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相对贫困的经济学辨析与中国之治

2021-08-30 02:26郑继承
财经问题研究 2021年8期
关键词:贫困治理相对贫困乡村振兴

摘 要: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当代中国正经历由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的阶段性转变。相对贫困的动态性、隐蔽性和差异性,决定了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比较研究的视角,阐释相对贫困现象、辨析相对贫困概念、探究相对贫困标准,进而提出“后扶贫时代”中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对策、科学设定相对贫困衡量标准的建议、建立解决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的思路,以期从学理层面建构中国相对贫困治理的理论图景。

关键词:相对贫困;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014.2;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1)08-0012-10

一、问题的提出

贫困是伴随人类历史而存在的社会现象,治理贫困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永恒事业,世界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贫困问题。2000年9月,全球191个国家共同签署《联合国千年宣言》(MDGs),一致通过将全球贫困水平在2015年之前降低一半。2015年9月,全球193个国家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提出到2030年将消除一切形式的极端贫困。立足于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奋勇战贫的事业从未歇息,百年治贫实践先后历经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艰难起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系统开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整体推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决战决胜四个历史阶段。2020年,中国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告别了“两不愁、三保障”衡量标准下的生存困境。然而,生存型绝对贫困问题消除之后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不复存在,治理相对贫困将成为中国反贫困事业的新挑战。面对全球经济下行压力持续深化、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结构性矛盾凸出、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不断增大等诸多不确定性,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相对贫困治理也呈现出动态性、隐蔽性和差异性等特征。

近年来,已有众多学者研究相对贫困问题。从国外文献来看,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相对贫困不仅表现在个体收入方面,还取决于全社会平均收入。Townsend[1]从资源分配角度研究相对贫困问题,认为如果个体(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远远低于社会群体所支配资源量的平均量,以至该个体难以从其他渠道获得基本生存资料、缺少正常的社会活动、无法享有社会广泛认可的生活条件和便利设施,这时该个体则处于相对贫困状态。Sen[2]从权利剥夺角度对相对贫困问题进行了理论阐释,认为如果个体(个人或家庭)在所处社会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被剥夺,那么该个体则处于贫困状态。对相对贫困问题的国内研究出现的相对较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之后,学术界才开始系统研究相对贫困,主要从介绍国际相对贫困衡量标准和探究中国如何建立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两方面进行尝试性探索。高强和孔祥智[3]认为,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具有人口基数大、贫困维度广和致贫风险高等新特点,相对贫困的治理将在动力培育、增收持续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邢成举和李小云[4]认为,中国的相对贫困具有相对性、转型性、发展性、多维性、结构性和特殊群体性等特征,应该在统筹考虑相对贫困内涵的基础上,建立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新型贫困治理机制。向德平和向凯[5]认为,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贫困的价值内涵实现了延展,当代中国相对贫困主要表现为区域性贫困、城市贫困和农村边缘贫困。范和生和武政宇[6]认为,“后扶贫时代”中国相对贫困治理将面临政策有效性、脱贫可持续性、能力贫困、人文贫困和精神贫困等难题,应该基于制度保障、产业培育、能力建设、人文发展和心理服务等方面构建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鄭继承[7]认为,相对贫困的多维性与动态性决定了治理的长期性与复杂性,也将导致治理思路在价值内涵、衡量标准、瞄准对象、战略目标和路径策略等方面产生重大变革,“后扶贫时代”中国应该围绕转型机制、动力机制、衔接机制、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关键点,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王思斌[8]认为,城市化、市场化和社会转型带给中国快速发展的机会,同时也衍生出农村居民迁移型相对贫困和留守型相对贫困,当代中国相对贫困治理应通过经济持续开发、建构社会支持体系、提升贫困群体能力和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来保障农村贫困群体共享发展红利。罗必良[9]按照多维贫困理论和三支柱治理模型,基于“机会—能力—保障”的逻辑架构提出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

目前,国内外关于相对贫困的研究正在逐步深入,从经济学理论来观视人类反贫困事业,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奉行西方发展经济学理论来治理贫困,导致贫困问题愈演愈烈。与之相反,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下,结合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困现象,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理路径,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时代化。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来,绝对贫困治理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关键就在于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减贫事业,并在中国反贫困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创新。因此,立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比较研究角度来分析相对贫困问题,尤为重要且十分必要。

