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调研

2020-12-12 13:29安琪琪
上海农业科技 2020年6期
关键词:协管员各乡镇崇明

安琪琪

(上海市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15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以“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了上海市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从而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促进崇明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笔者根据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现状,结合“崇明现代农业安全管控大中心”的建设要求,以“理顺监管队伍体系、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为目标,围绕监管体系的力量配备、技术装备、业绩考核等方面,以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梳理分析,最终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相关调研结果报道如下,以期为进一步推进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参考。

1 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基本现状

1.1 责任主体及工作内容

目前,崇明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监管科负责,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要负责地产农产品的定量检测和认证企业的现场监管工作,相关行业技术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监管检测工作,并与各乡镇农技中心协同开展监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1.1 蔬菜安全监管

具体工作由区蔬菜站总体负责,并依托各乡镇农技中心及下设的监管站具体实施,其中,乡镇农技中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管部署工作,监管站聘用的协管员负责具体实施。例如,协管员负责对经营主体的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检样品的采集、送样工作,以及对农业田间档案、农药和肥料进出库台账及上海市种植业管理系统(蔬菜)网上申报的指导、督查(1个或几个自然村配1名协管员)。同时,各乡镇的监管站配备1~2名专职农药速测员,主要负责以定性为主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年均完成5 500个蔬菜样品的检测)。

1.1.2 粮食和林果安全监管

具体工作由区农技中心负责,各乡镇粮食和果树条线农技人员及各村农副主任负责栽培技术培训指导、农药和肥料科学使用、台账记录指导和填写、抽检样品采集等工作。

1.1.3 畜产品安全监管

具体工作由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以动物疾病防控为重点,各乡镇兽医站(乡镇农技中心下属单位)及所属村检疫、防疫员定期开展以动物疾病防控为重点的监管工作,包括动物饲料、血样、尿液的采集和送检,以及检查养殖企业(户)饲料、兽药购买和使用台账,发放检疫合格证等。

1.1.4 水产品安全监管

具体工作由区水产站负责,各乡镇农技人员负责水质、苗种、饲料、药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以及养殖尾水、淤泥、过期饲料、染疫病死产品的处理指导工作等。

1.1.5 区农业执法大队

按照市、区农委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监督抽检和质量安全等执法工作。

1.2 监管队伍人员现状

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于2001年起步,目前崇明区有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294人,其中,区级监管员29人、镇级监管员77人、聘用的村级协管员188人。从学历层次看,初中学历及以下的占比为38%,高中学历的占比为21%,大专学历及以上的占比为41%;从年龄层次看,30岁及以下的占比为9%,31~40岁的占比为23%,41~50岁的占比为33%,51岁及以上的占比为35%;从岗位经验层次看,工作年限低于5年的占比为33%,5年及以上的占比为67%。见表1。

此外,调查结果表明,除区级和乡镇农技中心在编人员外,其地协管人员普遍存在学历层次不高、年龄偏大等问题。

表1 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基本情况

2 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崇明区、镇两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比较重视,组织结构和考核机制相对齐全,人员结构相对合理,这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但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新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不相适应所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显,且此类问题在村级聘用人员队伍中显得尤为突出。

2.1 兼职现象普遍,监督职能弱化

崇明区大部分乡镇聘用的协管员主要从事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明确的责任范围(或区域)和监管职能,但也有部分乡镇的协管员除负责蔬菜安全监管外,还要负责秸秆焚烧、河道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与农业行政管理相关的工作,影响了安全监管这一主要职能的发挥。

2.2 文化程度较低,素质有待提升

在崇明区聘用的监管人员队伍中,普遍存在学历层次不高、年龄偏大的现象。同时,虽然这些聘用人员有较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但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监管方式已不相适应。此外,这些聘用人员大多数由原林业养护社调整而来,无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再加上长期以来农业产业结构稳固带来的技术固化,使其对新品种、新技术的了解掌握程度不够,专业素质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安全监管的要求。

2.3 检测业务繁重,人均担负量大

崇明区全年快速检测样品数达9.5万个,再加上区级定量检测业务量约5 000个,共计10万个左右,而全区现有协管员188人,其中速测员仅32人,采样和检测任务十分繁重。究其原因,农事存在季节差异,导致全年采样任务分布不均,盛夏天气炎热,病虫害发生率较高,农药使用频率和使用量多,采样量就多;晚秋至早春气温低,病虫害发生程度轻,采样量就较少。

