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际的火耗问题及于成龙对其治理概述 *

2021-12-06 08:25杨靖圆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于成龙康熙官员

杨靖圆

(陕西理工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1)

火耗,即政府将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在明代张居正改革推行一条鞭法后,火耗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地方政府将百姓所交的碎银重铸成上交给国家的官银,在这中间产生火耗。清朝也沿用这种做法,以至于火耗问题愈发严重,征“耗”力度不断加大,给百姓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在顺治、康熙年间都有相应的国家禁令来去除火耗,其中就包括康熙帝派遣于成龙任直隶巡抚和两江总督,解决直隶和江南地区的火耗问题。即使火耗问题在康熙年间没有解决,但不可否定的是于成龙的措施对后世去除火耗有着重大的影响。“耗羡归公”是在雍正年间发起的治理火耗的全国性措施,即用增加官员“养廉银”的方法去除火耗。至此,火耗问题基本得到遏制。关于一代廉吏于成龙,学界已经有相当多的论著,大概的方向有三:一是对于成龙一生的仕途以及为官的节俭、自律和清廉的陈述;二是写于成龙对江河治理,县城治理的方法、经验;三是以于成龙的清廉为楷模,对当代反腐和为官做出启示。这些论著大都体现在对他廉政和廉洁品质两方面的描述,而有关他对“火耗”问题的论著却迟迟不见。所以本文笔者从于成龙治理“火耗”问题这个角度入手,描述于成龙的治理做法以及对当时乃至后世的影响。

一、 明清之际火耗问题概述

1.火耗问题的出现

明朝万历年间,土地兼并日趋严重,政府内部财政短缺和外族侵扰等问题不断显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张居正出任万历朝首辅,无论是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所以这段时期被人们称之为“万历中兴”。在经济改革方面,“一条鞭法”成为了重中之重。

所谓“一条鞭法”指的是一种赋税和徭役制度,“即将赋役中的各项名目如杂泛、均徭、力差、银差等项合为一种,将力役归入田赋,一律按田亩核算,统一征收。除了漕粮外,都可改折银两,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允许被征调的差役出银雇人代役。”[1]224张居正在看到了土地兼并,以及朝廷各级官员贪污受贿,增加赋税,压榨百姓,使百姓民不聊生的问题后,在“一条鞭法”中提出了应该将各种杂税都整合成一种,那就是银两。官员将这些碎银熔铸成一定重量的白银,而在这个熔铸的阶段就产生了所谓的“火耗”。熔铸碎银的实际火耗为平均每两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二,但实际征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每两可达二至三钱,有时甚至更多。在实行“一条鞭法”后,百姓都以“色银”上交官府。一两色银的损耗率为百分之二,而实际上却比这个数字还要多。许多官员利用这一理由巧妙敛财,这种方式就成了官员盘剥的重要手段,也给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广大普通百姓带来了莫大的负担。

2.康熙帝对火耗问题的重视

到了清朝初年,政府依旧沿袭明朝火耗的弊端。在顺治和康熙年间,两位皇帝都想在火耗问题上有所作为,其中康熙帝对火耗问题尤为上心。康熙六十一年八月,陕西巡抚噶什图请奏康熙:“噶什图请量加火耗,以补有司亏帑。上曰:火耗只可议减,岂可加增?”[2]141而康熙帝看到奏折后则下谕痛批,表示一定要严禁火耗,不能乱增。康熙帝召见于成龙商讨火耗问题。虽然地方的总督、巡抚向康熙禀报去火耗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去禁止,但是在康熙朝,火耗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二、 于成龙及对于火耗问题的解决过程和做法

1.于成龙及其简要仕途

于成龙(1617-1684年),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离石)人。于成龙的高祖,即于坦,是明世宗朝中的老中丞,也是明景泰五年(1454)甲戌科进士,所以于成龙也可谓是官门子弟。只不过于坦发现明世宗即位后,不务朝政,一心钻研玄学,所以隐退于山西永宁州的来堡村。于成龙出生的时代,正是晚明清初的乱世。清军入关后,全国爆发了多起农民起义,所以其父于时煌关门教子读书。顺治元年(1644)元月,多尔衮对全国发布诏谕:明国之所以灭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家内部贪污腐败,所以下令严禁官场腐败。于成龙早在崇祯十二年(1639)就考取了副榜贡生,但直至看到多尔衮的治理决心后,才终于在顺治十八年(1661)五月,以最低的学历出仕县令。此时的于成龙已然是一个四十五岁的中年人了。

