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所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关中水力加工业的生存困境*——以泾惠、渭惠、梅惠三渠为中心

2021-09-09 08:59冯晓多
农业考古 2021年4期
关键词:水磨水力加工业

冯晓多

民国十七年(1928)至十九年(1930)旱荒后,杨虎城坐镇陕西,任李仪祉为陕西省水利局局长兼渭北水利工程总设计师,开始筹建“关中八惠”渠。随着“关中八惠”渠建成,原有旧式水力加工业得以继续勘用,同时又有新近设立者。目前关于水力加工业研究,有梁忠孝、魏明孔、郭志安、王淳航、方万鹏及部分日本学者对唐宋碾硙业的研究,其核心观点认为水力加工业与农业灌溉之间存在用水矛盾①。同时,王利华与张俊峰对明清时华北地区水利加工业之兴衰存在争议②。而涉及西北地区,如魏丽英指出西北水磨硙于唐宋时记载频繁,明清时则更为普遍,同时指出近代尤其是民国时期水磨虽仍是西北主要的粮食加工工具,但已呈现疲态[1]。方万鹏则利用地方志从经济史角度对明清以降西北水力加工业的技术工具、水力环境、经营群体、经济意义等进行探讨,并提出明清以降西北水力加工业发展至极盛,得益于“既涉经国大事,亦是地方重要生业”,其繁荣了区域市场并成为西北官方课税的重要对象[2]。笔者翻检民国档案,发现关中地区在“关中八惠”渠成之际,水力加工业似有所复兴,但多承袭旧业,且多方原因导致其大多经营困难,不久便停产、歇业。故本文欲利用档案资料勾勒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关中水力加工业的生存困境。

一、多数承袭旧业与少数新式兴建

水力加工业是传统社会一种以水力为驱动力,推动磨硙的粮食或经济作物加工业。而粮食加工长期以来依靠的是人力、畜力及水力来推拉石磨,应当说陕西大部分地区依靠的还是生物力,只有在河流或渠道沿岸才会出现水力加工业。关中水力加工业自唐宋普及,成为粮食加工一种省时省力的较好补充,而至明清发展颇盛,民国时随“关中八惠”渠成似再次复兴。“八惠”渠之泾惠渠最早修建,渠成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随后其余各渠相继修建。各渠及其支渠于水流流速较大处,出于“国计民生”之需要,由百姓兴建若干以碾米、磨粉、弹花、轧花、纺织、榨油等为主的水力加工业。据民国三十四年(1945)数据统计,泾惠渠系共109处“跌水”,水力加工厂5座;渭惠渠系47处“跌水”,有水力加工厂12座;梅惠渠系暂缺“跌水”统计数值,该区水力加工厂99座。[3]三条惠渠渠系水力加工业如表1至次页表3所示。

由表1、次页表2可见,泾惠渠系与渭惠渠系各水力加工业均建立于渠成之际,而表3之梅惠渠系各厂则多系“旧式水磨,近年增设者仅一二处”[3]。旧式水磨与新式水磨均利用水力资源,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旧式水磨”为民国前设立,而民国设立者为“新式水磨”。由此可见三条渠系的水力加工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设立的总数小于20所,而明清时设立者近百所。从其设置数量上讲,至少民国三十年(1941)左右随着关中水利的复兴,水力加工业似有所发展,但数量远不及明清之际为多,故其民国之发展程度有限,而学界认为“西北地区水力加工业明清以降发展至极盛”的说法较为笼统模糊[2]。

表1 泾惠渠系各水力加工工厂调查表

表2 渭惠渠系水力加工工厂调查表

表3 梅惠渠系水力加工工厂统计表

二、面临停水与社会困境

水力加工业是在国家背景与地方资源、市场需求及建立者本人个体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而设置,虽有一定积极意义,但诸工业在建立后,面临一系列问题,致使其步履维艰。

(一)水环境变化导致停水

王利华认为华北水力加工业在宋代以后逐渐衰落,其根本原因是当地水环境不断恶化,水资源日益短缺,使其丧失了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4]。此同样适用于民国时期的关中地区。以下试以渭惠渠沿岸诸厂用水日数为例,见表4。

