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识的断想

2020-12-12 23:13汪东元
时代人物 2020年32期
关键词:人脑事物意识

汪东元

(湘潭大学 湖南湘潭 411105)

马克思之前的哲学家对意识的看法的不足

客观唯心主义者把意识描述成独立的东西,或者把意识说成是超自然的存在,是超自然的理念,人只是分有了这种理念,柏拉图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或者有如经院哲学家那样创造出一个上帝来代理这种超自然;或者如黑格尔、谢林所谓的存在于宇宙中的客观意识或绝对意识。当人的意识被描述成那具有绝对权力的超然存在,或者说人的意识处在绝对的客观意识统摄之下,人便失去了意识自由的权利,因为这样一来人的意识只是那所谓超然意识的附庸,一切的人类意识要以那杜撰出来的庞然大物为首是瞻。

与客观唯心主义相反,主观唯心主义者把人的意识绝对化了,认为个人的意识就是一切存在和发展的动力源泉,他们不恰当的赋予了意识以绝对自由,他们把个人的意识打扮成一个无所不能的超人。主观唯心主义者所得到的意识的权利缺少本体的根据,他们在这个方面又一次的将世界神秘化了,致使意识的权利不能得到科学的申张。贝克莱认为存在只是个人意识到的存在,意识之外什么也没有,因此,贝克莱只能当“发了疯的钢琴”,只能自己一个人自娱自乐,一个人在那街边的拐角画圈圈。同样的还有唯意志论者,如尼采一派,他们把意识的能动性扩大到令人惊讶的地步。

诚然,在自然规律的把捉方面,客观唯心主义者要优于主观唯心主义者,而在意识的权利方面,主观唯心主义者更加优渥。

唯物主义者与他们是正相反对的,唯物论者最大的功劳是世界的去神秘化,将意识从天上拽到地面。一般的唯物论者都一致将物质看成是世界的本源,意识依傍于物质,是物质世界发展而来。唯物主义者战斗的结果是,上帝没有了,意识只能是人脑的机能。然而大多数唯物论者并不能对意识作出科学的界定,从而使得意识对于人的权利表达的缺失,他们将人的权利从那神秘化的世界意识统摄之下解放出来,却又一次的将人的权利归入物质世界的那些规律的统治之下,最终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洼。

基于实践的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意识论的根本性质

事物通过感官在人脑中形成印象,外界的刺激印象使得个人意识对于这种刺激与印象对外界事物有了一个区别,人们通过这种区别就对事物有了直观印象,感受事物之间的不同。人脑是事物发展的最高结果,人脑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同物质世界紧密相联系,他从物质发展而来,又作用于物质,人脑属于物质,意识是人脑的属性和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是不能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意识从一开始就在物质世界之中,从一开始就伴随着人的实践活动。

从唯物反映论来说外界变化了,人感觉到的内容也随之变化,但是意识的发展变化有他自己的方式,意识会去探寻外界是如何变化的。正因如此,单纯的唯物反映论并不能准确和科学的表达意识的特征。

只有辩证唯物主义者才将意识和外界事物的关系公正而科学地表达出来,马克思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马克思主义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源,同时认为正确的意识具有客观真理性,并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

马克思主义对意识的态度从一开始就是实践的态度,也因此很多哲学家将马克思主义成为实践哲学。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从一开始产生就同实践相联系,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人通过感官从外界接受信息,事物通过人的感官在人脑中形成印象,外部世界是意识着力的基点。

人的实践是一个过程,具有历史性。时间是我们认识事物变化的条件,事物的变化发展通过时间向人们呈现出来。但意识只存在于当下,我们不能对过去和未来有感觉,我们只能意识当下,只能意识到现在的这个时刻,过去和未来只在于我们的想象之中。这意味着我们所感觉和感受的外部世界是具体的并且是现存的外部世界,是外部世界在这一历史时刻的即时状态,也就是说,人们通过意识感知到的信息只能是世界当时所提供给给他的信息,并局限于人们当时的认知水平、情感、意志以及实践水平等等。由于时间的缘由,人们对同一事物的意识也可能产生发展和变化,比如新事物一次又一次的变得常见,前沿的理论一次又一次的变成我们的常识。

当时的世界和当时的意识形成物质与意识的对应,人们通过现在去认识过去与设想未来。现有的信息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础,比如人们通过C14测算生物的年代,通过记录或传说去了解历史,或者通过一些规律设想未来世界。我们所有能获得的信息都只是现存的信息,因此,无论是对历史的回顾还是对未来的展望,都是立足于现存的信息,现存的信息给予我们思考的基点。这是意识的实践性,是意识在实践上的具体性体现。

目前学术界还未曾就实践与意识问题在时间上作出界定,笔者认为在时间上对实践与意识作出界定,能够有效的瓦解真理相对主义者的理论基础。真理相对主义者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认为真理随着人们的认识发展而变化,从而否定绝对真理。实践是现在的实践,意识也是当下的意识,真理本来就是当下的真理,我们并不需要一个万能的永恒真理,正如我们不需要上帝一样。

意识的范畴

目前,人们对于意识的范畴和定义还处在一个模糊的阶段,给出的定义基本上是基于意识的发生定义。人脑是意识与现实世界交互作用的桥梁,人们对意识的定义之所以模糊,也是由于考虑到人脑的不同状态。事实上,这种模糊是人们将人的主动意识和被动意识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将人的被动意识或多或少的割裂于意识之外。例如约翰·希尔勒通俗地将意识解释为:“从无梦的睡眠醒来之后,除非再次入睡或进入无意识状态,否则在白天持续进行的,知觉、感觉或觉察的状态”。显然,希尔勒是从人主动的认识世界的角度来理解意识的,他的这种解释不能让人们理解人脑对现实世界的被动反映,后果是人们对感性因素对意识影响的忽视。

