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及完善

2021-11-24 13:57马晨清
法制博览 2021年19期
关键词:食源性职责协作

马晨清

(宝鸡文理学院政法学院,陕西 宝鸡 721013)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食品,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一旦食品出现问题,就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危害,也会引起社会恐慌。及时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将食品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及完善很有必要。

一、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特征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是指通过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判断、评估,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示,使社会有关方面能够提前采取措施,避免危害发生或者损失扩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包含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侧重于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管职责的有关组织机构的构建,以及这些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启动、运行,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互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的推动、协作和配合。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有自己的特征:

(一)覆盖面广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和运行,离不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象看,包括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小食品等所有入口食品。从监测方面看,包括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其中食源性疾病包括细菌性食源性疾病、食源性寄生虫感染、食源性病毒感染、食源性化学性中毒、植物性毒素中毒、动物性毒素中毒、食源性真菌毒素中毒等。食品污染指食品在饲养或种植以及加工、运输等环节,由于环境影响或人为因素,使食品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侵袭而被污染,食品污染物包括残留的农药、天然毒素、重金属、致病微生物以及其它有害物质。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包括细菌、病毒、重金属、有害化学物质、毒素等。

(二)系统性强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组织机构系统性强。国家层面,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省级、地级市、县也有相应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也组建了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的组织机构,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形成了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涉及的信息平台至少包括食品安全短信平台、食品安全电话平台、食品安全网络平台,这几个平台是相互联系的,构成了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系统。在信息的构成上,以食品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信息为主,以稽查执法、日常监管发现的隐患信息为辅,以社会反馈信息为补充。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包括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稽查执法信息系统、日常监管信息系统、社会反馈信息系统。[1]

(三)协作性突出

协作性体现在同级部门之间需要协作,比如食品安全有关信息进行共享,食品安全预警机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告知食品安全方面的情况,食品安全预警机构围绕食品安全进行会商、研讨,围绕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配合采取行动共同应对。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内部,也存在协作,食品监督机构各内部工作机构在各自职责内,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向所在部门反映,需要其他内部机构进行协作的,按照预设方案提出协作请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跨管辖区域协作的,按照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协作请求。食品安全协作性还体现在,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配合和参与。投入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专业人才十分广泛,需要食品、营养、医学、农业、生物、化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协作完成。

(四)不确定性明显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涉及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储存者,也包括我们每一个消费者。从场所看,包括各类食堂、餐饮摊点、酒店、农贸市场,凡是有食品的地方和场所,以及进行餐饮活动的场所,以及进行食品消费的人都可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至于具体是什么地方、什么场所、什么人则具有不确定性。至于哪些食物出现问题,也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出现在传统食物里,也可能出现在一些新型食品里,既有可能出现在国内生产的食品里,也可能出现在进口食品里。

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及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

2009年以前,令全国震惊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大头婴儿奶粉事件、龙口粉丝事件、苏丹红事件、瘦肉精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从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状况看,基本上是,事件已经发生,已经造成了明显的危害事实,预警机构根据出现的危害事实,发出通告、警告,防止了危害进一步扩大,这种预警往往是事后预警。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文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我国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了食品安全相应机构,给有关机构明确了其职责,同年,国务院依据《食品安全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关于食品安全预警规定得更加具体详细,2009年之后,由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相应机构建立起来,职责也比较明确,也从以前食品安全事件中吸取了教训,加之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也提高了,因此,震惊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对比较少,因为,食品安全的机构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预警工作已经前移,防止了危害的事件发生。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2013年,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主体主要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

2018年,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食品安全职责由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使,原农业部的食品安全职责由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行使,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食品安全职责,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职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食品安全职责,由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使。

(二)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建立起来,也就是大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由于食品安全覆盖面广、系统性强、协作性突出,实践中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和情形更为复杂,现有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规定得比较宽泛,操作性不强,相关制度有待细化。

