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至民国时期湖南森林开发利用变迁及原因探析*

2021-09-09 08:59
农业考古 2021年4期
关键词:湖南林业

韦 凯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赋予了“林业”新的内涵,强调林业的生态和社会各方面的多种效益,不像传统那样仅强调其经济效益[1](P77)。而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林业恒久不变的主题。目前我国的林业史研究的宏观性成果颇多,涵盖森林生态、林业经济、林业政策等各方面,而区域性的研究则以森林生态变迁为主。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的关注点也从早期的黄河中上游、华北等历史上森林变化巨大的地区向南方地区扩展。然而,仍有一些颇具特色的宜林地区的研究相对薄弱,湖南省便是其一。

湖南素有“三湘四水”之称,北据洞庭湖平原,东有连云、罗霄等山脉,西倚武陵、雪峰山脉,南接五岭,呈三面环山、丘岗内嵌的马蹄状地形格局,山区与丘陵区面积总和约占全省面积的86%。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水、热资源丰富,季节变化明显,土壤类型主要以红、黄壤为主[2](P397)。这样的自然环境创造了宜林的生态条件。同时,境内湘、资、沅、澧四条主要河流分别自山丘地带注入洞庭湖,构建了一个四通八达的水运网络,为木材的运输提供了便利,使得湖南自古便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木材产地。大致上,湖南地区经历了从洞庭湖平原溯“四水”自下游向上游循序推进的历史开发过程。明代至民国是湖南空前变革和发展的时代,也是林业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何业恒先生在《湖南森林》一书中对历史时期的湖南森林变迁进行了精要概述,指出:自明末以来,湖南人工林大面积取代原始阔叶林;但并未详述其过程及原因[3](P43-49)。其他相关研究成果则更多关注林木贸易研究①,未能从整体上反映湖南林业的兴起和发展的历史脉络及影响。鉴于此,本文基于地方文献,拟从几类主要林产品的出现时间、产量、规模等方面,试图还原明代至民国近六百年来湖南森林的开发利用过程,旨在为湖南山地开发史的解读提供另一个角度,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思考人林关系,为当下的山林业经济、生态建设提供借鉴。

一、明代至清初湖南森林资源的变化

(一)典籍记载物产变动所反映出的森林结构变化

明代是人类活动开始大规模改变湖南森林的开始,主要表现为对以原生木材为主的森林资源的大力开发和索取。永乐四年(1406),朝廷开始督派要员进行“皇木采办”,湖广正是主要的采办区之一[4]。彼时湖广南部深山中的楠木高大笔直,产量颇多。嘉靖年间,徐珊在酉水流域的卯洞(今来凤县百福司镇)一带督办采木,采伐的对象是围径九尺以上的大型楠木,其《卯洞集》中记载了他为应对上级摊派的一次采伐任务,常需二百多根“足备采择”,采伐量之大略见一斑[5](P33)。崇祯十年(1637),徐霞客游经九嶷山潇源水,见“侧渡河处倒横一楠,大齐人眉,长三十步不止”,于是感慨道:“闻二十年前,有采木之命,此岂其遗材耶!”[6](P311)仅有明一代,关于永顺土司向朝廷进贡楠木的记录就多达8次,最多的一次达2700多根[7]。可见直至明末,楠木在湖南“四水”流域中上游山区中仍较为多见。然而,楠木生长周期缓慢,通常需要上百年方能成材,其野生群落一旦被砍伐之后便难以恢复。迨至清初,湖南的楠木资源几近枯竭,一些曾在明代承担采木之役的地方,到清代已无力为继。如(同治)《临武县志》记载,“旧志木品载有香楠,亦不过泛常纪载,备材木之一耳,初非奢侈,家植之盛也”,然而康熙二十二年(1683)时,已是“求深山穷谷,靡不殚搜,彷徨踟躅,卒无以应”[8](卷四十四)。又见(康熙)《耒阳县志》载:“旧志载按物产如楠、桧等木,近查各都百里内外并无此种。”[9](卷三)曾以盛产楠木而著称的辰州府、永顺府等地,“旧日各厅邑(楠木)最多,以采伐者众,今则深山穷谷不数见”[10](卷十六)。即便在一些崇山峻岭中还有产出,但已是“空灌蛀裂者多,良材难得”[11](卷二)。

