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阐释学思想述评

2021-02-23 01:15殷健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跨文化交际意识形态

摘 要: 本文介绍了阐释学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梳理了阐释学思想的历时演变并对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现代阐释学思想进行了评论。本文认为,对文本的阐释应该区分文本类型,注意意识形态的影响,也需要思考跨文化语境中的阐释复杂性问题。

关键词:阐释学 伽达默尔 文本类型 意识形态 跨文化交际

一、引言

阐释学是关于人类的理解行为的探索。《哲学小词典》对阐释学的定义:“诠释学(即阐释学,笔者加)是一种历史的理解及其前提的哲学流派。”(馬全民,石峻,1990)。张汝伦的定义是“释义学可以宽泛地定义为对于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或哲学”。潘德荣(2014) 的定义是“诠释学是具有历史性、整体性和循环性特征的意义的理解与解释之方法论学说” 。总之,阐释学是对于某种意义载体的解读或者理解。本文将介绍阐释学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梳理阐释学思想的历时演变并对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现代阐释学思想进行了评论。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对文本的阐释应该区分文本类型,注意意识形态的影响,也需要思考跨文化语境中的阐释复杂性问题。

二、阐释学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阐释学的发展表现出阶段性以及内部学派的复杂性。但总体而言,由于人类思想交流的需要以及语言本身的局限性,阐释学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巨大的价值。

首先,阐释学能够满足人类对意义的不懈追寻。阐释学是关于理解和解释的理论,而理解和解释的核心则是“意义”。对意义的追寻是阐释学所有历史阶段不同流派的共同诉求。就“意义”的内涵而言,通常有三个方面,这也同时体现了阐释学不同流派的研究取向:作者的原意、文本自身的意义、读者所接受的意义。理论认知的深化将促进实践中对意义的探求。

其次,阐释学可以解决语言与意义之间的距离问题。语言是思想的载体,但是语言不是思想本身。语言一方面将作者的思想固定和展现在读者面前,但是另一方面,语言以一种固有的形式又时时刻刻限制着它所表达的思想。在具体的言说中,语言的共同性和思想表达的丰富性和独特性之间的张力永远存在。因此,语言往往是多义的。施莱尔马赫区分了作为内在语言的思考和外在语言的表述,认为二者并非相同。(张隆溪, 2014)作为内在语言的思想不存在表达的问题,但是一旦思考者把他所思考的东西以语言的形式固定下来,误解就会产生,解释就变得必要。

第三,阐释学致力于对于语言与意义的最终获取。完全准确地还原原文文本作者的意图几乎是不可能的,至少从后现代的角度来看是这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可能去无限接近和理解原文作者的原义,也不意味着尝试理解原文作者的尝试没有实践的价值。事实上,从积极的方面看,深入原文、考虑各种复杂的历史和社会语境,从而尽可能把握作者的原义,始终是人类的一种不懈追求。在作为思想物化载体的文本以及文本的意义之间,阐释是一座不可或缺的桥梁。

可见,由于语言在人类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以及内在局限性,阐释始终和语言的运用相随相伴。人们对阐释的理解也往往随着话语实践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当然,作为学科的阐释学并非一蹴而就,其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三、阐释学思想的历时演变

随着人们不断加深对语言本质的理解,作为学科的阐释学也经历了一个从前阐释学经由一般阐释学到现代阐释学的漫长过程。

(一) 前阐释学

在人类的蒙昧时期,人以一种主客不分的方式认知周围世界,宗教在人们的生活中具有绝对权威的地位。上帝或神既是人们膜拜的对象,也是终极意义的来源。哲学在这段时期早已诞生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宗教的威仪之下只能沦为奴仆,这是一个理性尚未到来的时期。就阐释学而言,宗教和法律是它的两个源头,即对宗教文本和法律文本的解释。如在古代政教合一的社会体制之下,某些权威宗教文本如《圣经》和《古兰经》具有宗教和法律的双重复合功能,对此类经典文本的解释是阐释学的主要任务。就推动阐释学诞生的直接来源而言,则应该归于《圣经》注释学和语文学。前者是对《圣经》进行理解和解释的工具和技巧,旨在阐释隐藏在字面意义之外的神圣意义,而后者主要进行文献的考定工作(潘德荣,2015)。

