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大纲问题分析与建议

2021-06-23 11:50戚发勇倪成丽
航海教育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内河大纲船员

戚发勇,倪成丽

(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6)

我国幅员辽阔,大江大河横贯东西,支流沟通南北,江河湖海相连,构成纵横交错的天然水网。据统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1],总长约43万km,内河航道通航里程约13.3万km,位居世界第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以长江、珠江、黑龙江、京杭运河等水系为骨干的内河航运体系[2]。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较低、能耗少等特点,在整个运输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内河航运在我国经济发展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江等主要内河港口呈现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态势,同时,内河船舶日益标准化、快速化、大型化,通信导航设备将数字化、现代化,这些都会对内河船员的知识、技能等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航运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船员队伍。为顺应内河航运的发展,保障内河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不断提高内河船员的素质,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不断完善内河船员管理法规体系,不断更新和规范相关管理和培训标准,提升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实操能力,打造高素质船员队伍。2019年1月,交通运输部编制发布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2019版)》。该大纲统一了全国内河船员培训的内容和标准,实现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能力要求在培训环节和考试环节的协调统一,并调整优化了船员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教学大纲是重要的教学文件,在高等教育学中被认为是以系统、连贯的方式,按章节、课题和条目叙述学科主要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每个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实际技能和教学方法、教学评估及教学进度等基本内容与要求。[3]大纲是对一门课程进行系统化设计的结果,是一门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4]。教学目标、教学设计和教学评估是教学大纲的核心。教学目标是编制大纲的前提,教学设计是实施有效教学的保障,教学评估是评判教学效果的手段,也是不断改进教学的依据。[5]

2019年12月,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和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组织内河船舶船员适任教材编写工作,笔者承担了《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知识与技能(2020版)》的主编工作。在编写过程中,教材编写组认真研究交通运输部和海事局文件,重新梳理相关法规、规定,对比2007版和2019版大纲的区别,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教学经验,分析了目前2019版大纲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内河基本安全培训大纲主要修订内容

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共发布了两版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大纲。

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07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申请参加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以下称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在内河船舶上工作的所有人员和接受船舶驾驶及轮机专业教育的学生”。该办法附件2为《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大纲》(以下简称2007版大纲)。大纲确定了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的内容和学时。大纲内容包括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船舶防火与灭火、内河水上救生与求生、船上救护和案例分析五部分,结构包括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两部分。

为进一步提升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实操能力,打造高素质船员队伍,2019年1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2019版)》,该大纲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大纲(以下简称2019版大纲)和2007版大纲相比做了较多修改,主要变化如下:

1.主体内容和结构发生变化

主体内容仍然是五部分,删除了“案例分析”部分,增加了第一部分“概述”(包括“船员职业概况”和“熟悉船舶的基本组成与主要标志”),其他四部分仍然保留。“培训内容”划分为“知识要求”和“实操训练”。大纲结构调整为“培训任务”“培训内容”“技能标准”和“培训时间”四个部分。

2.调整优化了培训内容

“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部分将原来的“船舶应急反应”和“应变部署表及应急计划的基本知识”整合为“船舶应急应变知识和程序”,将“内河水上救生与求生”中部分内容调整到这里为“人落水应急”和“弃船(救生)应急”;在“船舶应急应变知识和程序”中增加“防污染应急”;“防止污染水域环境”中删除“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污染”,增加“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船上安全作业”部分进行了细化,列出了8项具体培训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概要”调整到第一部分“概述”中。

“内河水上救生与求生”部分删除了“概述”(包括概念、内河海损事故种类、水上救生与求生培训的目的、水上救生与求生的不利因素、水上救生与求生要素);“救生设备及其基本运用”部分只保留了“对救生设备的总体要求”“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艇”,增加“其他”;删除“应变部署和演习”“弃船时应采取的行动”“弃船后应采取的行动”“在水中应采取的保护行动”和“救助与获救”,其中部分内容调整到“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中。