于成龙的仕途可谓是历尽艰险。在出任罗城知县的路途中,跨越万水千山南下,经历了两个多月的磨难才到达广西罗城。“罗城居万山中,盛瘴疠,瑶、僮獷悍,初隶版籍。方兵后,遍地榛莽,县中居民仅六家,无城郭廨舍。”[3]10083在这里可以看出罗城县处在万山之中,流行瘴气瘟疫,民风粗犷凶悍,又正处于战争之后,县城中仅有六家居民,也没有城墙和官署。可以看出其地区的情况之恶劣,但于成龙爱民如子,他首先治理了盗窃问题,并且带领老百姓开垦荒地,很快罗城就已然是欣欣向荣的局面了。康熙六年(1667),“总督卢兴祖等荐卓异。”[3]10083卓异即指地方最优秀的官员,而广西仅此一名。于是,于成龙举升为四川合州知州。

合州虽然位于成都平原,但是经过明末清初的战乱,人民迫于生计,所以十室九空。于成龙到合州之后,敢于批评官府的贪得无厌,指出百姓并无吃食,而官等却执着于敛财的问题。由于招民垦荒政绩显著,康熙八年(1669),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在黄州同知又四年,因为政绩卓著,被第二次举为“卓异”,并调任武昌知府。在任上时,正碰到吴三桂侵犯湖南,朝廷军队要从岳州过河之时,于成龙受命修桥,但浮桥刚刚修好,就爆发山洪,于成龙因此被革职。

康熙十七年(1678)六月,康熙亲自颁旨,擢升于成龙为福建按察使。于成龙出任闽省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平反通海案。于成龙上任时正值台湾地区抗清势力攻打闽省的漳州和泉州二地,所以朝廷颁布禁海令。“而有民以通海获罪,株连数千人,狱成,当骈戮。”[3]10085可以看出来在这次通海案中涉及的人数非常多。于成龙相信大多数的案犯是想维持生计的老百姓,而非通海贼寇,所以请命康亲王,最终平反了这桩冤案。而后,巡抚吴兴祚上疏推荐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迁布政使。这也是于成龙第三次获“卓异”。

康熙十九年(1680)二月,于成龙在任布政使不到半年时间就被康熙任命为直隶巡抚,时年六十三岁。于成龙到达直隶后,面临的是直隶地区的大饥荒。因为前任直隶巡抚金世德病故,所以赈灾粮迟迟不能下发。于成龙于是先粜后奏,发放了粮仓的粮食,才不至于饿殍遍野。他在巡抚任上又饬查劣员,颁布了《严禁火耗谕》《严禁馈送檄》《饬查劣员檄》《严禁赌博谕》《弥盗条约》《请禁讦告以正名义梳》等谕令。“于成龙的《请禁讦告以正名义梳》经过吏部刑部审议,成为通行大清全国的定例。于成龙在吏治史上又谱写了新的一页。”[4]131康熙二十年(1681)二月,六十五岁的于成龙面见二十七岁的康熙,康熙帝随后赞他为“清官第一”[3]10086。

康熙二十一年(1682)四月,于成龙就任两江总督。两江地区非常富庶,所以也是王公贵族的贪污重地。于成龙随即颁布了《咨访利弊通行檄》和《兴利除弊条约》。即使此时已经官至封疆大吏,但是于成龙依然十分简朴。因为经常吃白豆腐和青菜,“江南人或称之为于青菜。”[5]81康熙二十三年(1684)四月十八日晨,于成龙溘然长逝,病故在两江总督任上。康熙说道:“于成龙督江南,或言其变更素行。及卒后,始知其始终廉洁,为百姓所称。殆因素性鲠直,不肖挟仇谗害,造为此言耳。居官如成龙,能有几耶?”[3]10087从康熙对于成龙的离世充满了惋惜可以看出康熙对他清廉一生的肯定。