总体而言,在这一漫长时期,阐释学还处在具体的方法和技巧阶段。在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特点。例如,在古希腊,阐释学和占卜术同属一类,是作为一种解释上帝旨意的技术。在前阐释学阶段,人们普遍认为在文本中存在着一个稳定的“终极意义”,这个终极意义或者来自上帝或者神的旨意,或者来自作品的作者的原义。理解和解释的任务,就是要拨开文本周围的层层迷雾,排除各种不当偏见,深入到作品内部,最终达到对原作“终极意义”的把握。原作和原文作者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读者的任务是追随着原作和原文作者的足迹去探究具有规定性的意义。

(二)一般阐释学

一般阐释学已经摆脱了神学的枷锁,不再是零散的宗教文本或经典文本阐释技巧,而是将其拓展到对一切文本的理解,建立了一套连贯而普遍的阐释学方法论。它强调从历史的具体的语境中把握原作者的思想。为了达到对原作意义的理解,它努力制定普遍适用的理解规则,从而消除可能导致误解的障碍。施莱尔马赫认为,理解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人类共同的生命体验,是读者对作者经验的体验。在理解过程中,读者通过对作者的“心理重建”(潘德荣,2015),再现作者在文本创作时的心理状态,通过移情的方法了解作者。同时考虑文本的历史背景、作者的生平及思维方式等,从而揭示作者最初的思想意图。

根据一般阐释学,在文本的解读中,存在一个预先设定的 “绝对神圣”的意义。而在启蒙运动和文艺复兴时期,虽然来自宗教的禁锢已经被消解,人们不再相信文本中存在来自神的旨意,但是,人们还是相信文本中存在稳定的、唯一的和无可争议的意义,而全部的阐释工作就是超越各种历史的距离和偏见的羁绊而达到对文本中的终极意义的把握。从哲学的视角讲,这是一种理性主义的观点。人们过于相信自己的理性,过于相信自己的认识能力。这种哲学上对理性的信仰再加上语言学的结构主义的推动,让人们坚信文本意义得到终极阐释的可行性。

(三) 现代阐释学

现代阐释学的代表人物是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尤以后者为集大成者。海德格尔认为,此在是在时间中持续存在着的,理解着的自我总是处于一定的历史之中,在历史中获得确定的意义。理解不仅仅是人的一种行为,而且是人的存在方式(帕尔默, 2012)。海德格尔认为,理解总是受到一种先行存在的结构即“前理解”所影响和制约,包括“前拥有”“前见解”和“前把握”。理解从来都不是一种“无前提”的把握,任何理解的解释活动之初,都必然有着作为前提的“先入之见”,它们是在解释之前就已经给定了的,它们使理解成为可能,并不可避免地滲透到理解中。在海德格尔看来这种“先入之见”并非是我们需要刻意消除的消极影响,而是我们存在于其中不可逃脱的理解要素,是在开始理解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它使理解成为可能。

伽达默尔明确指出:“理解不是主体诸行为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而是此在自身的存在方式。”(潘德荣,2015)他把语言定义为人的存在方式,认为一切的理解都发生在语言之中,人生活在语言之中,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理解和解释也自然须臾离不开语言。在伽达默尔那里,语言获得了本体论的地位。伽达默尔强调语言的对话性。在他看来,理解显然不是一种文本的独白,而是读者对文本的倾听,是与原文本的对话。此外,伽达默尔提出“效果历史”以及“视域融合”两个核心概念。对于前者,伽达默尔指出,历史不能被理解为仅仅是过去的事情,“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 (潘德荣,2015)。关于“视域融合”,他指出,视域是人们理解事物的视野和界限,它规定了我们能够看到的范围,是理解者从自己独特的视角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当我们自身的视域和理解对象的视域达到历史的融合,我们便真正完成了理解。

四、伽达默尔阐释学思想述评

虽然伽达默尔作为现代阐释学的集大成者代表了这个学派的主要观点和成就,具有巨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但若从跨学科视角加以考察,还是可以发现其思想体系中值得商榷之处。