明清方志所载贡品、物产种类的变化,也间接反映了明末清初湖南各地的森林结构变化。明代湖南各府县常设有“毛皮”“翎毛”“野味”“药味”四类“土贡”,前三类的来源包括麂、鹿、虎、狐狸、野鸡、雁、白鹇等山林野生动物,“药味”则是各类中草药的统称。根据对现存明代湖南方志的统计,隆庆至万历年间的湖南各府州每年约上缴毛皮8141张,翎毛713656根,野味830只,药味1000余斤。如此多的数目说明当地存在着不少野生动植物种群,反映出明代中后期湖南地区原始森林分布仍较为广泛,生态环境良好。而清代以后,大部分地方不再上缴此类“土贡”,或是以折银来代替。除了贡赋方式的变化,这也表明随着开发程度的加深,湖南原始森林面积不断被压缩,野生动植物资源亦随之衰竭。值得一提的是,明代湖南少数地区方志中出现了漆、白蜡、五倍子等贡品,如零陵县岁贡“漆一十六斤四两”、东安县岁贡“白蜡八百八十一斤四两”[12](卷一)、郴州岁贡“生漆一十五斤”[13](卷十一)、慈利县岁办“白蜡、五焙(倍)子等项”[14](卷九),说明这些林副产品在当时已具备了一定产量。

(二)林产品的商品化和人工营林的肇兴

尽管历史上湖南地区很早就有了人工造林的记载,但并未形成规模和产业。明末清初之季,湖南境内的人工杉木林开始连片出现,并逐渐形成了辰杉、九嶷杉、茶陵杉、祁阳木、道州木、安益木等著名杉木产区,清代中叶后又涌现出了江华木、会同木、武冈木、汝桂木、蓝山木等,山区常绿阔叶林被大规模改造为杉木林[15](P134)。清 廷 在 沅 水 咽 喉 要道沅陵设置“辰关”征收竹木税,对象主要为过境杉木,据许存健的研究,辰关竹木税额在康熙末年为1030两,至雍正六年(1728)涨至10217两,反映了沅水流域人工杉木林的规模化发展[16]。除了杉木外,油桐、油茶等经济树种在湖南山区也得到了广泛种植,并成为出口货物,“茶桐杉竹,诸凡有资民生日用之物,所产亦繁,民以此装运邻境,易谷米以食”[17](户律卷七)。这样的趋势从对方志所载物产的解读中亦可见一斑。

清代以前的湖南方志中有关地方林产品的记载少之又少,而清代以后杉、松、桐、茶、蜡等高经济价值树种的记载日益繁多。同时,在各府县方志“物产志”“食货志”的“货之属”中,桐油、茶油、白蜡等林副产品已十分常见。(同治)《安福县志》在“物产”后另列“食货”一栏,将当地产量最多的桐油、茶油等收入,并注曰:“前所载各类无非食货,兹特以邑中最多者别出之。”[18](卷二十五)可见能够被收入“食货”的物产,应是当地产量较高且流通频繁的。同时,方志所载林副产品的分布与当地地理条件基本相符,如地处洞庭湖平原东侧、山地较少的岳州府,其方志中就鲜见白蜡、漆、五倍子等山地林产品记载;而地处湘南、湘西多山地带的永州、郴州、宝庆、辰州、永顺等地,其林副产品种类就较为丰富,且出现时间较早。对湖南各府县志中最具代表性的桐油、茶油、白蜡、漆、五倍子、乌桕油、木耳、木炭8类林副产品的最早出现时间及频次进行统计,其分布如图1所示。清康熙、乾隆年间各林副产品的出现次数较为集中,至嘉庆时种类已较为丰富,据此可推断湖南人工经济林兴起于该时段。

综上,清代湖南方志中关于林产的记载较之明代多而详实,这其中固然有明存下来的方志数量较少的原因,但是林产品的种类和产出不断增长,也从总体上反映出清代湖南人工营林业兴起和不断发展的事实。

