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内法规建设路径研究

2021-09-05 09:17陈松友王雷
廉政文化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

陈松友 王雷

摘   要:全面从嚴治党的根本是制度治党,而制度治党中制度之“骨干”便是党内法规,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注重把握其内在逻辑,同时全面检视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现状,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其主要建设路径有:着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筑牢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全面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抓住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厚培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文化土壤。

关键词: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执行力;党内法规文化

中图分类号:D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4-0031-09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依党规。全面从严治党根本上要靠制度治党,党内法规作为制度治党中“制度”之骨干[1],其地位、作用和影响力愈益彰显。因此,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研究已取得较为丰硕的学术成果,对“全面从严治党”与“党内法规建设”的关联也进行了一些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通过梳理已有研究可以看出,当前学界对二者的关联研究主要围绕“党内法规建设之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展开的,而对“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路径”鲜有述及。笔者认为,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准确把握其内在逻辑、全面检视其当前现状的基础上探寻有效路径。具体说来,要着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筑牢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要全面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抓住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要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厚培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文化土壤。如此,多措并举,循序渐进,将为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有力保障和持久动力。

一、现状审视: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内法规建设的成效与不足

(一)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内法规建设的主要成效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对党内法规建设作出统筹安排和整体布局,开启了党内法规建设新局面,取得重要进展。从静态上看,各位阶与各领域党内法规建设全面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从动态上看,贯通党内法规各环节的完整运行链已经形成,党内法规清理工作朝着有序化、常态化方向稳步行进。

1.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性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突出对党内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坚持以党章为统率,建构起了纵向上的以“1+3”为基本框架和横向上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体系架构。

以“1+3”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体系体现的是纵向上的效力位阶。“1”即党章,“3”指党内法规体系的三个层次: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①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这是按照党内法规效力位阶的不同而划分的,三个层次的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中央党内法规,即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在纵向党内法规体系中其效力仅次于党章,居于引领地位,起着以上率下、把准方向的作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是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的党内法规。其效力仅次于中央党内法规,但高于地方党内法规,在纵向党内法规体系中专司一域,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地方党内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的党内法规。在纵向党内法规体系中其效力相对较低,主要起着确保党内法规上下贯通、衔接协调和贯彻落实等作用。

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体系体现的是横向上的调整领域。“1”即党章,“4”指党内法规体系的四大内容板块: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这是按照党内法规调整领域的不同而划分的。党的组织法规重在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即注重规范“主体”;党的领导法规重在规范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即注重规范“党对党外实施的领导行为”;党的自身建设法规重在规范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等党的自身建设活动,即注重规范“党在党内实施的自身建设行为”;党的监督保障法规重在规范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即注重规范“监督”和“保障”。由此,形成了“主体——行为——监督保障”三位一体的党内法规体系架构。

2.党内法规运行的协同性推进

党内法规的运行是一个从党规制定到党规实施的过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党内法规各环节的建设,已经形成集“立规——知规——执规——督规——守规”于一体的完整运行链。

一是立规环节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不断提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立规的目标要求和重点项目等,推动了整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实施。二是知规环节的建设持续跟进。2016年开始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并力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将“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列为主要任务。三是执规环节真抓实干初见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2]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执行“八项规定”为突破口,中央政治局以上率下、身体力行,推动党风政风民风为之一新。四是督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将“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列为党内监督的第一项任务;《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将“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纳入巡视内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2]五是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守规意识日渐提升。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明确要求将党内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校、干部学院等必修课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制度意识和纪律意识。

3.党内法规清理工作的有序性展开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9)明确规定:制定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党内法规清理工作,并提出了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三种清理方式,为推动党内法规清理工作有序化和常态化指明了方向。针对现有党内法规中存在着的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党中央陆续部署开展了对党内法规的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先后完成两次集中清理。2012年6月,党中央组织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第一次集中清理前后历时两年半,对1949年10月—2012年6月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作了全面筛查,共梳理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继续有效487件。[3]2018年11月,我们党又部署开展了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此次集中清理对纳入清理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54件,宣布失效56件,修改8件”[4]。此外,中央纪委和中央各部门、各省区市党委遵照中央统一部署,同步开展了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通过这两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我们党既摸清了现存党内法规的家底,又有效解决了党内法规中存在的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的协调统一。

二是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在集中清理工作外,党中央还适时开展了对有关党内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有效解决部分党内法规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确保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进行,党中央启动了对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2018年5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过专项清理,党中央决定“废止3件、修改35件中央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5]。该《决定》还要求,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要组织实施好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涉机构改革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经过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实现了党内法规的“瘦身”和“健身”,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強。

