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蜂蜜标准,宣传蜂蜜功效,应弘扬正能量

2020-12-20 16:56胡元强
蜜蜂杂志 2020年11期
关键词:狼毒蜜源雷公藤

胡元强

(浙江省缙云县绿纯养蜂专业合作社,浙江 缙云 321400)

蜂蜜是传统营养食品,并具有一定药用功效,药食同源,食用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蜂蜜功效描述为:性味甘,平。归肺、脾、大肠经。能补中,润燥,止痛,解毒。用于脘腹虚痛、肺燥干咳、肠燥便秘;外治疮疡不敛,水火烫伤。

2011年4月公布的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强制性国家标准(简称《蜂蜜》国标)。其中3.1蜜源要求: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得来源于雷公藤、博落回、狼毒等有毒蜜源植物。言下之意中国蜂蜜有来自有毒蜜源之疑。蜂蜜有毒,消费者谁敢来买?这严重损害了蜂农、蜂产品销售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此笔者对《蜂蜜》国标的这一要求及时向中国蜂协蜂蜜专委会主任杨寒冰、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反映;同时笔者所在合作社68位蜂农按手印于2012年2月14日向当时主管食品安全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呈递了“关于要求及时修订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的报告,得到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当时卫生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带队于2012年4月16~17日到浙江调研,2012年6月《蜂蜜》国标立项修订。国家卫健委于2013年7月24日在北京召开修订《蜂蜜》国标研讨会,笔者作为全国蜂农唯一特邀代表参与。因为这是一场严峻斗争,笔者提前到会,并与蜂业界代表商议首先修改《蜂蜜》国标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因蜂蜜有两种,一种是蜂巢中蜂蜜作为蜜蜂饲料,一种是作为直接食用的商品蜂蜜,是《蜂蜜》国标的适于范围,这也与联合国粮农组织食品法典标准《蜂蜜》接轨。这一修改意见在研讨会上首先得到专家认可,《蜂蜜》国标范围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食用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这为删除“不得来源于雷公藤、博落回、狼毒等有毒蜜源植物”打下基础。《蜂蜜》国标制定主导单位福建疾控中心专家详细介绍了《蜂蜜》国标对蜜源要求的理由:我国尤其是南方地区,每年都有报道山区农民到山区寻找野生土蜂蜜食用后发生中毒的事故。为此云南省怒江自治州政府发布公告劝阻山民上山猎取野生土蜂蜜。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种植有100 hm2雷公藤。所以为了蜂蜜安全,设置不得来源于雷公藤、博落回、狼毒等有毒蜜源植物。笔者抢着发言:“我是缙云人,长期以来缙云没有发生一起食用蜂蜜中毒事故。因为雷公藤是辅助蜜源,只在某些干旱年份才泌蜜并作为蜜蜂饲料。目前发生蜂蜜中毒事故只是局限山民猎取野生土蜂蜜,也就是蜜蜂饲料造成;作为直接食用的商品蜂蜜引起中毒死亡的临床报告至今还没有。因为商品蜂蜜是靠主要蜜源生产的,主要蜜源流蜜量大,面积广,并经长期实践是安全无毒的。《蜂蜜》国标将蜂蜜不得来源于雷公藤、博落回、狼毒等有毒蜜源植物列入其中,那么必须有雷公藤、博落回、狼毒的蜂蜜标准品、毒理报告及临床资料。据我们向本标准制定的技术单位了解,至今还没有雷公藤、博落回、狼毒的蜂蜜标准样品,至于毒理报告及临床资料更无从谈起。这违背了国家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我们合作社的蜂农联名向国务院申诉要求删除不得来源于有毒蜜源的这条要求。”经一个上午蜂业界各位代表的据理力争,最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副主任严卫星研究员表态,删除“不得来源于雷公藤、博落回、狼毒等有毒蜜源植物。”维护了蜂农、企业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蜂蜜》国标制定单位福建疾控中心在修订《蜂蜜》国标时加了一条强制性要求:未满一周岁婴儿不得食用蜂蜜。笔者得知后回忆起上世纪80年代,上海报刊转载了美国报道“蜂蜜在生产、加工、贮存过程中易受肉毒杆菌污染,成人无大碍,但是婴儿因消化系统发育不健全,造成肉毒杆菌中毒,所以未满一周岁的婴儿不宜食用蜂蜜。”造成上海蜂蜜滞销。当时上海市土产公司会同上海市卫生防疫站抽检市场国产蜂蜜,没有发现含有肉毒杆菌,平息了这场蜂蜜中毒事件。笔者立即向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反映,宋代表于2014年12月22日向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竺(原卫生部长)申诉。在陈竺副委员长督促下,国家卫健委于2015年1月7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蜂蜜》国标修订座谈会。专题讨论“未满一周岁婴儿不宜食用蜂蜜”是否列入国家标准。会议开始,中国蜂协蜂蜜专委会主任郭利军谴责福建疾控中心画蛇添足,搅乱《蜂蜜》国标修订;接着中国蜂协名誉副会长杨寒冰批驳福建疾控中心在《蜂蜜》国标修订过程中节外生枝,无中生有。笔者在会上表示:“我就是向国务院申诉:‘要求及时修订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的浙江省缙云县绿纯养蜂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胡元强。请问福建疾控中心专家,你们将未满一周岁婴儿不宜食用蜂蜜列入国标强制性要求的科学依据是什么?据我们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国产蜂蜜没有检出肉毒杆菌。而你们张冠李戴,专门给中国蜂蜜抹黑,上次是有毒蜜源,这次是肉毒杆菌引起婴儿中毒。蜂蜜是蜂农追逐蜜源生产出来的,中国年出口蜂蜜10万吨,欧盟检验蜂蜜最为严格,从来没有检出中国出口的蜂蜜有毒素,表明中国蜂蜜是安全的;而你们闭门造车,中国蜂蜜有毒,客观上造成消费者的恐惧心理,谁敢吃中国蜂蜜?”。

