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基层治理中民警非正式权力的建构

2021-02-13 14:21
关键词:罪犯监狱民警

高 斐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费孝通先生认为,监狱是一个特殊的社会,也是社会学工作者观察、了解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窗口。在监狱场域中,“民警与服刑人员‘天然’的角色差异决定了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宛如‘猫和老鼠’,好似存在着与生俱来的矛盾和冲突”,[1]“警强—囚弱”“命令—服从”是人们头脑中对监狱的刻板印象。

从监狱基层治理的现实层面上看,由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往往在实践中被赋予艺术的表现。监狱基层工作是一项以“人”为对象的工作,民警在改造罪犯、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等实际执法过程中需要借助于非正式权力的建构与运用。笔者以监狱基层这一场域治理中流动、实践着的警囚互动关系为分析对象,通过“监狱的日常生活故事”这一微观视角,探讨监狱基层民警在面对罪犯矛盾问题突出、执法过程中使用正式权力效果有限的情况下,维持监狱基层治理秩序的问题。

一、警囚互动的案例回顾

当前监狱基层治理工作,一方面是民警面对维护监狱秩序的监管安全压力,以及各类数目化、标准化的责任考核;另一方面是罪犯“囚权主义”理念的兴起与启蒙,使得警囚之间的互动博弈变得更为深刻和多元。在这多重困境中,监狱民警是如何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实现监狱工作安全、稳定、有序实现目标的呢?民警、罪犯之间的日常互动中包含着复杂、丰富的故事,透过这些故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一)“申诉状”的故事

某分监区罪犯A,几年前因其受到邻居B的持刀威胁与殴打,在反击过程中,A夺过刀将B刺死,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刺死的B是当地有名的混混头目,A自认为是为民除害,再加上同改的撺掇,A觉得自己十分冤枉。在这一心理的强烈驱使下,A于是找监区民警反映“冤情”,认为自己量刑幅度过大,并准备了“一纸诉状”。

分监区民警在听完A诉说后,说道:“你把写好的申诉材料拿来给我看看吧。”A感觉民警很关心自己的案子,于是将写好的仅有一页纸的材料交给了民警。民警仔细看过后说:“你能够这么重视这件事情,说明你对服刑规划是有认真思考过的,这一点我要表扬你!”A一愣,民警此时不仅没有批评自己不认罪服法,反而表扬他对服刑改造有想法,这跟他预想的有些不同。随后,民警说:“对自己的案子用心是好事,但你这份材料只写了一页纸,不够丰富。这样,我这边有些法律书籍借给你,你好好学学,不会的地方可以来问我,等材料修改好了我帮你看看,出出主意。”A一听,民警还要帮助自己写申诉材料,立马来了精神,认真准备起来。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A利用休息时间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跟民警探讨案情,在民警的指点下一点一点修改完善申诉材料。半年多过去了,A打报告跟民警汇报:“报告警官,我不打算继续写申诉材料了。”民警问其原因,A说:“通过近半年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我渐渐明白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之前我也是心中不甘,其实以这样的心态服刑是不利于改造的。以后请警官放心,剩余的刑期我一定会踏实改造,争取早点出去!”自此,A调整心态,重拾改造信心,积极参加劳动,遇到同改中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还会主动去做同改的思想工作。后来,民警多次在公开场合中表扬A积极改造的行为,进一步激励了A的改造信心。

(二)“磕头”的故事

某分监区罪犯C自2013年入监,在改造过程中不断表现出脾气暴躁、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状态。因其罪名中有一项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C经常以此为资本对他犯恶言相向,由此导致他犯对其敬而远之。同时C某经常以涉黑的社会经验“教导”他犯:“要想在牢里过得好,就必须拳头硬”,种种表现给民警的监管改造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最近,分管民警F在管理中发现C不吃也不睡,劳动时屡屡出错,影响小组进度,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到,原来C在与姐姐的会见中得知自己的母亲得重病已时日无多。民警F综合梳理犯情后发现,C的性格形成与其成长经历密切相关:C从小在单亲家庭中长大,与母亲、姐姐相依为命。C暴躁的性格跟从小失去父亲有关,内心深处极度自卑使C常常以蛮横、暴力的行为来维护尊严。尽管C生性暴躁,却十分孝顺,面对母亲重病的消息,C在狱内做不了任何事情,无助、懊悔、痛苦、愤怒的情绪一时涌上心头,导致C无法安心改造。