2.于成龙对火耗的治理过程及其做法

于成龙对于火耗的问题早在出任罗城知县的时候已经提到过,罗城内不仅有很多的“火耗”,而且还产生所谓的大耗,“‘大耗’就是官府在征收粮赋时加大储运过程中的预计损耗率。有的公开让老百姓多交,叫做‘明加’;有的在度量衡上加码,叫做‘暗加’。这两种进项虽能中饰私囊,但也不是完全进了个人腰包。衙门的开支不小,如招待费用、逢年过节敬奉上司的礼物,有时也办一些公益事业。”[4]18于成龙在广西罗城整顿吏治,在进行“两耗”之前,已经在盐铁的弊端改革上有所作为。因为官府对广西等少数民族实行民族打压政策,所以在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盐铁官营,甚至盐铁垄断。于成龙到任后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就向广西巡抚金光祖请示,革除了这项弊端。这项改革大大减少了富商大贾的层层剥削,进而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推动了罗城经济的发展。在革除“两耗”之前,已经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正是因为之前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上到广西巡抚金光祖,下到普通的老百姓,无不支持。去除“两耗”当天,于成龙坐在高堂上,百姓无不欢心缴纳税赋。在广西罗城对于“火耗”和“大耗”的革除也就顺利完成。

于成龙第二次正式革除“火耗”问题,可能要到20年后。康熙二十年(1681),康熙皇帝召见已经是福建布政使的于成龙。康熙听闻于成龙对吏治十分有见解,所以将于成龙调任到直隶,而直隶作为京畿重地,俨然是在天子的脚下为政。在经过开仓放粮救济百姓于水火之中后,于成龙又开始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吏治改革。20年后,作为直隶巡抚的于成龙在禁止“火耗”方面的思想已经十分成熟。他随即颁布了《严禁火耗谕》:

“朝廷则壤以定赋,百姓按则以输粮,原有一定之规在州县,各官身为民牧,亦当上体。朝廷徳意,下念百姓困苦,按则征收更不可意为轻重,故火耗之禁。功令首严,所以励官方惜民力甚切也,乃有司视为弁髦,全不凛遵指授柜书,高下其手,有加二者,有加三者,有明虽加一而暗实加三者,种种窃脂之行无异窃盗。相沿成风,恬不为怪。本院自厯任以来,此中情弊知之最悉,今特膺简命,抚莅兹土,首以察吏安民为事,凡各州县衞务须洗心涤虑痛除积习,毋额外以横征,毋恣意以朘削,爱功名而爱百姓,既可以不愧衾影,复可以无惭职守,明有循良之誉,幽有阴隲之报。即本院亦乐与诸有司共覩厥成,特疏荐扬,傥有不肖有司狃于故习,甘蹈陋规,不恤民怨,不顾鬼谴,或快意于轻裘肥马,或肆志于田宅妻妾,或近为耳目之娱,或逺为子孙之贻,当民穷财尽之日,饥馑洊臻之时,稍有良心莫不拊膺长叹,即多方轸恤,尤苦国赋难完。民力难支,又安忍于正供正数之外,敲鸠形鹄面之骨,吸卖儿鬻女之髓,以遂一身一家之欲,忍心害理,祸必不逺,天道好报,决不爽期,总以为幽渺难凭且顾目前。然国法具在,本院绝不敢徇纵以玩,功令除通行各属严饬外,合行出示晓谕。”[6]184-186

