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选择研究
——基于理性选择理论

2020-12-21 14:41胡翔凤
甘肃农业 2020年5期
关键词:居家理性养老

胡翔凤

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一、研究背景和文献回顾

(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居家养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将社区为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嫁接、植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去,让老年人在家中即可享受到专业照料、看护支持等服务的一种养老新模式[1]。2018年,武汉市印发《武汉市推动“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在总体实施战略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在现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发展快速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居家养老”为丰富养老服务模式的多样性、促进养老模式多样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回顾

关于养老方式选择的研究不少,综合来看主要包括个方面。一是对于“单项固定”式养老模式的选择,二是对于多重“单项固定”式养老模式之间的“徘徊选择”。养老方式的选择是老年人根据自身的需要和诉求对多种养老模式的功能比较权衡后,做出的一种合乎自身客观条件和主观意愿的行为过程[2]。

对“单项固定”式养老模式的选择即围绕某一单项养老方式进而探究老年人选择的意愿偏好。近年来,除了相关的人口学变量外[3,4],相关研究常从客观资源等物质性层面的供给为依据来探索老年人的养老方式的倾向与选择,包括社会资源[5]、家庭资源[6]、个人经济状况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7]。有些学者也注意到将老年人自身需求状况与相应养老方式的特征进行匹配,包括老年人居住模式[8,9]、代际关系[10,11]、社会支持[12],这些都涉及对老年人群体的筛选[13,14]、研究地域的选择[15]、研究方法的选择等[16,17]。但与此同时,老年人的选择总会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以至于老年人无法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养老模式[18]。这种情况也使相关学者关注到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存在着“需要”之依赖性与“想要”之期待性两种形态的区分[19],以某项养老方式的“依赖性”为中心可能会“辐射”到一至多种“期待性”的养老方式。

所以除了对“单项固定”的养老方式进行研究之外,也有学者开始探究老年人养老方式之间的替代作用与替代程度[20]、家庭结构的变迁对老年人养老方式偏好的变迁[21]、生命历程的发展轨迹对养老方式的偏好转向[22]等多重“单项固定”的养老方式之间关系的研究。国外研究者一般将老年人的养老偏好与意愿直接认定为是对相关养老地点的偏好与依赖,其会着重分析老年人选择该养老地点的影响因素[23]。国内相关学者也将此思想运用到中国老年人养老方式的选择当中。史晓丹把老年人从居家这一状态转换至养老机构这一状态的过程视作一种迁移,老年人流动到哪一方是由双方养老资源的“博弈成败”决定的[24]。“拉力”与“推力”会互相掣肘,只要推拉力之间的平衡被打破,迁移就会产生[25]。迁移的产生需要“过程时间”,这对于老年人本人来讲不仅是一个“比较和权衡资源”的过程,也是让其自身进行“思想建设”的过程。穆光宗也表示“老年固化”和环境变化是一对矛盾[26],应在“老年固化”和适应之间找到平衡点,所以根据Valkila et al.分析,老年人作出接受纯粹社会养老服务的抉择非常困难,迈出这一步可能需要很长时间[27]。所以,在目前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环境转变的时期,老年人的养老方式的意愿偏好和选择过程是复杂的,其间更多的会涉及到多重“单项固定”养老方式之间的关系转向与抉择。

在当前养老模式具有多样性的背景下,居家养老的性质还未有明确界定。其不是纯粹“单项固定”式养老方式,其内部存在“混合型”的状态。有学者将居家社区养老当成步入纯粹社会化养老之前的过渡适应阶段,是一个缓冲阶段[26];也有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综合了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的产物,其更多意义上是对家庭养老的延伸与超越[28],但无论从任何一种路径来对其进行解读,居家养老所涵盖的内涵表征范围却比其他养老方式要广,所以深入对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关于居家养老的研究仍有可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一是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选择意愿的量化研究较多,问卷的设计大多基于老年人可视化的行动和客观因素,但根据以上文献分析可知,在实际选择过程中,非物质性因素、物质与非物质性因素之间的矛盾因素也是需要重视的;二是在研究对象方面,现有研究专注于老年人对该项养老服务模式的选择研究,但居家养老为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在信息技术的嵌入之下,涉及多重服务主体,所以关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选择的研究拓展到多重主体上也是必要的。

二、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的举措内容及目标

(一)服务内容

武汉市为推动“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区、街道、社区分别发展“社区嵌入、中心辐射、统分结合”的服务网点,围绕“三助一护”——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开展服务。