2.协作不畅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往往涉及多部门协作,各部门容易站在自己部门的角度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也会考虑自己部门利益,遇到与其他部门协作时,要么逃避,不愿意协作,要么拈轻怕重,消极应对。协作不畅,还表现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在食品经营者、食品监管者及社会公众之间无法共享或交流不畅。[3]

3.实战能力比较差

有些地方关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也有相应制度建设,也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对预案,但是真的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风险需要预警,明显暴露出有关部门实战能力差。比如,检测设备精确度不高,检测周期长,预警发布不及时,部门之间配合不紧密,对一些情况,表现出不能及时应对或不知怎样应对。

4.检测水平较低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食品检测技术关系紧密,食品有没有安全风险,已经无法单凭直观感受进行判断,更多地依靠科学技术,要靠科技说话。比如,食品里有没有毒素,有没有被微生物污染,有没有重金属元素,有没有其他有害物质,这些都要靠掌握先进技术的工作人员依靠先进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科学结论。我国食品检测,一方面表现在,食品安全检测点较少;另一方面表现在,食品检测水平较低,缺少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获取、鉴别手段,难以保证及时搜取到客观的信息。[4]

三、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

(一)加强制度建设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已经建立起来,随着社会发展,一些新的问题又会出现,也存在原有的规定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对有关食品安全预警方面的法律规范要适时修改。另外,有许多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条例,这些条例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内容更加具体,操作性强一些。要将这些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落到实处,还需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如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制度、数据采集制度、会商制度、取样制度、抽查制度、检测制度、巡查制度、通报制度、报告制度、预警制度,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制度,除相关制度需要建立和完善外,还需要建立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方案,如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明确职责

食品安全部门承担哪些食品安全职责,哪些工作人员承担食品安全职责,要做到职责到部门,职责到人,比如,哪个部门是协调机构,哪个部门是牵头部门,哪个部门承担主要工作,哪些部门要予以配合等,更具体一点,就是要明确,哪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数据的收集,哪个机构负责对这些信息、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哪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发布,哪些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的执法等。

(三)加强协作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卫生、工商、农业、环保、质检等许多部门,只有涉及的部门紧密配合,才能将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作为所涉及的部门,一定要政治站位高,要有全局观,面对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发现职责不明确可能影响工作时,及时向协调机构反映,协调机构要及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四)提高实战能力

许多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只是停留在纸上,没有在实际中运用,涉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有关部门要通过模拟演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实战能力,通过模拟发现问题,对原来的应对方案或工作流程进行修改。通过对辖区内较低级别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尤其是应对较高级别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

(五)提高检测水平

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科技投入,购买先进的检测设备,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进行研究。要逐步扩大检测对象范围。

(六)加强宣传

近年来,食品安全恶性事件有所减少,得益于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得益于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居安思危,我们不能掉以轻心,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从执法机构到普通消费者,都要认识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的重要性。普通消费者,既是食品安全信息的提供者,也可能是食品安全事件的受害人,通过宣传,要将普通消费者发动起来,参与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大军中来。

(七)加强培训

对于从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提高他们的政治站位,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执法为民的信念,让他们熟悉食品安全预警有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制度,掌握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用更加宽广的视野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培养他们的程序意识,就是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或食品安全执法时,严格按照法律设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律规定的时序和时限。案件事实的调查离不开证据,要培养他们的证据意识,及时收集证据、固定证据,提高他们分析证据的能力。通过培训,也要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比如,检测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数据采集能力,信息、数据分析能力,协作沟通能力等,也要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应该规定具体事务的办理期限,可以应用办公软件,一方面提高办公效率;另一方面,办公软件可以记录办事主要环节的时间节点,以方便督促和考核。面对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只有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才能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

猜你喜欢
食源性职责协作
秋冬季高发食源性疾病的危害与预防
夏季食品安全头号杀手——食源性疾病
LNG安全监管职责的探讨
满腔热血尽职责 直面疫情写忠诚
徐钲淇:“引进来”“走出去”,都是我们的职责
团结协作成功易
协作
食源性病原微生物的危害
各级老促会的新职责
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