由表4可见,渭惠渠岸多数水力加工业全年供水时间不足8个月,而至少有4个多月处于停水阶段。停水的原因有“因河水含沙量大,或值岁修与发生意外事件,大渠停止给水。以及水量微小,不足工厂引用时,不得要求给水、补水或增加水量”[5]。含沙量大而停水,可以免除渠道淤塞之患。岁修可保障渠道坚固完整,但影响供水时间。关中地处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冬春季节水量微小,此季亦有结冰而无法引水。夏秋雨季又以保证农业灌溉为先,其与农业灌溉在用水方面有一定矛盾。水力加工业属“农闲附带之作”[6],地位本不如农业,无论在丰水期还是枯水期,均存在停水或水量微小的问题。虽然停水期间不征收水费,但停工导致成本难以回收,机器有所损耗,工人工资无法结清,显然不是免征水费就能挽回其损失的。

表4 渭惠渠民国三十一年(1942)沿渠各水力工厂用水情况调查表

(二)社会经济困难导致其步履维艰

部分工业建厂之初对经费考虑不周或因经营管理问题,导致资金不敷,难以维持。如百姓胡菊人在武功车站渭惠渠第一支渠第10号跌水筹办的水磨厂,就“嗣因周转不灵,该厂迄未成立”。随后胡氏将该厂转卖于赵辑五,另行筹办太白水磨厂[7]。而太白水磨厂本应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营业,但历经数载,因房屋、机械、工具等设备及员工工资等用费甚巨,超出预算之外而未能投产[8]。两厂系前后继承关系,均因费用问题而导致终未投产。山西籍百姓薛盘三等于梅惠渠畔开设阜生纺织厂,因“厂业务方针改变,将所有厂址房屋及水利设备、引水权等全部出卖于陕西民人曲心安名下为业”,随后曲氏又因他故而“无法在此开业,复将原买得厂址及水力设备、用水权等租借于振中工厂”;而振中工厂经理孙伯峨则利用水力建振中工厂南厂[9]。厂业方针改变显然是前期调查不力,而曲心安的“他故”很有可能与资金难以周转有关,而租借予孙伯峨则可降低进一步的损失。渭惠渠畔的豫兴水力面粉厂自开办以来“因资金过少,周转不灵,再加以生活耗费甚大,迄至本年(1942)十二月五日止,所有活动资金已全数亏尽,无力开工,全厂员工亦将行遣散”[10]。兴平县磨面厂在1942年因“资金不敷,周转业务不克进行,乃于九月将该厂产业器物全部出卖于豫兴水力面粉厂”[11]。泾阳县梁宋村棉油生产合作社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拟利用泾惠渠第三支渠第5号跌水,量作生产事业,“后以人事、资金种种问题迁延至今,未能兴工”[12]。梅惠渠东干渠的济生磨坊“现因营业不良,无法推进,已经停业”[13]。

个别工业在建厂之前对该地之物产缺乏前期调查,导致原料供应等问题,后复受其累。如泾阳新福面粉厂“因辅助抗战,在先设立面粉厂,业经半载。惟查泾阳系产棉地区,购麦不易,近日进行,颇感困难。兹将本场(厂)所有房舍、机器,全盘租于集成水力厂完全接收办理”[14]。再有泾惠渠社树工厂因“以资金不足,设备未臻完善,仅榨外樑油,原料由农民自备”[15]。

更有机器损坏、陈旧不堪或不能匹配之问题,致使收效甚微而停工者。如渭惠渠第一支渠的汇丰源磨粉弹花厂与华源磨粉厂就因“机器坏而停工”[16];渭丰水磨厂亦因经营数年“水轮破坏,不堪应用,兼之渠道砖壁冲刷日久,在在倾圮,实难照常营业”[17]。而泾惠渠利农榨油工厂因“以水轮过低,退水不利。渠水稍大,即行壅阻;渠水略小,则不能冲转水轮。以此三十六年度并未正式营业。现又限于家庭多事,无力顾及改修,预计三十七年度仍无营业可能”[18]。梅惠渠畔的高式奎碾房系旧式碾房,其“纯为农业工具……而一切器具皆陈旧不堪”等导致收效甚微[6]。而梅惠渠岸傅明臣举办的济生纺纱造纸厂改装水磨,更名为济生磨坊,其具体原因为“机器不良,并缺乏技术人才,以致工业无法推动,亏本甚巨”[19]。