助餐方面,在社区开设“幸福食堂”,由政府投资建设、社会组织运营管理,服务网点平台统一受理老年人的就餐需求,且采取“一个中心厨房+N个配餐点”,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在食堂就餐还是送餐上门;关于助洁,社区定期开展家庭情况调查,针对独居老人、失能老人或其他有清洁家庭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清洁服务,服务费用低于市场费用;关于助医服务,社区医院、社区卫生院等和社区服务平台签约,定期派医生为老年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开展上门诊治;在远程照护方面,鼓励互联网企业和医疗服务企业开展相关合作,为老年人提供智能穿戴和家庭远程看护设备,采取养老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远程照护服务。

(二)服务目标

在2020年,实现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在中心城区的半径一公里内能及时得到服务响应,在服务范围上实现全覆盖、服务层次上实现多方位瞄准、服务效率上实现有需求必响应的目标。拟计划在2020年将武汉市建成全国“互联网+居家养老”典型示范性城市。

三、理论基础——以科尔曼为代表的理性选择理论

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不仅仅体现为利己主义倾向,每一个行动者在行动过程中一定会有情感的、社会的、精神的因素隐含在行动偏向之中[29],行动者也会考虑一些非物质因素。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在理性人假设的前提下,为实现个体行动系统向社会行动系统的过度提供了理论依据。每个人都是以实现自身最大利益为行动准则的利益人,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在通往实现最大利益之路所需的资源和可资利用的条件并不能仅仅依靠自身,所以“资源”和“条件”有时还需依靠他人才能得到,行动双方的资源交换使得个体和社会之间的沟通成为可能。如果双方的交换是处于市场之外的非竞争性的自愿交换,那么就会实现从微观到宏观转变,达到“社会最优状态”,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动会自动地导向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或社会最优状态[30]。

人的理性行为根据由高到低需求层次的不同可以概括为生存理性、经济理性、社会理性。前两者的理性行为是基于利己主义的需要,每一步行动每一个行为都受自身利益的驱使,每一步行动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都是为了用最小投入获得最大收益或者选择能够直接获得最大收益的方案。而第三种社会理想行动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利他主义的动机与倾向。

四、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不同层面的理性选择分析

(一)微观层面——老年人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理性选择

在我国当下社会,居家养老依旧处于主流的态势,且在未来养老态势严峻及养老责任繁重的环境之中,在不脱离家庭和社区生存环境下,居家养老的确能在真正意义上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全国老龄办组织的《我国城市家养老服务研究》调查表明,85%以上的老龄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选择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的只占6%~8%。

这种选择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了老年人是理性选择中的“理性人”。在面对不同选择方案时会进行优劣的权衡,这种过程其实就是在进行理性推导,就是在对方案进行理性的比较,对符合自身状况及最大利益的情况之下做出的选择。比较目前社会三大养老方式,即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即“互联网+居家养老”)的优缺点,可以发现,对于家庭养老来说,在目前人口老龄化严重、人口少子化、人口生育率低及当今年轻人的生活被工作挤压的情况之下,家庭养老模式日渐式微,部分老年人身体和精神方面的需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并且在突发紧急情况之时极易酿成大祸;对于养老机构来说,当前中国的养老机构相比于以前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但大多数老年人对于养老机构的看法和意见处于矛盾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偏向中高端的养老机构是大多数老年人的实际倾向,但中高端养老机构的费用也是阻碍其实际选择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由于老年人对于一般公立养老机构的刻板印象,使得老年人并不愿意选择入住一般公立养老机构。除此之外,有相关研究表明,一般养老机构专注于提供相关衣食住服务,对于老年人心理情绪关注的较少,且在机构养老环境当中进行长久生活的后果反而会减退社会化的活动能力;所以综合上述两种养老模式发现,居家养老整合这两者养老服务的优势。居家养老在地域上占了很大的优势,老年人倾向于在熟悉的社区和家庭的氛围中生活;社区将养老资源整合起来,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利用养老资源;并且由于政府购买相关养老服务,在服务价格上也会更加亲民,根据自身所需的实际服务和收费来进行服务项目的选择体验,充分显示了该项养老服务模式的灵活性。

居家养老的优势、传统家庭养老的式微、机构养老的挑战,三者之间优劣的衡量,使得作为理性人的老年人会权衡相关利与弊,进而作出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选择。个人层面的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选择,“理性人”和“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利益”相呼应。康德的意志自由强调:“人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正确运用自己的意志,做出自由的选择,他们相信,依靠自己的力量可以达到至善的目标”,这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与理性选择中的相关思想不谋而合。人们做出选择的那一秒之前,其实是经过深思熟虑了的,是充分运用了自己的意志进行自由思考过的,尽管在选择中暗含着主客观的阻碍因素,但在现实生活中的选择表征显示出的正是其自身运用独立思考的能力来进行选择,这个选择是自身运用自由思维与意志而得出的,行动者主体本身认为它(指选择)最终会达到一个最好的状态。老年人在理性选择的情况下选择“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也是如此。