二、相对贫困概念的经济学辨析

相对贫困是与绝对贫困相对应的概念,其内核并不完全表现为贫穷的本质,更多表现为由于非均衡发展所带来的相对剥夺问题。因而相对贫困时常被理解为收入不平等,并聚焦于收入差距、权利剥夺、机会不平等、制度政策壁垒和社会歧视等方面。

(一)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阐释

马克思将无产阶级贫困化问题作为研究政治经济学的起点,主要是通过绝对与相对二元维度来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致使无产阶级长期处于贫困境况,且贫困程度愈来愈深。所以,离开了绝对贫困的理论阐述,相对贫困则无从论及。

关于绝对贫困,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劳动能力表现为绝对的贫困,因为整个物质财富世界以及物质财富的一般形式即交换价值,都作为别人的商品和别人的货币与它相对立,而劳动能力本身只是工人活的机体中存在的和具有的从事劳动的可能性,但是这种可能性却与实现劳动能力的一切物的条件,即同它本身的现实性完全分离了,失去了这些条件而独立地存在着”[10]。从这段论述来看,绝对贫困的内涵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全部的物质财富被剥夺,只剩下自身的劳动力,一无所有的状态。绝对贫困即生存性贫困,是剩余价值规律与资本积累共同作用下的具体体现,表现为个体收入不足以满足基本生存或个体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等。

关于相对贫困,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评价李嘉图时指出:“他更应该理解,仅仅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即以生产群众的相对贫困为基础的生产形式,绝不能像他一再说明的那样,是财富生产的绝对形式”[11]。从这段论述来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相对贫困的内涵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工人不得不将自己所创造出来的价值的一部分无偿地贡献给资本家。马克思是基于“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所决定的分配关系”角度对相对贫困进行理论阐释。马克思在阐述劳动生产力提高和利润增长对劳动者的影响中指出:“虽然工人生活的绝对水平依然照旧,但他的相对工资以及他的相对社会地位,即他与资本家相比较的地位,却会下降”[12]。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相对贫困问题不仅是经济上的贫瘠和财富上的贫乏,还隐藏着社会地位低下和身份的卑微。

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的两个基础要件,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都具有绝对性。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全过程中,劳动者除自身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状况和劳动者必须为资本家提供剩余价值的状况都不会发生改变,也就导致劳动者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状况不会发生改变。另一方面,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者地位和物质生活状况的静态反映,而不具有动态特征。无论劳动者的物质生活状况是否恶化,只要资本主义制度还存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就会持续存在。

(二)基于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阐释

随着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快速发展,针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发展经济学家在贫困问题研究领域内创立了一系列著名的理论和模型,具有代表性的有纳尔逊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缪尔达尔的贫困循环积累理论、舒尔茨的贫困经济学、森的权利贫困论、班纳吉和迪弗洛将随机对照试验引入贫困理论研究等。

针对相对贫困的概念,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Townsend[1]认为,一旦个体或家庭不能按照所在社会的生活方式生活,那么其就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Atkinson和Bourguignon[13]认为,相对贫困表现为顶层贫困,贫困群体难以在所处层级的社会环境中正常生活。Mack和Lansley[14]认为,相对贫困表现为被迫缺乏社会必需品,对于必需品而言,则表现为大部分群体认为迫切需求的生存型消费品。迪顿[15]从健康、财富及不平等的根源性角度分析穷国与富国在福利制度上的结构性差别,构建了贫穷国家摆脱相对贫困的制度。安德森[16]从福利分配机制的视角研究发达国家相对贫困问题,认为发达国家治理相对贫困都不同程度地依靠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来满足相对贫困群體对社会保障的需求。

综上,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更多的是从一系列微观概念组合集群视角(如权利、财富、健康等)对相对贫困进行概念界定。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内涵的不断丰富,对贫困内涵的认知也在不断深化,由传统物质资料的匮乏逐步向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维视角转变,基于微观视角去解决某一特殊层级贫困的研究范式显然不具备可推广性。当代中国的反贫困历程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在减贫事业上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成功的关键就是构建出一个基于宏观经济层面的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的贫困治理体系,并非是一个治贫政策的微观集合。

