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经验梳理与发展探讨

2020-11-29 10:29卢嘉瑞
国防 2020年2期
关键词:预备役军官队伍

卢嘉瑞

内容提要: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是预备役部队建设的重中之重。新时代,应在科学总结长期以来我军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新形势新体制新要求,加速推进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发展。要切实把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摆在战略位置,坚持与现役军官队伍同步建设,大力推进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法治化,充分发挥军地双重优势,铸造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高素质预备役军官队伍。

知所从来,思所将往。预备役部队作为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始终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军预备役部队正式组建于1983年,经过30多年建设、改革、发展特别是新一轮军改的转型创新,已经成为军兵种齐全的合成队伍。实际上,预备役军官队伍(主要指预备役部队预任军官)建设在新中国初期就开始了。195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的施行,标志着预备役军官的诞生,也组建过10个预备役训练师,后来由于没有处理好民兵和预备役的关系,于1957年取消。在预备役部队建设中,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军队特色的优良传统、制度原则和成功做法。总结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对于新时代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铸造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高素质预备役军官队伍和预备役部队,具有重要意义。

一、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经验做法

我国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涵盖了预备役军官管理的主要方面,反映了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基本规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管武装”“党管干部”

党管武装、党管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根本制度和根本原则,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体现,是预备役部队建设的灵魂,决定着预备役部队性质、职能,也决定着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党管武装、党管干部在预备役部队的基本实现形式,就是坚持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这一制度,是由预备役部队的性质、特点和建设规律决定的。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在预备役部队预建各级党的组织制度;地方各级党委或政府负责人兼任预备役部队第一政委和同级党委第一书记制度;地方党委议军制度;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到预备役部队现场办公制度;预备役部队首长办公会制度;各级预备役军官向上级军地党委、首长述职报告工作制度;等等。实践证明,无论历史条件如何变化,社会矛盾多么复杂,只要毫不动摇坚持“双重领导”制度,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就有了根本保证,预备役部队就会始终处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必须注重科学编组

科学编组,是预备役部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保证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质量的前提,不仅关系其个体素质,而且直接影响其整体功能的发挥。我军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注重从科学编组入手,形成了一系列好的传统。一是确立了正确的编组工作指导思想。针对不同时期预备役部队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提出“编重于训”、编组出战斗力的新理念新要求,将符合预任军官条件的转业军人和党政企干部选拔进预备役部队任职,形成并保持一支年龄梯次搭配、军兵种军官比例和军政指技军官比例恰当、地域分布合理的预备役军官队伍。二是解决了科学编组的三个重要问题。第一,把选拔素质优良的预任军官作为衡量科学编组的最高尺度,及时调整完善预备役军官的来源。第二,把基本条件、地域分布、便于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作为科学编组的基本要素。第三,贯彻德才兼备、平战结合、军地兼顾、专业对口、注重质量的编组原则。同时,注重与时俱进吸纳各类专业和行业技能高手,保证这支队伍的技术优势。

(三)必须服从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战略

服从国家和军队发展战略,是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着眼国家和军队发展变化的实际,适时调整预备役军官的来源。20世纪50年代中期,一批久经战争考验的军官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根据这一情况,国防部、总政治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确立了“建立军官预备役应首先从退出现役的军官着手”,并把退伍的优秀士兵作为预备役军官重要来源的方针,使国家迅速储备了一支具有很高军事素养的预备役军官队伍。197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规定,把基层专职人武干部和民兵储备干部作为预备役干部的一个重要来源。预备役部队正式组建后,又对预任军官来源进行了调整,规定主要在“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预备役军官、士兵和人民武装干部中选配”。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进一步规范为,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兵,人武干部和民兵干部,及非军事高等学校毕业学生,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2010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把非军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预备役军官选拔的又一重要来源。二是根据国防需要和国家经济实力,保持适度规模。20世纪80年代中期,预备役军官登记曾一度出现“过热”现象,党中央、中央军委适时提出“搞好试点、总结经验、巩固提高、控制发展”的方针。1991年,为了保证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军委进一步将预备役部队和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方针调整为:“保持稳定、控制规模、打好基础、提高素质”。新时期,“规模适度”仍然是预备役部队和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针。这一方针符合自古以来“兵少不足以自卫,兵多则不胜其养”的规律,可以使国家的预备役军官规模始终保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三是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注重军民兼容。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尽管当时没有明确提出军队建设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但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预备役制度和80年代后至今进行的几次大裁军,实际上都体现了这一思想。广大预备役军官寓军于民、军民结合,在以劳养武、成建制组织参加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预备役军官在地方单位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每年还集中一定时间参加军事训练,促进了地方工作能力和军事素养的同步提升。

