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互联网理财投资者行为画像与风险探析

2021-07-21 10:38侯玉凤
科技创业月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样本投资者金融

周 雷 侯玉凤 夏 盼

(1.苏州市职业大学 商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04;2.中国技术经济学会金融科技专委会,北京 100081;3.苏州市职业大学 计算机工程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4)

0 引言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迅速发展,契合了新一代“数字原住民”的个性化投资理财需求,促使互联网理财在个人资产配置中的地位日益提升。2013年6月推出的“余额宝”经过数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理财平台,截至2020年6月末,已累计为超过5亿的投资者促成资产管理规模超4万亿元,稳居国内市场排名第一[1]。与此同时,腾讯理财通、京东数科、度小满金融等平台也逐渐成长为金融科技领域的独角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增强金融普惠性[2]。互联网理财是金融科技赋能财富管理,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的重要体现。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凸显了“非接触式”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优势,使互联网理财成为业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新兴热点课题。黄鹂[3]基于盐城市360名具有理财经理的客户调查数据,分析了互联网理财产品选择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年龄、收入、期限以及理财中的负面体验均会对客户理财产品的选择产生显著影响,年轻群体更偏好高流动性、高安全性产品,而年长者更关注理财的长期收益与服务体验。孙赫等[4]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研究了投资者对理财平台的初始信任水平如何影响个人互联网理财使用意愿,结果表明初始信任在用户感知易用性与使用意愿间发挥重要的中介效应,从动态角度看,初始信任能够持续稳定地影响使用意愿,并据此提出了提高互联网理财产品竞争力、培养忠诚用户和扩大市场规模等对策。周雷等[5]基于问卷调查数据,研究了影响新时代大学生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因素,得出大学生的专业、年级、月生活费对其互联网金融投资有显著影响;大学生总体上认知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越高,投资可能性就越低;大学生风险偏好程度越高,越可能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

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基于国内代表性互联网理财平台用户的大样本问卷调查数据,从多个维度勾勒了新时代互联网投资者的行为画像,并进一步探究了互联网投资者风险认知的新变化,提出了完善互联网理财平台反垄断监管机制,强化金融科技在风险防控中的应用,推动互联网理财市场合规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拓展了调查的样本范围,反映了新时代平台经济领域的新情况,为洞察互联网理财投资者的投资动因和风险特征提供了新鲜的经验证据,丰富了互联网理财投资者的动态“行为画像”。

1 问卷调查样本特征

1.1 问卷调查概述

为深入了解新时代互联网理财投资者的行为特征与风险认知,构建投资者“行为画像”,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笔者在相关教育部课题的支持下,依托某大型互联网平台开展了面向互联网理财投资者及潜在客户的大样本问卷调查。该大型互联网平台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开放平台,不仅提供互联网基金、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各类理财服务,而且构建了以数字支付为核心的数字生活“生态圈”,提供移动支付、电子商务、在线消费乃至包括衣食住行在内的全方位数字生活服务。因此,抽样调查的范围以互联网理财投资者为主,也包括已经使用其他金融科技服务但尚未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潜在投资者。2021年1月至2月,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通过该平台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共收集问卷1054份。被调查者要求填写的数据期间以2020年为主,经后台筛选,剔除数据错漏的问卷,纳入统计的有效样本共983个,样本有效率为93.26%。

1.2 样本分布特征

统计整理调查问卷中“个人客观背景”部分的调查数据,可以了解本次调查的样本分布特征:女性比男性多、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城市、学历相对较高,以大学生为主的中青年群体是互联网理财的主力军。具体来看:一是女性更倾向于通过互联网渠道投资理财。被调查者中女性有550位,占比55.95%;而男性有433位,占比44.05%。二是居住地来看,此次被调查对象主要集中在北京和上海,两者分别占比44.39%和14.63%,其次为江苏占比7.32%,样本所处城市经济水平相对发达。三是年龄分布来看,样本主要集中在19~30岁之间,此年龄段合计占比57.08%,其中19~25岁的在校大学生占比32.20%,26~30岁占比24.88%。四是学历程度来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比36.1%,本科生占比41.36%,大专生占比16.59%,高中及以下占比5.85%,总体学历程度较高。以90后、00后为主体的新时代大学生,构成了互联网理财投资市场的主力军。

1.3 投资经历特征

从被调查者的投资经历来看,如表1所示,有过互联网理财实际投资经历的有823人,占样本总数的83.72%。其中,39.98%的被调查者仅投资过余额宝、零钱通等“宝宝类”低风险互联网基金产品;24.92%投资过中等风险的资产管理类产品;18.82%为投资经历丰富的专业投资者。此外,16.28%的被调查者尚未实际投资过互联网理财产品,主要原因是对互联网理财了解有限,因此从动态发展的角度看,要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理财普及教育,培育更多合格投资者,以拓展互联网理财市场的发展空间。

表1 样本被调查者的互联网理财投资经历调查结果

2 互联网理财投资者行为画像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和样本分布特征,本部分将对有互联网理财经历的823位样本投资者作深入分析,从多个维度勾勒互联网投资者的“行为画像”。

