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阈下的社会公平正义

2021-04-15 01:31王欣欣
大庆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正义市场经济

王欣欣

(中央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9)

一、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不仅是一种理论,而且还是一种实践”。[1]对正处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的中国来说,公平正义问题同样在整个社会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平正义已经成为人们的习惯要求和谈论话题,公平正义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中国共产党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明确地把公平正义作为基本的政治价值和社会追求,这一点非常真实地反映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重视和维护。公平正义并不是高深莫测的,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

然而,自从公平正义思想产生以来,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它的含义历经演化,重点时有转移,形态变幻无常,面貌神秘莫测。为了揭开公平正义的真正面貌,把握其精神实质,必须追溯它的发展历史过程的最早形态,来把握公平正义概念的一般要素。不同的公平正义观念,所具有的特点和要素是不同的,但是,抛开这些不同的因素,可以看到在这些不同的公平正义概念之间存在一些共同的要素和特点。首先,从公平正义这一词的表面含义来看,关于公平正义的表述相近和相似的词语非常多,比如说,在英语中,可以分别用justice、right、impartiality和fairness等词表示正义的意思,在汉语中,体现公平正义意思的词语有:公正、合理和正当等词语。不管是英语中的表述,还是汉语中的表述,这些词语的意思是十分的相似和接近,在有些情况下可以互相交换使用。因此,从这一点看,公平正义就是体现公正、维护公平的意思,也就是说,“正义即公正之义”。其次,从公平正义这一概念的起源上来看,关于正义概念的最早起源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公平正义思想是表现为一种宇宙规则而出现的。在荷马史诗中,用“dike”和“dikaios”这两个词表示公平正义的意思,来说明宇宙间所存在的一种最为简单化一的基本秩序,人们生活在其中,必须尊重和不侵犯这一规则,并且以这个规则来支配和指引自己的行动。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基本秩序,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有了反应和体现自身特点的结构,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以这种观念的说法来看,每个人或每件事物都有着各自的规定地位、规定职务和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这种非人世的、似乎超乎某种力量的法则可以惩罚不受其支配的各种行为,并且还可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这种规则、规律和秩序。因此,从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来看,公平正义就是一种在平衡、和谐的关系中,为构建、规范、调整和协调这种平衡、和谐的关系而确立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并且合乎道义精神的社会秩序和规则。

马克思在 《哥达纲领批判》 中指出:“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2]但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还不可能抛弃公平正义思想。世界的社会主义实践更是证明了社会主义还不可能发展到超越公平正义赖以存在的条件,不能离开公平正义去发展社会主义。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然要面对公平正义问题,重视公平正义问题,这对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中国来说,跨越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必然一方面要担当起历史曾经赋予资本主义社会去完成的使命,另一方面又必须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局限性。这种双重使命反映在公平正义思想上,就意味着新时代中国一方面要肯定形式正义 (当今时代下的公平正义) 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必须避开形式正义的缺陷,努力去培植实质正义 (更为科学合理的公平正义) 的生长要素。同时,又要防范因为过度强调实质正义而破坏了形式正义。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产生与其相适应的自由、平等、私有财产权和利己主义的价值观念,并要求在国家制度上给予这些反映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以体现和保障。另外,作为形式正义体现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表现的消极自由、机会均等观念,也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而出现,并且蕴含着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思想。但是,这种内含于市场经济或源于市场经济的形式正义,在肯定了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无批判地接受了市场经济的缺陷。它默认了人与人之间基于天赋、智力、能力、性别等自然偶然性的不同起点的合理性,在实质上是把不同起点的市场主体,不管是个人还是群体,都放置在同一起点上、同一环境中展开平等竞争。这种平等竞争的平等,由于只是抽象了个体差异性的形式平等,在实质上就是把基于自然的偶然性当作“天然的特权”。[3]这种平等的充分展开,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结果的不平等、两极分化、异化劳动与剥削,这种根植于市场经济内在逻辑的矛盾现象,难以在市场经济自身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因为,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必然肯定和需要这种结果的不平等,这样才能给市场经济以一种内驱力,从而使市场经济充满活力。这又把解决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推向了市场之外,思考是否可以在市场经济之外,寻求缓解和克服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以弥补市场经济在实质正义上的缺陷。罗尔斯正是清楚地意识到市场经济所能促成的正义只能是一种形式正义,才试图把市场经济和私有财产权放置在满足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基本原则之下,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实质正义。但是,这对于中国来说,则大可不必采取罗尔斯的做法。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有实质正义的追求。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是社会公正+市场经济”,就含有这一考虑。[4]然而,诉求实质正义,也意味着要加大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和监控。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政府权力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情景下有可能导致对市场的过于干涉和对权力的崇拜,而无论是对市场的过于干涉还是对权力的崇拜,都不利于目前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如何借助市场经济消解或净化不适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思想,又如何借助市场经济之外的因素消解市场经济所催生的形式正义思想的负面影响,引导社会发展,成了新时代中国必须正视的公平正义问题。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都是需要努力培育和不断发展的,要不遗余力地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寻求某种综合的平衡或恰当的结合,以平衡、协调各种正义思想所包含的利益冲突和矛盾问题。从我国所处的具体实际环境来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则科学辩证结合起来,把维护“形式正义”和培育“实质正义”紧密结合起来,既充分利用市场规则的优势来发展经济,又坚决遏制市场规则的弊端以保证社会主义方向,为我国公平正义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政治前提和经济基础。