三、相对贫困衡量标准的经济学辨析

贫困衡量标准一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征。Arthur[17]曾表明,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或许没有比贫困人口比例更好的检验指标。而对于观察这一进程所选择的确切标准而言,如果它没有时时变化,那么就不会特别重要。关于贫困的衡量标准,经济学理论中使用最为频繁、历史最为悠久的是收入。一直以来,理论界也都在质疑采用收入指标是否能够科学合理反映贫困这一社会现象,然而时至今日也未能创造出更加有效的替代方案。绝对贫困表现为食不果腹的生存型压力,可以很准确地采用绝对值量化指标去衡量。而相对贫困则表现为发展过程中的复杂型阻力,很难再按照绝对贫困的量化指标去衡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家以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为基础,对相对贫困的衡量标准做过经典论述;现代西方经济学家以发展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也对相对贫困的标准做过深入探究。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域下相对贫困的动态变化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积累一般规律时指出:“一切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同时就是积累的方法,而积累的每一次扩大又反过来成为发展这些方法的手段。由此可见,不管工人的报酬如何,工人生活的状况必然随着资本的积累而日趋恶化”[18]。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的相对贫困,即工人所得在社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之前更小、相对于被资本主义生产所激发出来的新需求而言,工资显得十分匮乏。也就是说,工人的实际工资也许的确是增加了,但工人仍然陷于、甚至越来越陷于相对贫困之中。列宁在《资本主义的贫困化》中指出:“工人的相对贫困化,即他们在社会收入中所得份额的减少更为明显。工人在财富迅速增长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比重愈来愈小,因为百万富翁的财富增加得愈来愈快了”[19]。相对贫困的内涵表现为:劳动者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在无产阶级总人口增加的情况下,无产阶级劳动者的总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可以提高,且前者增长的速度(即人口的增速)远高于后者提高的速度(劳动者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增速),就个体而言,每个劳动者的平均收入在其所创造的价值中的比重降低,此时无产阶级劳动者相对贫困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使用价值两大工具,系统分析了无产阶级劳动者平均收入在其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的变化趋势,进而揭示相对贫困化的深层内涵。具体如表1所示。

无产阶级相对贫困化的发展,意味着无产阶级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下降,资产阶级所占有的剩余价值份额的上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贫富差距扩大,两者之间的鸿沟逐步加深,必然导致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日益尖锐化[20]。而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的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又使这种矛盾和斗争更加激烈。一旦矛盾和斗争激化到一定程度,必然发生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劳动者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不断下降,资产阶级所占有的剩余价值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上升,可以认为绝对贫困化是相对的。其次,由于劳动者物质生活水平没有不断下降的总趋势,但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机器替代手工劳动、经济危机、战乱时期)必然下降,可以认为绝对贫困化是相对的。再次,劳动者物质生活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无产阶级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下降,绝对贫困化必然引起相对贫困化。最后,由于劳动者实际工资的提高可以同他在所创造的价值中所占份额的下降同时并存,所以,相对贫困化未必引起绝对贫困化。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相对贫困标准的论述,相对贫困表现为无产阶级贫困深化的发展趋势,即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形势越来越隐蔽,压迫的程度越来越深,无产阶级生活每况愈下。尽管全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由于资产阶级以追求剩余价值为核心,导致资产阶级的收益远远高于无产阶级。某些时候,虽然无产阶级的生活变得比之前相对稍好,但与全社会整体经济发展相比却微不足道,尤其是相对于资产阶级攫取的大量剩余价值而言,无产阶级的生活条件改善更显得微乎其微。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和德国予以说明,二战后的美国资产阶级实行所谓的高工资、高福利政策,在这一政策激励下工人阶级所获得的实际工资提高,无产阶级所享有的福利也有所增长,然而全社会的剩余价值率却显著提高了,劳动者被剥削程度也显著提高了。姚廷纲[21]根据马克思主义相对贫困测算法的计算结果显示:1948—1977年,美国劳动工人实际收入总量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29.7%降低到26.3%,资产阶级所获得的剩余价值总量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70.3%增加至73.7%,剩余价值率从236.7%剧增至280.9%。塔梅尔[22]也曾测算过二战后西德剩余价值率变化情况:1950—1975年,西德剩余价值率由181.4%上升至260%,表明二战后西德工人阶级的被剥削程度不断深化。

