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本科院校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1-11-24 11:48谭伊萌
法制博览 2021年12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实务特色

谭伊萌

(湖南理工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6)

我国借鉴国外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经验,并结合本国教育实情,设立了强调职业性、应用型定位的法律硕士学位。近年来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单位迅速扩张,经过评估与筛选后目前我国有241所院校已具备了法律硕士招生资格。然而,对于其中的诸多地方高校而言,实践教学依旧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法律硕士的实践技能提升方面效果并不显著。因此,本文将从检视地方本科院校法律硕士目前的培养困境出发,同时借鉴其他高校成功的实践培养模式,在进一步的理论反思中,寻求一条相对适应地方高校的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进路。

一、地方本科院校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的现实困境

各大院校纷纷设立法律硕士学位点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当下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但目前地方院校在培养法律硕士实践能力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境。基于此,高质量地完成法律硕士的实践教学、有效培养法律硕士的实践能力,对地方本科院校而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校内外财政支持不足

“教育部直属高校间经费差距悬殊,共有10所高校预算总数过百亿……而各省市地方院校的经费相比部属高校的经费差距更大,部分院校基本只有部属高校年度经费的零头。”[1]高校间的经费悬殊会将学校实力差距进一步拉大,影响地方院校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投入以及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发展。因为它既无法数字量化学生的掌握程度,缺乏硬性考核标准,就业市场对于毕业生的实践技能需求也并不突出,所以地方院校在权衡投入与产出的回报后往往选择放弃法学实践技能教育。

(二)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薄弱

强大的实践教学团队对法律硕士的培养至关重要,兼备深厚学术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会大大提升实践课程的授课质量,从而保障实践能力的培养取得良好成效。然而现实情况是,地方院校的弱势恰恰表现在高层次高水平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严重不足,且大多呈现出如下特征:其一,授课教师以本科、硕士学历居多,高学历以及具备留学经验的教师数量不足,不少担任实务课程的教师在实践经验和实务技能方面劣势明显;其二,地方院校聘请的校外实务部门专家大多为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往往只能利用繁忙本职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来为高校进行教学,难以实现相应实践教育的体系化、规模化[2];其三,大多本科院校的培养方案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专家进行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的考核标准,形成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授课现象,无法推进实质有效的深度互动融合。

(三)教学设施供给与利用不充分

由于教育经费的限制,许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校内实践平台建设难免略逊一筹,各地方院校基本建设了专门的模拟法庭,但其专业化、数字化程度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至于法律诊所,则很多学校难以提供真正的教学平台供学生教学演练。至于校外实践基地,首要的问题是设置类型过窄,学校通常将实践基地限定为律所、法院和检察院,而忽视了企事业单位、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团体等同样可以作为实践基地的选择;与此同时,校内与校外实践基地缺乏双向联动,互动交流机制并不完善,未能达到深度合作1+1>2的效果,在校外实践教学中学生缺乏周密的规章约束,考核制度往往也形式大于实质,造成对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的初衷难以实现。

(四)实践课程体系设置缺乏特色

在实践课程体系设置方面,法律硕士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开设法律写作、法律检索、法律谈判、模拟调解、模拟仲裁、模拟法庭和专业实习等七门共计15个学分的课程,鉴于前面所谈到的各方面情况,地方院校多选择对此予以照单全收,而少有在此之外增设立足本校特色实践方向的特色实践课程。于此的直接表现是,地方院校实践课程体系设置千篇一律,缺乏特色,其导致的进一步严重后果是,没有针对本校的培养目标和现实优劣具体分析,缺乏关于课程体系的科学合理规划,不能培养出适应地方要求卓越高层次法律人才。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的经验借鉴

2011年教育部确立了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为落实该培养目标,一些地方高校历经数年的改革和创新尝试,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层面逐渐形成了兼具特色与实用性的机制,为地方院校新设法律硕士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可借鉴的优秀典范。

(一)校地合作:充分挖掘地方元素

地方院校结合地缘特色寻求法律人才定位,利用本地优势培育相应的实践技能。以广西为例,广西地处东盟、海上丝绸之路、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叠加平台,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激发了巨大的法律人才需求。广西的地方院校为弥补在教育资源和学生素质上的不足,着眼于区域发展,以地域特色为依托,采用了“本色+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比如进行专业选修课程的改革,并纳入经济带包含的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东盟各国的小语种,为日后从事相关具体实务打下坚实基础;再者如按学生特长进行班级分配,设置多元化特别班级,例如“小语种+法律”班级、“贸易+法律”班级等,让学生发挥所长且契合本地未来法律市场需求[3]。