(二)当前党内法规建设存在的不足之处

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我们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更要注重观照现实,进而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将党内法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继续向前推进。

1.党内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从其各位阶、各领域、各环节等的总体进展来看,以党章为统率的党内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和管党治党的实践发展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尚不齐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尚未完全实现有规可依;二是一些配套性党内法规没有及时跟进,影响了上下一体、严密科学的制度体系的形成;三是现行党内法规中程序性规范偏少,制约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

2.党内法规执行力有待提高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内法规执行力不足是当前党内法规建设中的一大短板,导致这一问题的产生有多重诱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一是党内法规本身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党内法规执行者的执规意识不强、执行能力不足;三是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及时和精准。

3.党内法规文化建设亟需加强

党内法规文化是党员对党内法规自觉内化的结果。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党内法规文化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有较大提高,依规治党的理念正日益深入党心民心,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落后腐朽的政治文化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给建设积极向上的党内法规文化带来了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仍需持续净化;二是部分党员特别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存在认知上的误区和偏差,不理解、不重视党内法规,甚至还存在一定抵触情绪;三是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尚未真正树立,推动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任重道远。

二、筑牢基础:着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法律如此,党内法规亦然。中国共产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健全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管党治党的制度依循,也是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所在。“党内法规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其完备与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折射出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的高低,而只有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行之有矩。”[6]党内法规体系是一个以党章为统率,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体,以中央纪委、党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为配套,由各位阶各领域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坚持上下一体、统筹推进,筑牢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一)健全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准则、条例等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发挥着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是党内法规体系这座大厦的“梁”与“柱”。因此,必须优先制定和完善这一类党内法规,做好“立柱架梁”工作。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对立规环节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力度,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大都已经制定出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月31日,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先后颁行了2部准则、36部条例。①尽管如此,现行党内法规仍不够齐全,一些领域还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甚至制度空白。具体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两个方面:在党的组织工作领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尚待补充;在党的领导工作领域,规范群团工作、人才工作等方面的党内法规亟待制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部分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积极稳妥出台准则、条例,进一步夯实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二)完善配套性党内法规

准则、条例等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制定之后,还应视情况完善相关配套性党内法规。配套性党内法规包括配套性中央党内法规以及中央纪委、党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中与之相配套的部分党内法规。一方面,认真研究并及时制定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的相关配套法规。对现有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进行梳理,掌握应制定相关配套党内法规而实际并未制定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及时启动制定程序。另一方面,探索建立配套性党内法规与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三同步”制度。党内法规制定部门可以借鉴国家立法的有益经验,尝试建立相关配套性党内法规与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的“三同步”制度——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7]在制定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时,要同时对与其配套的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做到三个“同步”,加快形成上下一体、严密科学的法规体系,保障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的落实落细落地。

(三)加强党内法规程序性规范建设

健全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应是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的有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建设过程中,“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规定怎么处理”[8]。这深刻阐明了实体、程序兼顾是制度严密性和科学性的内在要求。通过梳理不难发现,现行党内法规中程序性规范偏少,这是现行党内法规体系的一块短板。作为党内法规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程序性规范是实体性规范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如果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步伐不协调,导致实体性规范的运行不畅顺,必然会影响党内法规的执行。”[9]今后在制定党内法规时,应当加强党内法规程序性规范建设,坚持实体、程序并重,努力实现二者的协调和平衡。

三、抓住关键:全面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

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是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然而,执行力的提升既非一日之功,也非一劳永逸,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当前,要真正发挥党内法规在从严管党治党中的刚性约束作用,需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以全面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抓住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

(一)增强党内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足是当前党内法规执行出现障碍的重要诱因之一。要有效解决这一现实障碍,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调查研究。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针对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制定项目[10],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的针对性。二是坚持“务实管用”,提高立规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11]在党内法规制定时,要坚持“务实管用”的要求,遵循“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使制定出的党内法规力求做到内容上明确具体、操作上简便易行,从源头上破解党内法规的执行难问题。

(二)提高执行者的执规意识和执行能力

强化党内法规执行者的执规意识和执行能力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环节。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执行者的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党内法规执行者岗前培训、组织定期培训、举办党内法规专题研讨班、召开党内法规工作会议、汇编党内法规学习资料等多种载体形式,对党内法规执行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使其全面系统掌握履职尽责所需的党内法规业务知识,培养执行者敬畏党规、遵守党规、严格依规办事的制度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他们执行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使命感,不断提升执行者的执规意识和执行能力。二是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党内法规执行环节,执行者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带头提高依规办事的能力。“党内法规所提出的要求,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上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首先做到,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首先做到。”[12]上行而下效,一级带一级,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才会得以迅速有效提升。

