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听力健康 建设健康中国——新时代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的责任与使命

2020-12-10 14:40梁巍王树峰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 2020年2期
关键词:残疾听力康复

梁巍 王树峰

作者单位: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 北京 100029

当前,我国大江南北正经历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侵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雷霆万钧之势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I级响应,这告诫我们每一个人:疫情面前,人人都是受威胁者,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与健康。健康关系到个体、国家、民族的生命安全与发展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建设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目标,把健康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提出了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的新理论。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1]。这些新思想、新战略、新理论指引着健康事业的科学发展,对作为国家民生基本保障之一的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指导意义。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阻击疫情,全力争取最终胜利的战斗时刻,2020年3月3日,我们迎来第21个全国爱耳日,也是第8次世界听力日。爱耳日弘扬关爱听力健康,建设健康中国,着眼实际,立意深远,这是当前及未来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就如何适应新时代发展、服务并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应破解的重要实践命题。

1 听力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人类应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就是能够进行言语交流,进而获得自我身心发展,更好地参与、融入社会,享受美好生活。而这一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基本前提条件就是听力健康。据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数据显示,当前世界超过5%的人口存在致残性听力障碍,其中成人近4亿,儿童约3400万。预计到2050年,全世界听力下降人数将超过9亿。约三分之一65岁以上的老人患有失能性听力损失。听力损失不仅严重制约个体的言语-语言功能、情绪、心理以及社会性发展,还将产生每年高达7500亿美元的全球性经济成本,即除去听力设备成本之外的卫生部门成本、教育支持成本、生产力损失和其他社会成本[2]。因此,早在2014年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的历史性决议颁布的《世卫组织2014~2021年全球残疾行动计划:增进所有残疾人的健康》,不仅将残疾问题作为人权问题和发展重点,而且已将残疾问题作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更加侧重于改善残疾人的健康、功能和福祉[3]。根据2016年全国4省听力障碍流行现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听力障碍标准化现患率为15.84%,中等及以上听力障碍为5.17%。该结果与澳大利亚(16.6%)、美国(12.7%)、韩国(13.42%)等采用相同诊断标准调查的听力障碍现患率接近,与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的全球致残性听力障碍现患率(5.3%)相当。本次调查还了解了听力障碍的发生时间,发现近50%的听力障碍者未发现自己患有听力障碍或不确定听力障碍发生时间。若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登记的大陆人口总量(13.40亿)推算,我国听力障碍者总量超过2亿人,中度及以上听力障碍者的总量约7000万人[4]。可见,听力障碍的影响范围极其广泛,听力健康是国家民生福祉的重要方面。

2 党中央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听力健康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6年8月19日~20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他从实现民族复兴、增进人民福祉的高度,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刻论述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工作方针、重点任务。这是全党全社会建设健康中国的行动指南,更是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实践号令[5]。2016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认为健康是促进人类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更好保障人民健康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编制和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保障人民健康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这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健康治理、履行我国对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承诺的重要举措[6]。

3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听力健康工作做出了重点部署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布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着力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对维护残疾人健康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制定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对致残疾病及其他致残因素的防控。推动国家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7]。

4 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框架下听力健康战略任务构成

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施工图和路线图,具体由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下称《方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下称《行动》)3个文件组成。这3个文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意见》是内核,它明确指出健康中国行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主要内容及组织实施的要求;《方案》是《意见》能够得到进一步组织落实的保证;《行动》则是细化《意见》所提15项专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组合拳,达到实施效果[8]。3个文件将健康中国的战略蓝图分解成具体任务,循序而行、逐一落实,同时也为听力健康领域的工作开展提供了任务构架。

“关注听力健康,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任务构成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始终站在大健康、大卫生的高度,紧紧围绕听力健康影响因素(包括遗传和心理等生物学因素、自然与社会环境因素、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因素、生活与行为方式因素),以确定本领域主要任务,包括听力健康生活与行为、听力健康服务与保障、听力健康生产与生活环境等方面,并按照从内部到外部、从主体到环境的逻辑,依次针对个人生活与行为方式、医疗卫生服务与保障、生产与生活环境等听力健康影响因素,构建普及听力健康生活、优化听力健康服务、完善听力健康保障、建设听力健康环境、发展听力健康产业等5方面的战略任务。

4.1 普及听力健康生活

从听力健康促进的源头入手,强调个人听力健康责任,通过加强听力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听力健康素养,系统而广泛开展爱耳、护耳、听力保健、听力残疾预防科普宣传,塑造自主自律的用耳、护耳行为,提高居民自我听力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水平。

4.2 优化听力健康服务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贫困人口、听力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从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三个层面采取措施,强化覆盖全民的听力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听力残疾的防控力度,实施听力健康扶贫工程,创新医疗卫生康复服务供给模式,发挥专项救助保障制度的独特优势,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听力健康服务。

4.3 完善听力健康保障

通过健全全民听力健康医疗、卫生、康复保障体系,深化听力健康配套的医疗器械、助听辅听器具流通体制改革,降低虚高价格,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改善就医、康复感受。加强各类医保、康复救助制度整合衔接,改进医保、康复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保障能力长期可持续。

