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纪实

2021-11-12 14:11武兴才
山东人大工作 2021年9期
关键词:市中区在校生进校园

□武兴才 管 娅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编织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网”,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与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教育、感化与挽救、办案与预防有机结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送法进校园,呵护青春助成长。为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2016年5月起,市中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以“法治为青春护航”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反对欺凌,构建友善和谐校园”“保护自己、健康成长”等法治讲座。扎实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精心策划“六个一”,每到一所学校,先与学校领导和部分班主任进行座谈,了解在校生存在的问题;抽取部分学生开展一次摸底调查,摸清在校生心理及行为习惯,分析犯罪心理及成因;坚持一场报告专用一篇讲稿,结合在校生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选取案例,撰写富有针对性、专业性、趣味性的讲稿;组织学生写一份听后感,由老师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交给检察官,以便检察官做好答疑解惑工作;与部分学生开展一次座谈,认真倾听学生心声;留下一个联系方式,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公开电子邮箱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宽严相济,让司法更有力度和温度。市中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的前提下,切实做到少捕慎诉。建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制度,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实施侦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法情形,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建立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明确拟不起诉标准和听证流程,通过公开听证,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庭、学校以及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建立必要第三人参与诉讼制度,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作为必要参诉第三人,赋予其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因法定代理人的原因受到损害。近年来,市中区检察院所办未成年人案件未发生一起上访、缠诉事件,未出现一例超期羁押现象;先后与30余名未成年人签订了帮教协议,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心理疏导,打开涉罪未成年人心结。为及时有效矫治涉案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抚慰和消除未成年被害人心灵创伤,市中区检察院建立规范科学的心理援助机制,聘任4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将法律心理疏导纳入对未成年人的疏导、对被不起诉人的帮教和对在校生犯罪预防工作中。在中小学设立驻校法治辅导、心理咨询室,建立聆听者心理社团,对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和具有行为偏差的在校生等30余人进行了心理疏导。

创新方式,提升青少年普法实效。市中区检察院注重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拓展法治进校园的深度和广度。在定期举办法治讲座的同时,通过举办预防青少年犯罪图片展、以案说法、赠送法律书籍等方式,在当地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次,赠送普法宣传材料6000余份。走进校园的检察官,有针对性地选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灵活运用卡通动漫、微电影等方式送法进校园,激发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热情,收到了良好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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