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人士助推网络社会治理探析

2021-01-27 23:43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人士网民

王 艳

当前互联网新技术新平台改变着社会组织方式和个体存在形式,使得传统社会拓展到互联网场域后产生了一些新趋势新特点,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快速转型提出了新挑战、提供了新机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等,这样的言行也要坚决管控,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可见,网络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必须高度重视的新治理领域,是社会治理在虚拟社会的延伸。新媒体人士是网络治理中需要关注的重要群体,能与各治理主体形成合作、协商的网络社会治理共同体[1]。本文从理论探索的视角分析新媒体人士参与网络社会治理,为网络社会治理研究和现实实践提供启示。

一、立理念:推动树立新型网络治理理念

随着互联网、新媒体对人们社会生活影响的不断加大,网络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前沿领域,网络治理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及如何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衔接成为新的时代课题。有效开展网络治理的前提是网络治理理念要契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媒体人士在破解传统社会治理不适应网络社会之处、推动树立新型网络治理理念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首先,新媒体行业中的一部分是从传统媒体行业转型而来的,传统媒体从业者也随之转型为新媒体从业人员,这部分人既接受传统社会治理理念,又对网络社会治理新理念有切身感受,在推动树立网络治理新理念上具有积极作用。其次,网络社会中新媒体人士的数量是在不断增长的,目前虽暂无精确统计,但从整体来看,他们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从业者数量可观而且还将会快速增长的群体,数量大使他们有较大工作合力来影响网络治理理念的形成。再次,新媒体人士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地位比较特殊,他们既是网络世界网民,也是网络世界运营、维护、管理、引导者;既是深入了解网民特点和规律的群体,又是具有引导网络世界的技术和能力的专业人员,这使得他们具有引导网络社会形成新理念的优势。同时,新媒体人士在网络社会中具有分布广泛性、身份特殊性、地位关键性和功能多重性,有利于破解传统管控理念与网络社会崇尚自由间的矛盾,推动网络社会治理在传统“指导”“控制”“协调”等理念[2]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引导、合作、协商等理念,树立多合作、多疏导、多协商网络治理新理念。

(一)借助新媒体人士之力,进一步树立网络治理多合作理念

传统社会治理中,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主体,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的基本格局下,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3]传统社会管理是建立在以单位制①主要指改革开放以前整个社会的运转表现为各种组织(单位)的运行,这种社会结构称为“单位制”。(见孙立平等文章《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 期,第47-48 页。)为主的社会结构之上的,社会管理有“抓手”可抓;网络社会结构是复杂的、动态多变的,网络社会管理亟须找到可抓的“抓手”对网络事务进行有序管理,新媒体人士连接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网民,是可抓“抓手”之一。但是新媒体人士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的群体,争取他们的力量进行网络治理,应尊重其成长规律,多引导、多合作,实现网络世界平台运营管理、内容制造发布等方面的支持:争取新媒体出资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采编人员、经营人员等为网络社会提供后台“硬件”支撑和“软件”支撑,支持他们成为活跃着近10 亿网民网络社会的直接维护者;争取新媒体人士中的网络意见人士追踪社会热点,发表真知灼见,推动社会舆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治理空间;引导网络意见领袖发挥正能量,推动网民正确认识社会热点问题,为网络世界注入更多正能量。

(二)借助新媒体人士之情,树立网络治理多疏导理念

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发展不均衡、利益不平衡和价值观失衡极易引发社会思想异变、社会舆论失控以及社会情绪极端倾向等问题,网络平台作为信息的主要集散地和社会重要舆论场,成为引发社会舆论的“首当其冲”之地,而社会不良情绪极易导致社会舆论脱离正常轨道,不利于网络社会的和谐稳定。新媒体人士通过平台操作、内容管理和引导对社会不良情绪能起到一定的疏通作用。新媒体人士参与网络社会治理有利于树立“疏导”理念,其中的代表性人士,特别是网络意见领袖与部分网民建立了情感信任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够有效引导社会情绪,有利于形成良好网络治理生态。“不少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违法、犯罪事件发生之后,网络上却会出现对当事人抱以同情乃至赞扬的舆论,如果不是社会情绪的极端暴戾倾向,那么网络舆论的变态扭曲绝不会出现。”[4]新媒体人士参与网络治理有利于网络治理在“情绪疏导”基础上不断提高社会情绪管理水平,确保在多元价值的冲击中牢牢把握网络管理的方向。

