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三维审思:逻辑起点·现实基点·思想源点*

2021-04-17 02:07黄传球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文明

黄传球

(河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心系人类未来发展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担当,其对人类社会未来发展形态的前瞻性擘画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所特有的中国精神和东方智慧,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意涵。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在党的十八大上被首次提出,后经国内外多种重要场合的系统阐释,已演化为新时代中国外交和参与全球治理行动的重要价值遵循,在向世界传递“中国好声音”的同时,也为世界不同国家、民族、文明之间的和谐交往提供了重要的行动指南。2017年,联合国先后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写入联合国决议和人权理事会决议,并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其世界性影响力也日益显现。以学理的视角观之,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主要回答了“人类该往何处走,世界该怎么办的世纪疑问”[1],饱含着浓郁的人本情怀和人类共同价值关怀。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中国智慧、中国精神在新时代的新升华。由此可见,牢固树立并积极践履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应然之义,也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建人类美好家园的现实期盼,而对其思想蕴涵的深入阐释,则是我们学习、领悟和实践这一伟大构想的关键所在。鉴于此,本文从逻辑起点、现实基点和思想源点三个维度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思想蕴涵进行系统审思,阐释其生成之源与时代之义,以期形成和涵养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情感与价值认同。

一、“类”存在的主体自觉与马克思主义“类”思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逻辑起点

自人类文明诞生以来,关于“人”之何以为“人”的探索便成为各个历史时期先哲圣贤所共同关注的核心论题,同时也成为划分不同哲学流派的重要参照。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作为时代精神之精华,其对“人”的理解建立在“类”存在的逻辑基础之上。将“人”视为“类”存在的“人”以及马克思主义“类”思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产生的历史与理论逻辑,共同构成其逻辑起点。

(一)“人”存在方式的历史演进与 “类”存在的“人”

在人类历史绵长的演进发展历程之中,对“人”的认知始终是无法跨越与回避的焦点话题之一。以历史的整体视域观之,伴随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交往范围、方式的不断发展,哲学对“人”存在方式的理解大致历经了由“种”到“族”再到“类”的演变过程。传统哲学对“人”的理解主要立足于抽象化的人性观解读,并将“人”的类属性、类本质简单归结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因此,传统哲学在审视人的时候始终难以超越“物的逻辑”,对人的理解也往往会陷入“种”的认识狭区,进而导致对人本质的界定呈现出“实体化”和“原型化”的特征。有学者指出:“哲学从传统走向现代,其实质就是哲学不断地从人的对象世界走向人自身,就是人的自我意识在生存境况的反思中不断地突现和深化‘人’这一主题的过程。”[2]其实,早在诞生之初,人类便已意识到人物之间的差异,并试图通过解构和诠释二者之间的不同属性来找寻和界定人的本质所在,以期能够回答和消解人之何以为人的疑思。虽然这一过程仍然没有摆脱物的逻辑思维局限,但其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对人本质的追问进而不断催生出最初的“人类”主体意识。在“人类”主体意识诞生的过程中,“族群”意识也随之产生。“族”成为早期人类生存最基本的共同体形式。“族群”意识与“族”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起先是氏族成员之间基于相同血缘、姻缘、地缘、语言和文化属性而逐渐形成彼此接纳和相互认同的结果,然后在对外交往和共同抵御外族入侵的群体行动中使“族群”意识更加牢固。总体而言,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的古代社会,鉴于族群之间残酷而野蛮的生存竞争,族群的自我认同和自我中心意识显然是日趋强化的,并以此来审视和拒斥其他族群,正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便成为这一时期“族群”意识核心观念的真实反映。这也成为后来族群之间纷争不断,战争与劫掠频起的重要因由。工业革命之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旧有的世界被整体性地卷入到现代化的历史洪流之中,传统的“族群”意识和族群共同体在商品和资本的全球性冲击之下逐渐瓦解,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使人们现代的“类”意识逐渐觉醒。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族群”意识的彻底消弭。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以文化为纽带的民族国家仍有长期存在的历史必要性,其关键在于如何打破传统狭隘民族主义的束缚,在人的“族”意识与“类”意识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并不断推进“类”意识的生长。这也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构想产生的重要历史条件。以往的历史经验和事实告诉我们,缺乏“类”意识和“类”属性的共同体均是“虚幻的共同体”,只有将人视为“类”的存在,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之间才能实现民族和解、文化包容和共享共生,真实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有可能形成,共建美好人类家园的共同期盼才能真正实现。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在理论逻辑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类”思想的承继与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作为一种面向人类未来发展前景的伟大构思,主张以“类”的视野去考察现实的“人”,并以此来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交往关系,从而为解决人类发展所面临的各种现实困境找寻解题之道和共同的价值遵循。这一理论构想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坚持马克思主义“类”思想的主体自觉,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类”存在思想的承继与发展。

