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东莞资源融合创新研究

2021-01-12 21:45□文/张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松山湖东莞市东莞

□文/张 超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广东·东莞)

[提要]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为东莞创新资源融合带来新机遇,能够优化、深化创新资源融合,加快资源融合进程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东莞应探索建立在城市定位和分工基础上的市场化特色融合模式,打造制造业引领的“园区+平台+企业+项目”多维融合模式,以制度创新畅通创新资源融合瓶颈。

湾区经济作为一种滨海经济形态,因其资源配置、集群辐射等作用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科技变革的先锋。国际一流湾区,如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大引擎,已作出关于湾区经济的尝试。自2019 年2 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印发实施以来,东莞市深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与大湾区各城市的联通对接,创新资源融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东莞推进创新资源融合现状

(一)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是东莞推进创新资源融合的基本动作。近年来,东莞先后推出住所信息申报制、企业集群注册等改革措施,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进而推进创新资源集聚。率先设立的全国首个“现代化网上审批中心,实现工商登记一站式审批、24 小时全天候服务”的工商登记新模式广受市场好评。整合全市政务服务资源,打造体现“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成效的市民服务中心,把“最多跑一次”列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行政监管效能的两大考核指标之一。此外,东莞根据本土产业发展的实际,推出优厚的产业招商政策,相继出台《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在重特大项目引进方面明确了效益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贷款贴息支持等十项扶持措施。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东莞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18 年底,已有各类市场主体超过114.68 万户(稳居全省地级市首位),高新企业数量为5,798 家(位列全国第五位),东莞R&D经费占比达到2.55%,发明专利授权量和PCT 国际专利申请量分别居全省第三位和第二位。

(二)加快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组建新型研发机构,使之成为东莞推进创新资源融合的重要平台。作为集聚海内外高端创新资源的重要平台,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有效地吸引相关技术领域高端人才及团队,采取产学研协同创新、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成为东莞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突破口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 年底,东莞市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引进组建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从机构建设、管理和考核、研发人员激励等方面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集聚发展。此后,进一步出台《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调整了市级研发机构认定补贴资助办法,增加了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此举推动了全市新型研发机构整体提质增效。自此,东莞新型研发机构的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其培育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截至2018 年底,全市共有新型研发机构58 家,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5家,各新型研发机构服务企业超过2 万家,创办和孵化企业超千家,在服中小企业需求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重视打造自主创新示范区。重视打造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东莞推进创新资源融合的特色手段。自2015 年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东莞松山湖围绕工作机制完善、规划整合融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完善等“八大抓手”推进创新资源集聚,凸显其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引领地位。2018 年,松山湖根据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编制发布了跟踪园区发展的“松山湖创新指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创新发展指数》),从创新驱动、产业成长、开放合作、营商环境4 个维度来跟踪、监测和预警园区创新情况,评价园区的创新发展能力。此前两年公布的该指数中,松山湖创新驱动指数均呈大幅增长,且对总指数贡献最大,反映出园区在创新要素集聚方面表现良好。此外,《东莞市松山湖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 年)》中明确提出,到2020 年,松山湖将建成以高端电子信息、机器人、生物技术、新能源、现代服务业为主的“4+1”产业体系,打造吸引创新要素集聚的空间载体。在该规划的指引下,松山湖重点打造六大主题产业园区,提高产业空间布局紧凑度。而更名后的东莞松山湖科学城更是围绕“一流装置、一流平台、一流人才、一流企业、一流服务”等“五个一流”加速形成创新资源集聚发展的格局。园区已集聚了相当一批以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人才团队为代表的高端创新资源。截至2018 年底,园区共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 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4 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6 个,累计引进省市级创新团队18 个。截至2018 年底,松山湖共有高新企业359 家,数量位列全市第一,累计引进4,000 多个优质科创项目,不断释放创新活力。

(四)建设和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创新体系,是东莞推进创新资源融合的有力保障。2017 年初,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集聚。2019 年4 月,更是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提出把构建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企业培育4 个创新体系和1 个创新创业环境支撑作为重点任务,同时提出梯度培育百强创新企业、高标准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探索组建产业战略科学家智库等具体举措。

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东莞资源融合创新提供的机遇

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成为东莞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价值追求,应重视把握湾区背景融合创新资源的历史机遇,打造制造特色鲜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优化“以制造业为本”的创新资源融合。根据《规划纲要》,东莞探索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一方面无论是行业和产品门类,还是制度、成本和生态优势,东莞均具备通过融合创新资源进而建设先进制造业中心的良好基础;另一方面鲜明的城市定位下,东莞将坚持“制造业”这个立市之本,与区域内其他城市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将持续吸引融合创新研发能力较强、具有国内甚至国际影响力的广深港澳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推动制造业从产业、产品、制造手段、产业工人等方面迈向高端化。可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不仅加快了东莞产业革新的速度,还将持续优化本土先进制造业的质量。

(二)对接科创走廊建设,深化创新资源融合。对东莞而言,科创走廊是创新资源流动的通路和重要保障。2017 年底,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明确了广州、东莞、深圳的科技创新地位,提出打造“一廊联动十核驱动”的创新高地。东莞以对接广深科技走廊为契机,推动创新走廊沿线创新环境的改善,推进科创资源在松山湖(生态园)、滨海新区为核心的创新资源集聚。2019 年2 月,《规划纲要》将科创走廊范围进一步延伸至港澳,提出建设“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打造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因此,东莞将参与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有效对接广深港澳科创走廊的创新资源,在融入创新体系的环境下接受辐射和外溢效应。《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更是为东莞提供了对接广深港澳科创走廊的制度性保障,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资源流动将呈现进一步加速趋势,整体创新及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三)加快创新资源融合进程中的科技成果转化。粤港澳三地科技研发与产业优势突出,大湾区的建设背景将科技和产业合作的转化能力进一步放大。东莞在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过程中,可依托广深港澳输出的科技成果,利用“广深港研发+东莞转化”、“香港服务+东莞智造”等模式最大化发挥大湾区背景下的科技成果转化功能。2018 年东莞市已出台《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的深入开展,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体制机制将更加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综合管理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将不断建立和完善,从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东莞资源融合创新模式和路径

