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强国战略下意识形态安全新态势与治理策略

2021-04-15 03:12杨馥萌刘亚娜
学术探索 2021年10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强国战略

杨馥萌,刘亚娜

(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政治安全的基础,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国家的长治久安、民族的凝聚力与向心力。[1]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意识形态安全与网络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等非传统安全走向深度融合,互联网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仅深刻影响着互联网时代的总体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也是我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网络强国战略并深入阐述其丰富内涵,将维护网络安全作为网络强国建设的总体性要求之一,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也由此被上升至战略高度。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将网络强国战略对意识形态安全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提出要“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据此,在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重新审视意识形态安全,深入了解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新态势,积极探寻当下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新策略,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议题。

一、新态势:网络强国战略下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着眼点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每一次科技的进步,都会带动各个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进一步发展。[2](P427)如果说网络技术的兴起带动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这一新的表现形式的出现,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由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道路上,网络核心技术不断进步,网络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势必会引领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朝着新的方向蓬勃发展。因此,把握当前意识形态安全新的发展动向,剖析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新机遇与新挑战,是探索意识形态安全科学治理策略的前提条件。

(一)网络强国战略下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新机遇

意识形态安全在网络强国战略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网络强国战略的提出使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步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在网络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视为网络强国战略的一体两翼,强调在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同时,必须注重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网络安全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技术安全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前者斗的是软较量,后者拼的是硬实力。“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没有国家政治制度安全,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与长治久安更成了空谈,必须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摆在与维护网络信息技术安全同等重要的位置。”[3]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在网络强国建设中突出的战略定位,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提供了空前的时代契机,在网络强国战略的支持与指导下开展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必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在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得以持续发展,也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时代机遇。一方面,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增强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十三五”期间,我国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网络前沿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网络零售等新业态拉动了网络信息经济的蓬勃发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有力支撑,引领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迈入全球领先行列。网络强国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特别注重将网信事业的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人民群众在充分享受网络强国建设所带来的红利的同时,能够切身地体会到我国网络空间综合竞争力的大幅提升。在网络强国建设取得的瞩目成就和展现的光明前景面前,全社会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不断增强,对建设网络强国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不断高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仰更加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最为坚实的保障。另一方面,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提升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互联网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新载体,而在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无疑会引发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模式的再次升级,为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创造十分有利的外部条件。以5G技术为例,其所独有的高速率、大容量、低延时等特征带动了短视频、网络直播、手机终端软件等新媒体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更加多样化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平台,极大地拓宽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受众范围。网络强国战略下的新媒体平台一是拥有更快捷的传播速度,使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最大程度地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能够实时地或者利用碎片化的时间传播开来,为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政治动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二是拥有更立体化的传播内容,不仅以网页上图文结合的方式展示主流意识形态,更能通过视频、直播等视觉化、生动化的形式,甚至是以线上答题挑战等颇具趣味性、创新性活动,使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内容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拥有更强的交互性。这种交互性不仅发生在意识形态信息发布者与接受者之间,还可以在众多信息接收者之间进行分享与讨论,在“学习强国”等终端软件中,更是能够形成社群之内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良性互动,形成了双向、多向的交互机制。由此可见,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壮大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力量,对于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夯实意识形态安全的根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网络强国战略下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新挑战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明的,我们“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4]网络强国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审视国际国内形势和互联网发展规律,为实现我国网信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然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接下来网信事业的核心目标就是努力把我国打造成为网络强国。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谋求竞争新优势的新舞台,围绕着网络空间综合实力的博弈说到底是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的较量。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就从未停止对我国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攻击,时刻侵扰着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在以和平和发展为主题的国际安全形势下,世界各国在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交锋愈发激烈,意识形态安全的斗争形式已经从对抗走向渗透,从显性进攻走向隐性消解。[5]如今,随着我国网络空间综合实力的逐步提高,中国逐渐开始以强国的姿态出现在网络空间国际竞争中,这使得传统网络强国对中国的崛起充满了忌惮和仇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网络强国为了维护自身在网络空间的霸权地位,在打压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的同时,加强了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渗透的攻势,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发起了新的挑战。首先,西方网络强国通过网络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加紧了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互联网时代下信息在网络空间得以全球化传播,各国之间意识形态的斗争更加激烈,西方网络强国凭借其在网络技术上的极大优势将意识形态渗透的触角直接延伸到了我国网络媒体之上,以此达到“以接触促演变”的政治目的。其次,西方网络强国对我国意识形态渗透的手段趋于多样化、隐蔽化。在互联网成为意识形态渗透的主要战场后,新闻网站、网络论坛、短视频以及QQ、微信和微博等社交媒体等都成了西方网络强国实行意识形态输出的工具。小到一瓶饮料、一本书、一双运动鞋,中到一部好莱坞电影、一首音乐、一场体育比赛,大到一家企业等,[6]都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传达着西方意识形态思潮。最后,西方网络强国对我国意识形态渗透的领域更加宽泛化。西方网络强国的渗透已经不局限于政治相关的话题,而是将意识形态渗透于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的话题,利用各个领域的热点事件展开无孔不入的意识形态攻势。可以说,我国网络强国建设的脚步走得越快,距离网络强国建设的目标越近,西方网络强国对我国意识形态渗透的战略围堵就越严重,妄图抹黑、分化、西化中国的图谋就越凸显,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就越深重。虽然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为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但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外部形势也确实比任何时候都要严峻。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9.89亿,网络普及率达到70.4%,[7]这是我国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成就,从另一个角度看却也拓宽了西方网络强国意识形态渗透的受众范围。西方网络强国的持续渗透严重地侵蚀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对意识形态安全发起了新的挑战。西方网络强国的意识形态渗透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一边打着“民主”“人权”的幌子鼓吹其核心价值观念,大肆宣扬“普世价值”、历史虚无主义等非马克思主义社会思潮,极力美化三权分立、多党制等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另一边通过歪曲、捏造事实抹黑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的形象,诋毁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并以民族、宗教等问题煽动人民与政府对抗。我国正处于由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攻坚期,由互联网引发的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人民群众在思想观念上存在较大的波动,这也使得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有机可乘。

