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后商业银行盈余管理方法研究

2021-07-20 02:55王凌
时代金融 2021年16期
关键词:盈余管理商业银行

王凌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 商业银行 盈余管理 商业银行监管

商业银行往往基于减少亏损、平滑利润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然而进行盈余管理会使得自身社会信誉降低、系统性风险增加。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具有极大的能动性,主要的盈余管理方式都是由银行的管理层设计和敲定。盈余管理的结果会使得会计报表变得利好、短期市场认可度会得到提升,但是在长期中盈余行为会使得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信任丧失以及导致银行的风险增加。随着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的深化,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变得复杂,金融资产减值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加之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现行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无法满足当下金融市场的发展。财政部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在2017年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从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来看,新金融工具准则能够有效降低银行业整体金融风险水平,使得管理层对金融资产初始划分的主导权利降低,并且对金融工具初始划分加入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使得整体的金融工具初始计量更加地客观合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还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进行了新的规定,使得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变化能够和会计处理相一致。这一多元重分类的规定给了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灵活处理的空间。另外,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阶段的处理规定使得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出售贷款等资产证券化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所以新金融工具准则能够整体控制商业银行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规定。本文从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出发,结合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动机,重点分析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后商业银行可行的盈余管理手段。

一、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

未修订前的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种: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指交易性的金融资产。第二种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第三种贷款和应收款项计量方式都是按摊余成本计量。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中若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则按成本计量,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这4种金融资产的分类中,金融资产在入账时都受到商业银行管理层的人为确认,因此在旧的金融资产分类规则下存在客观性、可靠性不足的问题。旧的金融资产分类在金融创新格局下显得尤为复杂,再加上商业银行管理层的主观干扰使得相同的金融工具出现不同的金融资产核定结果。这极大地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客观性,使得不同银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降低。因此,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基于旧会计准则中复杂且主观的弊端,建立了三分类的简单而客观的金融资产核定标准。第一类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C),在该分类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管理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第二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该分类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管理同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另外,长期持有的权益类资产可以直接被指定为FVOCI,但是在后续的会计处理中无法撤销。该分类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有其他债券投资和其他流动资产。债权类的金融工具可以被直接分类为FVOIC,但是权益类金融工具只能被指定为FVOIC。第三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所有不属于AMC和FVOIC分类要求的都纳入FVTPL。AMC和FVOIC都需要满足SPPI测试(即合同现金流量测试),所有能够产生“本金+利息”以外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都不能通过SPPI测试。该现金流量测试也是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保障金融资产分类结果客观合理性的关键测试。所有金融资产的入账都需要经过SPPI测试,因此管理层无法发挥主观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从而使得金融资产的分类有据可循。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的处理使得旧准则下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主观性问题得到解决,并且使得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能够有条理地进行。

(二)放开重分类规定

在旧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重新分类标准是十分严格的,一般金融资产在没到持有期或者大部分的原有投资没有被出售的情况下,金融资产是不能够被重新分类的。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只要金融资产的管理模式出现变化,金融资产都需要被重新分类计量。因此,只要是金融资产的管理模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三分类模式相匹配,金融资产就可以被重新分类,这也使得金融资产的会计核定更加贴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与商业银行的实际处理相吻合。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对金融负债不得进行重分类,这也是保障资产负债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的必要内容,也能够防止商业银行通过金融负债的重分类来规避监管要求以提高自身的风险性盈利收入。

(三)改变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确认方式

旧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核算方式是已实现损失法,该核算方式的弊端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得到完全的暴露。已实现损失法的核算标准是只有价值下降的金融资产真正地被出售后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失,才能够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得以确认。在减值金融资产未出售前,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确认,这使得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和账面价值不符。已实现损失法的减值损失模式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这使得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使得管理者和投资者无法对风险进行一个正确的评估和把控。并且已实现损失法高估了商业银行的实际利率水平,并进一步导致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虚高。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預期损失法代替了存在许多弊端的已实现损失法。该资产减值的计算方法规定,商业银行要对金融资产存续期内的风险状况进行正确评估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方法能够使商业银行财报反映的资产状况更贴合经营状况,使得风险水平能够在可控范围内。商业银行根据预期损失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平滑利润,使得银行在特定风险出现时不需要进行大规模资产减值处理,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变得稳定。预期减值法的计提处理还与金融资产的不稳定性相匹配,从而能够使得金融资产短期的价格波动不影响银行的整体运营。

