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考证结合的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设计

2021-02-13 14:21
关键词:财会经济法法律

王 珺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江苏 连云港222061)

目前,已经出版的关于高职学生《经济法》课程所适用的各类教材共计3000多种。然而,笔者作为一名在高职院校从事《经济法》课程教学近10年的授课教师,却在使用各类《经济法》教材的过程中深深地感受到这些教材普遍存在各种问题与缺陷,无论通过出版社甄选,还是在网上浏览订购都难以找到一种能够满足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需要的合适教材。因此,要满足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帮助学生在深刻理解经济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顺利通过各类专业资格证书考试,为提升《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奠定基础,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况对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进行设计,使得《经济法》课程教学能够在满足育人需要的同时实现与考证结合。

一、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的缺陷

(一)不同层次需求的雷同化

目前,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存在不同层次需求雷同化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两个:第一,高职教材本科化。从高职院校开设《经济法》课程至今,虽然许多教材上都写着高职高专教材,甚至打着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的旗号,由于多数高职院校都缺乏专门研究经济法学的教师,授课教师不是法学专业背景出身,因此,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教材编写者习惯于在课程体系和内容方面照搬照抄本科院校教材。第二,教材内容更新缓慢。本科院校存在专门从事经济法学研究的教师群体,他们对于经济法律知识的变化更新较为敏感,因此本科的《经济法》教材不存在内容更新缓慢的问题。而高职院校大都缺乏专门研究经济法学的教师,对于经济法律知识的变化缺乏认知,教材的编写者也缺乏更新出版新版《经济法》教材的动力,导致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的内容更新缓慢。

(二)不同专业需求缺乏针对性

本文的“高职财会类专业”是指一个大类专业群,包含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审计专业等多个专业,不同的专业在专业知识教学、职业技能培养、课程思政教育和专业考证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对《经济法》课程的授课要求也不一样。例如,会计专业学生专业知识学习的重点在经济法基础知识、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方面;职业技能主要需要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经济法律知识解决未来会计岗位遇到的各种实务问题,在未来的工作中爱岗敬业、不做假账等等。审计专业学生专业知识学习的重点在经济法基础知识、审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等方面;职业技能主要需要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经济法律知识解决未来审计岗位遇到的各种实务问题,在未来的工作中恪守审计职业道德、敬畏审计法律责任。目前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在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方面雷同严重,对于不同专业的不同需求缺乏针对性,不能满足考证需要,也难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和岗位的职业需要。

(三)未能体现高职教育发展的特点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一直在快速发展,从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方法都在不断变化。目前从混合式教学到课程思政教育都对高职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的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设计没有体现这一要求,难以为新时代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育人任务提供服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发,对高职院校实施线上教学提出了要求,各个高职院校和授课教师利用各种在线学习平台和课程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任务。然而,对于《经济法》教材应如何设计来适应线上教学需要,既未有理论研究成果,也没有发现哪本教材依据这一需要进行修订。

二、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存在缺陷的原因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定位的认知错误

《经济法》在经济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在学科设置体系中的地位也极其重要,不仅是法学专业,经济、管理等专业也将其设置为专业基础课,是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取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等专业资格的考试课程;而且在学生进入社会,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因此各个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教育体系都在以不同角度、层次、深度及广度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开设了《经济法》课程。[1]但是,相当多的高职院校对于《经济法》课程定位的认知存在错误:有的高职院校认为财会类专业《经济法》的开设是为学生通过初级会计师考试服务的,会直接选用初级会计师考试的辅导教材;有的高职院校虽然不把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视为考证辅导课,缺乏对于《经济法》的足够重视,课程地位边缘化,也没有动力编写专用的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

(二)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师资匮乏

高职院校由于专业设置的缘故,除了少数政法类高职院校外普遍不招录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因此大多数高职院校从事《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都是非法律专业出身,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教师往往是由会计专业毕业的教师担任。法学教育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系统的教育,法科生不仅要熟悉和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也要熟悉法学理论,还要通过系统的法学教育逐渐形成法律意识和思维。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对于《经济法》课程内容的了解基本靠自学,很难对经济法律知识产生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形成法律意识和思维,也不易在《经济法》教学实施过程中对适用的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产生质疑、进行反思。