“船舶防火和灭火”部分删除了“灭火剂”“船舶消防组织和灭火行动”和“船员日常防火行为守则”;“船用消防设备”部分将“船用灭火器”改变为“消防设备的种类”,增加了“消防员装备”。

“船上救护”部分将“病情轻重的判断”调整为“急救常识”,并列明具体的4项内容;“急救技术”部分将“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术”合并为“心肺复苏的程序”,删除了“注射法”,将“常见伤、病的急救”中“骨折”调整到“急救技术”中,删除了“溺水”“烧伤”“触电”等其他12种常见伤病。

3.增加了部分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的“船员职业概况”和“船舶的基本组成与主要标志”基本上都是新增加内容,共4学时;“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船舶安全作业”部分增加了“个人安全防护”“上下船及在船期间安全注意事项”“进入密闭舱室注意事项”和“绳结操作”,“防止污染水域环境”部分增加了“防止船舶污染的规定”。

4.大幅调整了培训时间

2007版大纲为24小时(理论14小时,实操10小时),2019版大纲为45小时(理论30小时,实操15小时)。理论培训时间增加114%,实操培训时间增加50%,总学时增加87.5%。

其中“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部分变化最大,由4小时增加为19小时,“船舶防火和灭火”部分由6.5小时增加为11小时,“船上救护”部分由5小时增加为8小时,“内河水上救生与求生”部分由6.5小时减少为3小时。

5.明确技能标准

对应每一项“培训任务”,2019版大纲明确了相应的“技能标准”,比如针对培训任务“急救常识”,对应的“技能标准”是能“正确测量人体的体温、脉搏、血压,并能够根据人体体征指标判断病情”。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大纲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教材编写组认真研究了“2007版大纲”和“2019版大纲”及相关规定,经过对比研究,从大纲的系统性、逻辑性、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设计和教学评估等方面看,“2019版大纲”尚存在一些问题。

1.大纲内容系统性和逻辑性存在问题

万事万物都是有系统的,对于具体某个课程来讲,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根据课程的逻辑关系分成相应的部分,而不是随机或随意的拼凑。为使课程内容组织得合理有效,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是达成课程内容组织功能的根本保证。泰勒曾提出过“怎样有效组织学习经验”的问题,并确定了组织课程内容的“三原则”,这三个原则包括课程内容组织的连续性、顺序性和整合性。[6]而目前大纲一些内容就是知识点的罗列,缺乏有机整合,没有通过增加必要的基础知识、背景知识、相关知识将零散的知识点搭建起科学的体系。[7]

同时,因为一门课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所以,课程各部分的内容应该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织在一起的。这种逻辑关系是指根据课程本身的系统和内在的联系来组织课程与教学的内容,强调课程内容本身的逻辑顺序。[6]“2019版大纲”部分内容逻辑关系也存在瑕疵。

符合逻辑的一个方面,是体现客观事物发展的内在联系,只有具有合理的逻辑性,课程讲解起来才能思路清晰、观点突出。如果课程自身不符合逻辑,就无法传递高质量的知识。因此教学大纲的设计,特别体现在结构的设计、章节的划分和内容的排序等都应该符合逻辑。对于课程大纲设计人员来讲,应当用更多时间来思考和推敲课程的逻辑关系并持续优化。

比如,“船舶应急应变知识和程序”这部分内容,从知识系统角度,应该让学生先了解“船舶应急应变基本知识”,这个内容是学习后面船舶应急的基础。而“船舶应急应变基本知识”不应仅包括“应变部署表及应急计划”,从增加必要的基础知识、背景知识、相关知识搭建科学的知识体系角度考虑应增加“应变任务卡”“船上应急报警系统”“报警信号”“报警方法”和“听到紧急警报后的行动”。从逻辑关系的角度考虑,“船舶应急应变知识和程序”中,“1.1.6应变部署表及应急计划”是应急应变的基本知识,应前移,先讲基本知识,再讲“消防应急”“弃船应急”“人落水应急”等不同紧急情况的应急。而“消防应急”“弃船应急”“人落水应急”“防污染应急”“碰撞应急”“搁浅应急”“进水应急”等,也应按逻辑关系排序,“弃船应急”是经“船员竭尽全力抢救仍然无法挽救船舶”时采取的措施,应放到最后讲。碰撞和搁浅都可能发生油污和进水,所以“防污染应急”和“进水应急”应该放在“碰撞应急”“搁浅应急”后面讲更好一些(见表1)。