二、公平正义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关系

(一) 公平正义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

1.公平正义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凝聚和提炼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主要显著优势,集中体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遵循的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更是关注“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和实现程度关系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幸福指数,关系着党的执行力、公信力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公平正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价值目标逐渐凸显出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幸福尊严,使国家治理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权益和意志,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群众,使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贯穿和体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个过程。

2.公平正义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优势。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公平正义,社会制度是否具有优势,关键是看是否有利于国家发展、人民幸福和社会公平正义。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一整套相互协调、相互贯通和紧密相连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是党领导下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两者只有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才能更加有效的彰显制度优势。社会公平正义是制定国家治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科学有效实现现代化,有利于构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新时代国家治理观。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治国理政的价值追求,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固本强基、保驾护航,为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制度基础,充分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优势。

3.公平正义明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方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实践活动。国家治理反映和体现的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去调整协调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最终实现共同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反映和体现的是利益分配的结果效益。解决社会利益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方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表明国家治理更加关注民生问题,体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不同的利益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必须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破解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难题二者结合起来,坚持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实践归宿,构建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观。

(二)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1.民主政治建设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政治支撑。一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政府职权,转变政府职能,科学配置权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范权力行使,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使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二是坚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多元主体共同平等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国家的宏观引导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秩序。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通过法律的形式运行和实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和规范,完善我国的立法体系和法律实施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通过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2.经济体制建设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经济依托。一是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确立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地位、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面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健全产权制度,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提高要素市场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政府的宏观管控、引导作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三是健全分配制度。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忽视的部分,健全相关分配制度和政策,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合理调节不同利益群体间分配关系,规范收入秩序,提高人民整体富裕水平,使人人都能分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经济发展的红利和机会。

3.文化体制建设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培植文化土壤。一是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思想。社会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一生的追求,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就必须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理念,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二是积极培育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推进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三是不断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倡导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公仆精神和廉洁从政文化等,推出更多人民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4.社会事业建设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动力支持。一是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律保障,提高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水平。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二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方式,完善确保民众诉求表达渠道畅通的体制机制,合理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借助新兴媒体,发挥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共秩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社会基础。

5.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环境保障。一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制度的首要美德,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保障,国家治理制度是维护环境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机制。因此,走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环境正义。二是实现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光喊口号不行,必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才能切实通过保护生态环境来保障人民绿色福祉,促进和维护群众拥有健康适宜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通过共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奉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公平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建立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公正公平的生态环境秩序和全球生态治理体系,打造“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6],从而推进以全球公平正义为宗旨的更高水平的全球生态治理。

三、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反思

(一) 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个自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探寻出一整套适合本国国情的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治理模式。

首先,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础,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由之路,也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制度保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科学有效运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制度之间相互支撑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四个自信”,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让人民权利得到保障,让社会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强调集体利益,尊重个体发展,从法制上维护和保障人民整体和个体的权利。另一方面,健全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体系,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制度做保障,有效整合监督制约资源,科学设定监督制约职责,严格规范监督制约程序,不断增强权力监督制约的效用性,形成优势互补、相互监督长效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正确行使。