2.4 劳动强度大,薪资待遇低

以崇明区负责采样及速测任务的协管员为例,大部分协管员的月工资收入为2 480元,其他收入仅为政府每年发放一次的夏季高温补贴,只有部分乡镇定期发放少量的通信、工作量等补贴(每月100~300元不等),与同样从事监管工作的动物防疫员相比,其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再加上监管任务繁重、条件艰苦,显著影响了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5 设备短缺落后,工作质量堪忧

目前,各乡镇均配备了1台速测设备(个别重点经营主体偶有配发),这批速测仪均为2014—2015年配发,目前已功能落后、故障频发,很难满足速测工作的需求。同时,监管采样人员均未配套采样车辆和设备,皆自行选择交通、采样工具完成采样任务,因此很难依照国家标准规范实施采样工作,导致难以保障后续检测工作的合格性。

2.6 社会认可度低,权威性不足

在实施蔬菜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由于崇明区监管人员没有能证明身份的标识物(如标识服、标识卡),经常受到经营主体的拒绝或回避,一项工作任务需要反复多次上门才能完成。同时,在目前尚未形成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氛围的现实下,无利益驱动,导致部分经营主体缺乏配合监管的主动性,监管及检测样品的公正性、准确性、代表性存在缺失,这进一步导致监管工作的社会认可度低、权威性不足。

3 推进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建议区农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科),统筹规划、总体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

在区农委领导小组的统领下,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农技中心、区蔬菜站、区水产站、区动物疫控中心组建“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具体职责为:(1)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督促区级技术部门的监管工作,指导各乡镇的监管工作;对接“联合实验室”的崇明区地产农产品检测工作;负责区、镇、村三级安全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收集汇总各级、各单位的监管数据,并分析形成监管(检测)风险评估报告;配合区农委监管科组织开展集中性监管活动;联合相关技术部门对认证后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工作。(2)区农业执法大队根据市、区二级的执法监管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区级集中性监管活动;根据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供的监管检测情况,对可疑监管对象加强执法监管频次和力度;负责报送本单位的月度监管工作情况。(3)委属各技术部门应遵循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管并举的原则,突破区级技术部门注重技术服务忽视监管责任的传统意识,对本行业的质量安全负责;负责本行业安全监管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知识宣传培训与指导工作;参与集中性安全监管活动;负责报送本单位的月度监管工作情况。(4)各乡镇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制订崇明区的安全监管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崇明区监管(协管)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协管员(速测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应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完整、准确地上传监管信息;负责对区域内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培训和田间档案记录的指导与督查;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台账,及时上报监管情况;密切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监管活动。

3.2 强化队伍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将各乡镇外聘的监管(协管)人员统一纳入乡镇农技中心管理,统筹安排监管(检测)任务,规范信息档案管理。同时,各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将每个监管对象(尤其是已认证的经营主体)分解落实到人,明确监管内容、监管频次,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就能追责到人。

3.3 加强岗位培训,提升监管水平

积极争取部、市级监管部门的支持,为区级技术部门和乡镇农技中心争取监管员培训名额,着力培育、壮大区镇两级监管员队伍,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区级技术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崇明区现代农业发展定位,制订农产品安全监管操作细则和农药残留速测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培训内容,分类、分级开展岗位培训,对考核合格者发放岗位证书,为实施持证监管奠定基础。

3.4 加大资金扶持,提升监管装备

建议根据各乡镇的速测任务量,每个乡镇配备1~2台博纳智能化移动速测仪及相关配套设备,根据采样和监管对象数量配备带有规范标识的轻便交通工具,并配备统一标识的服饰等。通过设备的更新和标识的明示,提升速测能力,增强监管人员的存在感、监管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3.5 强化安全问责,实施奖罚举措

为有效提升监管(检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意识,建议采取一定的奖罚措施。具体为:(1)根据各乡镇监管和检测的任务量,给予一定的采样费、交通费、通信费等补贴,确保监管人员(协管员)的报酬不低于其他同类人员。(2)乡镇监管员的监管情况与上级部门监管情况存在原则性出入的,追究该监管对象所属监管员的责任。(3)在标准参数相同的情况下,乡镇农残速测结果与上级定量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合格与否),追究速测员责任,并连带追究该产品所属监管员的责任。(4)乡镇未能完成区级下达的监管、检测任务的,或未能及时上传数据信息,或擅自篡改监管、检测数据的,扣发其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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