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线

2021-05-19 10:47
人民与权力 2021年5期
关键词:阜宁阜宁县检察

去年底,阜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全市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力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标志着在迈入“十四五”的新征程中,阜宁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上升为“人大决定”,持续予以支持。

专题调研摸实情。阜宁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视察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益林镇、陈集镇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案卷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等相关情况。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县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律师等就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深入交流。大家于会上了解到,全县主动打好污染防治战役,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成功督促处置危险废物300余吨,补种林木3500余株,保护基本农田约0.12 亩,起诉索赔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8万余元……

成绩的取得凝聚着检察官们的辛勤付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执着追求。调研组成员结合所见所闻,畅所欲言,共同探讨涉及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工作合力及案件办理成效深度挖掘等方面的困难与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出台决定给支持。县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适时出台相关决议”。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会后,结合全县已经开展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状况,主任会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进行广泛调研、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形成了《决定(征求意见稿)》。然后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及发出征求意见通知,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决定(草案)》进一步作修改完善。

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调查取证权、线索移送、检察建议的督办程序、公益损害赔偿金专款专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县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

跟踪落实强监督。阜宁县《决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意见、省人大决定、县委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法律在阜宁正确实施的现实需要,是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强化司法保障的内在要求。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和发展公益诉讼制度是必要的。

今年,贯彻落实《决定》工作将是全县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方式,推动《决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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