民警F在了解相关情况分析后认为,尽管C在改造中有“顽危”表现,但内心深处拥有一些正能量,比如在对待母亲、姐姐的感情上,C某并不是顽石一块。怎样让C的情感得到安慰并平稳度过改造生活呢?民警F在业余时间自学心理学传统文化寻找答案。一天,民警F找到C,两个人面对面聊起C在过往成长经历中与母亲相处的点点滴滴,让C尽情诉说对母亲的思念和感恩,C在讲述过程中几次流下了眼泪。民警F适时说:“刚才你讲了这么多与母亲一起生活的细节,可见你跟母亲感情之深。在她弥留之际,虽然你无法为母亲尽孝,但是母子连心,你的心意她在千里之外肯定也能理解。你老家是北方的,这样,你朝着北方给老母亲磕个头吧,她会感受到你的孝心的。”C听从了民警F的建议,郑重地跪下去朝北方磕了三个头。此后,C决定踏实改造,民警F也进一步关注C母亲的情况。约半年后,C母亲去世,得知消息时C尽管很悲痛,但没有做出影响监管安全的行为。C现在能够比较好的处理自己的情绪问题,跟他犯在相处中也在努力改正自己性格中的缺点。C说:“我知道母亲在天上看着我,我不能让母亲失望”。

(三)“攻心”的故事[2]

罪犯M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入监改造后常常不认真搞内务卫生、完不成劳动任务,“小混混”式的性格还使其经常威胁、恐吓其他罪犯,扰乱监区改造秩序。M头脑灵活,擅长跟民警“打游击”,M时常表现出无组织无纪律、唯我独尊的样子,但是他也有“怕”的事情:他怕拿捏不准分寸,受到狱方严厉打击。此外,M在与民警较量过程中有独特的“表演”才能,在民警开展个别谈话时,M当面表现出诚恳接受的态度,然而在民警看不到的地方,M却表现出截然相反的态度。罪犯M的情况并不是个例,这种混刑度日的心态在犯群中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存在,为开展对此类罪犯的转化工作,分监区民警决定采取多层布控策略。

首先,分监区召开了以“严肃监规纪律,认真踏实改造”为主题的周讲评会。指导员在会上宣布,分监区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监规纪律整顿活动,重点批评了一些屡教不改的现象,并对接下来工作的重心进行表态,监区要严厉打击违规违纪的歪风邪气。第二天,分管民警安排与M同在一组的同改L(耳目)在小组讨论时重点表达对本次监规纪律整顿的看法,尤其是将分监区要动真格的感受讲清楚。同时,民警安排L与M私下聊天时也聊聊此次整顿活动,并从关心的角度提醒M悬崖勒马,不要被当成典型。其次,分监区民警经合议决定,停止全体民警与M的一切谈话,制造外松内紧的氛围。此外,分管民警对与M打交道较多的罪犯进行谈话,制作询问笔录,收集M自入监以来与他犯发生矛盾冲突的事例,并做好证据固定,民警特别强调:“不要将调查M的事情告诉他”。

到了周讲评后的第5天,M主动要求向分监区领导汇报思想,但按照分监区的统一布控,民警拒绝了M的要求。又过了3日,M的小组长向民警汇报M的谈话请求,此时民警觉得时机成熟,于是答应谈话。进入谈话室后,M主动掏出了认错书,说“警官,我知道错了,给分监区管理添麻烦了,接下来您给我机会,我一定好好表现,我离出去也只剩一年多,我绝对好好改造!”在纪律整顿月结束的讲评大会上,民警以M为例,对其主动认识错误的行为进行充分肯定,并将其树立成积极改造的典型,M听着民警这么讲,缓缓地低下了头。

(四)“施”和“报”的故事

罪犯H是北方人,体重接近400斤,入狱前曾是某地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大哥”。常年混迹社会使得他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生存本领,擅长与民警“博弈”,狱内生活游刃有余。入监之初,H由于体型原因,在狱内买不到合脚的棉鞋,民警W得知后自掏腰包,当着其他犯人的面送给H,希望以此举动实现警囚关系的破冰。然而,据信息员汇报,H穿着民警送的鞋子四处显摆,“民警水平不过如此,以‘哄’示好!”此行为让一小撮罪犯认为H“能量大”,聚拢在其周围,也有他犯提醒H要“低调”,H不以为然的态度逐渐引起他犯侧目。