(三)借助新媒体人士之智,进一步树立网络治理多引导理念

统战工作强调对新媒体人士进行思想引导,这种“引导”理念同样适用于网络社会治理。新媒体人士在网络治理中所担任的引导者角色,有利于推动网络治理“引导”理念的形成。从数量来看,广大网民是网络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数量巨大;新媒体出资人、经营者和管理技术人员是网络社会结构的重要支撑力量,数量较多;网络意见领袖、网络意见人士数量少,但具有较大影响力。数量相对较少的新媒体人士在网络治理中能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其中的新媒体出资人、经营者和管理技术人员如果能做到义先利后、兼顾社会效益,把互联网、融媒体等新型智慧成果转化到利国利民的网络平台设计、运营和管理中,能够引导广大网民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网络意见领袖或是现实生活中的知名人士,或是网络社会助推起来的网络人士,如果能够做到爱国爱党爱人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不以“流量”为目的,就能引导广大网民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表象中认清事情本质,起到树德、长智、立志的作用。因此,新媒体人士参与网络治理有利于网络治理树立“引导”的理念。

二、树方式:推动树立网络社会自治新模式

传统社会管理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进行治理,多通过行政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治理格局,达到社会系统协调有序、良性运行的治理目标。这种治理格局随着网络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改变、网络社会的日益壮大而显示出不适应之处。加之,市场机制对社会多个领域形成了无所不在的渗透力,个体意识随之崛起,曾经的“集体化社会”日渐萎缩, “个体化社会”日益兴起[5],个体参与意识的加强也对传统治理格局提出了新要求。新媒体人士能推动破解传统社会治理自上而下的治理格局,有助于形成“自上而下政府治理+自下而上网络自治”治理模式。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新媒体人士有创造力、有活力,思维活跃、思想多元,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是一支勇于表达利益诉求、敢于发表观点的群体。其次,大部分新媒体人士活跃于网络相关行业,熟知网络平台或虚拟社区等网络社会“基本单元”的运行模式和发展规律,了解其所在网络空间中网民的思维特点、思想动态和价值观念,是网络社会的深度参与者,在推动网络社会自治方面具有独特的业务优势。再次,新媒体人士在网络社会中既是治理主体①社会治理主体结构体系为党(党委)、政(政府)、企(市场力量)、社(社会组织)、民(广大民众)、媒(传统与新型媒体)六位一体。(见陶希东论文《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全球经验与中国道路》,刊于《南京社会科学》 2017年第1 期,第67 页。)自2001年党中央首次提出“新的社会阶层”以来,新社会阶层人士(其中包括新媒体人士)便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救灾济困、慈善公益等公共领域,成为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见张海东、柴哲彬论文《新社会阶层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刊于《人民论坛》2020年第10 期,第105 页。),也是治理客体。作为治理主体,他们通过网络平台用户协议、网络社区自治规则等规范网民言行[6]。作为治理客体,他们遵守网络社会契约,是遵守规范、规则的网络治理个体。新媒体人士的治理主客体统一的身份,对于推动网络自治具有积极意义。具体而言,新媒体人士能够推动网络社会自治主体的多元化、过程的互动性和结构的扁平化。

(一)新媒体人士处于连接网民的关键位置,有利于聚集多元化网络自治主体

传统社会管理体制使全部社会生活呈现出政治化、行政化趋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能力。[7]网络环境下,网络力量已经非常强大,网络社会治理模式亟须创新。随着线下社会事务向线上的转移,网络社会治理内容更加复杂多样,但是国家、社会无法统揽所有事务,这需要多元化网络主体加强自治能力。不少新媒体人士以网络社会为主要工作对象,处于网民集散的网络平台、虚拟社区等关键位置,并制定网络平台与用户、网络虚拟社区与会员、网络行业协会与其内部各成员间的规范[8],有能力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网络社会自治的规范,提高“网络社区”自治力,引导自治力量参与具体的服务和建设。

(二)新媒体人士处于网络互动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形成互动性网络自治过程

与传统社会治理不同,网络社会治理强调自治。传统社会管理是政府权力的单向运作,治理主体间具有层级性,强调权力自上而下的下达过程;“政府在社会治理与服务中将部分社会治理职能转移给社会……,倡导分权与权力下移”,网络社会治理过程实际也是政府社会治理职能转移和权力下移到社会的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述中表明“政府的‘退’意味着社会的‘进’, 政府的放权意味着社会的增权,而这个增加的领域和权力就是社会自治的领域与权力。”[9]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0]网络世界中网络关系错综交杂,而新媒体人士与网民互动具有常态性,能够推动形成互动性的网络自治过程。

(三)新媒体人士处于网络关系的关键结点,有利于形成扁平化的网络自治结构

“在新的网络环境下,随着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崛起,网状扁平的社会结构出现。这种社会结构不再关注社会行为者的先赋属性,如性别、职业、学历、年龄等社会统计学意义的特征,而更多的是关注行为者的关系属性,即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往来情况。”[11]与现实世界相比,网络世界主体是隐蔽标志性要素的隐形主体,只展现主体的情绪、思想、理念和价值取向等主观方面,主体之间平等交流合作,是相互关联的平等关系,不是垂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网络各主体之间不是完全独立和平行的横向网络关系,而是典型的扁平化结构组织关系。新媒体人士是嵌入网络关系中的技术连接点、管理连接点和思想连接点,是虚拟网络中的“纲”和“领”,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在网络社会治理具有支持、引导、管理、服务等多种功能,能够通过功能支持强化扁平化网络结构的强固度。