从于成龙颁布的《严禁火耗谕》中看出朝廷是按照土地来征收税赋的,百姓在刚开始也按照规定来缴纳税赋。朝廷知道下层老百姓的困苦,地方官员也知道有规定明确的治理准则,所以按照规定征税,不会肆意随便加征。这表明,其实朝廷在地方已经下过命令,并且顺治、康熙等政府都下令不可加征,所以刚开始对于这件事是很严格的,地方政府也各司其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级官员互相勾结、串通一气、贪赃枉法,不重视对“火耗”的禁止,有些人加征十之一二,有些人加征十之二三;或者有的人明面上加征十之一二,而暗地里加征十之二三。严禁“火耗”的命令起初对于地方官员还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官场由来已久的糜腐使得这种改革成为了一阵风,吹过去之后就偃旗息鼓了。我们也可以想象到整个官场之间存在的利益勾结,上层官员想要过大鱼大肉的生活,仅仅依靠朝廷杯水车薪的俸禄根本不够,所以他们要搜刮钱财,但又不能直接的鱼肉百姓,所以上级官员压迫下级官员,下官被迫送礼。同样,下级官员也没有充足的俸禄,进而压榨老百姓,给老百姓加征“火耗”,就是这样的一种恶性的循环。而于成龙就陷在这张巨大的利益网之中,“火耗”就如同一个大蛋糕,于成龙从地方官员的阶层打压加征“火耗”,就相当于动了这个大蛋糕的一部分,也就是所谓的“牵一发而动全身”。于成龙是从源头上切断了这张利益网,所谓的“蛋糕”就不能源源不断地产生了,这也就相当于触及了很多高官甚至皇亲国戚的利益。从这里就可以分析出,颁布《严禁火耗谕》去禁止火耗的难度十分巨大。于成龙在《严禁火耗谕》后还说,上任之后要把安抚百姓作为首要任务,各地官员不要额外征税,盘剥老百姓,这样就可以问心无愧,对职责无愧。如果还有加征的习惯,不体恤百姓,不顾念鬼神的谴责,无论是为了贪图享乐,还是为了子孙长远的遗留,当有饥荒来临时,看到百姓饥饿,稍微有点良知的人,也会因为征耗而感到羞愧和不安。在这里,于成龙用道德约束的理念来劝诫地方官员要看到老百姓的疾苦,要懂得不能滥加“火耗”,否则看到老百姓因为饥荒而瘦弱不堪,甚至卖掉自己的儿女,良心不会受到谴责吗,你们就会受到鬼神的谴责,灾祸一定不会远。于成龙懂得用文字,道德来约束官员,而且他的出发点也很好,分析了强加“火耗”给百姓带来的坏处,并且说明要体恤百姓,但是他过于强调天良以及善恶回报说,认为这种天道报应论就会对各地官员起到作用,这难免有点牵强。上文也说到,官场是一张巨大的利益网,谁触碰了这个利益蛋糕,谁就给自己树立了无数的敌人。于成龙只是想为官廉洁,为广大的老百姓着想,这次颁布的《严禁火耗谕》虽然在刚刚经历过饥荒的直隶地区有一段时间起到一定作用,但其根本并不能得到遏制。

康熙二十一年(1682)四月,于成龙就任两江总督,开始了对两江地区改革。江南地区是所谓的全国的富庶之地,“农业的发展使得长江中、下游地区成为有清一代最重要的财税之区。”[7]97正因为江南有着富饶的经济和庞大的财税,所以江南地区官吏加征“火耗”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康熙看到于成龙在广西罗城和直隶地区有关“火耗”问题的见识和策略,所以决定让于成龙任往江南、江西去治理“火耗”。于成龙在接到康熙的谕旨时也有着充足的信心,“江左承八代之余,西尚浮糜,奸弊牢不可破。今天子命我,我必思所以易之。”[8]3114于成龙随即收集到江南地区各府的问题,编成了《兴利除弊条约》,其中提出:

“一,严禁火耗,徴收钱粮,照部颁法马,令花户自封投柜,不许暗加火耗,久奉禁例,况经功令创惩,州县各官自宜洗心革面,乃访闻江南下江州县,徴収钱粮,仍有火耗。上江较为尤甚,而江西州县火耗,竟有毎两加至一二钱不等。哀此小民,剜肉医疮吞声饮泣,而不肖有司方且肥家润槖,坐致富饶,恬不知耻。本部院念火耗之弊,害民最众,而累民最甚。务必痛除尽革,以纾民困。如有不遵,访出定行参究该管道府不行揭报,均难辞咎。”[9]88-89

于成龙在这个条约中第一点就明确提出,不能加征“火耗”。于成龙把当地“火耗”问题的解决放在首位可以看出他对其的重视程度。于成龙还是如法炮制般地提到加征“火耗”的弊端,并且提到了很多地方官员加征“火耗”的现象,提醒各地方官员要改过自新。但这一次他并没有用伦理道德观去劝诫,而是用更为有力地弹劾直接管理地方官员的加征问题。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于官员的管制和约束力。但是于成龙让各地方有问题的官员解决自身的问题,只要知错能改,就网开一面,不予追究。从这里我们一方面看得出于成龙宽大的胸怀,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江南地区“火耗”问题已成通病,无论大小官员,都从中获利,以至于到了无法管控的局面。如果于成龙逐个调查,不仅耗神伤财,而且会逆社会发展之大势,成为各级官吏的“公敌”。