表1 “船舶应急应变知识和程序”部分修改建议

再如,大纲中“船用消防设备”部分的“知识要求”和“实操训练”中都将“消防员装备”单独列出。从逻辑关系上,“消防员装备”属于“消防用品”,另外,“消防设备的种类”和“船舶常用消防器材及使用”也重复。“《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5篇 船舶安全”“第8节 消防安全系统和消防用品的要求”中“3.8.10 消防用品”包括了灭火器、大型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泡沫枪、消防员装备、紧急逃生呼吸装置、其他(砂箱、消防水桶)。这部分内容建议重新调整并细化(见表2)。

表2 “船用消防设备”部分修改建议

逻辑关系混乱的例子还有,比如“5船上救护”中“1.1.1人体体征指标”和“1.1.2掌握正常人体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瞳孔等标准”这两点是重复的,人体体征指标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

符合逻辑的另一方面,是大纲的各个部分内容应该相互关联和呼应。“2019版大纲”部分内容没有做到“知识要求”“实操训练”“技能标准”这三个内容的关联和呼应。比如,“2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船舶作业安全”中,“技能标准”中“1.熟悉和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器具”在“培训内容”中并没有体现。再如,“4防火与灭火”的“2船用消防设备”中,“知识要求”和“实操训练”都提到了消防员装备,但“技能标准”中却没有相关的描述。

当然,在符合逻辑的同时,课程也要能够按照学员预期和理解顺序展开[6]。课程内容是为学习者安排的,如果不符合他们心理活动的顺序,那么,再科学的内容对于学习者也是无效的。

2.部分内容和课程教学目标不相符

系统化教学设计的起点是学习对象分析和教学目标分析。[4]课程大纲必须紧紧围绕学习对象的需求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而设计。只有从需求出发的课程,才具有实用性、有效性,才能解决培训中的实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括“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中明确:“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系指所有在内河船舶上工作或任职的人员在其初次上船工作或任职前接受的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船舶防火与灭火、水上救生与求生、船舶救护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这里明确了“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内容,也就是教学目标,也明确了学习对象。

从培训主要内容看,“2007版大纲”基本符合“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而“2019版大纲”中个别内容与“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设定的课程教学目标不完全相符。比如“2019版大纲”新增的第一部分“概述”的主要内容“船员职业介绍”“船员职业道德”“船员权益保护”“内河船舶的主要部位”“内河船舶的种类”等属于“基本知识”,第二部分“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中新增的“绳结操作”属于基本技能,这些内容和“基本安全”的“安全”教学目标关系不够密切。当然,从“学习对象”的角度考虑,这些内容对于“所有在内河船舶上工作或任职的人员”都很重要,有必要学习,并且不应仅仅是这些内容,同样也需要进行系统化教学设计,对照一类三副和三管轮培训大纲,这些内容多数都有体现。因此,从符合教学目标和课程分工的角度考虑,建议不在“内河基本安全培训”中讲授这些内容,或者主管机关从源头上修改“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将培训科目和大纲名称由“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修改为“内河船舶船员基本知识与技能”,并相应调整培训内容。