(二)宏观层面——社会对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理性选择

科尔曼关注微观的个人行动如何结合成宏观行为。政府提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同义)能在当前阶段缓解我国的养老压力。在社会政策号召和社会服务倾向的前提下,行动者会针对自身需求和社会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宜的养老举措。众多微观个体的选择指向会逐渐导向整个社会层面的主流选择。

对于大部分的老年人都是“理性人”,是微观层面的,而很多微观的个人选择累积起来就导向了宏观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趋势。尤其是在互联网技术嵌入之后,不仅大大提高了效率与便利性,也更加有效整合了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其实可以表明,一定程度的道德利己主义与心理利己主义倾向能够在某种恰当的时机和某个时间点使得整个社会自动的逼近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或者社会最优状态,因为一定程度的利己倾向就相当于一定规模的群体利己主义倾向,这些人会在理性思考的情况之下做出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之下,大多数人的利己主义都会考虑到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产出,这其实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情况,那就是“他们”(指群体利己主义者)所考虑到的争取以最小的资源获得大的产出的结果就是在为减少社会的总体资源消耗而导致的相关社会效应。武汉市老年人选择“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就是选择了一种既符合自身最大化利益也能降低社会资源消耗的养老服务方式。

在居家养老的基础上添加了互联网的相关强大技术支持之后,在其作用性及有利性上面更受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尽管有相关学者表示,“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中网络技术的嵌入能够为其养老服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使得服务性能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其服务导向的群体主要是老年人,该群体对信息技术的使用还不熟悉不到位,所以在其推广方面也会受限。但不能因为老年人群体对技术设备的不敏感就忽视掉该项养老服务所拥有的未来发展潜力与趋势。所以解决的措施就是如何简化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提升互联网技术操作的便捷性,而不是应该否定其带来的服务的便捷性及发展可及性。“生产必须针对真正的需要,而不是虚假的需要”,在目前的社会养老情境之下,发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这是符合大多数家庭及大多数城镇老年人的偏好与要求的,基本要求及改进举措就是努力促进互联网技术嵌入深度、提升技术运用、加强服务平台的发展。

(三)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的双向互动

基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选择导向并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不仅存在上述所描述的微观个体向宏观层面的转向,也存在宏观层面向微观个体的转向。

1.微观个体向宏观层面的转向。如上所述,微观个体向宏观层面转向的关注点在于,个人基于理性人的选择,在经过和他人资源交换的情况下,会逐渐形成具有群体性质的定向选择,众多微观个体的选择指向会逐渐导向整个社会层面的主流选择。基于个人对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的选择,由于个体基于各方面利益的考量,不论是价格方面还是服务内容方面,都会在一定程度山满足相当部分老年人的需求,逐渐形成由微观个体向整个宏观社会的选择偏向。

2.宏观层面向微观个体的转向。宏观层面对于微观个体的转向的专注点侧重于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政策制定的结构和政策运行方向上来探析。

在我国养老形式严峻的当下,受我国传统文化和家文化的影响,在当前阶段,家庭养老无疑仍是现今社会的主要养老方式。但由于家庭养老日渐式微及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如何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社区在管理和位置方面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有学者将居家养老当成步入纯粹社会化养老之前的过渡适应阶段,是一个缓冲阶段[26],也有学者认为该项养老方式是综合了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的产物,其更多意义上是对家庭养老的延伸与超越[28]。不管如何定义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政府政策的运行和大力倡导无疑凸显出该项养老方式对于承担养老压力的重要性及未来趋势。

政府在政策制定和落实社区居家试点城市方面的举措,是宏观层面的政策号召。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经过层层落实和细化指标最后下发到社区,社区老年人对于政策的认知在于该项养老服务模式是否对自身有利。服务收费相比市场收费更少,且在物理距离上更便捷,对于服务质量的提供还能给与反馈,政策的所有指向(至少是在政策宣传上)都是在减缓老年人的生活压力、方便老年人的生活而设计的。从政策的运行方向来看,这即是宏观政策层面对于微观个体的转向。