4.4 建设听力健康环境

针对影响听力健康的环境问题,开展居家生活、公共场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幼儿园、学校教室声学环境的问题治理,强化民用各种娱乐设备、产品的声学保护功能标准检测和职业噪声耳聋的防治,最大程度减少外界因素对听力健康的影响。

4.5 发展听力健康产业

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优化多元办医、康复服务格局,推动非公立医疗、康复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发展听力健康服务新业态,积极发展听力健康辅助器具产业,提升听力健康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听力健康需求。

4.6 加强听力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听力健康专业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听力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质量保障机制,加大基层和偏远地区人才培养培训扶持力度。创新听力健康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服务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听力健康服务各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4.7 推动听力健康科技创新

大力加强国家听力健康临床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实施听力健康医学、康复学与听力健康科技创新工程。促进医康研企结合,推进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建立更好的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听力健康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研究标准与专业服务流程规范、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跨界合作和多中心合作,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科技计划,有效提升听力健康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

4.8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逐步全面建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听力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听力健康”服务,创新互联网听力健康医疗、康复服务、管理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听力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听力健康信息服务。有计划、分步骤建立远程听力健康服务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听力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和精准化听力健康医疗与康复服务的需求。加强听力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听力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实现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跨部门的听力健康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深化听力健康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加强听力健康患者隐私保护,加强互联网听力健康服务监管。

4.9 加强听力健康法治建设

推动颁布并实施已有法律法规条例,加强重点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完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健全听力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在听力健康服务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听力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

5 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应承担的责任与使命

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是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公共服务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或民非组织,同时包括承认并接受各级残联管理与业务指导的人工植入产品手术服务机构、助听器验配服务机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是听力健康服务链条的关键一环,是贯彻、落实、推进民众听力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联系基层、社区、家庭和个体的重要基本节点,为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成人和老人提供听力健康促进、听力健康教育与听力语言康复服务,并承担辖区内与听力健康服务相关的专业技术支持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5.1 转变服务理念,树牢服务意识

彻底实现以残疾为中心到以残疾人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的认识转变,加强自身内部业务规划,规范科室或岗位设置,强化公共服务责任,突出专业服务功能。全面坚持以精准服务为抓手、以保障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为目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并重,机构、家庭与社区康复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听力健康服务。

5.2 丰富服务内容,夯实服务能力

康复服务机构应以听力语言残疾人群的听力语言残疾的筛查与鉴别、听力语言专业评估与转介、听力语言障碍或残疾的预防、助听辅具设备的选配与监测、个体听觉语言能力培建或康复指导、听力语言康复专业咨询、个体听力语言康复档案的管理、维护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以必要的听力语言残疾预防技术、诊疗技术、听能管理技术、听觉口语康复训练技术、言语及行为异常矫治技术为支撑,根据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实施分级分类的直接服务和支持性服务。

5.3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承担所辖范围内的业务指导责任,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掌握本辖区听力语言康复需求状况及影响因素,承担辖区内听力健康相关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督考核,重点加强对下一层级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辖区的听力健康、听力语言残疾预防与康复的社会动员、科普宣传、信息咨询、适宜康复技术开发和推广。县区级侧重辖区听力语言康复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地市级根据区域听力语言残疾与康复工作规划承担听力语言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指导中心任务;省级除承担本省听力语言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指导中心任务外,还应当协助省残联康复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分析利用、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5.4 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服务机构应主动打通听力学筛查诊断、医学治疗、辅具验配、听语功能训练和相关辅助支持服务环节割裂、分置的格局,按照服务对象年龄特征和康复需求特点,整合服务内容,畅通业务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听力检查检测(发现健康问题)→评估→干预与支持→再监测→再评估→再干预与支持等环节,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间、同一服务机构各相关科室或岗位间应当加强功能衔接与合作。

5.5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管理

5.5.1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例会、信息管理、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质量检查监测等制度。

5.5.2 建立人才培养制度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完善人员聘用、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强化业务人员轮岗制度,在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内,设置相应岗位专职负责辖区管理工作,建立辖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定期轮岗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5.5.3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加强对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和自我考核,建立以履行公共听力健康服务职能、服务质量及安全、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制度。各级各类服务机构应当开展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将辖区听力健康服务工作任务指标和相应岗位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5.5.4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听力健康或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信息网络,提升辖区内听力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将听力健康服务信息系统纳入区域残联残疾人工作信息化规划,与上一级业务垂直指导机构对接,并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为上级决策和监管提供听力健康服务业务和管理两个方面的信息支持。

5.5.5 落实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服务机构开展相应服务应当符合相应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对应行业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加强听力健康服务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听力健康服务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细化质量管理及评价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服务质量及安全。

5.5.6 落实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省、地市级服务机构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听力健康服务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指导各类基层服务机构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服务机构监督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健康中国建设顺应的是民生的健康诉求,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础,解决的是民生短板,维护的是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促进的是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的是共建共享发展中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维系的是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听力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和内容,做好听力健康服务各项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民生工程。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要把握历史机遇,站在新的历史方位,进一步谋划和深化听力健康涉及的各项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本领和专业化服务能力,持续、全面地提升听力健康服务效果和水平,以人民的听力健康为切入点,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和使命,在听力健康领域,不断丰富健康中国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为健康中国建设最终目标实现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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