(三)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现行党内法规要达到预设效力,离不开对其执行情况的及时跟进和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机制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监督检查主体。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是履行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其主要任务之一。因而在党内法规执行方面,要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检查主体身份,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应予以充分支持。二是優化监督检查方式。首先,完善定期监督检查,推动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其次,规范专项监督检查,对重要党内法规的实施情况、党的重要机构和重点群体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精准监督[12]。最后,整合监督力量,把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群策群力抓好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重视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时一项重要参考内容,切实发挥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结果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对在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机关要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党组织或个人,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追究其责任,充分彰显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四、厚培土壤: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

党内法规文化是党员尊崇、执行并自觉维护党内法规的一种行为自觉,是在党员个体高度认同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形成的。“党内法规文化的落脚点是规范主体的行为,使主体内外一致、知行合一,……。”[13]涵育党内法规文化可以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持久的思想动力和精神支撑。党内法规只有变为文化,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追求,才会更有力量。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党内法规文化,不断厚培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文化土壤,有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养成依规办事的自觉,有助于引导党员个体将党内法规的硬性规定转化为自觉行动。

(一)持续优化党内政治生态,为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优化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净化党内大环境是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的基础。“党内政治生态是政党组织和成员在以政治为主导的实践活动中积淀形成的环境、氛围、风气、习惯等,是政党政治文化的综合反映。”[14]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政治文化之于政治生态的重要作用有过专门论述:“政治文化是政治生活的灵魂,对政治生态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15]正气充盈的党内政治文化可以涵养出纯净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可以说,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是治理和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

以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为抓手,优化党内政治生态,要做到有“破”有“立”、“破”“立”结合,大力倡导和弘扬正确价值观。过去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党内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一些突出问题,说到底还是在政治文化上出了问题。只有在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上下功夫,才能让党内政治生态呈现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景象。[16]“破”就是破除落后的政治文化,“立”就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破”“立”结合就是要坚决抵制“潜规则”、关系学一类的落后政治文化,大力弘扬以忠诚老实、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为代表的正确价值观,发展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使党内始终充盈着正气、充满着正能量,持续优化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为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增进全党对党内法规的认同

持续强化对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党规意识,进而增进全党对党内法规的认同,是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是要做好党内法规的及时公开发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9)的有关规定,党内法规在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公开发布党内法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避免使已经生效的党内法规锁在“文件柜”里而沦为一种摆设。[9]当前仍存在党内法规在制定后公开不及时或者公开力度不够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对党内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今后,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党内法规能公开尽量公开的要求,做好党内法规的及时公开发布工作,让出台的每一部党内法规尽量公之于众;建议适时建立统一规范的党内法规发布平台,并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党报党刊、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载体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党内法规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二是要加大对党内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解读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宣传普及中的必要环节。建议以后每一部党内法规出台之后,在公开发布的同时,第一时间安排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权威解读,确保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内法规的制定意图、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等,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重要遵循。对于重要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组织参与起草人员和领域内专家学者进行巡回宣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守规意识和执规意识,推动党章党规要求入脑入心,增强他们身体力行遵守党规、执行党规、维护党规的自觉性。

三是要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重视学习并通过学习促进自身不断成长壮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党内法规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更应加强对其学习教育。把党内法规纳入党校、干部学院的必修课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这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的有效举措,也是运用党内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宝贵经验,需要继续坚持。[17]今后,要将党内法规学习教育重心下移,全面推向基层党支部特别是机关党支部和学校党支部,面向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具体来讲,可以采用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两种方式进行。所谓集中学习,即在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以各党支部为基本学习单位,每个月组织支部党员对党内法规进行1~2次集中式学习。集中学习的内容以党章、准则、条例为主,其他内容可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部门特点自主选择。集中学习时,可邀请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党校或高校专家学者进行授课,之后支部党员进行交流发言和互动探讨。支部每位党员都要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心得体会,支委成员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支部学习记录,确保学习质量,坚决防止走过场。所谓专题学习,即各基层党组织就新近颁行的党内法规或一些重要党内法规组织的专项学习。专题学习是跟进式学习,主要特点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通過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推动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将党内法规学习引向深入。