与此同时,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许多新风险因网而生、因网而增,使得原本饱受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意识形态安全态势更加复杂难测。在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网络技术进步催化下的信息传播模式变革,有效地将网络传播的特性发挥到极致,却也带来了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风险。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主流意识形态被网络空间海量的信息裹挟着,其中不乏低俗、黄赌毒等不良思想和价值观念,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非理性言论激烈地冲击着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和凝聚力;由于互联网的即时性,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与扩散更加迅速,政府对网络空间舆论的管控难度大幅升高,意识形态领域纷乱的网络生态环境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力和整合力形成了较大的压力;由于互联网的去中心性,网络空间的任何人都能够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体,这在无形中弱化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在这种环境中主流意识形态原本的宣传、教化功能很难发力,对充斥网络空间的非主流意识形态不能总是及时地进行疏通和化解,削弱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能力。总之,在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无论是应对来自外部的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还是处理来自内部非主流意识形态的膨胀与扩张,当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发挥的作用都有待加强。

二、新要求:网络强国战略下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着重点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迫在眉睫,也正当其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当前意识形态安全新态势,科学研判意识形态安全所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将意识形态理论与我国网信事业的发展实践相结合,在网络强国战略中提出了对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新要求,成为现阶段我国治理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一)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

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是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在网络强国战略的背景下,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要在党的集中领导下,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中心,实现党性和人民性之间的高度统一。

首先,网络强国战略下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鲜明地坚持党性这一根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和优化党对网信事业的领导”“要加强党对思想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8](P8)为了防范西方国家攻破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侵袭国家政权,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始终保持政治立场坚定不移,牢牢掌握党在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全过程中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党对主流意识形态新闻媒体的统率,其他网络新媒体平台也要听党指挥,配合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朝着正确的方向有序推进。

其次,网络强国战略下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贯彻落实人民性这一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信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环节,也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准则。从根本上讲,无论是净化网络空间的不良意识形态信息,还是发扬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所有举措归根结底都是对人民的负责,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促使人民的安全得到保证。不仅如此,人民群众既是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成果的分享者,又是积极参与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主力军。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汇集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设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最后,网络强国战略下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在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主体,广大人民群众既是参与主体也是服务对象。党领导下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广大人民群众与中国共产党站在统一战线上共同抵御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侵袭。党性是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人民性是党性的主要来源和发展方向,二者之间相互融合、相互贯通,在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方面形成了利益统一、目标一致的统一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9]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地位

在网络强国战略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多元社会思潮的传播创造了便利的条件,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如何正确处理马克思主义与其他社会思潮之间的关系,成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必须坚守住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元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基础”,[9]这一论断指出了现阶段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基本方向。我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种种成就,依靠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全面指引,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忠实信仰。马克思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指引出正确的前进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导地位一旦丧失,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将不攻自破。在由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改革攻坚期,为了防范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诸多风险与挑战,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武器,坚守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地位毫不动摇,保持在政治上的清醒与冷静,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真理性抵御错误思潮、错误言论的干扰和冲击,与不良意识形态作斗争。