(二)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视域下相对贫困的衡量

19世纪以来,世界银行根据全球经济发展水平,研究设定了四条贫困标准线:第一条贫困标准线是按照全球最穷的15个国家人均生活标准测算出每人每天1.9美元的极端贫困标准(也称之为国际贫困标准或绝对贫困标准),第二条贫困标准线是根据中低收入国家人均生活标准测算出每人每天3.2美元的中等偏低收入贫困标准,第三条贫困标准线是按照中高收入国家人均生活标准测算出每人每天5.5美元的中等偏高收入贫困标准,第四条贫困标准线是按照高收入国家的人均生活标准测算出每人每天21.7美元的高收入贫困标准。世界银行所设定的这四条贫困标准线为世界各国制定本国贫困标准线提供了参考基准。基于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线,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家设定了两类相对贫困标准,即强相对贫困标准线和弱相对贫困标准线。

1.强相对贫困标准线

强相对贫困标准线是绝对贫困标准线的延续,将每个家庭的收入与绝对贫困标准比较,确定贫困家庭在全国中位数的固定比例。强相对贫困线是在绝对贫困标准线衡量基础上的一个数学变换,测算基础高度依赖于绝对贫困标准线。强相对贫困线更倾向于衡量不平等程度,这种衡量标准在大部分OECD国家比较常用,他們将贫困标准线定为某个具体时期内平均收入或中位数收入的固定比率。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这一固定比率,一般而言,这一固定比率通常为40%、50%或60%。如表2所示。

英国是一个典型的采取强相对贫困线的国家。英国政府的贫困标准线制定经历了由绝对贫困标准到相对贫困标准的演变,颁布《济贫法》之后,英国政府开始设定需要救助群体的判定标准,1870年8月,英国议会通过《初等教育法案》,明确要求学校管理部门设置贫困标准,即绝对贫困标准线。1948年,颁布《国民救助法》,开始采用福利制度替代济贫制度,这时贫困标准线由绝对标准转向相对标准。英国政府衡量相对贫困的标准主要是根据上一年度家庭平均收入的中位数乘以60%。根据《英国贫困报告2019—2020》显示:2019年英国贫困发生率为22%,贫困人口为1 440万人[23]。

2.弱相对贫困标准线

绝对贫困标准线单纯以收入中位数作为参照确定贫困标准线(强相对贫困线),并没有考虑贫困群体的社会和文化需求。因此,部分学者提出弱相对贫困标准线的概念,在考虑经济收入的同时,融入一系列社会需求指标。Atkinson和Bourguignon[13]提出贫困是一个层级式的概念,底层贫困是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存需求的状态,在此之上的贫困是收入相对偏低的状态,具体表现为无法在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正常生活,尤其是难以实现持续稳定就业。这是一种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结合起来的方法,即弱相对贫困标准线。弱相对贫困标准线在绝对贫困标准线的基础上,加入居民平均收入或收入中位数的弹性系数β(马丁用0.7倍),并根据当年收入均值和基尼系数进行调整。弱相对贫困标准线的弹性系数介于0—1之间,并随着平均收入上升而上升。如表2所示。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采取弱相对贫困标准线的国家,美国政府将绝对贫困标准和相对贫困标准相结合来设定贫困标准线,因此,美国真正意义上的贫困标准线有两条:第一条是由美国人口调查局公布的基准贫困标准线(Poverty Thresholds),根据不同类型家庭对生活必需品(食物、衣服和基本生产资料)而划定的适用于全国人民的贫困标准线,其主要作用是国民经济社会统计意义上的贫困衡量。第二条是由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门颁布的贫困指导线(Poverty Guidelines),其主要作用是用于判定个人或家庭是否具有获得财政帮助资格的标准。2018年,美国官方相对贫困标准线约等于中位收入的40%,以此标准测算出的美国贫困人口为1 700万人[24]。

(三)中国发达地区相对贫困标准的实践探索

长期以来,中国致力于以消除绝对贫困为核心的反贫困实践,围绕绝对贫困标准线进行了一系列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先后于1978年、2008年、2011年制定了三次绝对贫困标准线,国家始终未制定相对贫困标准线[25]。虽然中国没有从国家层面提出相对贫困的衡量标准,但在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绝对贫困标准线的发达区域,对相对贫困标准进行了先试性探索。

