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康复保障探讨

2021-01-15 06:41张艺璇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1期

张艺璇

摘 要:我国残疾人口基数大、分布区域较广,但相对来说残疾人康复保障发展过晚,近年来,由于我国对人民健康的重视程度逐渐加深,立足全人类、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残疾人作为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重点关注对象,其所对应的完善与发展的康复服务体系,是影响我国健康保障整体水平与质量的重要元素。本文以残疾人康复保障现存问题作为研究方向,系统的列举了一些存在问题,并探讨在当前新时代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应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康复问题,完善与优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从而提高残疾人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关键词:康复保障;社会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1.044

1 康复保障概述

康复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给予残疾人一定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达到并保持社交功能和自我生活的最佳水平,帮助残疾人得以借助一些辅助办法,来改善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增强自我照顾的能力。康复保障一般包括提供恢复功能、补偿身心功能缺失或补偿身体功能限制的各种措施,也包括解决就业方面的恢复等。

狭义的康复保障主要是指医学康复这一方面,即尽可能改善因疾病或者外伤所导致的生理方面或者心灵方面的伤害,不论在身体上还是在精神上都能最大限度地使患者改善并提升个人的能力,使其身体功能逐渐恢复,最终使其可以重返家庭、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

2 我国残疾人康复保障现存问题分析

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保障的程度可以反映出该国家的社会福利水平。我国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针对残疾人康复保障的规模也在不断的完善,经过多年的发展,康复服务项目逐渐充实丰富,覆盖范围也在逐步过大,现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康复体系。但是我国人口众多,供给不足,资源分配不均匀,这种现象就导致真实受益人群和残疾人实际康复需求相距较大,因此我国康复服务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落实和提升,我国残疾人康复保障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2.1 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康复保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法规,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虽然可以推进残疾人康复保障方面的工作,但仍然具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同时政府和社会团体在经济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残疾人的支持有限,使得残疾人康复保障的实际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残疾人康复事业也无法实现高效发展。我国的康复保障方面依然缺少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尽管有着一系列关于残疾人保障等政策法规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但是我国详细针对残疾人康复保障这一项制度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持,仅仅在相关残疾人法案中捎带提及,相较于国外一些针对康复保障精准完整的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在康复立法工作方面较为落后。

长期以来,政府相关部门过于强调各部门的管理职能,从而漠视了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基础服务方面的作用,逐渐造成公共服务发展缺失的局面。与此同时,各个部门缺失责任观念,互相推诿扯皮,更有少数部门认为残疾人康复事业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

相较于我国发达地区的残疾人康复保障,偏远贫困地区更加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以及康复知识的普及。由于当地政府的管理漏洞以及居民讳疾忌医的封建思想,导致一些残疾人不能很好地进行康复保障从而对他们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不可挽回的创伤。

2.2 服务体系不完善

随着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重点逐渐从医疗康复向综合康复进行转变,残疾人康复保障服务的范围越来广阔。因此,各行各业应负起自己的责任,将重心转移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上。尽管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在这些年的发展中已经小有成就,其包含了民生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的所有民间机构、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但在提高康复服务需求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身为协调机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办公室存在了很大的问题,他们与其组成部门之间缺乏从属意识,各个组成部门之间协作程度不高。一旦出现问题,各部分之间由于缺乏集体意识,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不愿意承担责任,各自为政,整体协调性不强的现象存在。此外,康复服务机构缺乏明确的自我定位,因为残疾人各自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不同,所需要的康复服务也是不同的,而当今许多组织都在使用一样的服务标准,无法分工明确,因此残障人士也得不到高质量的康复服务。而现在的公办康复服务机构一般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同时有着较弱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缺少提升自我服务能力的积极性。

2.3 康复保障力度不够

从表面上来看,我国残疾人康复保障方面的工作进展的十分顺利。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康复辅助器械的展览较少,相关残疾人身体康复训练知识过于匮乏,另外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等地没有广泛有效的进行宣传工作,并且大多宣传工作过于注重形式,没有确切的表述清除相关优惠政策,因此一些不发达地区的人民对于残疾人康复保障是没有概念的。不仅在宣传方面,康复知识的缺乏也是农村等不发达地区的康复保障不能很好推行的原因之一,村民缺少知识辅助,认为自己的残疾是一种羞耻,从而逃避康復治疗,这就直接导致了该地区残疾人失去了最佳治疗时间。

随着经验积累越来越丰富,我国对康复领域的认识已经从狭窄的医学康复模式发展为综合康复模式。一般而言,全面康复更加重视残疾人在恢复之后能够平等参与社会工作和通过康复可以很好的融入社会。但是,由于身体疾病和残障造成的精神压力往往高于普通人,许多残障人士认为身体残疾是不可逆的,认为自己是无法回归到正常社会工作中去,这就导致了恶性循环,心理障碍也是无法有效推动残疾人治疗的关键。因此,心理康复是影响残疾人摆脱困境,融入社会的重要因素。我国大多数残疾人都遭受过身心的痛苦,虽然心理困难主要依靠自己和家人承担,但专业的心理咨询依旧非常有效。通过科学方法帮助残疾人回归社会,并摆脱心理阴影对残疾人和社会至关重要。