另有因暴涨的水费无力承担而被迫停产者。如百姓姚伟堂等拟利用泾惠渠第八支渠第1跌水设立榨油厂,建筑已经就绪却无奈“旋以物价猛涨,款项不济,又以超过规定时期”,经陕西省水利局商定取消该厂申请[20]。岐山胜记华成造纸厂亦“因物价奇(畸)形发展,乃成品售价反不抵成本二分之一,以致赔累颇巨”[21]。眉县斜峪关小麦生产合作社水力制粉厂因“物价波动影响,赔累颇巨”而停业[22]。

由表5可见民国二十八年(1939)至三十六年(1947)初,水费征额涨幅不大,但民国三十六年(1947)3月之后水费大幅度猛增,这对于原本就步履维艰的水力加工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表5 1939—1948年陕西省水力加工业水费征收表

三、夹缝中求生存与有限的效果

停水期间,有部分工厂可以其他途径解决动力暂缺之困扰。如泾阳永丰公司“倘遇停水期间,得利用木炭发动机补充之”[23]。但这只是个别案例。多数工业建立时投入资本较多,而对处于此种情况时,已有心而无力应付之。

当水量微小时,有工业申请增加闸板、板坝来抬高水位,以应需要。如在诸厂呼吁下,渭惠渠管理局就准许各厂“在可能范围内,一渠水位最低维持四公寸以上,三渠水位至三公寸,若因特殊关系水位最低限度时,亦准暂时用板挡水,经饬各水磨厂,遵照在案”[24].随后该局出台《水磨厂添建活动闸板说明书》[25]对增设闸板进行明文规定,其中第一条“各水磨厂在渠水位最小时因水力不能转动机器,准其添建活动闸板,抬高水位,以应需要。但渠水位在六公寸以下时,准其挡板;六公寸以上时,即须放下挡板。渠水在六公寸以上,未经呈准仍挡闸板时,每次须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之罚款,并须赔偿因挡板而生之一切损失”。第二条“不得随意更改闸板,高三公寸,不得私意加高,以防淤渠”。第八条“挡水时间不得持续二十四小时,每日至少须将闸板放倒冲刷一小时,以防大渠淤积”。可见对闸板的高度、何种情况下挡放及挡放时间均有明确规定。而当水力不足时,除增加闸板外,亦可延长引水渠道以提高跌差而增加水力。如地处梅惠渠岸的振中工厂即“引渠伸延八十公尺可增加跌差约八公寸,马力可能增至四十匹”[26]。而该厂“现有水轮实际马力似不及规定之标准,故只能带动机器之半数且转速甚低”,遂可通过“再造新水轮,以补救之”[26]。

当水量不平衡而致无法预定原料,或原料匮乏时,可通过产品换原料,以维持生业。如泾惠渠利农榨油厂因“水量不能平衡影响营业,无法预定,故改为以棉籽换油办法,即棉籽八斤换油一斤是也。本厂所获利润为油渣而已,所有制出之油均被换去,故致亏累”[27]。陕西省泾惠渠集成水力厂及泾惠渠西北农村服务社水力轧花工厂等均为如是情况[28][29]。

亦有因资金不敷,周转业务不克或营业不良者,遂将产业器物全部变卖、价卖或转租于其他厂家为业。如前文提及的兴平县面粉厂出卖与豫兴水力面粉厂;胡菊人举办的水磨厂价卖与赵辑五的太白水磨厂;阜生纺织厂出卖与曲心安,曲氏随即转租于孙伯峨的振中工厂;前秦兴制粉榨油厂于民国三十四年(1945)2月转卖与梁韻笙,至四月复由梁韻笙转租与孙伯峨[30];泾阳新福面粉厂租与集成水力厂;梅惠渠东干渠山东人傅明臣开设的济生纺纱厂改为济生磨坊,后转租与殷凤培而另租秦丰机米厂等[31]。

各工业处境艰险,也采取了种种措施,旨在挽回损失,但也仅能勉强维持生产,其衰败已经注定。能解决因缺水或水量微小而带来动力损失的工厂,如泾阳永丰公司与梅惠渠岸的振中工厂当属个案。即便是振中工厂,到了民国三十六年(1947)也因“交通不便,运输维艰,营业不见发展,毫无盈余之可言”[32],更遑论大部分工业。而以产品换原料,或将工厂变卖、价卖与转租等只是一时权宜之策。困难从本质上没有得到解决,自己跳出来却将其他工业置于险境。其可谓如履薄冰,夹缝中求生存,亦不得生存。如太白水磨厂自“民国二十九年开始建筑迄今已历数载,所有房舍、机械、工具等等设备用费甚巨,超出预算之外,本拟营业后事有发展设法弥补。讵料种种原因,因工作困难不能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且员工伙食薪金及厂务开支尤须按时清付,以致入不敷出,债台高筑,赔累不堪,只有即日宣告歇业,藉以免遗误”[33]。

