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
——以南昌市为例

2020-12-16 00:54黄刚云谭绍清赵永娄英英
乡村科技 2020年34期
关键词:乡贤农村

黄刚云 谭绍清 赵永 娄英英

(中共南昌县委党校,江西南昌330200)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积极引导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特别是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乡贤文化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和诚信友爱等特点,蕴含着深厚的乡村治理经验和智慧。进一步挖掘乡贤文化、重塑现代新乡贤,充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构建一个包括新乡贤在内的多元协同治理主体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1 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

乡土中国被现代文明渗透和解构,且这种解构使乡村不断被边缘化,“农村传统文化沙漠化”“农村空心化”“村集体空壳化”“农民原子化”等现象成为江西省南昌市乡村治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1.1 乡村治理主体弱化

村民是乡村治理最基础的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治理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性因素。由于农村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人才纷纷“孔雀东南飞,外出发展忙”。数据表明,截至2019年10月末,南昌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55.7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5.16%。农民离乡入城的趋势还将延续,那些有文化、懂技术且会经营的乡村精英更是入城的主体,乡村留守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均在下降,留守农村的“386199”部队无力承担农业生产重任,更无力挑起建设乡村的重担。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只能从留守人群中挑选相对素质较高者,但很难找到有知识、有见识、说话管用、起主心骨作用的人,难以达到通思想、传正道、解心结、疏怨气的效果,迫切需要有识之士的回归。

1.2 乡村社会秩序失范

传统乡村盛行淳朴善良的村规民约和与人为善的伦理道德[1],但市场经济对传统乡村社会秩序造成了巨大冲击,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乡村社会的文化风俗被破坏,不稳定因素增加,道德滑坡、社会矛盾凸显。为此,乡村价值观念的重构与社会秩序的维持、优秀传统文化中乡贤文化的重建显得十分必要。

1.3 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松散

由于行政性下沉和人、财、物等权力上移,农村基层组织只剩下了“做事权”。与此同时,乡村基层党组织队伍中,村干部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低。抽样调查显示,村干部“断档”问题较为严重,50岁以上的占近70%,且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思维固化,不能与时俱进且不能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影响了乡村治理的广度、深度,迫切需要新乡贤的回归发挥多元协同治理的互相监督作用。

2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当代价值

面对当今乡村发生的巨大变化带来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乡贤文化的回归。当代新乡贤包括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成员:有“告老还乡”的干部、知识分子;有长于乡里、奉献故乡,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的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典型;有企业家、医生律师、文人学者、海外华人华侨等。他们有效力于乡村治理的才能和情感,对于破解乡村治理困境具有重要意义。

2.1 人才回流,破解乡村治理人才短缺难题

新乡贤文化是一种地域性的文化特质,其具有凝聚力和吸引力,能唤醒每个远离乡里的贤能之士对家乡故土的思念以及参与建设家乡的热情,从而使“在场”和“不在场”的乡村精英回流。回乡“在场”的新乡贤为乡村带来资本、技术和经验的同时,还能引入良好的社会关系、公共资源、技术投入以及道德品行等,这也将为乡村整体的素质提升起到示范作用,可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无法回乡“不在场”的乡贤也能通过多种渠道为家乡建设贡献力量。

2.2 德法结合,弥补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

乡村很多的社会组织因资金、资源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难以为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过多地依赖行政主导,往往有名无实,影响了自治功能。而通过新乡贤制定与时俱进的乡规民约,在新乡贤的榜样带领下可实现乡民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2];通过培育新乡贤,可让他们成为乡村社会多元共治的主体之一,做好乡民与社会组织还有政府之间的桥梁,以乡贤的人员力量、资金和资源力量充实乡村社会组织,弥补其发育不足的问题,凝聚乡村治理合力。此外,新乡贤独立于“村两委”的地位,能够使其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对村民自治进行监督,促进乡村治理自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进程。

2.3 教化乡民,重建乡风文明新农村

新乡贤本身就是素养较高的各领域精英,是各行各业的表率。目前,南昌市很多农村在村中设立乡贤馆,例如,近年来南昌县积极开展“昌南新乡贤”表彰活动,通过弘扬乡贤文化,发挥昌南新乡贤的模范作用,引领广大乡民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上的价值导向。新乡贤可运用自身的组织力、影响力和自身资源为乡村筹办一些崇德向善的公共活动,吸引村民走出家门,参与到乡村公共生活中来,从而增强村民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重建乡风文明新农村。

3 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3.1 利益疏导——建立激励新乡贤的作用发挥机制

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新乡贤治村氛围,强化对新乡贤的精神激励。例如,开展新乡贤表彰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乡贤给予表彰,以乡贤榜的形式张贴并在宣传展板和宣传屏上滚动播放,进行大力传播;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乡贤祠,将乡贤事迹载入乡史。通过大力宣扬乡贤返乡治村的事迹,给予新乡贤精神奖励,从而激发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充分激活乡贤资源。另一方面,构建一整套吸引新乡贤回归的利益机制,让新乡贤能够在乡村扎根,实现与精神激励的整合,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3]。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充分保障新乡贤的权益和利益,并在政策、技术和资金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在保障机制方面,为返乡乡贤在住房、医疗、养老、补贴等方面给予补助;在资金政策方面,为返乡乡贤创业提供小额贷款优惠、用地优惠、创业孵化补贴等,确保新乡贤能够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

3.2 规范引导——构建新乡贤培育和发展的载体支持

村“两委”是当前农村选举出来的法治框架下的村民自治组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村“两委”的行政化色彩日渐浓厚,此时吸纳新乡贤参与治村,是实现乡村善治的一个有益补充。但为解决乡贤调动自身社会资本的后顾之忧,规范有序的制度保障尤为必要。对此,相关部门要建立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或乡贤咨询委员会等机构,制定相应的章程,以章程的形式规范参事方式、参事范围及参事规则等,在章程规定下辅之以具体的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廉洁制度等规章,从而确保这些机构能够规范有序地运行;要合理区分乡贤参事机构与村“两委”以及其他农村社会组织的职责定位,监督新乡贤的治理行为,对不合理行为要约束,以避免乡贤在治村过程中架空村“两委”的现象;要重视发挥乡贤机构对农村自治的补位和辅助作用,从而增强农村的自治能力,实现“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管”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3.3 多元共治——正确定位新乡贤的角色身份

首先,构建新乡贤的评估标准。当前对于新乡贤的定义有很多,群体也比较广泛,但均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定义,对此,要从品行、威望、能力、热心和规矩5个维度来考量,且应以品行为重。特别是要保证乡贤理事会、参事会等乡贤组织机构具体成员的素养,做到以贤为重、以德为先,真正做到以集体利益为重,客观公正地参与乡村治理,不会受传统家族观念影响,不徇私、不偏袒;对于那些假公济私、破坏农村自治和法治的人要坚决从乡贤组织中清除出去,让乡贤真正起到教化乡民的作用。此外,要加强对新乡贤法治意识的培训,不能以德代法,乡村治理需要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新乡贤不是真正意义上乡村的治理者,只是参与者,乡贤可通过榜样的作用调解村民纠纷,促进邻里和睦,但在进行“德治”时也要注意不能突破法律范围,要正确定位角色,从而更好地参与乡村治理。

4 结语

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要关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设计,通过建立激励新乡贤的作用发挥机制、构建新乡贤培育和发展的载体支持、正确定位新乡贤的角色身份等,使新乡贤在推进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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