3 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发展的建议

3.1 明确政府职责,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分担机制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过程,残疾人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势必要给予足够的关注。如何更好地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康复服务,不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且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其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在服务过程中,政府必须理顺残疾人康复保障过程中各部门的要履行的职责和要求,协调和管理各部门,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寻求双赢,肩负起承担残疾人康复的重任,同时做好监督有关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的工作。

残疾人康复保障工作能够很好地进行,这与政府的规范化和相对稳定是分不开的。 但是,社会保障领域制定的大多数规章制度缺乏对于康复机构及人员的约束力,阻碍了残疾人康复的顺利进行,在我国当前所属阶段,残疾人的康复意识还是比较薄弱,而康复保障的法律法规无论是覆盖面还是推广度都有所不足,为了更加精准完善的康复服务工作可以顺利开展,这就需要国家依据社会情况和残疾人现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康复制度,使得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进行有法可依。同时,在处理医疗、康复、职业、心理等方面,并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和相对应的康复机构各类人员的培训制度,相关部门应建立起更加细致的对应的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法律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

全面加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以先进的理念、人性化的设计打造一个舒适干净的康复环境。政府必须明确规范各种类型的社会康复机构,加强政府的监督指导职能,严格规定市场准入和行业标准,明确责任主体,防止某些机构破坏规则,鱼目混珠。

3.2 加强社会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强化精准康复

康复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础,在残障人士康复需求不断上升的今天,康复服务供给也具有极大的压力,但是为了高质量的康复服务,对残疾人的负责,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资源,从而最大程度的提升残疾人生存能力。

结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要转变残疾人康复服务协调机构的服务办公方式,从组织协调逐渐转变为组织管理,采取水平梯队的服务管理方式,完善康复工作的开展,落实实际情况和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公共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康复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起到行业领先带头效果,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社会高度重视康复服务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尽管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与民生有关,但残疾人公共康复机构难以满足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需求,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政府的使用资金有限,因此对于一些政府暂时无法涉入并且残疾人紧迫需要的服务,应逐步调整政策,鼓励社会康复服务加以改善和补充。同时,在面对康复保障服务需求的增加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下,社会康复服务组织应在原有基础上加强自身的建设,建立起清晰的组织架构,并且对应的开展有针对性和多元化的专业康复服务。

为了可以更加精准的针对残疾人不同的身体状况进行定制服务,使得他们感受到更加高质量的康复,因此精准康复势在必行。

3.3 提升康复保障水平,不断扩大康复保障的内涵

相对来说,残疾人有着特殊的医疗需求,因为身体一部分机能的残缺,医疗花销、辅具使用和日常身体护理费用等项目都要比常人多出许多,所以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应站在残疾人的角度,优先满足残疾人群体的特殊需求。

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在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助措施、城镇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实际,加大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其他治疗方法,对贫困残疾人的重症医疗实施优惠政策,应通过医疗援助和增加报销率,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援助和康复治疗,放宽医疗保险机构的门槛,扩大相关服务项目免费计划,并允许更多的医疗康复机构进入康复安全市场,保证残疾人可以享受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

残疾本身的发生就是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巨大创伤。事故发生后,许多无法接受意料之外的变化的人或多或少地处于自我封闭的状态,这表明心理康复至关重要。因此,心理康复是康复保障的中心,残障人士应尽快在社区及家人的帮助下积极去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康复主要是指残疾人在面对自身的心理干预时使用科学的心理理论和方法,以完善残疾人士的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帮助他们能够恢复正常的身体机能、克服生活障碍。

目前我国残疾人心理健康这一方面缺乏关注,所以要积极在专业的康复中心或康复医院中寻求医务社会工作者中,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方法,发挥其价值,为残疾人士普及医疗知识并且进行心理疏导,运用可以帮助残疾人恢复情绪的科学方法,鼓励他们以积极的态度进行配合治疗心理医生的科学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帮助残疾人心理健康重塑的作用。在小区或者农村,专业人员可以协助市民组成心理疏导小组,创建小组活动,帮助残疾人树立信心,同时还可以通过相关励志电影或视频,让残疾人恢复动力。

4 结论

近年来,我国在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依旧高度重视,国家和社会都在为着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的共同发展而努力,坚持和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康复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努力缩小残疾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但是我国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依然很大,因此健全康复医疗卫生服务势在必行。解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是康复保障存在的立足点,是使得残疾人减轻或解除痛苦的良药,也是社会减轻负担的有效办法,通过康复保障使其最終可以参与社会劳动,回归社会,在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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