1.江苏省对相对贫困标准的探索

2015年,江苏省在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探索相对贫困标准。一方面,按照人均年收入6 000元确定相对贫困标准;另一方面,按照全省乡村6%左右的低收入人口、6%左右的经济薄弱村来确定相对贫困群体识别标准。2020年,江苏省选择南京市下辖的高淳区、昆山市、海安市、仪征市、沭阳县和淮安市下辖的淮阴区共6个县(市、区)作为相对贫困治理的试点区域,[参见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关于开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扶〔2020〕5号)。]并支持宿迁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开展全域试验,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一定比例设立监测线,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立兜底线,推动两线并行,实施动态监测 [26]。

2.浙江省对相对贫困标准的探索

2012年,浙江省结合省域经济发展实际将绝对贫困标准线提高至4 600元(2010年不变价),这个绝对贫困标准线是全国绝对贫困标准线2 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两倍。[根据2012年5月9日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内容整理。]到2015年,浙江省全面消除了绝对贫困标准线为4 600元(2010年不变价)以下的绝对贫困,成为全国率先消除绝对贫困的地区。2016年,浙江省制定《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对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对象进行明确和认定,即通过制定相对贫困标准认定相对贫困群体。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对象由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组成[27]。

3.广东省对相对贫困标准的探索

2012年,广东省全面取消2 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现行农村贫困人口绝对标准,并在新一轮扶贫开发中探索建立相对贫困标准。2013年,广东省将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3%作为相对贫困标准线确定相对贫困对象,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未达到2012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的县作为相对贫困县,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未达到2012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的村作为相对贫困村。[根据《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整理得到。]2016年,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广东省探索建立了《相对贫困户认定标准、核查方法、程序》,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2019年,广东省再次提高了相对贫困群体认定和退出的标准,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显示,相对贫困群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退出。[参见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扶组〔2019〕27号)。]

综上,中国发达地区围绕相对贫困对象认定、衡量标准和机制创新所进行的大量探索,为“后扶贫时代”中国治理相对贫困奠定了基础。具体而言,发达地区的先试性探索有两个方面值得肯定:其一,这些探索都统筹考虑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两个阶段的衔接问题,既能够体现绝对贫困标准线的绝对性,又统筹考虑相对贫困标准线的相对性,使贫困治理由绝对贫困阶段顺利转轨至相对贫困阶段。其二,这些探索体现出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发达地区关于相对贫困标准线的先试性探索跳出了当代经济学唯西方论的误区,并没有完全照搬现代西方发展经济学对相对贫困界定的标准,而是结合中国反贫困成功经验制定符合本区域发展实际的相对贫困标准。当然,这些先试性探索也有一些不足的地方,诸如未能有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缺乏动态调整机制等。

四、“后扶贫时代”中国相对贫困的治理图景

2020年中国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反贫困事业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2020年之后,中国由绝对贫困治理阶段转轨至相对贫困治理阶段,乡村振兴战略下相对贫困的动态性、隐蔽性和差异性,决定了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后扶贫时代”中国反贫困事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如何科学设定相对贫困的衡量标准、如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将是现阶段中国治贫亟须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立足于中国贫困治理的历史新方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时度势地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论断,为“后扶贫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相对贫困治理指明了方向。整体来看,绝对贫困治理阶段的伟大成就为乡村振兴与相对贫困治理有效衔接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具体衔接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已脱贫群体的返贫问题,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确保由绝对贫困治理阶段平稳过渡到相对贫困治理阶段。

1.高度重视已脱贫群体的返贫问题

虽然中国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对于刚刚满足生存需求的脱贫群体,尽管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发展条件,但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还十分薄弱,一旦遇到外部风险冲击(如灾害、疾病和市场逆转等),很容易再次跌入绝对贫困陷阱。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大面积停工停产或复工复产滞后,就业扶贫严重受阻,通过就业扶贫政策脱贫的群体就可能再次陷入绝对贫困状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所强调的一样,贫困群体脱贫后巩固脱贫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2019年已脱贫人口中有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有300万存在致贫风险[28]。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已脱贫群体的返贫问题。第一,建立防止返贫监测体系,对已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进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产业培育和发展情况。第二,建立健全易返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第三,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完善基础数据库。第四,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2.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