2.1 理财目的

根据调查结果,互联网投资者理财的主要目的为财富的保值与增值,同时流动性偏好更强,这与大部分互联网投资者的投资期限较短相匹配。具体而言,如表2所示,52.45%的样本投资者认为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财富保值,60.23%的投资者认为主要是为了财富增值,46.59%的投资者主要为了满足流动性管理需要。进一步对男性与女性的理财目的进行分组分析,发现男性基于财富保值和增值的比例分别达56.18%和70.25%;而女性基于财富保值和增值的比例分别为49.14%和55.62%,基于满足流动性管理需要的比例达60.23%。因此,男性互联网理财的目的更倾向于财富保值与增值等长期目标,而女性更倾向于满足流动性管理需要等短期目标。

表2 样本互联网理财投资者理财目的调查结果(多选题)

2.2 平台选择

根据调查结果,在互联网理财平台选择方面,52.35%的样本投资者会优先选择蚂蚁、腾讯等大型互联网科技企业旗下的综合型理财平台,超过了优先选择传统持牌金融机构旗下互联网理财平台的比例。选择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4类主要持牌金融机构搭建的互联网理财平台的投资者占比分别为22.56%、13.73%、5.69%和5.67%。在平台选择理由方面,被调查者主要根据门槛、产品收益和品牌来判断是否投资,而对理财团队专业程度的关注率仅为10.73%,甚至低于“朋友或亲戚介绍” 的14.15%,表明互联网理财投资者普遍基于口碑等外在因素做出投资决策,深入调研能力相对缺乏。上述统计结果在不同学历背景的子样本下也未发现显著差异。

随着“严监管”和金融“持牌化”经营监管要求的落实,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等持牌机构的自营互联网理财平台市场占有率有所提升,市场多元化参与愈发显现,基于获客优势,传统金融机构仍有进步空间。而金融科技平台上以余额宝、零钱通等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理财产品则仍是小额低风险理财市场的主流,这背后有门槛较低、品牌较好、操作便捷等原因。互联网理财市场上的各类平台应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优化平台友好性,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息安全风险防控与隐私保护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安全、透明的投资环境。

2.3 资产配置

根据对样本投资者互联网理财资产配置方向的调查结果,选择货币基金和互联网存款作为主要配置方向的投资者最多,分别占30.12%和26.85%,此类产品相对收益较稳定,整体风险较低。有20.11%的投资者选择股票型基金作为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向,此类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另外有17.07%的投资者选择了互联网保险类产品,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等其他类则占比5.85%。进一步分析样本投资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配置金额分布,可以发现38.88%的投资者投资金额在1万元以下,而配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占比也达21.99%,如表3所示,表明互联网理财在体现小额普惠、碎片化特征的同时,也逐渐成为部分收入较高的新时代投资者的主要理财渠道之一。

表3 样本投资者互联网理财资产配置金额调查结果

2.4 收益要求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51.17%的样本投资者对互联网理财的收益要求介于5%~10%之间;21.02%的投资者预期收益范围为3%~5%;而希望财富迅速增长,追求10%以上高收益的投资者占比为20.86%;对互联网理财收益要求低于3%的投资者仅占9.29%。由此可见,作为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新时代投资者,曾经享受过互联网理财爆发式增长的“红利”,因此普遍对理财收益有一定的要求。而随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普遍跌破3%,回归货币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单一的“宝宝类”理财产品已不能满足投资者对收益的要求,互联网理财投资方向有多元化发展的趋势,理性的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平衡,构建合理的互联网理财投资组合,以实现理财目标。

2.5 期限结构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在期限结构方面,平均投资期限在一周以内的样本投资者占比6.83%,8~30天占比11.22%,31~90天占比30.73%,91~180天占比22.44%,181~365天占比13.66%,而一年期以上的长期投资者占比仅为15.12%。整体而言,互联网理财投资者更偏好半年以内的产品,对于流动性要求较高。但是,短期限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低,这与互联网理财投资者较高的收益预期和实现财富增值的理财目的有一定的矛盾,因此需要加强投资者金融素养教育,引导投资者做好长期理财规划。

2.6 时间偏好

已有研究较少探讨投资者的交易时间偏好,而互联网理财能够提供7*24小时的3A服务,因此深入洞察互联网投资行为的时间偏好,分析一天中哪些时间段投资者的关注程度和交易频率较高,对于选择互联网理财信息的推送时机以及制定营销活动方案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问卷调查结果,上午时间段(9:00~12:00)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占比最高,达37.56%;其次为晚上时间段(17:00~22:00),占比19.02%,两者合计占比56.58%。此外,从投资者打开App查看收益的频率来看,70.24%的样本投资者每天均会打开所投资理财平台的App并查看收益情况,其中每天查看1~2次的投资者占比最高,达51.22%,有13.66%的投资者甚至每天会打开App超过3次。可见,互联网理财平台选择上午和晚上时间段推送理财产品信息和开展线上营销活动可能效果相对较好,而理财App顺应投资者的时间偏好,设置“每日有奖打卡”等活动,也有助于提高客户粘性和品牌忠诚度。