二、民国时期湖南人工营林的规模化发展

在清代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上,民国时期湖南的林业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山区林产品依托“四水”汇聚洞庭湖,并通过长江水系源源不断地向外输出。人工营林规模和各主要林产品产量达到了历史顶峰,用材林中杉木输出稳定,行销全国市场;经济林中湘西的桐油、湘南的茶油产业发展迅猛,白蜡、五倍子、生漆等产量亦实现了大幅增长。下文将分述之:

(一)木材

杉木的成材通常只需二十年左右,具有生长快、管理易、木质好的特点,因而成为湖南人工用材林的主营树种。明清两代人类对原生木材的需求和采伐,反向促进了人工林的发展。至民国时期,湖南的原始林资源已所剩无几,产出的木材多系人工栽植的杉木。木材出口成为了湖南省重要财源之一。民国二十六年(1937),湖南竹木税曾占本省货物产销税之首位[19](P6)。据湖南省银行经济研究室估算,湖南木材“每年运输出省者恒在一百数十万两码②以上,大小约一千万株”。就内部产区而言,以沅水流域产量最多,“最盛时每年运出市场销售之木材,约在一百万两码左右,大小木材约七八百万株,普通每年亦有三四十万两码之出产”,约占湖南总产量的54.05%;其次是湘水流域,“最兴盛时每年运出市场销售之木材,约在六七十万两码”,占比约37.84%;资水和澧水二流域则产出相对较少,产量约占8.11%。[19](P38)尽管湖南输出的木材中有部分产自湘、黔、桂交界毗连地带,如沅水流域有约十分之四的木材为上游清水江流域所产“苗木”,但常年如此高的出口量说明民国时期湖南的人工用材林已实现规模化产出。

湖南木材及其他林副产品的外销有赖于“四水”水运,因此在一些河道交汇要冲之地形成了集散市场,如湘水流域的零陵、衡阳、湘潭,资水流域的邵阳、益阳,沅水流域的洪江、沅陵,澧水流域的津市等,更有常德、长沙这样连通长江流域的大出口市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林产品产销网络,如图2所示。因运输水道的不同,湖南输出木材“有东湖木、西湖木之分别,西湖木系经洞庭湖西部运往汉口者,大部分为沅江流域及上游贵州省之潕水江及清水江之木材。东湖木系由洞庭湖东部运出,资江、湘江两流域及广西全州、桂林、兴安等县属之”[20](P58)。木材经洞庭湖集散后,再依托长江水道销往全国市场。

(二)桐油

油桐是大戟科油桐属落叶乔木,广泛分布在我国南方的山地丘陵地带,其种子被称为桐油籽,以之榨取的桐油具有干燥快、光泽度好、附着力强、耐热、耐腐蚀等特性。近代以来,随着桐油在军事、工业方面广泛运用,其需求量不断增大,经济价值逐步提高,逐渐跻身为我国出口的大宗商品之一。据(民国)《沅陵县志》记载:“桐油之利,在二十年前本甚平常,自出销外洋后、油价奇涨,于是种者愈多。环邑数百里,足之所履、目之所接,皆是物也。”[21](卷二)晚清以降,中国桐油出口增长十分迅速,至1936年已占出口总值的10.3%,位列各项出口商品第一[22]P(76)。在这样的趋势下,湖南省的桐油业亦呈规模化发展。成了仅次于四川的第二大桐油产区。据统计,民国元年(1911)全国海关原货出口桐油数量中,由长沙、岳州两关出口者共占15.58%,至民国十一年(1922)跃居为38%,增长速度明显。此后常年能保持出口总额的30%以上。民国三十三年(1944)桐油出口价值1000万两白银左右,约占湖南省对外贸易额的三分之一[23](P4)。可见湖南的桐油业在民国时期实现了空前发展,其规模产量略见表1。