3.教学内容设计不够细,指导性不够强

课程不应是一种模糊的“经验”安排,而应是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精心设计、安排的结果。大纲是以纲要形式规定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包括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法上的基本要求等。大纲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7]大纲对教学内容的叙述应该详略得当,不能过细以致不能突出重点并且限制教师的发挥,但也不能太粗以致缺乏有效的指导性[8]。教学内容设计是实施有效教学的保障,没有进行合理的设计很难准确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目前大纲主要为3级大纲目录,只有“船员综合素质”部分为4级目录(“个人安全防护”部分表面上是4级目录,实际也是3级目录)。而如果考虑到本课程各部分关联性小、相对独立,那么对于每一部分内容来说,实际目前大纲主要是两级目录。大纲没有对教学具体内容、重点、难点进行细化和阐述,不利于统一培训标准,对于具体的培训工作指导性不够。IMO示范课程基本上是4级目录,部分做到了5级目录。因此应当对大纲进一步细化,如“船员职业介绍”具体应该介绍哪些内容,“内河水系介绍”介绍哪些内容,“内河船舶的主要标志”介绍哪些标志等(见表3)。

表3 对大纲进一步细化的修改建议

4.“技能标准”模块名称和部分内容欠妥

知识是人类从各个途径中获得的经过提升总结与凝练的对客观世界的系统认识。知识是技能和能力形成的基础,没有相关的知识,就很难有技能和能力。技能是指运用知识和经验执行一定活动的能力,是行为和认知活动的结合。技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后天习得的[9],技能和知识是密不可分的。学校教育的任何一个教学科目,不仅要教给学生系统的知识,同时还要使他们形成一定的技能,知识和技能都是具体的教学内容[10],从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才能科学评价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2019版大纲新增“技能标准”模块中内容既包括了“技能”,也包括了“知识”。比如“熟悉船员职业基本要求”“知晓船员相关职责”“能描述燃烧条件”,这些都属于“知识”范畴。所以,笔者认为,将“技能标准”改为“知识与技能标准”更合适一些。

另外,“技能标准”模块中描述的是学习者应该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是对教学效果的评价。这里的对教学目标的表述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可观测、可评价[11]。2019版大纲部分内容描述欠妥。比如“熟悉船员职业基本要求”和“熟悉和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怎么算熟悉?“能遵守油类作业规定”,如何评价是否遵守?“应变信号”仅四个字,如何评价?建议使用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法制定教学目标。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法包括“识记”“理解”“运用”“分析”“评价”“创造”六个层次[12],可以使用各层次涉及的相关动词对教学目标进行准确描述,如“船员职业基本要求”可以描述为“知道船员职业基本要求”或者“能描述船员职业基本要求”,“能遵守油类作业规定”可以描述为“能陈述油类作业规定”或者“能举例说明油类作业规定”,“应变信号”可以描述为“能列出各种应变信号”或者“能陈述各种应变信号的特征”。

5.大纲描述准确性问题

大纲部分内容描述不够准确,使用者无法理解或可能出现理解偏差。比如“船舶应急应变知识和程序”“技能标准”中“1.应变信号”,是“了解应变信号的种类”,还是“识别应变信号”?与“2能识别船舶应变信号,能正确的采取行动”是什么关系?“实操训练”中“识别应变信号的行动”如何理解?

不应使用“其他”这样的含糊表述。大纲是法规性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应明确、准确,不能模棱两可。比如“船舶应急应变知识和程序”的培训内容中“1.1.5其他应急”是指哪些应急,应急的种类很多,除了大纲中已经列明的紧急情况,还有进水应急、碰撞应急、搁浅应急等,都包括吗?“救生设备及其基本运用”的“培训内容”中“1.1.5其他”,包括哪些?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5篇 船舶安全”,救生设备除了大纲中列出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艇,个人救生设备还有个人用救生浮具,集体救生设备还有气胀式救生筏、多人用救生浮具。

不能以点代面。比如“5船上医护”中“心肺复苏的程序”建议改为“心肺复苏术”,因为心肺复苏术包括了心肺复苏的方法、步骤、注意事项。

6.建议增加部分内容

“2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船舶作业安全”中建议增加“个人安全防护设备”,这样能够和“实操训练”和“技能标准”的内容关联呼应。

“船舶作业安全”中“绳结操作”部分增加几个绳结。目前大纲技能标准中明确,“能进行系解缆作业,会打平结、单套结、丁香结、单索花、系缆活结等绳结”。如果这部分保留,考虑实际船舶工作需要,建议增加撇缆活结、松降结、架板结、架板活结这几个船上经常使用的绳结。