综上,根据对823位有投资经历的样本投资者的问卷调查结果,可以总结新时代互联网理财投资者的行为画像如表4所示。

表4 样本互联网理财投资者行为画像

3 互联网理财风险分析与应对

本部分将在理财行为画像的基础上,从投资者对互联网理财的风险认知角度,分析互联网理财的主要风险,并提出风险应对的政策建议。

3.1 互联网理财风险认知

互联网理财风险认知是人们对互联网理财风险特征和严重性所做出的主观判断以及由此引发的行为倾向,涵盖了人们对风险的感知、理解、记忆、评价、反应的整个认知过程[6]。为准确刻画互联网理财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状况,笔者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矩阵风险量表”,要求投资者对每种风险的高低选出最符合其认知的一项。然后,用1—3分赋值,1代表低风险,2代表中风险,3代表高风险,并根据选择的比例计算加权平均得分,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表5,投资者感知到的信息泄露风险最高,其次为信息不透明风险,这两项均属于信息安全风险范畴;感知到的流动性风险得分也位于中高风险区间。其次,投资者感知到了中等程度的诈骗风险、跑路风险等平台相关风险,感知到的法律与政策风险也位于中风险区间,而收益不及预期或宣传风险位于中低风险区间。除了风险认知,在实际投资损失方面,没有出现过损失的投资者占比60.49%,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占比3.90%。损失较大的主要是相对激进的股票型基金投资者以及极少数遭遇网贷平台跑路的投资者。综合来看,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样本投资者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投资者均选择了相对优质的头部平台。

表5 样本投资者互联网理财风险认知调查结果

3.2 互联网理财风险分析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结合新时代金融科技创新与“严监管”环境下互联网理财行业的发展趋势,以下互联网理财风险值得关注。

3.2.1 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理财全流程线上交易的特征,使其面临较高的信息安全风险。网络系统故障、黑客攻击或操作失误都可能威胁用户的信息安全。一旦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资金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7]。根据调查结果,53.17%的样本投资者将信息泄露风险列为“高风险”事项,而理财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长期以来是互联网理财平台的“短板”,因信息泄露给客户造成损失甚至引发声誉风险事件的案例时有报道,个别大型互联网平台还发生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用户隐私和“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影响了平台经济领域和互联网理财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互联网理财平台应完善信息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推动互联网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3.2.2 流动性风险

根据行为画像,互联网理财投资者偏好高流动性的活期理财产品。但是,对于“宝宝类”基金而言,由于互联网申购、赎回比较方便,投资者频繁申赎可能会对产品的投资运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加大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难度。此外,对于作为互联网理财平台主打的“导流”产品的互联网基金,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严格监管措施,如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了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因超过额度而无法及时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3.2.3 平台风险

理财平台作为互联网理财市场的重要主体,能否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控欺诈、平台跑路、挪用资金等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对于保障投资者投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部分P2P网贷平台曾经打着金融科技平台或互联网理财平台的旗号,但实际上既缺乏风险管理能力,又没有开展业务必须的金融科技风控技术,导致出现运营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和不透明,资金池流动性风险暴露等平台风险,甚至个别平台通过“庞氏骗局”非法集资和套现跑路。而一度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监管缺位,给非法平台提供了可乘之机,最终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

3.3 互联网理财风险应对

面对互联网理财风险,政府部门、理财平台和投资者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互联网理财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3.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有效性,保障互联网理财平台合规运营

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互联网理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为互联网理财划定红线,对互联网理财平台的规范运作提出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从市场准入、团队资质、经营范围、信息披露、资金存管、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专业性和穿透性,保障互联网理财平台合规运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和互联网理财市场出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大数据杀熟”等妨碍公平竞争、侵犯用户隐私的新情况,要严格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和新出台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强化反垄断监管,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秩序,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各方合法权益[8]。

3.3.2 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互联网理财高质量发展

互联网理财平台要加大对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并将其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场景深度融合,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新型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赋能互联网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例如,互联网理财平台可以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出智能投顾服务,构建智能风控体系,面向广大互联网投资者提供低风险、高效率、低成本的互联网理财服务,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理财需求。理财平台还可以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嵌入风险管理体系,利用区块链的防篡改、防抵赖、可追溯等创新特性以及非对称加密、共识信任和智能合约机制,实现对理财资金来源与投向的点对点追踪和交易信息的全流程追溯及分布式存证,提高现金流预测与前瞻性风险预警能力,有效防控各类互联网理财风险。

3.3.3 提高风险认知能力,理性投资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互联网理财产品

互联网理财投资者要努力提高风险认知能力,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互联网理财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类风险,因此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要做到知己知彼。“知己”就是要通过完成标准化问卷、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对自身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全面测评,测评时要综合考虑年龄、投资经历、专业能力、经济条件等主客观因素,以获得科学合理的测评结果。“知彼”就是要准确了解可供选择的互联网理财平台及相应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风险等级,审慎选择适合自身理财目的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使投资行为与自身意愿及风险测评结果充分适当匹配,避免因从众心理而盲目投资。作为新时代投资者,还应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金融科技前沿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互联网理财投资的风险防控能力和理财规划水平,从而实现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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