一日,H想吃面条,自己迫于面子不好开口,遂撺掇手下二号马仔J挑头去跟民警汇报此事。在分监区民警合议时,指导员表示对罪犯在生活上进行必要关心和照顾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于是安排副分监区长组织以北方犯人为主的“吃面”活动,不仅可“暖胃”而且可“暖心”。面条做了三次,以H为首的北方籍犯人吃的很是开心。然而没过多久,指导员有些懊恼地在分监区会议上指出,监区(分监区的上一层级)收到了罪犯的举报信,举报警官给罪犯“带私货、煮面条”。随后,民警通过对情况排摸后发现,在后台坐镇指挥他犯写举报信的正是H。考虑到H的实际改造情况,分监区决定对H在管理上收紧。在接下来事关罪犯“改造五星”及“双评”等活动,H屡屡受挫,迫于来自民警及犯群的双重压力,不断被动的局面使H不得不开始考虑在犯群中的影响及改造前途问题,H行为逐渐收敛。

二、监狱基层治理中民警非正式权力的建构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监狱基层民警在法律赋予的正式权力之下建构了非正式权力,民警根据不同场景策略性地使用权力是确保实际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监狱基层秩序的重要方面。通过对以上个案进一步分析,下文梳理警囚互动过程中民警具体使用何种方式来建构非正式权力的过程。

(一)基于知识的非正式权力建构

在“申诉状”的故事中,罪犯A最初对法律一知半解,在其意识中始终认为自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而置法律于不顾。民警在最初与A打交道的过程中,针对A不断申诉的问题,没有选择使用批评、劝说等常规教育手段让A放弃写申诉的打算,反而肯定A重视案子的态度,并对其进行表扬。民警捕捉到罪犯A的这一“闪光点”,反映出民警对罪犯的理解、关注,这句表扬看似微不足道,但是表达了民警对A问题的关心,让罪犯感到民警对自己的尊重和理解,并有了继续向民警表达内心诉求的愿望,这一肯定的话语为二者之间信任关系建立做了铺垫。民警鼓励A将申诉书进一步丰富,并借给他法律书籍,表示可以“出出主意”,民警的这一“推波助澜”的操作,让罪犯有一种“民警处处替我着想”的感受,进一步形成对民警的认同,双方关系持续升温。民警之所以可以放心地使用上述策略,在于民警对A案件的判决情况是有充分认识的。但是,民警却没有选择直白地将此结果告知A,而以鼓励A不断修改、完善申诉书的方式,让A主动去探究、梳理自己的案子。这一过程中,民警在教育理念上注重教育矫正关系中罪犯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以“优势视角”去关注、引导罪犯,民警对罪犯的相信也让罪犯渐渐地相信民警,看似“背道而驰”的处置方式却使民警内心想要达到“罪犯认罪服判、踏实改造”的既定目标水到渠成地实现。

在“磕头”的故事中,民警F关注的是显性知识以外的隐性知识或地方性知识,即伦理纲常、风俗习惯这些在人们心中具有独特地位的“非正式”文化。C脾气暴躁、以自我为中心并散布反改造言论,可以说是“顽危”犯的典型表现。然而,再放肆的人也有“软肋”,C某特别在意的就是他的母亲和姐姐。民警F在谈话前做了充分准备,对心理学知识的掌握使他能够准确分析并理解C性格形成的原因。在策略制定上,民警F并没有将“处理C威胁监管安全”问题作为首要目标,这一目标被处理“C和母亲之间关系”所替代。在与C交谈的过程中,民警F尽可能地倾听罪犯C回忆与母亲生活的点滴,C人性中真、善、美的部分在这一过程中充分流露。这一刻,民警F选择让C跪下朝向其家乡的方向磕头,以示对母亲的挂念。因为民警F知道,C内心此时是脆弱与懊悔的,C的泪水说明了一切。随后,“让C磕头”这一仪式化的策略看似不走寻常路线,但是凝聚在这个行动中的不仅是C对母亲情感的抒发,同时也是民警F对C共情的体现。民警F从伦理、习俗的角度及时关注了C的情感需求,最终使得C能够平稳度过刑期。