(三)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

党内法规的权威性是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内法规权威性的树立需要制度化的安排来予以支撑和落实,以避免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空对空现象。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把党内法规知识考试结果作为党员干部任前考察、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前考察的重要参考,有助于唤醒并强化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的敬畏之心。在实践中,建议从如下两个方面推行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一是推广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201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的意见①。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建立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如江苏省苏州市、山西省芮城县、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等,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苏州市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和借鉴,并可考虑适时向全国推广。

早在2011年8月,苏州市就在全国率先建立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明确除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原有的规定外,所有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都要参加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2019年8月,苏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对原《苏州市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发布了新修订的《苏州市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办法》)。

《考试办法》突出了对党内法规知识的考核,其亮点和要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苏州市的基本做法和经验于此可见一斑。其一,进一步细化了考试对象。《考试办法》明确“拟提拔任用为县处职领导干部的人员,在任职前应当参加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任职前参加过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可不再进行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其二,强化了对党内法规知识的学习和考核。任前考试内容调整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政治理论应知应会知识,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知识,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建设等党内法规知识”。其三,完善题库管理机制。《考试办法》明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根据考试范围和内容共同组织命题,建立试题库,题库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其四,创新学习与考试方式。《考试办法》规定“参加考试者可在苏州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网上在线学习系统进行自学和模拟考试”,“考试采用集中、限时、开卷方式进行,形式采用纸质答题或者计算机答题,答题时间100分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8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五,完善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任命程序。明确“考试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不合格者,安排补考;仍不合格的,应暂缓任命”。其六,严肃考试纪律,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其他舞弊行为的,“取消任用资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此次修订着力细化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相关要求,使《考试办法》更加明确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推动了苏州市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①

二是探索建立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党章第7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在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党内法规知识考试是贯彻党章要求、严把党员入口关,从源头上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有益尝试和有力举措。建议:在中共中央组织部里成立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工作机构(可以“党内法规知识考试中心”命名),研究制定《关于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的意见》并同步下发实施方案,从制度上明确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的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考试组织实施和考试结果运用等相关要求;聘请党内法规实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党内法规研究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命题小组,建立党内法规知识考试题库。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章,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中央纪委和党中央工作机关党内法规等,并做好题库的定期更新。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考试成绩合格者,按发展党员流程予以接收或转正,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本次支部大会不予接收或延期转正,待进行党内法规知识培训后再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合格的在下次支部大会时予以接收或转正;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资格。当然,这项工作前期也可以选择部分省区市先行开展试点,总结提炼经验,之后再适时向全国推广。

参考文献:

[1] 宋功德.坚持依规治党[J].中国法学,2018(2):5-27.

[2] 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N]. 人民日报,2015-06-28.

[3] 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N].人民日报,2014-11-18.

[4] 中共中央完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N].人民日报,2019-04-12.

[5] 中共中央對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作出清理决定[N].光明日报,2018-05-30.

[6] 周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5-10.

[7] 伊士国.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J].学习与实践,2017(7):5-12.

[8] 习近平首论补齐党内制度短板[EB/OL].(2016-04-13)[2021-01-31].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13/c_111

8614215.htm.

[9] 石佑启,李杰.论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J].学术研究,2018(5):68-76,177.

[10] 李忠.党内法规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112.

[11]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2014-10-09.

[12] 陈一远,肖金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N].光明日报,2018-10-29.

[13] 张荣华,宗芳.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的价值意蕴[J].山东社会科学,2020(4):133-137.

[14] 高祖林,郑善文,辛玉玲.新时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导向与实现路径[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11):16-23,107.

[15]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458.

[16] 段勇,何莹.习近平新时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思想研究[J].求实,2018(2):4-13,109.

[17] 张晓燕.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J].理论学刊,2017(3):36-43.

责任编校   王学青

Construction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CHEN Songyou, WANG Lei(School of Marxism,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Jilin, China)

Abstract: For the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it is essential to rely on the system, and the backbone of the “system” is the inner-Party regulations. To promote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with its internal regulations, efforts are to be focused on its internal logic together with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s of current status as regard its construction, measures to be multiplied and targeted. Efforts are to be made from the following perspectives: perfection of the inner-Party regulation system to consolidate the foundation for promoting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with its internal regulations; Comprehensively improving the executive power of such regulations, seizing the key points for the promotion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 construction; Comprehensively improving inner-Party regulation culture construction, building the cultural soil for such regulation construction.

Key words: inner-Party regulations;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inner-Party regulation system; executive power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inner-Party regulation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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