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立足于民族、国家差异下的人类未来发展构想。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人类“类本质”的实现被视为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其既是人类社会发展逻辑的必然走向,也是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使然。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是人类“类本质”实现的重要外部条件。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真正蕴含世界“历史”意义和世界“哲学”意义的“人类”的生成,必然是伴随对人类传统“种”“族”存在的共同超越,一旦人类发展到“自觉的类存在”阶段,民族和国家便会全部消亡,取而代之的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亦即是马克思所倡导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35。相较于马克思主义的“类”存在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则是以世界历史发展现状作为理论建构的基本立足点和背景参照。在充分肯定各民族国家存在的客观现实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之上,承继和发展了马克思的“类”存在思想。诚然,伴随资本和生产方式的全球扩展,人类交往的空间已经突破了传统物理场域的局限,原先区域性的民族和国家共同体逐渐开始向着世界性的方向演进和转换。但是以世界性的视域观之,生产力和社会交往发展水平的区域性差异在短期内还无法有效解决,不同民族、文明之间的文化融通仍需较长时间。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立足于这一多元主体和差异性存在的客观历史现实,将人类“类本质”的实现建立在承认差异,相互尊重的现实境况之上。只有尊重不同国家的文化、制度和发展道路的自主选择,才能真正实现不同存在主体之间的相互包容,共建共享人类发展进步的成果,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才能被广泛认同并在世界各国的共同推进中最终实现。诚然,受历史与现实的共同影响,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东西方之间仍将长期存在意识形态之争。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虽然以人类共同福祉作为自身的价值追求,但在国际上难免会遭受西方霸权话语的诘难。如何悬置和化解意识形态之争,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终实现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更是考验人类智慧的集体行动。

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面对共同挑战时的深切关怀。人与自然的和谐融通是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人类共建共享美好生存空间的深切关怀。鉴于时代发展的局限,在马克思“类”哲学思想中,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没有过多的论及,其主要强调和阐释的是人类缘何因其特有的“类本质”“类意识”“类特征”而凸显于自然界万物之中,意在强调人的主体性及主体价值。虽然在相关论述中,马克思、恩格斯也曾初步意识到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方式会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效应,但其并没有在“类”哲学相关论述中予以特别强调。与之不同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不仅充分认可人类作为“类”存在物之特殊性的同时,还将当下人类面临的环境、生态、气候、资源等一系列问题纳入到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之中,将如何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融通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在全球性的疫情危机面前,人类社会已经充分认识和感受到休戚与共的客观真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也终将会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物种共生共栖的应然“共同体”,其对人类共同命运走向的深切关怀以及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向往是其最独特的理论表征。

二、“人类交往”的普遍性扩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现实基点

人类学认为,交往是人类社会产生的重要动因,也是其最主要的生存方式。作为社会性的人,总是处在一定的交往关系之中,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伴随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全球性流动的全面推进,传统以血缘和地域为主要特征的人的依赖性交往模式逐渐被以社会分工和交换为标志的社会化、普遍性交往模式所取代。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的那样:“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那种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状态,被互相往来和互相依赖所代替。”[3]5新世纪以来,随着人类全球性交往实践的深入发展,以自由个性交往活动为主要表征的多级主体性交往实践和以协调共存为宗旨的和谐共进式的交往实践模式正在成为人类交往实践的全新样态。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现实之基。

(一)人类交往是一个动态的历史演进过程

自人类诞生之日起,基于生存发展需要的人类交往实践活动便呈现出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这也是一个自然的历史演进过程。人类社会过往的交往实践史表明,虽然受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关系客观存在的制约,人类交往实践的方式和交往实践的范围均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但在受制社会关系的同时,交往实践也会对社会关系的发展、演进产生较强的能动作用,并能通过不断突破、重构既有的社会关系,为新社会关系的生成提供重要助推。马克思认为:“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4]一旦新的社会关系生成,其必将影响和反作用于人类的交往实践。这是一个相互作用和建构的过程,并通过相互建构来实现共同发展,从而使现实人的交往实践活动在整体形态上呈现为一个动态的历史演进过程。毋庸置疑的是,在漫长的前现代社会,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人类的交往实践范围大多局限于因血缘、族缘、地缘而形成的家族、部族和种族等特定区域和有限范围之内,即使是进入到农耕文明的鼎盛阶段,交往实践的范围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扩展,但是普遍性、世界性的人类交往实践仍然没有出现。只有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伴随近代工业文明的突飞猛进、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其他新技术手段的层出不穷,人类社会才逐渐走出原有交往实践的限制。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类交往实践的发展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过程,相较于以往自发式、被迫式(例如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人类交往)的人类交往方式,未来人类的交往实践一定是自由的“共同体”交往。“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个体活动的共同体。”[5]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人类才能以既在的条件为基础,去实现相互之间的自由普遍交往,进而形成真正的世界历史性联合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生活在现时代的人,应充分认识到,不同民族、国家、文明之间普遍交往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只有实现了人们之间的普遍性交往,人类才能共享人类进步发展成果,才能共建更加美好的共同家园。