虽然也有部分工业在部分年份稍有盈余或勉强无盈无亏,如渭惠渠畔的绛帐合作社“因放水时日不敷应用,工作时断时续,全年营业结算亦无盈亏”;香里合作社“营业情况尚佳,惟麦忙一月及秋后四个月未予放水,颇受损失,但年终结算时尚稍有盈益”;武功水磨村合作社,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开工,至七月即停工,均系代理他人磨制面粉,全年营业无盈无亏”;又新水磨厂“营业情况尚好,惟麦忙一月,秋后四个月未给放水,颇感困难,但全年结算并无亏损”[34]。这些工业当然在来年可以暂时“续航”,但来年经营境况如何,虽未可知,但大体情况已可断定,衰落当是其总体之趋势。而多数工业因物价波动经营不易,或因其他诸多原因导致全年亏累无算。如梅惠渠畔傅明臣举办的家庭工艺传习所与济生纸厂在民国三十一年(1942)均“十个月亏损四万四千四百四十五元”[35][36]。

面临如此困难险境,工业采取的应对之法所起效果实在有限,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各工业还要照章办事,承担额外之义务。据《陕西省各渠工业用水简章》,水力加工厂主要有养护原有渠道及附近护岸工程、渠道之建筑物及树木等义务,而对于多余水量则不具有支配权[5]。

由此面临水资源短缺与水环境变化的自然环境背景,加上诸多社会经济现实因素的不利难题,各工业户虽采取了一定策略,某些应对之法还得到各渠管理局的认可与帮助,但无异于杯水车薪,治标不治本。诸如设置闸板、产品换原料、变卖、价卖与转租等均为一时权宜之计,根子未能解决,而只是表面形式文章,因此工业步履维艰,处处险境,困境在彼此之间转嫁而无法根除,遂渐衰落。

四、结语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随着“关中八惠”渠的修浚,水力加工业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背景下似乎复兴,但旋即衰落。且从数量上讲,民国时期设立者远不及明清时为多。而“明清以降”水力加工业发展至极盛,极盛时间偏长,界定较为笼统模糊,故在界定时应结合不同时段具体分析。

水力加工业有其发展机遇,但水资源短缺与水环境变化当是不争的环境背景,而其面临的社会经济因素亦不可忽视,有些甚至起到直接作用。当然,一种工业在不同时期,或同一时期各工业面临的社会经济困境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应当根据研究主体或特定时代去具体区分。历史研究从来不是简单化的,复杂性与层次性才使其显得更有张力,也更为生动。诸多工业采取的策略因其面临的社会经济问题而有不同,但共同的自然背景——水资源短缺与水环境变化,使其所采取的策略所应有之效果大打折扣。故,分析水力加工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亦不能脱离自然环境背景。同时亦不能轻视各工业所采取的策略,应结合其历史情境与企业现实状况去设身处地理解其行为。

注释:

①参考:梁忠孝《唐代的碾硙业》(《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与《宋代的磨户——兼谈宋代的粮食加工业》(《汉中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2期),魏明孔《隋唐手工业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郭志安《北宋水碾硙业中的官私博弈》(《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2期),王淳航《太祖训齐诸军:宋初开封禁军粮食供应与漕运》(《中国农史》2012年第1期),方万鹏《水硙与北宋开封的粮食加工》(《中国农史》2013年第5期),(日)西硙定生《碾硙寻踪——华北农业两年三作制的产生》(韩升译,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六朝隋唐》,中华书局1992年版),(日)矢野元之助《中国的历史》(《中国农业史研究》,东京御茶之水书房1962年版)等。

②参见:王利华《古代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水环境背景》(《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张俊峰《明清以来山西水力加工业的兴衰》(《中国农史》2005年第4期);王利华《一点修正,几点感想——回应张俊峰先生对拙文的质疑》(《中国农史》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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