“船舶作业安全”中“安全带的正确穿戴”建议修改成“安全带的正确使用”,因为需要船员掌握的安全带知识不仅仅是会穿戴,还包括如何正确使用、如何养护。

“船舶应急应变知识和程序”中建议增加进水应急、碰撞应急、搁浅应急。

“2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防止污染水域环境”部分建议增加“船舶污染的法律责任”,让船员了解违法成本,警示船员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水域环境。

“3.内河水上救生与求生”的“救生设备及其基本运用”部分建议增加“个人用救生浮具”“气胀式救生筏”“多人用救生浮具”“登乘梯和紧急撤离系统”。《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的“救生设备的配备定额”中虽然没有包括“登乘梯和紧急撤离系统”,但“第3节 救生设备的存放、登乘、降落、回收与检修”中“降落、登乘与回收”中有明确要求。

“4.船舶防火与灭火”中“防火和灭火的基础知识”建议保留原大纲的“灭火剂”。灭火剂是防火和灭火的基础知识,灭火器的分类也是和灭火剂的种类或灭火剂的动力来源有关,保留这部分内容有利于学生掌握各种灭火剂的灭火原理、灭火对象和注意事项。这部分内容和后面“船用消防设备”中的“灭火器”并不重复,特别是其中的水灭火剂,并不等同于清水灭火器。

7.增加实操学时,减少理论学时

2019版大纲相比2007版大纲大幅度增加了学时,但理论培训时间的增幅远大于实操培训时间的增幅。2007版大纲中实操培训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41.67%,而2019版大纲中实操培训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33.3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明确了基本安全培训的目的之一是“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船舶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专业技能是解决专业性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需要通过对知识的反复实践而获得,在当今社会,知识的获得途径非常多,这让个人自学成为可能,但专业技能的获得受时间、场地、设备、器材、团队配合等诸多因素限制,很多时候无法通过实际操作以外的其他途径获得。因此,建议增加实操学时,减少理论学时。

8.其他问题

大纲还有其他一些小问题,本文不一一列举,仅选择几个问题做代表,比如:

(1)编号问题:大纲全文编号混乱,前后编号重复。

(2)文字不够规范、严谨:大纲使用语言要规范、严谨且符合逻辑,不能过于口语化。如“报警方法的掌握”建议改为“掌握报警的方法”,“识别应变信号的行动”建议改为“识别应变信号并采取正确的行动”,“能正确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法”建议改为“能正确进行心肺复苏术操作”。

(3)和其他课程衔接的问题:比如基本安全培训大纲“应变部署表及应急计划”和驾驶各岗位“船舶应变部署与处置”两部分内容都包括了应变部署知识、火灾应急、碰撞应急、搁浅触礁应急、人落水应急、弃船应急等,不同岗位人员对同一知识的掌握程度应该是不同的,大纲应该对掌握程度做出准确的描述,编写相关大纲的人员应积极沟通,防止课程内容重复、交叉或者知识点的遗漏,促进课程教学内容的有机整合。

(4)使用标准术语问题:比如“进入密闭舱室”,建议修改为“进入船舶封闭处所”,和海事主管机关、船级社翻译的IMO有关文件中用语及强制性国家标准《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中用语一致。再比如“应变任务卡”建议改为“应变部署卡”,与强制性国家标准《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中用语一致。

三、结语

编写大纲是课程建设开发过程,而课程建设开发过程也就是知识管理的过程,应该系统性地研究内河船舶基本安全知识与技能知识领域,凝练所有内河相关培训管理者和授课人员宝贵的工作经验,并最终形成可动态更新的知识体系。大纲是纲领性文件、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课程的基本信息、教学目标和教学活动的具体标准,注明了教与学规范性的行为准则,大纲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培训教学效果的好坏。此外,研究教学大纲的设计与实践,对于提高教师自身教学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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