(二)人类交往的普遍性发展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产生

如前文所述,基于生产力不断发展基础之上的人类普遍性交往实践活动会对整体社会的进步产生积极影响,个人与社会之间呈现出一个相互建构和促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和良性循环局面。鉴于当下资本主义在全球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现实,在资本趋利性本能的作用之下,人类交往实践的社会性价值取向难免会遭到一定程度的遮蔽。在资本强大的作用力下,依存于人与人之间、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交往活动会被纳入“资本争利”的范畴之下,期待中的人类普遍性交往关系在纯粹的资本、商品利益交换关系面前只能成为虚幻的空中楼阁。面对人类社会普遍进入以物质利益和商品交换关系为纽带的市民社会阶段的现实,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和批判的同时,鲜明地提出单个人的本质和力量只有在普遍交往关系前提下所形成的共同体中才能真正实现的观点。这样一种观点不仅指出了人与人之间普遍性交往关系对个体发展的积极意义,而且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这种蕴含着平等、正义、公平要素的交往方式应该成为世界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交往范式,并以此形成了极具鲜明立场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国家普遍交往理论。我们可以将其核心理念诠释为:一个民族抑或是国家的自由发展之路绝不是孤立、封闭的历史过程,其必然是与周边其他民族、国家乃至于世界上所有民族、国家的自由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样一种联系是基于主体平等关系间的自由联合体,最终将是对资本主义暴力和无情掠夺的彻底摒弃。在全球化持续推进的当今世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立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6]

以客观的标准审视之,前文所论及的“基于主体平等关系间的自由联合体”的人类交往模式的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虽然伴随资本和生产过程的全球化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交往和相互联系更加普遍和紧密,但是彼此之间的纷争并没有因此而消失。甚至于个别超级大国仍然以世界领导者自居,罔顾历史发展潮流和世界人心之所向,肆意挑起各种争端并破坏既有国际秩序,扰乱了全球的和平与安宁。面对种种严峻的现实,人们需要共同面对、解决的挑战和困难愈发多样。这就需要构建一种新的国际交往准则,来指引和规范不同国家之间的主体行动,以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提出正是因此而生,完全因应了当今时代和国际交往的客观需要。在当今国际社会交往仍然不时遭受冷战思维、强权政治以及长臂管辖等诸多负面干扰的境况之下,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呼吁世界各国一起相向而行,打造平等相待、相互包容的全新国家关系,营造公平正义、互诚互信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合共生、平等包容的文明交往,构建尊崇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中反复强调,当今世界国家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7]。只有这样,世界各民族之间才能不断拓展交往的广度和深度,进而为实现真正自由联合体式的国际交往实践奠定基础。这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生成和最终得以成功实现的重要条件。

三、中国传统文化的“和合”理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思想源点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作为新时代中国精神之精华,其思想内核也必然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要义之所在。“和合”作为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精髓的意识观念,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思想之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来源于中华文明的深厚渊源。”[8]