至少有以下四个因素使得我们界定意识的范畴产生困难。第一,意识的主动和被动的双重性质,对于主动的意识,如想象、归纳、推理或其他形式的思考,我们很容易归入到意识之中。而感官的被动感觉与人的神经反映联系在一起,感官除了产生感觉的意识之外还执行着人脑控制下的神经反应,于是人脑的反应并不纯粹是意识,需要将感觉与人脑的反应区别开来。另外,人在无意识状态中,如梦觉和幻觉、潜意识或下意识,也夹杂着意识的因素和人的本能反应。

第二,意识与实践的从始至终的交互,意识是实践中的意识,实践是意识作用下的实践,意识本身也是一种实践,是人脑的实践。人的活动本质上都是实践的活动,意识也不例外,是意识的实践。当把人的行为确定为实践,那支配行为的依存于人脑的意识也有着实践的意义。我们对这两个范畴的区分并不能做到界限分明。

第三,意识的过程和意识的结果。意识的过程可以看做人们思维的过程,对这一部分我们可以上面所提到的方法对其进行区分。然而意识的结果却再一次使我们陷入困境,意识的结果以观点、意见或认识到的规律等形式呈现出来。然而由于意识与实践的复杂性,属于他们共同的结果,通常我们只说是实践的结果,而忽视其中意识的因素。又比如语言文字等实践,属于意识的内容较突出,常识中又被归为意识。

第四,以文字或非文字的形式被记录下来的他人意识或结果。这部分之中如哲学、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或可以认为是意识。而一些如历史的记录、图画、雕塑、音乐则被忽视其中包含的意识的因素。

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一般用列宁对意识的理解来诠释意识,意识依存于人脑,是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对现实世界的反映。我们要全面的了解意识,就需要对人脑的所有机能进行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区别意识的各个状态,以达到我们认识意识的目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人脑的所有机能都属于意识范畴,也就是说,意识不外乎人脑的反映。

通过以上因素的考察,笔者认为人的自觉反映与人脑的反映有着范围上的区别。人的自觉反映是人脑对外界信息加工后的结果,是有意识的能动的行为,是狭义意义上的意识,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意识”。人脑的反映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意识,是广义上的理解。广义的意识也是我们通常的哲学上研究意识的对象。

人脑对外界的反应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自发反应,包括机械的神经反应和意识的被动的感觉、感受;二是心理活动,包括念头、想法、情绪和自觉的认识。神经反应虽然也是人脑的机能之一,但并不能归入意识之中,能归入意识的至少应当与心理活动有关。

现在我们可以确定下来这样一个事实,意识只与人脑中执行思维之能的部分有关,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类思维的所有实践,如文字、书籍、观点都可以是意识。或者是意识的过程或者是意识的结果,甚至于单纯的意识比如想象等等。

意识不断地将意识的结果一次又一次的变成自己的对象,反复不止。人类的实践将自在的自然改变为人化世界,将自然烙入人的印迹。人们改造自然的成果,也是意识运动的结果,人化自然处处都存在人的意识的痕迹。

从思维的对象来认识意识的内容

范畴考虑事物的界限,内容研究事物的实质。心理学致力于获得人们会作出什么样的意识,逻辑学研究应当作出什么样的意识,而哲学旨在得到获得正确意识的途径。

意识依存于人脑,人脑感觉到了的东西通过思维的加工形成意识。我们当然可以从意识的范畴来分析意识的内容 ,这并没有任何错误,然而从范畴上来考察意识的内容只能得出上述的意识的诸多形式,回答的只是什么是意识的问题。西方古典哲学家从感性经验,经过知觉、意见、意志等要素,直到达到理性的真理过程,是解决意识过程的问题,是具体的意识过程特别是认识过程。若要从本质上探寻意识,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在意识什么?

人类的活动就是实践,而实践又无非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意识以存在(包括非存在)为他的思维对象。意识最开始的作用便是认识世界,个人的意识最直接的对象就是外部世界,并且包括人自身,外部世界的刺激形成意识的经验,这样的经验是知识形成的源泉,如康德所说:“我们的知识来源于我们的经验。”

从人脑反映的具体内容来看,个人意识的第一个对象就是外部世界,外部世界通过人的感官进入到人的意识之中,人们通过意识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外部世界是意识的第一个对象,人本身是意识的第二个对象,意识对这两个对象的考察结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意识和自我意识,另外意识还有第三个对象,这便是意识对意识自身的考察,也即所谓的反思。对外界的意识或认识、自我意识以及反思这三者构成个人意识的内容架构。

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物质派生的结果,马克思主义承认这种观点,并且认识到意识在它高度的发展后,并不拘泥于物质范畴,进而将它的依存性和独立性(这两者是矛盾着的)展现在人们的面前。迄今为止,人类的活动或实践都伴随着人的意识,意识在实践之中,而不是在实践之外,“存在只是意识到了的存在”。但意识又超出了普通意义的物质范畴,向往着自由的意志,因此,意识也在实践之外,这是意识与实践的矛盾。另外,意识将存在转换成人脑之中的概念,而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也是建构由一个个概念组成的认识体系。存在与意识矛盾着,不单是那种意识能不能认识存在的矛盾,而是意识本身也是存在的一种,是“存在”认识存在,这是存在与意识矛盾的哲学上的意义。彻底解决这两个矛盾,我们还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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