其次,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是国家治理的核心领导力量,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成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既有机遇又面临着严峻风险挑战,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和民族脊梁,要不断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组织力,科学制定国家治理目标和治理路径,创新治理模式,确立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安排和制度框架,妥善协调处理人民内部利益关系,在利益分配和平衡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觉悟,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方向,提升应对国际风险挑战和冲击的能力,为国家治理营造有利环境,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安全保障。

再次,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是党的各项工作的根本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从人民群众立场出发,谋划发展思路、制定发展举措,把握和处理涉及发展改革稳定的重大问题,积极解决好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过大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以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民处处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必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建设。随着全球化的逐渐深入,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必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方面,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出发,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以改革创新精神,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促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维护世界和平与公平正义。另一方面,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化挑战和纷繁复杂的全球化治理议题,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旗帜,采取全面统筹协调的方式方法,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与世界各国共同积极探索开放合作共赢的新型全球治理模式,推动构建更为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共同创造人类社会的美好未来。

(二) 必须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摒弃一切盲目追求新异话语的错误倾向,确保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研究健康发展

马克思经历一个漫长的理论探索创立了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原则。背离了唯物史观,实则是滑落到唯物史观创立之前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上。当前,西方政治哲学界涌现了多种公平正义理论,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譬如,罗尔斯创立的公平正义思想体系。然而,罗尔斯立论的方法,仍然可归结为社会契约论的自然状态学说。原初状态不是历史上的实存状态,而仅仅是一种理性的试验和在思维中的存在。由此出发构建的正义理论体系,在这种契约论和自然法理论中,蕴含着非历史主义的倾向,其得出的结论不是立足于对历史事实的把握与历史规律的概括,而是建立在理性推演的基础上。“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时采用了一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由简单上升到复杂的方法……然而,马克思在这一具体方法之上,还握有一种更根本的方法即唯物史观。”[7]在进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研究时,除了各种具体的、微观的方法之外,应当始终以唯物史观作为更根本的研究方法。唯物史观的创立为社会生活和研究社会历史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指导,是人们观察生活、分析社会本质的最基本方法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还为人们进一步去研究思想动机、思想关系、政治关系等背后的起决定作用的物质根源和客观规律,从而科学地去研究社会历史提供了根本上的科学方法指导。

(三) 必须以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实践为出发点,紧密围绕社会主义物质生产进程和实践状态,对公平正义予以科学分析和说明

任何一种理论的科学阐释,都是对社会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密切关注,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存在。正义问题的研究,必须结合物质生产状况与具体历史发展做出客观分析和科学说明。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立场,吸取近代社会历史理论的合理因素,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现实,解剖当时发展相当成熟的“典型”,即西欧社会的社会结构和各种关系,深刻揭示人类社会的本质,总结概括出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马克思始终把正义看做社会现实的反映,力图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革命活动的实际展开中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进一步实现,马克思为正义思想所涉及到的权利、平等、自由等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找到了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通过研究社会历史的发展,展示自由平等基本权利的实现必须经历艰难探索过程。自由平等社会的实现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和物质条件,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人的生存高度异化、集团利益对立、阶级矛盾尖锐和阶级对抗激烈的时代。马克思对脱离物质生产实际的自由、平等、公平和正义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表现出怀疑,认为,自由公平的社会里要有物质社会基础的,不可能设想一个抛开物质基础的、超越了阶级利益的普遍的正义。今天,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和国际政治风云变幻的时代,我们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必须紧密结合这个实际。任何脱离当今实际,强求未来共产主义的公平正义,还是完全背弃社会主义方向,僵化固守资产阶级法权名下的公平正义,都是错误的。只有立足时代物质基础,坚持辩证思维和唯物史观,才能建立对资源的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本质的科学认识和理解。

(四) 必须关注中国的社会现实,从实际出发关注中国的公平正义问题,真正在社会现实中把握和解决公平正义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在政治的选择、经济的差别和多元文化的认同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失衡,集中表现为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关系着中国的改革事业能否取得成功,关系着国家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解决当代中国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应当遵循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原则,立足当代中国实际,探索更加富有现实解释力和引领力的学术理论和鲜活实践。为了使21世纪成为更加文明、更加和谐的世纪,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必须对公平正义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系统和科学的研究,以正义的权利和利益的划分为前提,科学整合“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人类实践道路的不断拓宽和深入,使之朝着更为合理、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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