(三)坚持国内与国际相统筹

应对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风险与挑战,不仅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还必须注重通过主流意识形态自身影响力的不断增强,从而促使其主导作用的真正实现,这也是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如果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在网络技术的发展过程中被逐步消解甚至消除,将直接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强化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应当从国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两个方面统一筹谋。

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国内影响力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引领力,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价值和道德信念等方面紧密团结在一起。[10](P41)据此,网络强国战略下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应当以加强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在凝聚力和引领力。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信仰追求是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的集中表现,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以互联网为传播工具,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深度融合,汇聚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网络强国的共同理想和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仰追求,激发民众的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通过凝聚社会共识筑牢防范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精神屏障。此外,主流意识形态必须充分发挥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即使面对网络空间中的海量信息也要敢于发声,针对其中的负面意识形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做出及时、有力的反击,引导网络空间舆论的正确方向。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应当聚焦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只有不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控制力和回击力,才能掷地有声地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国际影响力层面,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失语就要挨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必须解决当前有理说不出、有理不会说的难题。[11]在西方网络强国不断侵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的情形下,我们绝不能坐以待毙,如果将主流意识形态国内影响力建设视为对意识形态安全防御能力的增强,还必须主动出击,对外传播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络强国战略下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关键就在于,通过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国际网络传播能力建设增强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国际话语权,主动驳斥西方国家对我国的诋毁与抹黑,加强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国际传播,引导全世界客观、全面地认识和了解中国,减少在西方意识形态霸权之下世界各国对中国的误解与偏见,通过深层次的交流与沟通获取更多的国际认同,从而改变意识形态领域持续已久的“西强我弱”的国际格局,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新策略:网络强国战略下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着力点

在新的历史境遇下,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呈现出日益复杂的态势。必须抓住并充分利用网络强国战略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带来的时代机遇,深入学习并领会网络强国战略中关于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判断,积极探索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着力点,以全新的策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助力网络强国建设。

(一)直击要害:加强意识形态安全的技术治理

互联网是技术变革的产物,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也应当是基于技术的治理。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意识形态安全的最大变量来自互联网,由互联网技术引发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问题,最终仍然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去解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12]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顺应网络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技术这一关键突破点,加强相关网络信息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升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国际与国内影响力,从源头上直接维护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和稳定。

第一,加强网络核心技术的突破。我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强国,尤其是在网络核心技术上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在关键技术领域的发展相对滞后,自主研发水平相对较低,经常需要借鉴或依靠他国技术才能实现。事实上,网络核心技术上的受制于人,也是致使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国际影响力不足,引发当前意识形态安全隐患的直接原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凭借其在互联网领域先发而起的技术优势,迅速占领了网络核心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以技术霸权不断强化其信息霸主的地位。在支撑全球互联网运行的13台技术域名根服务器中,美国就占据了其中的10台,其中还包括世界唯一的一台主根服务器;美国CPU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92%,系统软件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86%,大型数据库的数量占世界总量的70%。[13](P276)西方网络强国倚仗其网络核心技术上的绝对优势,获得了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掌控权,为实施单向的意识形态渗透、肆意抹黑和打压中国制造了极大的便利。由此可见,掌握先进的网络核心技术,是获取意识形态领域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前提。西方网络强国将网络核心技术作为其意识形态输出的基本工具,我国则更应当转化思路,将网络核心技术作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物质基础。必须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角度重新认识网络核心技术,将网络核心技术的研发与突破置于突出位置,逐步改善并消除当前我国在意识形态斗争中的弱势地位和被动局面。

第二,提升网络安全技术的治网能力。在加紧网络核心技术研发的同时,还应当推进网络技术在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过程中的应用,通过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约束和规范网络空间中鱼龙混杂的意识形态信息,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力,推动治理手段的现代化。在意识形态安全的治理过程中,充分施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优势,通过对国外意识形态渗透和国内负面意识形态信息进行精确的甄别、筛选和过滤,提升网络安全技术的监测能力;通过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进行搜集和整理,及时地感知热点、敏感舆情和网络群体性事件,提升网络安全技术的预警能力。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技术的管网治网能力,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提供积极的技术支持,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技术给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造成的消极影响。

第三,以网络技术推动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能力建设。网络强国战略下的意识形态治理应当与时俱进,将网络技术进步的最新成果应用到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中,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之间的深度融合带动传播模式的深入变革,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内部影响力。以建设信息量大、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移动化新媒体平台为目标,抢占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在传播方式上,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推送,并对传播效果进行及时地反馈与评估,用以增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精准性;在传播内容上,努力打造集图文、音视频、直播为一体的多样化传播,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感染力。通过技术治理全方位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能力,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将网络空间建设成主流意识形态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