三、优过程:推动形成网络治理过程的有序组织化

网络世界变化万千,处处都是舆论场,时时都有新动态,人人都是发布者。网络治理问题既有在网络上延伸的现实问题,也有借助网络而起的新型问题,背后交织着个人诉求、道德判断、社会公平等多种元素。新媒体人士在网络世界上既有市场行为,也有非市场行为,对突发性、无序化和非理性网络空间有一定的干预性。新媒体人士在推动网络世界组织化、有序性方面具有以下优势:首先,组织化的新媒体人士是网络治理组织化前提。新媒体人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新社会群体,正由原子化的状态向有序组织化转变,不少涉及新的社会阶层的活动品牌和工作平台已经趋于成熟,组织后的新媒体人士形成网络治理合力,对于动态网络行为提供理性规范引导,推动网络治理的有序性,促进网络世界的规范运行。其次,新媒体人士是网上各种观点、思潮、问题的预警员,能够根据工作经验对网民多、领域广的网络世界作出研判,对突发、无序网络事件提出预警,是政府、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对突发网络事件应急处置的得力助手,有利于推动网络治理的有序化。再次,“网络内容的质量决定了网络社会的秩序状态和健康程度”,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网络内容非常丰富多元。新媒体技术可以限定网络内容的形式,如文字、声音、图片等形式,网络运营平台可以约束网络内容,如文学平台通过与用户签订用前协议把不良内容的作品排斥在外,对网络社会有一定监管作用,能够通过内容规范推动网络治理的有序化。新媒体人士通过“下架”违法及不良网络内容,对于保持网络空间风清气正具有积极意义。具体而言,新媒体人士能为网络治理的有序组织化提供法制基础、技术基础和精神支持。

(一)新媒体人士以从业经验助力网络空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网络治理有序性奠定法制基础

当前,“只有一部分相应的行政法规对我国现行的网络虚拟空间起到了约束作用,而严格意义上讲一些网络领域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得到正式颁布或被提出。”[12]新媒体人士能够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以网络所产生的各种法律现实问题来推动法律的建立完善,推动网络法律规章制度从部门规章层面提升到整个网络法律体系当中。在现行网络领域法律运行过程中,“媒体务必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要通过一系列的强有力措施全面提升网民素养,针对性地加强网民的公德意识,促进网络法律体系得以顺利实施。”[13]新媒体人士作为媒体从业人员加强责任担当,引导网民成为法律维护者和监督者,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确保网络治理的有序组织化。

(二)新媒体人士以技术手段推动现实社会规范迁移到网络世界,为网络治理的有序性奠定技术基础

现实生活中,公民行为因法律要求、道德规定和外界监督等因素限制,而符合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要求,但网络环境是虚拟的,约束因素相对较少,“网络空间模糊了现实世界与虚拟网络世界的界限,构建了崭新的人际交往环境,现实世界中人际交往时的重要社会阶层识别特征被消解,诸如性别、年龄、身材、相貌、种族与职业身份等等,不再成为交往的障碍。”[14]新媒体人士参与网络治理,能够把现实社会的行为规范要求逐渐迁移到网络世界中,不让网络成为某些人利用其虚拟性而肆意妄为的工具。例如:通过研发身份验证、IP 锁定、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确认网民身份,严把网络世界进口“关”,把现实生活中的约束性因素迁移到网络治理中,推动网络世界的有序性。其中的代表性人士有能力把影响网络治理效果的典型性、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议政建言成果,通过人大、政协等正规通道推动解决网络治理问题,助力网络治理的有序性。

(三)新媒体人士以认知能力推动网络空间的理性化,为网络治理有序性提供精神支持

网络治理中不少突发事件背后是现实中的棘手问题,是现实矛盾的反映,特别是一些涉及挑战社会公平正义、突破道德底线、贪污腐败等事件,极易引起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的非理性情绪,这部分网民缺少透过表面问题认识事情本质的认知能力,缺少全局把握问题、长远看问题基础上的理性情绪,不利于网络社会治理的秩序性。新媒体人士中的网络意见领袖参与网络治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他们往往也是现实生活中的精英人士,在某些领域造诣很深,对问题研究力度大、见地深刻,能以其认知能力化解非理性情绪,引导正确认知,对培养网民良好素养意义重大。