(二)基于情境创设的非正式权力建构

在“攻心”的故事中,民警牢牢抓住罪犯M“怕被严厉处罚”这一心理弱点,通过发起纪律整顿活动布控耳目。民警协调、引导不知内情的罪犯共同配合创设出一个情境,通过层层递进这一策略技巧,掌握事件发展的主动权。整个情境的创设包含几个方面:首先,民警召开分监区周讲评会,宣布开展监规纪律整顿活动,营造了一种分监区要打击反改造的高压态势,这一大背景的创设为后续的连续动作提供了基础。随后,民警布控耳目对M吹风并探底,让罪犯M感到自身已经处在利益受损、如不及时收手止损就会被严厉打击的边缘。民警通过向与M打交道的他犯进行调查询问,并让这些罪犯写情况说明,进行证据固定,营造了一种直指M的感觉。在此期间,民警还特别强调让被接受询问的他犯“保守秘密”。其实,民警知道肯定有罪犯会将分监区在调查M的事情告知他,使得创设的情境更加真实可信。在多重危机感下,迫使M主动整改自己的错误思想。在这个案例中,民警巧妙地将狱内存在的多方力量形成一种合力,推动事件的进程向着民警预定的方向发展,从而利用情境产生的权力有效打击了罪犯M。此外,民警在纪律整顿月结束的讲评大会上,将M的事件从正向角度予以肯定,在一定程度上给了M面子,照顾到了M的心理感受,同时也把M“架”到了一个高的位置上,让其意识到所有民警和罪犯都在看着他,从而给M一定的压力,让其继续保持较好的改造势头。

(三)基于道义的非正式权力建构

道义权力的建构基础来源于民警对罪犯的“施”。在H的故事中,民警通过买棉鞋、做面条的方式“做了很大的人情”给到H,H收下了这份“礼物”,便是欠了民警的人情。在接下来的改造中,H本应回报这份恩情,警囚关系才能达到平衡。在“施”和“报”的逻辑中,互动双方都掌握一定对方所期待的资源:从狱方的角度看,民警承受一定的物质损失包括情感的付出,为的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管理目标;从罪犯的角度看,如果能持续让民警保持对自己的高度关注,就可以在狱内获得更多的资源以改变困难处境。在教育感化H的初期,民警“施以小利”积攒下了人情,为日后的警囚互动建立了先行的道义权力。然而,拥有了民警格外“关照”的H,此时本应收敛自己,格外谨言慎行以换取更多的“关照”,但他却未以较好的表现来“回报”民警的道义法则,导致H与民警的关系逐渐紧张,在评比中屡次受挫,从而使H在犯群中原有的权威丧失了持续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迫使H调整自己的行为规范,走上踏实改造的正途。

三、非正式权力的运用何以有效

加芬克尔(Garfinker)在常人方法学的理论中通过对日常面对面互动的微观分析研究发现,“社会秩序或稳定的社会行动模式是行动者不断完成的暂时结果,并非单纯依赖于规则而存在。相反,规则是行动者在行动中构建出来的……在这一过程中,行动者通过各种方式,富有技巧地创造出一种秩序感”。[3]上述案例展现了监狱基层民警在工作中运用常识性的知识、策略和技巧,通过知识—权力、情境创设—权力、道义—权力等非正式权力的建构来组织狱内的罪犯教育与管理实践的活动。警囚互动中非正式权力的有效运用原因如下:

第一,社会文化背景为非正式权力的运用提供了存在的土壤。费孝通认为,人情构成了中国乡土熟人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行动原则。尽管警囚互动是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监狱之中,但这不妨碍其与正常社会享有同一套伦理文化价值观念和为人处世的逻辑体系,这些日常生活的知识内化在人们心中,成为指导行动的内在逻辑。从宏观的文化和社会背景看,在监狱场域中,人情、面子、道义等情理规范作为非正式权力构建的“软法则”所发挥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

第二,罪犯的接受能力使非正式权力拥有实践的机会。从民警做出决策或采取行动时可选择的路径上看,一方面民警可以选择使用合法暴力手段,诸如高度戒备等措施;或是采用刚性的谈话方式,诸如训斥、批评等解决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民警可选择非正式、非规范化的方式行事,诸如同理共情、创设情境、人情面子等方式运用权力,这就较好地关注到了罪犯的情感、心理等方面内容,从罪犯的角度看更容易接受。因此,非正式权力的构建与运用为监狱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广泛的路径选择。

第三,实践的有效性使得非正式权力的实施具有生命力。在处置狱内犯情时,民警面对依照法律赋予的正式权力与依情依境的非正式权力并存的局面。如何有效地运用所掌握的知识技能,策略性地使用有限的资源以达到管理目标,成为考量民警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民警在与罪犯的互动中选择以非正式的方式使用权力,能够使罪犯的实际问题得以解决,促进正式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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