(二)校企联合:依法治企,相融互通

教育部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提出了鼓励企业与高校深化合作,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的理念。企业通过提供技术与资金支持,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更多、更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例如浙江温州以民营企业为经济发展核心,温州大学因而确立了培养服务民营企业的企业法务人才的办学定位,实行“三主三辅一元素”的人才培养模式,专门开设《企业法务》等法务相关的系列课程,且主要由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授课,以期培养擅长处理企业法律实务的应用型人才。再诸如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为了培养面向大上海、实务型、领袖型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携手美国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开展院企合作和人才培养活动。主要包括法律硕士开设国际商务合同谈判培训;遴选和推荐选聘优秀学生赴GE公司实习;院企双方互邀举办专题讲座等。

(三)校校合作:高等学校对口支援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高等教育资源分布呈现不平衡的态势,校校合作是实现我国整体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以北京大学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为例,北京大学法学院充分发挥学科齐全、知识信息密集的优势,对石河子大学输出优质教育资源,并利用自身在国外高校的影响力,推动石河子大学与国外高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宁波作为滨海港城、经济强市,深化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强省强市战略的迫切需求。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从建立之初就打上了浓郁的“浙大”烙印,今年正式更名转制后,浙江大学将继续支持学校办学发展致力于建设“浙大文脉”,将学术资源、师资资源等实现全方位共享。

三、地方本科院校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的完善路径

(一)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立足地方特色

法律硕士作为培养未来法律实务人才的主要平台,是我国“卓越计划”的重点实践群体之一,地方院校更应抓住此次专业改革的重要契机,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重要发展方向,强化对其实践应用能力的锻炼,重视法律职业导向和职业需求。地方高校培养法律硕士必须体现“特色”才能脱颖而出。这种特色可以是地缘特色,也可以是高校之间的比较优势,总之应当尽量展现差异化。例如当设区的市里只有一所理工科院校时,基于其享有优质的理科和工科资源,理工类院校可以考虑将法律学科与自身的理工特色专业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本校跨学科资源,发掘出专业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所不具有的就业竞争力和比较优势,探索建立“法律+工程”[4]“法律+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新型培养模式组合。

(二)加强与实务部门合作,努力开拓外部资源

1.学校开展与实践部门的深度合作,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条件

实践教学基地和地方本科院校同为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主体,是实践技能培训的主要平台,共同承担着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职责[5]。首先,地方院校要认真规划和布局基地建设工作。校内应搭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平台,以较好满足研究生进行实践练习的需求。其次,最大限度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合理配置本校基础设施,并在此基础上与法院、律所等实务部门科学设计联合培养机制。最后,实际教学基地的建设必须坚持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实际基地的覆盖面应符合特色专业领域纠纷解决的导向。

2.拓展优秀师资力量

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教师是学生增进实践能力的领路人。在师资队伍的建设方面,地方院校依旧可以同实务部门合作[6],通过聘任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的法律工作者为兼职教师,与高校导师组建“双导师”机制来针对式辅导学生的实践技能。由于地方本科院校受制于区域、经济、人文等因素,师资力量不均衡,可以尝试借助互联网教学资源,观看其他高校名师的网络授课以打破校际的壁垒;或者地方院校之间可以合作开发针对性的专业课程,各方优势互补,使新型特色专业的学生体验到优秀师资共享。

(三)完善法学实践课程及内容体系的设计

合理完善的法学实践课程安排,有利于节约教学资源、提高法学教育质量,体现因材施教的科学原则。首先,针对实践性课程内容体系不够丰富的问题,可以在开设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同时,扩大与法律联系紧密有助于培养复合型实践人才的选修课程比例;提高实践课程比重,开展法律诊所教学、法律谈判教学、法律文书教学。其次,对于法学实践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的问题,应加强教学方式的实务化,在讲授式教学中加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等;调整法学专业课课时量、延长学生到法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实习时间,或者将实践课程纳入理论教学的课程内容之中,充分提高实践能力的锻炼机会。

(四)融合人工智能开拓新型实践教学

智能时代的来临为实践教学提供了更多样的可能性,跨时间空间并具有大数据分析能力的信息技术为法律硕士实践教学赋予了新的生机。鉴于财力人力的弱势,地方院校更应主动利用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能力提高,构建包含智能学习、交互式学习的新型教育体系。首先,地方高校可以联合国内法学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共同打造在线虚拟实验平台,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例如“法律谈判虚拟仿真实验”“模拟审判虚拟实践教学”等。其次,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辅助教师教学、支持学生个性化学习的场所,如智慧教室、数字化实验室等;基于大数据智能的在线学习教育平台,通过教育数据的挖掘与智能化分析、实时跟踪与反馈的智能测评,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自适应的学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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