四、保成效:实现网络治理成果的共享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15]习近平总书记社会治理理念的出发点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网络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也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网络治理成果的好坏主要看网络空间上政治参与的民主程度、网络经济红利的普惠范围、网络文化的共享面、“清朗”网络生态覆盖面等方面。网络空间中,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生产力,产生了巨大效益,推动形成的在线行政服务、在线就医、智慧交通、智慧学校、智慧图书馆等网络新空间,大大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但是由于不同群体对信息、网络技术的拥有程度、应用程度有差别,又影响网络红利的共享,背离网络治理成果人民性的最终目的。新媒体人士是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群体,有利于推动扩大网络治理成果共享面。首先,新媒体代表人士的社会性保证网络治理成果能够惠及社会基层。新媒体人士扎根于社会之中,能掌握网络社会中弱势群体及治理成果的共享情况。他们对市场、网络、社会的亲近度很高,这种特点决定了他们介入社会空间、网络空间的深度及对社会动脉、网络问题把握的准确性,决定了他们能密切联系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能融通网络社会治理与现实社会治理共同进行中产生的新问题,能够以问题为抓手,助力推进网络治理成果的惠民成效。其次,新媒体代表人士的广泛分布性保证网络治理成果能在空间上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新媒体人士及其代表人士虽然多集中于中东部发达城市,但也部分分布于其他城市,同时他们散布于多个工作领域,能代表不同地区、多个行业的群众反映网络治理成效普惠情况,把不同群体的不同诉求与网络治理主导者——党政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网络治理成果的范围。再次,新媒体代表人士新生代特点保证网络治理成果惠及新群体。新媒体人士是我国的新生群体,是时代浪潮催生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目前,随着网络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渗透,与新媒体及新媒体人士密切相关的更新的群体也在不断产生,如网络地图测绘员、网上民宿体验员等,其中部分新生群体在现实生活中被误解,在网络社会中不被接纳。如何帮助这部分新群体嵌入网络社会结构中,需要具有敏感性的新媒体代表人士在参与网络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以治理主体身份推动最新群体的网络治理工作,从而实现双赢局面:网民既能享有新群体提供的更精细化、更个性化的网络服务,新群体又能共享网络社会治理的多方面红利。

(一)新媒体人士以其网络创新能力推动网络社会治理成果的覆盖密度

新媒体人士是时代的创新性群体,“无论是在技术上、商业上、文化上,新媒体人士都是在数字时代最前沿奋斗的一群”[16],也是“海外经历多,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17]的群体。目前,网络治理中存在的“数字鸿沟”问题(即对信息、技术的拥有程度不同而造成的群体、地区、社区间的信息落差及贫富差距)是阻碍网络治理成果共享的重要因素。比如,老年人群体因新技术应用不熟练,在信息时代表现出很多不适应,甚至导致被骗情况发生。新媒体人士作为网络世界技术、网络平台规则的制定者,如果能够为“数字鸿沟”中的弱势群体代言,就能增加网络治理效果的覆盖密度。

(二)新媒体人士以其网络舆论力量推动网络社会治理成果的覆盖深度

网络治理“本质上是做人心的工作,这意味着要最大限度凝聚人心。”[18]网络治理效果关键要看凝聚广大网民人心的深度。凝聚人心深度的衡量标准往往是隐性的,主要看网民的认知、情感方面改变。网络治理凝聚人心既需要网络治理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果惠及广大网民,也需要网络治理精神成果能惠及广大网民。但是网络是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的“双刃剑”,网络舆论力量非常强大,能起到改变认知、煽动舆论的目的。新媒体人士具有快速的舆论反应,对网络话题和突发事件具有高度敏感,对社会变化的感知非常敏锐。如果他们能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网络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就有利于推动网络治理精神成果共享。新媒体人士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认为“不能只是商业化,价值也很重要,同时兼顾公民的社会责任感”[19]。因此,新媒体人士能通过网络舆论的力量引导广大网民建立正确的认知、培养积极的情感,推动网络治理实现凝聚广大网民人心的深度。

(三)新媒体人士以其网络监督力量推动网络社会治理成果的覆盖宽度

网络监督是指网民通过网络提供线索、表达意见、监督执行、评判效果的监督形式。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不断壮大的网络监督浪潮已成为网民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成为监督不正义、不公平事情的重要方式,并且网络监督实绩也证明了自身的强大力量。新媒体人士中的网络意见人士是网络监督的重要力量,他们端正视角、关注民生,有利于促进社会透明度,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进网络社会治理的覆盖宽度。

总之,从中西网络治理研究理论来看,新媒体人士参与网络社会治理有利于推动形成有边界的网络治理民主格局[20];从理论政策角度来看,新媒体人士参与网络社会治理是政府部门大力构建网络治理体系相关政策的现实实践;从国内形势来看,新媒体人士参与网络社会治理是应对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变化带来挑战的内部要求;从国际局势来看,新媒体人士参与网络社会治理是应对西方网络单极霸权对我国主流价值观传播不断挑衅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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