二、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概念和动机

(一)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概念

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指商业银行的管理层、董事会基于平滑利润等目标对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中的会计科目进行合规的调整。严格意义上来说,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对于外部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管都是不利的,盈余管理行为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对外发布真实的业务运营状况和资产负债结构,这使得外部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无法正确识别商业银行面临的潜在威胁,导致商业银行的运营发展和外部投资者、监管部门背道而驰。

(二)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首先具有绝对的主观性,其受管理层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就是调整其会计信息的透明程度,以使得其能够得到市场认可、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查。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的一般性动机是实现利润平滑。而实现利润平滑又有两种盈余管理模式,一是商业银行管理层为了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下调利润,第二种是商业银行的管理层为了减少当期损失而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也存在为了满足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设置的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和贷款准备等风险控制指标而进行盈余调整。整体来看,商业银行盈余管理动机主要取决于宏观政策监管、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以及其自身经营状况。当其自身经营情况不佳时,商业银行往往通过调整贷款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以达到市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认可,同时最大程度保证银行账面资金流动的稳定性。当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法律环境以及监管环境比较宽松时,商业银行往往会加大盈余管理的变动水平,以使得商业银行的利益最大化。

三、金融工具準则修订后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手段

(一)三分类下的SPPI测试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进行事前的盈余管理

SPPI测试下的三分类管理是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重要变化之一,由于SPPI的本金加利息的现金流测试过于简单,没有对金融工具的进一步运作机理做规定,使得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将原本现金流复杂的金融资产进行业务模式的调整,从而使现金流满足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SPPI测试,进而使得商业银行可以对金融资产进行事前的盈余管理。SPPI测试的标准比较单一,无法与商业银行持有的多样的金融资产相配对。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调整以满足SPPI测试的对应要求,从而得到其期望的金融资产分类结果,最终使得事前的盈余管理成为可能。

(二)金融资产重分类规则的放松使商业银行可进行阶段性的盈余调整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管理模式变化可以随时进行金融资产的重分类,这极大地提高了商业银行的阶段性盈余调整空间。重分类的规定使得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以被转化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从而使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其拥有的金融资产的持有量使得其最初计量确认的持有目标发生改变,从而使商业银行可以将该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处理,以得到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实现其盈余管理的目标。金融资产重分类规则放宽的目的是使商业银行经营过程能够跟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改善过去金融资产核算的滞后性。然而,正是这样的重分类规则使得商业银行有机可乘以进行盈余管理。另外,重分类规则还使得其他综合收益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这使得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减持将所拥有金融工具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进入综合收益,另一部分进入当期损益,这样便能够调整当期的净利润实现盈余管理的目标。

(三)预期减值损失方法使商业银行可进行盈余管理

新金融工具准则摒弃了已实现减值损失法,采用预期减值损失法。预期减值损失法设立的目的是使商业银行能够将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该减值法的规定使得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调整风险估值模型、改变信贷评估方式实现自由的盈余管理。预期减值损失法使得商业银行在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阶段,可以通过选取合理的风险分析评估方法满足商业银行当期的盈余管理目标。同时银行也可以针对不同的金融资产标的设计选择符合其盈余管理要求的风险估值模型,以计提所需的风险减值准备。这就使得预期减值准备变成商业银行储备资产,商业银行可以随时通过不同的评估方法使其预期减值和当期利润相流通。

四、结语

财政部对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修订的主要目的是控制我国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水平,使得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宏观上来看,新金融工具准则能够使银行业的金融会计更加客观和真实,但是新金融工具准则在金融资产归类、重分类、减值损失方法等方面的革新规定还不够详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三分类的设定、重分类的放宽以及预期资产减值为手段完成盈余管理目标。因此,未来监管机构在当下金融工具准则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规定,以缩小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从而降低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会计准则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目前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制度给银行管理层提供了太多判断空间,对此应明确地设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估计方法的运用条件,尽量减少会计政策选择的余地。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商业银行管理层的素质,加强管理层的监督意识,由上而下减少盈余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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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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