(一)“和合”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真精神的彰显

“和合”之说最早见之于春秋时期。《国语·郑语》有云:“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合的意思是指世间万物均是在和谐共生中相互依存,决不能片面追求所谓的同一,否则事物的发展便会遭遇同一性困境。因此,在这里“和”具有承认差异,追求和谐的意义,亦即要在异中求同,在异中求发展的意蕴。其实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和”“合”二字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概念。“和”主要是指和谐、和睦、和平,“合”则可理解为结合、合作、和解。古人在强调和追求“和”的同时,也十分关注和推崇“合”,认为二者之间互促互进,相辅相成。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和合”之风,主张不同民族、文明之间要“和而不同”,和谐、合作、和平之理念早已融于中华民族的成长记忆和血液之中,成为中国人固有的“文化基因”,共同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真精神。这一真精神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主张“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自然、社会、人类应以和合共生为价值遵循,在共生中发展,以发展促共生。二是主张“道并行而不相悖”。不同国家之间虽有种族、文化之别,但为了人类社会的共同福祉和共同发展,理应求同存异、和平共处。三是主张“立己立人”。积极摒弃零和思维,在共同发展中来尊重、实现和满足各自正当的利益诉求、价值制度选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中国人历来主张‘世界大同,天下一家’。中国人民不仅希望自己过得好,也希望各国人民过得好。”[9]四是主张“达己达人”,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不同文化之间的融通和共同发展,促进共同繁荣、和谐发展。五是主张“友爱”的人际和国际交往原则。友爱是人类和平、安全、发展、文明的重要前提,也是上述四个方面得以实现的基础保障,共同构筑“和合”思想的内容整体结构。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之真精神的“和合”思想,同时也是一种具有价值导向性的行为准则。在现代社会实践当中其又可以被理解为“自然、社会、人际、心灵、文明中诸多形相和无形相的相互冲突、融合,与在冲突、融合的动态变易过程中诸多形相和无形相和合为新结构方式、新事物、新生命的总和”[10]。由此可见,“和合”思想在当下以国家为主体的世界性、普遍性交往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其一,“和合”能够化解全球化时代人类因文明、意识形态差异而造成国家、民族之间的矛盾和纷争,成为维系世界和平的重要价值原则。其二,“和合”可以化解各种因资源采掘和使用而产生的全球性生态危机,更好地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成为各国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其三,“和合”主张“和而不同”的处事交往原则,对于协调缓解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总之,它是建构和谐社会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指引。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是对“和合”思想的传承与超越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中,作为主体的人,尤其是国家,在对外交往实践过程中,难免需要面对那些置于主体“经验”之外的事物。但是在人类传统文化认知习惯当中,“我”是认识外部世界的逻辑起点,任何一个存在物都是通过主体的自我的感受以及主体与存在物之间的交互关系来实现并实施对这一存在物的认知与评价,亦即是从主体的视域来观察与审视外部的认知对象。即使在人类进入以工业时代为标志的现代社会之后,主体之间的交往实践呈现出世界性、普遍性的发展趋向,但是不同民族、国家、文明之间冲突与并存的格局仍将在世界范围内长期存在。因而,在当今世界这种多元主体文化共存的文明模式中,“每一种文明都把自己视为世界的中心,并把自己的历史当作人类历史主要的戏剧性场面来撰写”[11]。这就难免造成世界不同文明类型之间的冲突和混乱,并给世界很多国家和区域带来不稳定因素,甚至于滋生、助长出诸多全球性的恐怖组织,严重危害世界和平和人类社会的安宁和谐。鉴于这种以“己”为中心的文明价值取向所呈现出来的现实困境,人类社会需要不断探寻以共同发展为价值指向的全新发展理念和解决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提出,正是在承继与借鉴中国传统“和合”思想的基础上,积极批判了以“己”为中心的世界文明和交往观,大力倡导世界不同民族、国家、文明之间的相互包容、和谐共生。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绵延不绝的人类历史是一幅由不同民族、国家、文明相互交流、彼此互鉴、和合共生的宏伟图景——正是人类文明的多姿多彩,才孕育出五彩斑斓的当代人类文明场景。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作为对中国传统“和合”思想的当代传承,正在世界交往图景中展示着自身独特的魅力。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的包融兼蓄、和合共生的精神品质亦逐渐被世界更多国家所认同和接纳。事实证明,所谓的“历史的终结”和“普世文明”只不过是西方文化霸权的一厢情愿,广泛阐明的虚假的人类发展范式难以真正获得世界上大多数人的文化认同,民族、国家、文明之间的交往始终需要建立在文明的多样性基础之上。尤其是对于世界上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如此,既需要葆有强烈的文化自信,也要善于通过与其他文明的互融、互借来实现共同进步。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每种文明都有其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都是人类的精神瑰宝。不同文明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12]除此之外,“人类文明共同体”构想还主张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这也为面对人类所共同面临的生态和社会发展问题提供了化解思路和解决方案。“这种把自然界纳入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符合人类整体利益观,而且是从更长远的目光看待人类整体利益。”[13]总体观之,承继了中国传统“和合”思想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正在成为当下世界各民族、国家、文明之间交往的现实准则和价值遵循,其必然会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人类未来发展之路向选择。

综上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蕴藏着丰富的时代意涵,无论是其逻辑起点、现实基点抑或是思想源点均呈现出丰富的思想意蕴。这是理解、阐释、实践这一伟大构想的重要切入点。在当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性实践当中,对这一构想深入进行学理审思,既有助于彰显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东方智慧,也能尽快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共享人类美好家园的价值认同,助力形成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自觉。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构想的有效传播与不断实践,人类终将会走出民族隔阂、国家纷争、文明冲突、生态恶化的重重阻碍,进而迈入更加光明而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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