(四)必须统筹“两个中心”

统筹“两个中心”,是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生命力所在。预备役军官亦兵亦民,既是预备役部队各项工作的组织指挥者,又是不脱离地方工作的经济建设者。作为“兵”,他们要以军事训练为中心,努力提高军事素质,领导和带领部队提高战斗力;作为“民”,他们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发展生产力,带领人民群众奔小康。“兵”“民”两种角色,对预备役军官来说,可谓是“两个中心”一肩挑。一是从统一思想着手加强统筹。就是用“地方工作和军队工作都是党的工作,军事训练和经济建设都是党的工作内容”这一观念,统一军地双方的思想,把军事训练和经济建设统一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把战斗力和生产力结合起来而不是割裂开来,解决好“两个中心”的科学统一问题。二是从制度规范着手加强统筹。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特点,军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统筹“两个中心”提供了法规制度依据。例如,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预备役军官管理暂行办法》,80年代下发的《关于预备役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2010年对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等。这些法规制度既体现了不同时期预备役军官管理的特点,总结了军地共管的好经验、好办法,又反映了预备役军官管理的规律,使军队和地方党委、政府在各个历史时期较好地统筹了“两个中心”。

(五)必须坚持依法办事

依法办事——依靠法律和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保障武装力量的健康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的一条基本规律,也是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我国预备役军官制度建立后,也逐步把依法管理作为加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一是通过建章立制,把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上升转变为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二是强化军地双方依法管理观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实施管理。从保证预备役军官的来源、规范登记统计工作等基本问题入手,逐步扩大到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规范和组织领导规范,提高预备役军官管理水平。三是依法加强军地双重领导。军地双方依照法规执行双重领导的具体制度,依法协调军地关系,严格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努力实现依靠法规制度巩固党领导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保证党的意志和主张在部队更好落实。四是依法处理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针对问题,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注意用法规制度规范军地双方的管理责任、行为、内容,较为有效解决了面临的各种复杂矛盾。

二、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发展探讨

新时代,我们要在继承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优良传统、制度原则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新形势新体制新要求开拓创新,努力铸造“能打仗、打胜仗”的高素质预备役军官队伍。

(一)切实把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摆在战略位置

新时代,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稳健,深层次引发了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的一系列重大变革;随着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加速发展,战争形态逐渐由机械化陆地化转变为信息化太空化,以信息获取和研发、制造高精尖人工智能武器、获得压倒性质量优势为核心的新一代军备竞争日趋激烈。与之相应,必须扎实高效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水平。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日益艰巨的使命任务,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一要增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紧迫感。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虽说这些年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总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因此,要自觉克服那些“后备无用、后备后用”的错误观念,发扬时不待我的精神增强紧迫感,真正把这项工作纳入备战打仗的整体规划之中,纳入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总体目标之中,纳入军地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之中。

二要着眼建设信息化军队的目标谋求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新发展。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是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目标,必须在这一大背景下谋划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新发展。首先,要确立追赶超越的发展理念。打破按部就班的模式,充分利用军地各种资源发挥后发优势,立足现实,瞄准前沿,有计划、有重点地谋求全面提升,实现整体跨越。其次,要确立依靠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注重充分吸收新的科技成果,大力提高预备役军官素质的科技含量;注重充分发挥科技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将预备役军官队伍的人才资源优势转化成现实的战斗力。