表1 1940年湖南桐油规模、产量调查一览

(三)茶油

油茶是茶科油茶属常绿小乔木,是我国南方亚热带地区的高山及丘陵地带特有一种高级油料作物,具有悠久的栽植历史,地位仅次于油桐。油茶籽所榨出的油称之为茶油,是湖南居民重要的传统食用油来源,还可用于照明。境内油茶的大规模栽植始于清代,至道光年间,油茶林已遍及三湘四水的丘陵地区,茶子树连山亘野,弥望如荠,树高八九尺[15](P135)。民国时期,湖南茶油“以湘水流域出产最富”,著名产地有“永兴、耒阳、浏阳、平江、道县、宁远、永明、酃县、茶陵、衡山等”,全省每年出产茶油约60余万担(每担合100斤)[19](P6)。据表2可知,民国二十九年(1940)湖南茶油总产量甚至高于桐油,充分说明民国湖南茶油业发展成果显著。

表2 1940年湖南茶油产量调查一览(单位:担)

(四)白蜡

蜡树是犀科白蜡属植物的通称,因可以放养白蜡虫出产白蜡而得名。湖南境内最常见的蜡树种类是女贞,又称冬青。就白蜡生产而言,蜡树和蜡虫二者缺一不可,但是由于二者对生长环境的适应性各不相同,产蜡树之地多不能产虫种,而产虫种之地则多不产蜡树。湖南大部分地区皆适宜蜡树的培植,但却几乎不出产蜡虫,需要到与之毗邻的黔、川、滇地区进口蜡虫。如“芷江、浦市、黔阳等地之蜡户,每届春末,必须远去滇黔边区购运蜡虫……往返约需一个月”[19](P33)。由于蜡种购运艰难,湖南省的白蜡产业起步较晚。而经过明清两代的发展,湖南的白蜡从无到有,已经颇具规模。民国时期,湖南省已成为仅次于四川的全国第二大白蜡产地,以湘西一带所产最盛。尤其在抗战以后,白蜡作为国防工业原料之一,需求量激增,规模亦日趋扩大。据统计,全国白蜡之产量,常年约在500万斤与1000万斤之间,而湖南所产约占5万斤至10万斤。虽远不及年产量二三百万斤的四川,但已位居第二[24](P1)。湖南各主要产蜡县的产量如表3所示,以沅水流域的芷江县产量最高。

表3 1940年湖南主要白蜡产区产量调查一览

(五)五倍子

五倍子是由一种蚜虫寄生于盐肤木的嫩叶或叶柄而生成的囊状虫瘿经烘焙干燥后所得,是传统中药材,自近代以来被用作工业原料。过去,湖南的五倍子主要是采摘自野生的盐肤木(俗称“倍树”),后随着需求量的不断增大,出现了人工培植倍树和蚜虫,至民国时期已颇具规模。湘西一带盛产五倍子,“乾城县之乾州、新坪、中黄、河司、良章各乡,合计每年出产达3000担之多”,“此外龙山、绥宁、保靖、永顺、沅陵、泸溪、辰溪、麻阳、晃县、靖县亦有相当出产”(详见表4),湘、川、黔、鄂边区所产五倍子“皆集中于洪江、沅陵、津市、常德等市场,再行转口运销国外。三十一年(1942),湖南省贸易局曾在常德、津市两地收得五倍子50000余担”[25](P99)。可见,民国时期湖南五倍子栽培规模不断扩大,成效显著。

表4 1947年湘西各县五倍子产量调查一览(单位:担)

(六)生漆

漆树是漆树科漆属落叶乔木,是我国最古老的经济树种之一,其树身可用于采割漆液,称为“生漆”,素有“涂料之王”的美誉。从前述方志记载可知,早在明代永州等地已将漆作为每岁贡品。民国以来,尤其是生漆作为重要工业原料广泛运用后,湖南境内的人工漆树培植规模增长明显。据湖南省农业改进所民国三十一年(1942)之《湖南经济林产调查报告》,湖南省各县的生漆产量,以资水流域的新宁、武冈、城步三县最多,达8800担,约占湖南省总产量的83.41%(详见表5)[25](P107)。总的来说,湖南虽非产漆大省,但民国时期的产量增长亦是令人瞩目。

表5 1942年湖南各县生漆产量调查一览(单位:担)

