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疆棉花加工企业重量核查政策的实施及建议

2021-03-30 08:23阿不都热西提买买提张慧卿
中国棉花加工 2021年3期
关键词:公检皮棉籽棉

■ 阿不都热西提·买买提 张慧卿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2.喀什地区纤维检验所,新疆喀什844000〕

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在新疆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16号)。通知明确要求对棉花加工企业棉花数量进行核查,“籽棉收购总量折算皮棉后大于或低于公检量4%及以上,且没有充分合理理由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取消其加工资质,纤检部门停止其公证检验。”自2014棉花年度开始,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始终对全疆(包括兵团)范围内棉花加工企业开展数量核查工作,汇总分析收购量、加工量、公检量之间的关系,并对超过正负允差的企业进行调查,有效保障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行。

一、数量核查的内容

总体思路就是将企业收购的籽棉总量折合成皮棉数量,然后与加工后皮棉公证检验的数量相比较,两者数量要基本一致,不得超过规定允差。其中收购的棉花总量是税务系统的收购发票汇总数量,是由收购的籽棉净重乘以公定衣分率折算成皮棉重量;公证检验数量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纤检机构进行逐包检验的实际重量。加工数量是企业加工系统中统计的汇总重量,因为加工中难免存在超轻、超重的棉包以及作废条码,所以加工数量仅作为参考。

二、数量核查的意义

棉花加工企业数量核查工作是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价格补贴对应的是全疆主要等级籽棉折皮棉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其中权数为新疆各等级皮棉上年公检重量。通过数量核查分析可以发现“虚开发票”“转圈棉”等套取补贴行为,以及克扣重量的坑农害农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棉农的利益。

(一)虚开发票套取补贴违法行为

通过查验棉花收购发票和原始检验记录,可以得到第一手棉花收购、检验数据,如果发现收购籽棉数量超过公检数量很多,或者企业棉花加工衣分率大幅度低于全疆平均水平,则该企业涉嫌虚开收购发票,套取补贴。

(二)“转圈棉”违法行为

“转圈棉”就是利用棉包样品作假,使用同一包棉花多次入库公检的违法行为。通过查验棉花入库公检数量和加工信息系统,可以得到第一手棉花加工、公检数据,再对照棉花条码信息和入库时的包装形态找出“转圈棉”。如果入库公检时发现棉包取样刀口异常,同时加工条码信息雷同,单位周期的加工和公检数量大幅度高于平均水平,则该企业涉嫌加工“转圈棉”,套取补贴。

(三)“克扣水杂,压低重量”的坑农害农行为

在棉花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水分和杂质的扣补方法,但是部分企业在经营中为了追求利润,过度克扣棉农水分、杂质重量,致使加工后皮棉公检数量要远远多于籽棉收购折合皮棉数量,这些多出来的棉花,涉嫌“克扣棉农水杂,压低重量”,严重损害了棉农的利益。

三、数量核查方法

查验企业籽棉收购系统、国税电子发票系统调取收购发票信息,随后根据发票号码查找对应的籽棉收购检验原始单据,核对原始单据上的棉农姓名、重量、回潮率、含杂率等信息是否一致,并进行现场拍照。同时计算籽棉收购平均公定衣分率,与地区平均水平对比,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统计加工后棉花的总数量,包括入库公检数量、自用棉数量、未加工籽棉折合皮棉数量、库存皮棉数量。其中入库公检数量、自用棉数据来自国家棉花公证检验平台,未加工籽棉折合皮棉数量依据地区平均水平估算,库存皮棉数据来自加工平台。同时汇总企业未公检自行销售的皮棉数量,要求附有销售合同、销售清单、销售发票。

各企业分别计算收购籽棉折合皮棉数量与加工后皮棉总数量的差值,除以收购籽棉折合皮棉数量。随后按照百分数高低排序,对超过和低于4%的企业重点核查,并说明原因。

四、数量核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量大、来源多,汇总统计困难

数量核查过程中,需要统计收购籽棉净重、收购籽棉折算皮棉公定重量、收购公定衣分率、公检公定重量、自用棉公定重量等10余项数据,且这些数据来源各不相同,涉及国税电子发票系统、棉花公证检验平台、加工数据平台、企业籽棉收购软件等,数据获取和汇总统计工作量很大,不便于根据需要随时开展数量核查。

(二)数据时效性强,动态监管成效不理想

为了便于数据的汇总统计,数量核查工作一般都放到每年棉花加工基本结束以后(3月左右),但是核查期间部分企业棉花收购加工却没有结束,特别是问题企业有意拖延,影响数量核查正常开展。从本质上看,数量核查中的各项数据均为动态数据,随着棉花收购加工进度随时发生变化;从监管角度上说,违法行为发现得越早,危害后果越小。为此,数量核查工作最好能够动态进行,提高监管有效性。

(三)企业人为调整数据现象较为普遍

数量核查过程中最关键的两个数据,一个是收购籽棉折合皮棉公定重量,另一个是入库(自用棉)公检数据。其中入库(自用棉)公检数据是由棉花进入监管仓库,专业纤检机构检验后出具,企业无法更改;但是收购籽棉折合皮棉公定重量,表面上看是从国税电子发票系统获取,实际上在保证籽棉收购净重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人为调整回潮率、含杂率的数据,改变收购籽棉折算后的公定重量。近几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企业在棉花加工结束前提前自行核算,并人为调整重量数据的做法较为普遍。

五、建议

(一)建立大数据平台精准监测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无论哪一家企业,数量核查的核心就是总的公定衣分率,其中能够人为调整的只有“籽棉收购毛衣分、回潮率、含杂率”3个数据。

解决的办法就是建立大数据平台精准监测,首先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企业籽棉收购过程中自动上传毛衣分、回潮率、含杂率数据,避免人为调整;其次整合原本割裂在不同部门的数据,动态获取籽棉净重、收购籽棉折算皮棉公定重量、收购公定衣分率、公检公定重量、自用棉公定重量等信息,动态分析,动态报警。

企业籽棉收购过程中自动上传毛衣分、回潮率、含杂率数据,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克扣水杂,损害棉农利益的问题。

(二)配备摄像监控设施

数量核查工作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产出皮棉的重量。企业一般会将多出的棉花不打条码、不入监管库自行销售,减少核查皮棉重量;或者在轧花机、喂花口加工“转圈棉”,增加核查皮棉重量。为此,要求企业在喂花口、轧花机、打包机、厂区门口等关键位置安装摄像头,数据保存时间应覆盖当年加工时间段,具备条件的可以要求监控数据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三)提高监管人员经验和专业水平

数量核查过程中,现场监管也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提高监管人员经验和专业水平,在监管中及时发现收购加工中的异常行为,棉包取样刀口分层等质量问题的异常现象,同时结合大数据分析,双管齐下,提高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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