2019年,習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首次提出“四个不摘”政策。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脱贫攻坚总结评估汇报会议时再次强调:“要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29]。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间,对已经脱贫的地区和群众要有“扶上马、送一程”的意识,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投入、驻村队员的总体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确保让已脱贫群众获得更好的教育、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一,责任主体层面,“后扶贫时代”依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制,继续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核心作用,继续保持党政领导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堡垒作用,为贫困地区高质量脱贫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担当。第二,政策供给层面,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后设立五年过渡期,利用政策红利激发贫困地区的发展活力,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体系的改革创新,推动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第三,帮扶机制层面,乡村振兴战略将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的帮扶政策,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不断充实基层工作队伍,优化本土人才结构,努力构建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第四,监管体系层面,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探索建立相对贫困治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二)科学设定相对贫困的衡量标准

如前所述,中国全面消除以“两不愁、三保障”为标准的绝对贫困之后,将要转轨至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相对贫困治理。亟待解决一个现实问题,就是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相对贫困。一方面,国外较为成熟的相对贫困标准界定,可以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理论借鉴;另一方面,国内发达区域的先试性探索,能够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现实参考。

1.对标国际相对贫困标准线

当代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大国经济影响力和话语权正在日益凸显。因此,设定相对贫困标准不仅要考虑国内绝对贫困标准,还应该对标国际相对贫困标准。前述分析得知,国际相对贫困标准线有强相对贫困标准线和弱相对贫困标准线两类,弱相对贫困标准线可能对于中国相对贫困的衡量具有更大的参考意义。这是因为弱相对贫困标准线是包含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综合性度量方法,且弱相对贫困标准线相对于平均收入的弹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为相对贫困标准设定不合理而引起经济理论解释的结构性矛盾。[所谓的矛盾主要是,如果全社会所有人的可支配收入都按照相同的速度(或倍率)增长的话,那么相对贫困的衡量就没有任何变化,贫困人口的可支配收入增长可能很多,但整个社会的相对贫困程度并不会下降。]如马来西亚和爱尔兰都曾遭遇过严重的经济衰退,但在同一时期的相对贫困却在降低。同时,近些年中国基尼系数一直处于国际警戒值,且收入分配呈“矮金字塔”结构,因此,相对贫困标准设定过程中还应将基尼系数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2.充分吸收国内发达区域的试点经验

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发达省份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贫困的衡量方法和衡量标准。一方面,系统总结这些地区的先进经验,予以理论推演、科学论证,使之成为中国相对贫困衡量标准的基础。如广东省提出相对贫困衡量的“八有指标”就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八有指标,即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有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有电用、有电视信号覆盖和有宽带网络覆盖。]江苏省提出的“两线并行”模式[两线并行,即兜底保障线和相對贫困监测线。]和浙江省提出的“两线合一”[ 两线合一,即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线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线的合一。]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尽管这些探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也还不具备全国推广的可行性,但对于国家制定相对贫困衡量标准却具有直接的启发性、导向性和指引性。另一方面,基于长期以来发达地区相对贫困治理的动态数据,从统计学视角对绝对贫困标准线和相对贫困标准线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国际相对贫困标准线的测算方法,提出“后扶贫时代”中国相对贫困标准线设定的量化方案。

3.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二元维度

理想的相对贫困标准应该全国统一、城乡一致,但在中国很难实现。长期以来,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十分明显,国家在农村地区实施扶贫开发战略,在城市则主要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测量标准而言,1978年、2008年和2011年三次农村绝对贫困标准线都是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一指标为基准设定的,城市通常采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后扶贫时代”相对贫困标准的衡量,不仅要参考农村绝对贫困标准线,也应该参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尽量规避因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福利待遇的差异。当然,并不是说现在就统一城市与农村的相对贫困标准,也不是将不同区域城市与农村的相对贫困标准比较。由于不同区域之间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的不同,必然导致其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的不同,相对贫困所表现出来的状态也就不尽相同,短期内中国相对贫困标准制定切勿采取“一刀切”政策。