(七)竹类

湖南气候温暖潮湿,适合楠竹、斑竹、水竹等竹类的生长。这类竹生长速度快、经济价值大,其竿可作器具或建材,嫩竹及竿箨作造纸原料,笋可供食用。得益于竹类的大规模栽植,湖南的传统造纸业一度很发达,所产“湘纸”闻名全国。但这种依靠传统工艺制作的“土纸”质量较差,近代以来在西方工业造纸的冲击下逐渐失去市场。据统计,民国十五年(1926)湘纸之出口总数为61914担,民国十六年减至19937担,民国十七年降为13160担。后湖南省政府采取引入西方造纸设备,开设大批公、私造纸厂等多种措施振兴造纸业。据民国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间的调查,年产纸量为18006772担,创历史新高[25](P76-77)。湖南造纸业的复兴,离不开大面积人工栽植竹林提供的原材料支持。此外,湖南各地还盛产将鲜楠竹笋精制烘干而成的“玉兰片”(因状似玉兰花而得名),每年产出近5000余担,销往长沙、汉口、桂林、广州、贵阳等大城市[25](P102)。

除了上述七类树种外,湖南的人工营林还包括乌桕、核桃、板栗、桑树等,但产量有限,商品化程度不高,此不详述。从上述分析可见,民国时期湖南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和以油桐、油茶为主的经济林迅速拓展,各种林副产品经济也取得了较大的增长,人工营林业规模、产量成就空前。据《中国经济年鉴》《申报年鉴》《实业统计资料汇编》等10种有关资料的统计,1930—1947年全省造林面积为534万多亩,植树3.8亿多株[15](P135)。明以来持续的采伐,并没有让湖南森林走向枯竭,而其林业发展在民国时期取得了如此成就,关键在于实现了对森林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型,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三、明代至民国湖南林业发展的原因探析

明代至民国湖南森林由原始林向人工林的转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人类的垦殖活动无疑占据着主导地位。要而言之,可将持续促进湖南森林利用转型的动力归结为以下五点:

(一)林木采伐和贸易

在利益的驱动下,人类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无疑是促进湖南森林改变的最重要原因。自明代的“皇木采办”开始,人类的逐利行为就开始较大地改变着湖南的森林面貌。“四水”流域中上游优质的材木,价廉而物美,一旦运至外部市场后,往往能卖出数十倍的差价,引得各地木商争相竞逐,林木贸易大兴。在人工营林业发展之前,人们主要享受的是伐卖野生原木带来的巨额利润,而当原始自然林资源陷入枯竭的时候,人们不得不转向规模化地发展人工营林来获利。这正是湖南山区森林结构迅速转变的最重要原因。

传统木材贸易具有“本钱小、买价低、运缴大、利润高”的特点,《侗族社会历史调查》中记载了民国二十二年(1933)木商李万昌将木材由沅水上游清水江产地经将运往汉口销售的个案,他在剑河一带以1300余元收购的木材,运到汉口后能卖出28101元,价格翻了近22倍,除去运缴各项成本后仍获利润10156元,利润率达56.59%[26](P64-66)。从中不难看出,正是高额的利润吸引了大量民间力量的参与,使得湖南木材自明代以来迅速实现了商品化。清代湖南各地出现了许多依靠垦殖山林发家致富的个案,如康熙年间,衡阳刘重伟兄弟买荒山种树,“坐致税利,为万金之家,至嘉庆时子孙田至万亩”[27](卷十一);清末,沅陵县马底驿山主向译元拥有财谷坪以内至大榨、小榨的大部分山林(约数万亩),号称“木王”[28](P65)等,正是那个年代林木需求刺激下山地垦殖浪潮的缩影。

(二)政府调控和管理

明代至民国湖南人工营林的兴起和发展,还离不开政府力量的参与。早期的皇木采办就是由官府直接操办,后来才出现了民间商人代办[4]。自清代人工营林业肇兴后,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愈发明显,或是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林业发展;或是颁布法令,调节和指导林木贸易和生产。对于湖南山地地区而言,林业无疑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的上佳选择。有清一代,湖南出现了一批重视林业发展的地方官员,如黔阳知府张扶翼、桑植知府张天如、古丈坪厅知府董鸿勋等,他们身体力行、劝民造林,对地方林业发展影响深远,其事迹和手谕见载于各地方志中。此外,地方性法令的制定对林业生产秩序的维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光绪二十四年(1898)《芷江县种植树木章程》规定:“树木实系禁山,凡桐、茶、蜡树、松、杉、竹、漆、樟、栗有用之树并果木诸类,禁止牛羊践踏及无故砍伐盗窃、放火烧山,如有此事,由团总查实,禀请究办。”[15](P311)