(二)筑牢防线:完善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治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除了技术治理,网络强国战略下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绕不开法律的引领和保障。网络空间固有的匿名性、虚拟性致使网络生态环境极易被破坏,迫切地需要更具刚性的治理方式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其特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明确了网络空间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对意识形态发布者、传播者的言论和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约束。脱离了法律的管控,网络空间的不良意识形态将迅速膨胀和蔓延,扰乱网络空间的基本秩序,严重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因此,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应当遵循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筑牢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防线,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为“一元主导、多元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

首先,健全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完善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法律体系能够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的同时,就提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14]引发了大家对网络空间立法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网络空间法律规范,但其中与意识形态安全直接相关的比较少见,例如《网络安全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可以看出,我国针对意识形态安全的相关法律整体的效力层级比较低,大多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呈现;大部分法律条文零散地分布于各个部门法之中,或在与互联网信息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简单地提及意识形态安全;所涵盖的内容范围也不够全面,“一事一立”的问题较为突出,滞后性比较明显。现有意识形态安全立法并不足以抵挡日益凸显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应当立足于意识形态安全的当前态势和长远发展制定立法规划,加紧意识形态安全的立法进程,建立起覆盖全面、系统完善、针对性强的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提供丰富的法律依据,促使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走向规范化、法治化。

其次,坚决打击意识形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强国战略下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要严格执行现有立法,充分发挥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对网络空间中蓄意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划定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底线。制止并打击网络空间中的传播消极、负面意识形态的行为,通过对网络空间信息内容的治理,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积极健康、安全有序的网络生态环境。严厉惩治利用互联网散布网络谣言、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民族分裂思想、宣传宗教极端主义以及实施恐怖活动等极其恶劣的行为,必要时运用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震慑国内外敌对势力。通过对意识形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与制裁,推进网络空间规范有序运行,实现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效保护。

最后,加强对意识形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治理不仅需要法律的创设与执行,还依赖于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理解与遵从。网络强国战略下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加深民众对意识形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着力提升民众的法治意识,教育和引导全体网民依法上网,树立自由与秩序、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观念,使其在交流思想、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自觉遵守意识形态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共同构筑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防线。

(三)全力支撑:优化意识形态安全的行政治理

我国的网民群体在全世界中最为庞大,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频繁发生且复杂多样,给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增添了较大的难度。法律法规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其制定程序较为烦琐,对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反应速度相对而言也比较迟缓,面对我国网络空间中随时随地都会发生的意识形态安全事件,不能全部依赖法律方式来解决。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也是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肩负着宣传主流意识形态和整治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双重责任,贯穿了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监督、管理、处罚的全部流程。在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依托行政治理的全力支撑,灵活有效地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力不高”,[15](P84)应当加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行政体制建设。2018年3月,国家网信办与中央网信办同属一个机构,设立两块牌子,统筹协调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加强了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此基础上,意识形态安全的行政治理还应当整合相关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力量,执行党中央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通过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之间的相互配合对意识形态安全所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全方位支撑,再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的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的积极性,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与传播,有组织地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从而形成针对意识形态安全领域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行政治理体系,高效地防范和应对风险、推进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在行政监管方面,网络强国战略下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应当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履行监管者的职责。从事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行政机构应当做好日常的行政监管工作,时刻监控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动态。对于网络谣言要及时地加以引导,通过官方回应的方式澄清民众的错误认知;对于网络空间出现的热点舆情要予以疏导,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防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阻止和过滤网络空间出现的各种不良社会思潮,对于屡次发布不良意识形态信息的账号和新媒体平台,处以封号、禁网等处罚措施。通过对意识形态信息制造者、传播者及新媒体平台进行监督和管理,净化网络空间生态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在行政队伍建设方面,网络强国战略下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深刻理解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注重对自身政治素养的培养,这是从事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养。在此基础上,政府工作人员还应当顺应意识形态安全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网络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能力和水平。可以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观察力敏锐、精通网络技术、熟悉网络法律的网络空间警察队伍,从事专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行政治理,积极主动地与侵害意识形态安全的行为做斗争。

结 语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在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西方网络强国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愈发猛烈,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也提升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所面临的风险系数。我国由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脚步不会停止,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与革新更不会中止,意识形态斗争将成为世界各国博弈与竞争过程中的常态。如何抓住网络强国战略带来的新机遇,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是时代所赋予我们的紧要任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论述为基本遵循,顺势而为,积极推进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构筑坚实的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保障能力,是我国网络空间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既是对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与贯彻,更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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