三要坚持把提升战斗力作为检验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唯一标准。抓好训练,备战打仗,肩负起“用之能战,战之必胜”的任务,是党和人民对预备役部队建设的目标要求,也是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基本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加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必须下大力解决好制约战斗力生成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要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完善预备役军官的编成体系,尽快形成各军兵种均衡发展的格局和趋势;理顺预备役军官的组织领导体制,解决目前双重领导体制“松散化”和军队内部体制对预备役军官组织领导上存在的不协调问题;立足新时代新使命,进一步完善预备役军官的动员征召预案,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确保随时有事、随时到位、随时能用、用则必成。

四要制定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紧紧抓住国家经济迅猛发展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深入推进给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带来的机遇,站在战略高度思考谋划和组织实施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为其持续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二)始终坚持与现役军官队伍同步建设

战时,预备役部队预任军官将转服现役并带领部队成建制遂行任务。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要适应未来所担负的任务,就必须走与现役军官同步“一体化”建设的路子,做到统一建设、同步准备、协调发展。事实证明,预备役军官队伍的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人员数量也不是越多战斗力就越强。因此,应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转变、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

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不改变预备役军官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前提下,将一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知识陈旧、技能单一,难以适应现代战争动员需要的预备役军官及时调整出预备役部队。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有关规定和“着眼需要、量出为进、确保质量”的原则,有计划地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高新科技园的专业骨干、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具有独门绝技的退役士官,经过遴选登记服军官预备役,或直接编入预备役部队,从根本上改变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素质结构。

二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没有人才做支撑,军队就不堪一击。人才培养要坚持和走开“三位一体”的路子,把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和军事职业教育结合起来,发挥教学资源的集成效益,紧跟军事科技发展脚步,有计划地开设联合作战专业课程,提高预备役军官队伍打赢现代化战争的能力;把各级指挥类军官作为预备役军官培养的重点,努力提高他们的军事、科技素养,使他们成为部队建设的中坚和征召补充的骨干;积极创造条件,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安排预备役军官对口参加现役部队的集训、演习和重大课题研究,通过压担子、交任务、传方法,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

当前,还要抓住科技和人工智能领域军民兼容日益深入的有利时机,放开视野选拔人才,尽快把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成一支人才密集、技术密集、智力密集,能够适应信息化联合作战要求的新型军官队伍。

(三)大力推进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法治化

目前,我军预备役军官队伍在正规化建设方面存在不小差距,已有的政策法规尚缺乏很强的操作性,而且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尽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必须把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加强正规化作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突破口。

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为基本依据,针对预备役军官队伍特点,既对过去的成功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又体现改革创新精神,既立足现阶段国情军情又适当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预备役军官的教育训练、岗位职责、日常管理、征召动员、转服现役及相关待遇等事项,用法律法规指导、规范和协调预备役军官工作的开展,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军地组织监督、党纪国法军规监督以及巡视巡查的作用,对不认真履行兵役义务的预备役军官和阻挠履行兵役义务的单位或组织依法予以惩处。实施按级负责、动态管理,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提高执法监督的质量。把管理工作与预备役军官的切身利益挂钩,增强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四)充分发挥军地双重优势

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既是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也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各级兵役机关和预备役部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军队和地方两个优势的作用发挥好。

一要发挥组织领导上的双重优势。高标准贯彻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预备役部队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上级的决策指示,不断提升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质量。同时,自觉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经常反映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工作,为其履行党管武装、党管干部的职责当好参谋。特别在解决涉及地方的一些重大问题时,要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作用。积极参与议军会、武委会、国动会的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预备役军官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扩大预备役军官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要发挥资源保障上的双重优势。资源保障是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基础,也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这方面,各级兵役机关和预备役部队首先要把军队和地方财政保障的标准经费、物资器材用足用好,用到“刀刃”上,最大限度发挥使用效益;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各行各业人才队伍庞大、信息资源雄厚,以及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迅猛发展的优势,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通过规定的程序和途径积极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创造条件。

三要发挥建设环境上的双重优势。2010年国家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对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越来越重视,纳入了各级的职责范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但是,这项工作具有社会性、群众性的特点,还需要主动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广泛宣传预备役军官的地位作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关心预备役军官的成长进步,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逐步落实预备役军官的福利待遇和岗位津贴,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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