民国时期,在“振兴林业”的号召下,湖南上至省政府,下至各县,纷纷采取措施,或是制定奖惩法规、或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极大推动了当地人工林的发展。如湖南省政府先后颁布了《湖南强制造林暂行规程》《湖南省保护森林暂行办法》法规,旨在保护林业发展。民国十八年(1929)春,为谋求桐油事业发展,湖南省政府设立“植桐委员会”,各县组设分会,聘请专家,并由贵州、四川购运桐种数千担,分发各县领种,颇著成效[29](P148)。同时,湖南各县还在省政府的指导和要求下,成立林业研究机构,设立各类苗圃、保育林场等,这些措施和成效多见于地方林业志记载,如民国二十年,新晃县政府将老晃城一块公地定为模范苗圃,至民国三十四年苗圃面积达342亩,种苗以桐、漆、桑等经济林苗为主[30](P345)等。这些卓有成效的措施,充分说明了政府的调控和管理在湖南人工营林业发展中起到的重要助推作用。

(三)移民与山区垦殖

湖南古为“荆蛮”之地,唐宋以来随着大批汉族移民的进入,湖南开发程度不断加深,各方面“渐比中原”,但在“四水”流域中上游山区仍聚居着大量的苗、瑶、侗等少数民族。湖南第一次外来移民高潮是在元末明初。据研究,元末及洪武年间迁入的民籍和军籍移民达73.1万人,占当时全区人口总数的26.2%[31](P125)。明末战乱后,湖南人口有所锐减,清初朝廷采取安抚与休养政策,洞庭湖平原和湘水、资水流域交通便利之地迅速得以恢复,数十年间已是“人满土满”。雍正朝相继实行改土归流和开辟苗疆,取得了湘西山区的大片土地。这些新辟地区“山地较广,苗人无力遍种,尽为抛荒,深属可惜”,于是朝廷“招买耕种”,吸引移民进入开垦,“凡土司之新辟者,省民率挈孥入居,垦山为陇,列植相望”[32](卷二十四)。在山地垦殖的高潮的席卷下,湖南山区可开发之地所剩无几。据研究,明洪武时期湖广南部的在籍人口数应该在193万左右,至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湖南的人口约为1525.5万,增长了近10倍之多[33](P136-153)。

这些垦山移民的到来,为湖南山区人工营林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在湘南地区出现了一批“棚民”,他们以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山地特产经营为主要生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34]。在沅水上游的清水江流域,还出现了一批依靠替雇主栽种杉木为生的“栽手”。目前备受关注的清水江文书中,就包含大批“栽手”与“地主”订立的“佃山造林”契约。随着这一林农阶层的壮大,以租佃制为基础的“佃山造林”“佃山植油桐、油茶”生产方式在湖南山区迅速推广,加速了当地人工营林的拓展。此外,移民的进入还带来了优质的树种,如(乾隆)《衡阳县志》载,其地杉木系“西江鬻伎者以其种代为土人植之,十年成林。昔间有之,今广植焉”[35](卷三)。所谓“西江鬻伎者”可能就是专以种树为生的林农。

(四)外来作物的传入

由于地形、土壤、水源等条件的限制,垦山造林的农民们只能在山地间种旱地杂粮,以保障最基本的口粮来源。传统常见的小米、高粱、荞麦等旱地作物在山区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产量有限,垦山者们常常还需要挖掘野生的蕨、葛等作为生活的补充。大约在明清之交,玉米和番薯两种外来作物几乎在同一时间传入湖南,其传播大致与移民的进入相关。据《(乾隆)岳州府志》载:“(番薯) 平江山中广福客民多种之。”[36](卷七)《(民国)醴陵县志》亦载:“(番薯)康熙、乾隆间闽粤之人迁移至醴,乃携其种以俱来。”[37](食货志)

