守性,区块链技术要想取得公信力,除了建立更为广泛的行业标准和技术协议,还要成立诸如全球航运商业网络一样的企业联盟,加强航运企业之间的互帮互助。

3.4 打通多式联运壁垒,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

一方面,推出多式联运产品。航运企业应当将眼光放远至陆上运输、空中运输等领域,整合配置产业资源,推出多式联运产品,积极打造多产业聚集群。资源稀缺单薄、难以“单打独斗”的中小企业,可以与航空、公路、铁路等领域的物流企业合作,共同设计个性化运输服务产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输质量,进而逐步去中介化,促使航运业整体转型。另一方面,打造多式联运信息平台。航运企业可以依托港口、铁路、机场信息平台,共享航运、公路、航空三大领域的代表性物流信息,研究开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并推动该平台与国家电子口岸、国家物流平台的信息共享。

4.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我国航运企业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严重影响了智能航运的创新发展。立足我国实际情况,针对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航运服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严重以及中介化现象普遍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去中心化、公开透明、可追溯性,精简数字化流程,提升交易业务能力,实时追踪航运状态,及时处理意外事故,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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