(一)阐释与文本类型

作为话语物化结果的文本具有异质性特征,即不同种类的文本具有各自不同的修辞目的、语言风格和预期读者。总体而言,文本的人文性越强,其解读的难度就越大,而其阐释的空间也就越大,例如文学文本,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应属诗歌。而对于非人文性文本如科技文本,其理解的难度相对较小,文本的意义也相对固定和客观。阐释学理论发轫于对宗教文本和法律文本的阐释,二者均具有很强的人文性,解读难度大。在阐释学的后续发展中,不同的思想家虽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理论,但似乎都有这样一个问题:没有对被解读的文本类型进行区分。以一种特殊的阐释类型——翻译为例子,英国翻译理论家纽马克(Newmark,2001)将不同的源语文本按照功能为标准分为三类:表达型文本、召唤型文本和信息型文本。表达型文本的主要功能在于展现原作者的语言风格,以文学作品最为典型;召唤型文本在于通过语言唤起读者的感情和行动,以广告文本为代表;而信息文本的主要功能在于提供信息,较少涉及作者的风格以及读者的审美因素等,以科技文本为主(许钧,1999)。毫无疑问,读者的阐释空间对于不同的文本是不同的。

(二)阐释的意识形态性

话语无处不在并且存在于社会环境中。以文字的形式呈现的话语即为文本。文本不仅反映社会现实,而且建构社会现实,是一种意识形态和权力的反映。对文本的阐释可以单纯从结构主义的视角进行,从而揭示文本中的语句、修辞、结构和内容。但是,语言从来都不是发生在真空之中的。社会意识形态时时刻刻对语言施加着各种影响。从批评的视角分析语篇,理解和阐释的方法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有所不同。批评性的文本阐释可以解释作者的立场和观点,以及背后所透露的意识形态要素。与此同时,作为阐释者的读者在对语篇进行批评性分析的时候,也往往是从自己的立场和视域出发的。所以,批评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或CDA)是阐释者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体现。具体而言,阐释者往往是从自己的立场和视域出发对文本进行理解和阐释,而阐释者的视域则是其自身的独特经历与认知、社会环境,以及其他个体互动的结果。

(三) 阐释的跨文化性

阐释是一种文化行为,对于人类来说,虽然具有基本一致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但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具体方式。文化之间交流与互动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当代。在单一文化内进行文本的阐释尚且会面临诸多的困难,一旦在不同的文化之间进行阐释,则遇到的挑战会更多。还是以翻译为例子来加以说明。将原文译为目的语,译者作为一个居间协调者,需要面对原文、原文作者、原文的社会环境、译语读者、译文的社会环境等复杂因素。译者需要协调和的不仅仅是原文的视域还有自身的视域,上述的诸多复杂变量给翻译这种特殊的阐释行为带来了常人无法想象的困难。所以,跨文化视角的阐释学研究,在这个“地球村”时代,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事实上,已经有学者如张隆溪在此领域进行了探索。

五、结语

使用语言并探索意义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最本质特征之一。作为理论及学科的阐释学极大地推动了人类追求意义的社会活动,从哲学层面丰富了人类对自身存在与认识的理解。对意义的阐释,应该有效地区分文本类型,重视意识形态对阐释的影响,同时将跨文化交际的视角纳入其中,由此才能获得最为深刻及全面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Newmark, P. 翻译教程[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2] 利科. 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M]. 孔明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 马全民,石峻. 哲学小词典[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 帕尔默. 诠释学[M]. 潘德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5] 潘德荣. 诠释学导论[M]. 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6] 许钧. 当代英国翻译理论[M]. 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7] 张隆溪. 阐释学与跨文化研究[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

[8] 张汝伦. 意义的探索——当代西方释义学[M].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

基金项目: 本文为江苏高校外语教育“课程思政与混合式教学”专项课题“课程思政背景下高校外宣翻译教学研究设计”(2020WYKT086)的阶段性成果

作 者: 殷健,文学博士,南京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编 辑: 赵红玉 E-mail: zhaohongyu6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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