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也批驳了福建疾控中心在《蜂蜜》国标修订中设立了未满一周岁婴儿不宜食用蜂蜜强制性要求,并阐明蜂蜜自古以来就是儿童生长发育最佳健康食品。《蜂蜜》国标修订应有利于蜂产品行业健康发展,而不能借“安全”为名抹黑中国蜂蜜,人为造成蜂蜜销售不畅。当时宋心仿行使全国人大代表职权,建议国家卫健委删除《蜂蜜》国标中“未满一周岁婴儿不宜食用蜂蜜”的强制性要求。最后国家卫健委食品司苏司长表态:“感谢各位专家对《蜂蜜》国标修订提出修改意见,我司一定会认真研究解决。”后来国家卫健委公布《蜂蜜》国标(修订稿)删除:“未满一周岁婴儿不宜食用蜂蜜”要求。

《蜂蜜》国标修订稿在2017年12月通过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审评,但一直没有公布。2020年6月9日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召开《蜂蜜》国家标准修订研讨会,某些专家重提“有毒蜜源”。中国蜂产品协会为此于6月13日致函国家卫健委要求尽快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修订版)。协会认为应该维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的严肃性。通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的国家标准应予公布,不能因为有些单位有意见,就对已经达成共识的标准内容重新研讨,推倒重来。

致于“未满一周岁婴儿不宜食用蜂蜜”的词句也出现在蜂蜜科普文章中,误导消费者拒食蜂蜜,严重损害蜂农及蜂产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制定《蜂蜜》国家标准的单位或撰写蜂蜜科普文章的作者应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决不能捕风捉影,哗众取宠。每位人士应理直气壮维护蜂产品行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损害蜂产品行业的行为,决不能熟视无睹,应坚决反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蜂产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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