(三)建立解决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根据中国由绝对贫困治理转轨至相对贫困治理这一现实,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并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纳入“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这一系列重大论断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后扶贫时代”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下相对贫困治理的基本遵循和总体方向。与绝对贫困治理相比较,相对贫困具有动态性、隐蔽性和差异性特征,其治理机制、治理模式和治理策略也应该作出相应的战略性转型和结构性调整。

1.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后扶贫时代”中国相对贫困治理应该基于系统性、宏观性和综合性三个维度来整体考量,建立解决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第一,处理好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关系。绝对贫困治理的核心是解决贫困群体生存的基本需求,相对贫困治理更多的是促进贫困群体发展,从绝对贫困治理转向相对贫困治理是一种更高层级的递进。第二,处理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来的反贫困战略更倾向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城市贫困问题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关注,相对贫困治理阶段应该在城市贫困与农村贫困的治理中有所平衡。第三,处理好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国家层面应该制定相对贫困的识别方法和衡量标准,并指导地方建立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地方政府应该在国家相对贫困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适合本区域的相对贫困标准。第四,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缩小差距的关系。“后扶贫时代”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仍然表现在不平衡问题上,南北方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分化越来越明显,相对贫困治理更应该着眼于缩小区域间、区域内的发展差距来制定长效机制。第五,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立足于当下,相对贫困的治理重点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已脱贫人口不返贫,不再大规模增加新生贫困群体;着眼于长远,相对贫困的治理重点是让人民群众进入小康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打牢基础。

2.提升“三大”核心动力

从当代中国贫困治理成效看,贫困地区已经具有相对完善的交通、电力、水利和网络等硬件条件,贫困群体也具备一定的知识素养、专业技能和市场意识等软件基础。相对贫困治理阶段应该将发展的硬件与软件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第一,提升产业竞争力。产业扶贫是实现持续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更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路径。乡村振兴战略下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应该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实现扶贫产业精准对接国际国内市场,推动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全面升级。第二,强化教育源动力。素质能力的提升是贫困群体发展的关键。强化志智双扶,通过构建多形式、多元化和多渠道的教育体系,提升相对贫困群体现代化知识体系和适应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技能。第三,提升健康保障力。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是贫困群体追求美好生活道路上的最大障碍[30]。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和医疗卫生资源均等化之间的矛盾来进行制度设计,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3.筑牢兜底保障线

兜底保障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又是治贫的底线。相对贫困治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第一,加强社会临时救助与国家低保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提高相应标准。针对脱贫后返贫群体、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国家政策的人员,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观察一定时期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群体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第二,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贫困治理政策和低保政策的有机整合,动员有贫困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家庭购买商业保险,进一步降低贫困群体生产生活风险。第三,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政策,鼓励民间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多种主体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形成强大的减贫合力。

五、结 语

放眼当今世界,尽管全社会物质基础已经高度发达,但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依然十分显著,南北方发展差距日益扩大,贫富悬殊愈演愈烈,由区域性整体贫困引发的饥饿、疾病等难题严重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由贫困衍生出的阶层分化、社会冲突等矛盾仍然困扰着许多发达国家。反贫困事业依然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全球性挑战。治理相对贫困的核心在于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健康均衡发展,才能为缩小东西部差别、南北方差距和贫富分化创造条件。

立足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步发展,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随着中国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渐趋成熟,社会矛盾也将更为繁杂多变,“后扶贫时代”中国相对贫困治理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与绝对贫困现象相比较,相对贫困的表现形式虽没有绝对贫困那般尖锐,却比绝对贫困更加复杂多元,治理难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必然对治理能力和治理范式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当代中国只有客观认识相对贫困现象、合理制定相对贫困标准,才能科学建立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为构建一个远离贫困、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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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巴红静)

[DOI]10.19654/j.cnki.cjwtyj.2021.08.002

[引用格式]郑继承. 相对贫困的经济学辨析与中国之治[J].财经问题研究,2021,(8):12-21.

收稿日期:2021-05-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西南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新态势及风险防范研究”(19BKS083);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重点项目“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研究”(202104);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新发展阶段云南社会建设重点问题研究创新团队”

作者简介:郑继承(1984-),男,湖北秭归人,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E-mail:jicz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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