(三)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建设边缘化

若高职财会类院校对《经济法》课程不重视,则《经济法》的课程建设基本处于边缘化的境地。第一,在线开放课建设方面。在中国大学慕课网和智慧职教网进行搜索可以发现,高职《经济法》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几乎为零,各高职院校一般都习惯于主推本校最重视的专业核心课程和思政课程,而忽视不受重视的《经济法》。第二,在教学竞赛选题方面,搜索全国微课教学比赛获奖作品可以发现在线开放课程的结果,在各类教学竞赛和技能竞赛的选题方面,很少看到有高职的教师愿意选择《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为主题。笔者曾数次以《经济法》课程内容为主题,准备参加省内财经商贸类各种教学竞赛,都遭到了团队其他成员的激烈反对,理由是这门课不是核心课程、太边缘化容易丢分。笔者曾以《经济法》课程内容为主题参加省内财经商贸类各种教学竞赛评比时,开场时竟有评委相互低声问“高职还有《经济法》这门课啊?”第三,在高职院校各类高层次规划教材的立项方面,《经济法》也往往会在校内第一轮初评时就被淘汰出局,而把宝贵的申报名额让给重要的“核心课程”。

三、教学与考证相结合的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设计思路

(一)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体系的构建

高职与本科院校的《经济法》教材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过于注重实用化而没有实现体系化,这一缺点在高职《经济法》的教材中直接表现为不注重教材各章节的体系,各章节之间的关系和顺序杂乱无章,而作为经济法总论的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本身也缺乏体系性和逻辑性,内容更是为了避免理论性过强而描述的过于简单,以至于无法对各章节起到引领和指导的作用,使得高职《经济法》教材的总论和分论之间呈现出明显脱节。首先,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的体系构建必须理顺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然后对应地理顺总论内各节内容之间的关系,总领全书并为理解经济法分论起到基础性作用,对经济法律的各种基本概念以及经济法产生的根源、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的解决进行阐释。其次,高职《经济法》教材的分论必须体现出高职财会类专业大类内部各专业不同的需求、高职教学的特点以及课程思政教育的要求。同时,分论内部也需要体系化,做到依据其自身特点分门别类,可以考虑分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两大类,两大类内部进一步细分为预算法、税法、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公平交易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具体的章节。总之,教材体系的构建要突出学生的服务意识、职业素养和实际应用,做到基本知识与职业能力标准相结合,在单元体系设计和内容安排上,将知识、技能素质融为一体,构建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目标的教材体系,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实用性和适度性,突出“情境模拟、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培养学生“知法、懂法、用法”的综合职业能力。[2]

(二)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章节的编排

高职《经济法》教材的总论与分论不能脱节,总论要能够引领和指导分论,分论内部也要满足财会类专业大类内部各专业不同的需求,还要具有一定的逻辑性,成体系化。因此,关于高职《经济法》教材章节的编排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法:第一章是经济法总论,包含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的解决一共四节的内容。第二章是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税法一共四节的内容。第三章是市场主体法,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一共四节的内容。第四章是市场行为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合同法、金融法、破产法、知识产权法、广告法一共六节的内容。第五章是公平交易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共四节的内容。第六章是会计法,主要包括会计法、支付结算法、审计法一共三节的内容。第七章是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一共三节的内容。这样的章节编排可以涵盖财会类专业资格证书的全部内容,还可以涵盖其他财经类专业资格证书的大部分内容,便于授课教师依据不同专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讲授,可以满足包括财会类专业在内的整个财经类专业学生考证的需要。