五、理性选择视角下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选择的其他主体相关思考

(一)思考一:“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当中政府的行为也遵循理性人逻辑吗

斯密认为:自私自利既是私人行动的特征,也是公共行动的特征。在这之中,其把政府也当作一个“利益人”,这体现在机构不断扩张、人员增加、政府部分争取相关经费、各部门之间为了自身利益也会有相关非生产性行为。

在“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之中,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和养老服务中来,政府引进了相关福利政策和资金补贴说明,主要涉及房租和水电费用的优惠、对于各社区养老服务网点的服务效率和满意度进行测评并给与相应资金奖励等。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主要体现在服务运行后期),政府的补贴政策落实并没有完全到位。资金是居家养老服务有效和有序供给的基本保障,资金补贴的关键一环在于政府激励企业和相关社会力量的资金投入,这一环节十分重要。企业本身就是盈利性组织,盈利性组织是完全的“理性人”,其对某个项目的进入是考虑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如果政府不落实好养老服务的资金补贴或资金补贴数额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就会影响到养老服务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将政府的行为进行深入推敲。“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作为我国养老模式当中的一种,丰富了我国养老服务方式,丰富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对该养老服务模式的支持,也有部分地区政府会进行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但是这种行为并不是普遍的,对于政府在实施政策中所强调的给与入驻企业及供给主体的相关财政补贴与扶持也并没有具体文件说明及具体操作程序。这其实就是政府在持观望态度,观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各试点城市的运行情况和社会效益,政府也会考量该项养老模式在何时可以进行全面推广,而当地政府也会考虑这种养老方式是否符合本地最大的养老利益需求及经济实力。其实所有的这些考量都是基于政府对社会资源以及政府所需提供的资源的最小化投入与最大化产出的思考之上。这其中不仅包含了斯密所说的政府是个“利益人”,排除其他相关非生产性活动之外的因素也能观察到,政府在作出符合政府机构资源安排的同时,其实也是在为整个社会的利益进行考量。因为政府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其实到最后归根结底还是会回归到社会,政府保护自身资源,也是最终结果上保护社会的资源。

(二)思考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行为逻辑:“协调者”还是“生产者”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是居家养老线下服务网点。武汉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依靠社区现有场所、利用互联网技术升级社区嵌入和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是一个天然的中介服务平台,其连接着需求端和供给端,在社区老年人和服务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意见反馈起着中介协调作用。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之中,身为“协调者”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更多是扮演着“生产者”的角色。“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涉及到多方主体,各主体间在养老服务的发展过程中应协同合作,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达成目标。但在当前社会运行状态下,各多元主体是长时间适应单向度管控的独立主体,协同合作的发展伴随着漫长的磨合周期和时间成本。在空间和物理位置上离老年人最近的主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实际过程中承担着认知协调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内容协调服务等相关更多的服务[31],而仅仅依赖信息技术建立起来的协调性服务远远超出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可行能力。在所谓的协调性服务中,涵括着养老信息宣传、信息设备教授使用、“被迫”被动申请财政补贴款项、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内容等生产性工作。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呈现了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出发而达到的“不理性结果”情况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承包着所谓的协调性工作,其越是积极努力的去进行其所认为的“协调”工作,其越是会纠缠众多事物之中,结果就是反而达不到任何程度的协调性。其想要承包所有协调性的工作,尽管有些工作是政府或者养老企业需要去做的,其也会将相关工作划归到协调属性那一类。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把这种理所当然的“协调性”的工作(实际上是生产性的工作)当做了自身本分去做。又或者从极端角度去阐述的话,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希望社区“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进展顺利,进而为社区增利,这是毋庸置疑的。此时单个环视社区这个整体,其就是“理性人”所进行的“理性选择”,但是如果细细剥开看收益的大部分群体,其实还是到了具体的一个个的“他人”。

以上皆是在科尔曼的理性选择视角分析框架下进行的分析,在整个社会不受其他资源约束的理想状态下进行分析的。在整个“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选择与运行过程之中,无论是老年人、政府、养老企业还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皆存在相关利己主义的倾向,只是其利己主义表达方式、表达结果的阐释及其程度不同而已,这种利己主义倾向在何种程度会导向使整个社会向着最优状态及最佳资源配置的方向发展是值得去深思的。在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中,把“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动会自动地导向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或社会最优状态”这句话放在养老服务模式的选择上来进行分析的话,最值得去进行反复推敲的点在于:个人在追求渐趋于利益最大化的行动(选择最符合自身利益优势的养老服务模式)于何种程度会主动的导向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换种思考方式的表达:在限定了利益最大化的行动之后,行为的方式与路径的选择对社会最优资源配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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