相较于传统旱地作物,这两种外来作物的产量极高,且用途广泛,不仅可以作为粮食,还可以用来酿酒、喂养牲畜等。同时,其适应性极强,耐旱、耐寒,既无需引水灌溉,又无需精细管护,无疑是林农们最佳的食物来源和经济依托。于是玉米、番薯很快便覆盖了湖南的新垦山区,成了当地林农的主粮,正如方志所载,“(番薯)山居艺者独多,贫户资为冬粮”[38](卷十六)、“(玉米)遍种山谷间,至秋熟。价不足当粟米之半,山农资为食”[11](卷二)。这两种外来高产作物的引入和传播,无疑强劲地助推了清代湖南地区山地垦殖浪潮,加速了“四水”流域中上游山区的开发,促进了当地林业发展。

(五)营林技术的发展

湖南林农在长期采种、育苗、管护的营林实践过程中,掌握了一整套本土生态知识和经验技能,为人工营林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流传至今的诸多林业生产谚语,正是对当地各族人民长期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总结。如关于林木采伐后的迹地更新,湖南山区一直有“杉木靠蔸子,松树靠飞籽,竹子靠鞭子”的说法,即杉木林依靠砍伐后留下的根蔸来发苗、马尾松依靠风口处的母树来播种、楠竹依靠蓄笋引鞭的方法来繁殖[39](P137)。正是得益于经验和技艺的传承,在清代湖南人工营林蓬勃发展之时,就出现了一些以植树技艺而闻名的匠人世家,如茶陵县虎踞乡三星村胡家冲胡发十家,自清乾隆二十六年(1762)开始培育树苗,所育树苗适应性强,造林成活率高,成林快,声贯湘赣,素有“茶陵树苗”之称[15](P120)。

通过文献留下的宝贵记载,我们可以探寻历史上湖南林农们的经验和智慧。譬如民国二十六年(1937),陈心传在对明成化年间沈瓒留下的反映湘西少数民族风情的《五溪蛮图志》残本进行考校增补时,就增加了许多与油桐培植技术相关的内容,让我们能直观了解昔日湘西林农在油桐林种植和管理中的本土知识[40]。据记载,当时湘西地区培育出了产籽三十余年而不衰败的油桐树,而一般油桐树则平均不过二十年[23](P19)。正是这些经验和技艺的积淀传承,使得湘西桐油业在民国时期空前发展,也让湖南成为仅次于四川的桐油第二生产大省。值得关注的是,当地各族同胞的营林技术还遗存在丰富的乡土文献中。沅水流域湘黔交界地区有着悠久的造林历史,当地的清水江文书中就包含了大量人工营林管护技术的记载,对此已有一批学者进行了较多研究③,在此不赘述,更多的成果还有待于新文书的发现和出版。如何从这些林业传统知识中汲取营养,并运用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也是当前学者密切关心的问题[41]。

四、结语

本文大致还原了明代至民国湖南境内原始林向人工林转化的历史进程,并分析了森林利用方式转型背后的原因。明至清初人类对湖南森林的开发主要以采伐索取为主,这就导致湖南以楠木为代表的优质的森林资源几近枯竭。而清代以来人工营林的大力发展,使得湖南林产品又得以源源不断对外输出,成为我国重要的林业产地之一。可见,只有从无度索取转向合理开发利用,人类与森林的关系才能实现健康而良性的发展。

注释:

①如杨志军《近代湖南区域贸易与社会变迁(1860-1937)》,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何梦竹《民国时期湖南木材贸易研究》,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生毕业论文,2016年;载许存健《清代西南民族地区的木材贸易研究:以沅水流域为中心》,载《广西民族研究》2016年第5期等。

②两码,一种通过木材长度和围径计算体积的计量单位。

③详见罗康隆《侗族传统人工营林的生态智慧与技能》,载《怀化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杨庭硕、杨曾辉《清水江流域杉木育林技术探微》,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年第4期;马国君、李红香《清水江流域人工林拓展与本土知识的关联性研究》,载《古今农业》2014年第2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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