(三)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内容的取舍

高职《经济法》教材在内容选取上应重点突出,充分注意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符合经济法当前发展的趋势,围绕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重点选取与学生就业紧密相联或与人们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3]因此,在同一个章节名称下,高职《经济法》教材的内容不可照搬照抄同名称的本科教材,在内容选取上要符合以下要求:(1)除了第一章外,去掉所有理论性过强的内容,各章节不应该存在与高职学生考证、就业、课程思政无关的内容,同时注意要保证课程内容的时效性。(2)充分考虑高职学生特点,各章节的内容应打破传统本科知识的顺序,依据各类资格证考试知识的特点进行模块化组合,形成不同的教学项目,以便实施项目化教学。(3)与企业用人需求契合,充分考虑到实施在线开放教学的需要,加入实操和案例分析的内容,帮助高职《经济法》教学实现教与学一体、理与实一体、线上与线下一体。(4)依据课程思政教育的需要,每一个教学项目都能蕴含明显的课程思政元素,对学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5)高职教育要求在教学设计中应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内容应占有相当的比例,处理好基本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环节,教材建设应以实训项目为依托。[4]因此,高职《经济法》教材中应在每一章后都附带相应的实训项目,以便授课教师在每一章结束后都能立刻开展实训,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提升学生的实操技能。此外,高职《经济法》教材还需要体现高职教育发展的时代特征,进行立体化、实用性建设,由主教材、教师参考、学习指导和试题库等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教师辅导、电子教案、助教课件、素材库、文字教材、助学课件、网络课程、试题库、工具软件、教学支撑环境等部分。[5]

四、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设计的完善举措

(一)对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进行准确定位

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之所以存在各种问题,是因为高职院校不重视这门课程,不愿为其课程建设进行投入,甚至不愿给予这门课以高层次建设的机会。而这一门课程之所以在高职院校被边缘化,关键在于高职院校对于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整个财会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定位。因此,要完善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材设计,需对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进行准确定位,赋予高职院校和《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教师以积极投入课程建设的足够动力。显然,作为高职财会类专业学生各种专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必考科目,《经济法》对于高职财会类专业学生未来求职具有重要价值。但这一课程绝对不能仅仅视为一门考证辅导课,因为作为绝大多数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所开设的唯一一门专业性的法律课程,对于教会学生法律专业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提升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师资的专业水平

目前,全国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基本都是由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完成,据调查,任课教师主要有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的,也有审计专业、税务专业、金融专业的,还有思政专业的,甚至有的学校直接从校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外聘注册会计师进行授课,这些非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基本都是靠自学来进行《经济法》课程授课的,多数就是简单的照本宣科,而市面上的高职《经济法》教材主要就是由这群教师编写的。由于没有受过专业而系统的法学教育,他们不会对经济法律知识形成系统性的认知,更不会形成法律思维,自然难以在《经济法》课程教学时发现《经济法》教材存在的问题,更难以对如何完善《经济法》教材的设计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些教师中如果编写《经济法》教材往往是在借鉴本科或其他高职《经济法》教材基础上完成的,部分教材的质量差,甚至会在教材内容和习题上出现低级法律错误。因此,要完善《经济法》教材的设计,高职院校必须组织《经济法》的授课教师到法律院校进行专业学习,还需要到学校的合作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实务训练,以便提升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师资的专业水平。

(三)加强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的课程建设

高职院校除了对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进行准确定位、提升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师资的专业水平外,还必须采取各种必要的举措加强高职财会类专业《经济法》的课程建设。因为完善《经济法》教材设计是《经济法》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经济法》课程建设的必要途径。高职院校需要在各级精品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方面给予《经济法》课程进行建设的机会;需要支持《经济法》课程在各级精品教材、规划教材的立项;需要舍得在《经济法》教材建设方面的资源投入;需要认真组织积极进行《经济法》教材建设的教师团队并给予资金、时间、设施等各方面的支持;需要对于积极进行《经济法》教材建设的教师,加大物质和精神方面奖励的倾斜;需要将《经济法》教材建设作为授课教师评优评奖乃至职称评定的重要标准。总之,高职院校需要将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视为重要的专业课程进行建设,这样才可能督促和支持授课教师积极开展教材建设、完善教材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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