(一)探索在城市定位和分工基础上的市场化特色融合模式。《规划纲要》明确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城市定位和分工,提出“以深圳、东莞为核心在珠江东岸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电子信息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因此,大湾区背景下的东莞创新资源融合是以“先进制造业”这样的定位和分工为基础的。如前所述,东莞当前正面临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双重战略机遇,“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任务和价值追求为东莞多方位、多产业、多领域开展创新资源融合提供了政策保障。因此,无论是倍增计划、园区统筹还是宜居城市的建设都应以城市定位为基础,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增强自身竞争力。

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东莞创新资源的融合,是湾区内其他城市特别是广深港澳的各类创新资源融入东莞,与本土原有的创新资源互为补充并发挥更大效力的过程。归根结底,创新资源融合,即要素之间的融合,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范畴,毫无疑问首先必须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而创新资源的融合首先是面向市场需求的融合,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立和建设必须考虑产业需求和市场化推广的可能性。无论是有关创新的技术资源还是人才资源,都应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定价体系,还需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利益分享补偿机制,这样才能保障创新资源价值的实现,提升创新资源融合的积极性。综上,湾区经济背景下,东莞推进创新资源融合需要从城市定位及发展目标出发,为实现可持续的创新发展探索“功能互补,资源和利益共享”的市场化特色创新资源融合模式,以制度创新和具有可行性的改革措施以推进资源潜力的释放。

(二)路径

1、以先进制造业中心目标为导向。东莞应始终充分发挥产业优势融合湾区创新资源,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为目标统领。以推动企业自动化和智能化、以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水平为着眼点,有针对性地吸收广深外溢资源,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基于产业技术的市场需求和港澳的基础科研,共同建立莞港澳的技术转移信息化平台,围绕先进制造业目标吸引港澳科技、金融、法律等国际化优势资源,进一步强化现代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的提质赋能作用,促进区域深度合作,加快形成“科技创新+智能制造+高端服务”创新网络,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竞争。此外,东莞可利用当前电子信息等产业的基础和优势,开展与广深港澳的数据交流,发展大数据产业。

2、制造业引领的“园区+平台+企业+项目”多维融合。美国硅谷等国际化创新发展经验表明,科技创新区域的创新资源呈现出“廊带”分布的特征,因此深入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将成为东莞今后一段时期融合大湾区创新资源的重要保障和着力点。因此,应顺应全球科技发展趋势,打造包括园区集聚、平台集聚和企业集聚的廊带内多维融合网络体系。首先,要加强科技产业园区等周边功能配套,加快和周边城市公路、轨道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推动各类创新资源集聚。其次,以园区为依托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打造科技协作研发基地,加快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类创新资源向“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集聚。参与探索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沟通交流的统一信息平台,以收集、发布和管理符合产业需求的技术信息。再次,应鼓励和支持港澳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同时争取承接更多来自港澳等市的创新资源与项目。最后,打造产业发展与人文生活有机融合的智慧园区,形成完善的综合环境,以促进区内外各类创新资源的集聚和融合。

3、以制度创新畅通创新资源融合瓶颈。在发挥粤港澳科技研发与产业创新优势的基础上,东莞应通过制度创新打破影响创新资源自由流动的制约,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探索有利于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政策举措,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其与香港、澳门建立创新创业交流机制,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共同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

在制度创新模式方面,东莞可以借助对接广深科技走廊的契机,有针对性地借鉴学习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的制度创新模式。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围绕产业链创新布局人才链。重视大湾区科研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研发项目承担的引导扶持,深入调研新型研发机构的体制机制创新,对团队持股、平台运营、改制转企等方面给予灵活便利,畅通创新资源融合的瓶颈。此外,东莞应该借鉴港澳经验创新行政管理体系,如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全面实行企业自主登记制度;借鉴港澳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

四、推进东莞融合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资源的对策建议

为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东莞市已提出“建设一中心、强化三功能”的发展定位,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强化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功能,强化扩大开放合作的示范功能,强化现代优质生活的服务功能。为推进东莞融合湾区创新资源,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对接大湾区创新资源。立足制造业,吸引外溢资源并瞄准更高水平和更高领域,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共同体建设,支持松山湖科学城协同深圳光明科学城共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以推动关键技术突破。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围绕产业链创新布局人才链。重视大湾区科研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研发项目承担的引导扶持,深入调研新型研发机构的体制机制创新,对团队持股、平台运营、改制转企等方面给予灵活便利。

(二)线上线下齐发力助推创新资源融合。线下,推动散裂中子源二期、南方先进光源建设,打造以大科学装置群为引领的创新系统,积极推进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和实验室体系的参与和课题研究,推进原始创新,依托大科学装置布局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基于市场化特色的创新资源融合模式,还应结合展会、交易会等市场化形式促进东莞融合大湾区创新资源,这也是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积极利用创交会等线下融合渠道,促进落地项目成果转化。此外,利用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活动,如线上展会、线上成果推介、线上数据平台、线上人才交流、线上科技互联等,搭建更符合当下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创新资源融合平台。

(三)深化改革参与推动粤港澳服务业市场体系直接融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逐步建立与港澳对接的、以信用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管理体系与资格互认体系,并逐步加强粤港澳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对接,加快推进产权保护制度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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