三、 于成龙及对于火耗治理的影响

1.直接影响

这三次去除“火耗”的改革中,于成龙逐渐从尝试到后来形成明令禁止的手谕和条文,无论是在广西罗城,还是在直隶,亦或是在江南地区,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有力地缓解了地方老百姓的赋税负担。在广西罗城,虽然历史已经走过了几百年的时光,但是于成龙在广西罗城老百姓的心中仍然是妇孺皆知的人。“有歌谣曰:‘古有于成龙,今有刘万强’(曾任罗城县委书记)。”[4]37不难看出,于成龙的改革对当地人民的影响还是非常显著的。

此项措施不仅仅对当地老百姓的影响深远,还对后世官员的吏治思想有着重要影响。康熙二十九年(1685),郭世隆代于成龙为直隶巡抚,世隆之任,帝下谕说:“于成龙居官甚善,继之不易,尔当勤慎任事。”[10]37从郭世隆在于成龙任职之后接任的官吏都可以看出,于成龙的廉洁以及对地方吏治的整顿,对于后官的影响都非常地明显。傅腊塔,伊尔根觉罗氏,满洲镶黄旗人。在康熙二十七年(1688)任两江总督,他在上殿辞别皇帝之后上谕说:“‘尔当洁己奉公,督两江无如于成龙者,尔效之可矣。’傅腊塔至官,清弊政,斥贪墨,谳狱尤明慎。”[10]37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傅腊塔作为继于成龙之后的两江总督,也作为一个廉洁的清官,他决定效仿于成龙的施政方略。为官任内,革除弊端,拒绝一切的贪污,而且断案明慎。

2.对于雍正“耗羡归公”的影响

以上两点都说的是于成龙治理“火耗”的直接或者说比较直观的影响,而我们认为不仅仅局限于直接影响。在顺治朝和康熙朝,虽然说两位皇帝都反对加征“火耗”,但是都没有成功。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清朝刚刚建立,根基未稳;二是因为清代官员俸禄确实过低,官员大都靠着加征的“火耗”度日。而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确实不能强行彻除“火耗”。

雍正帝是一位励精图治的改革家,他就实行了有名的“耗羡归公”。“耗羡归公”的实质其实就是官府从暗征税收到公开征收,征收的“火耗”用于国库的亏空和官吏“养廉银”的支出,公开控制火耗率,禁止地方私自加派。在康熙帝去世时,清朝的国库只有800万存银,全国各地都已经有不同程度上的亏空。清朝的第五位皇帝雍正,已经认识到火耗问题本是社会的重大问题,在他登上天子之位之后,显然全国的亏空已经十分严重,所以雍正帝沿袭了康熙帝对于“火耗”问题大刀阔斧的治理方法。摆在雍正帝面前的是既要补充先帝火耗的亏空,又要消减耗羡的问题。于是在雍正二年(1724)实行“耗羡归公”。

在这次改革中,政府创造性的实行养廉银制度。雍正帝了解到出现火耗的原因在于给予地方官员的俸禄过低。明清之际,官俸都少得可怜,清朝的在京文武官员,一品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零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正九品三十三两一钱,从九品三十一两五钱。为官需要很多的开支,无论是招募宾客,还是官场的礼尚往来等等,这些俸禄都不能满足正常的开支,而如果要耗羡归公,等于去除了官员的一个财路,进而会引发内部的骚乱产生统治危机。所以雍正帝推行高于平时薪俸几十倍,甚至于几百倍的“养廉银”,以保证地方官员的俸禄问题,也可以消除火耗严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缓解社会矛盾。养廉银制度一定程度上也为清朝的清明统治创造了条件。虽然说“耗羡归公”将火耗问题基本解决掉,但是在另外一个程度上却承认了非法剥取,为贪污的丑恶行为提供了合法化的外衣。

于成龙在《严禁火耗谕》中提到:官吏加征“火耗”不乏想要田宅妻妾,想要贪图享乐,想要为子孙创造长远利益的原因。虽然说于成龙在明面上是批判官吏的贪污丑陋的行为,但是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在清朝的低俸禄制度下多数官员们都想去贪的行为以及私征“火耗”的巨大危害。所以于成龙对于“火耗”问题的治理和成效被雍正汲取,并且看到了私征“火耗”的危害。使得雍正帝可以在“耗羡归公”这场改革中创造性的提出“养廉银”以及对于“火耗”明征改革的施政决心。

3.对于乾隆颁布《耗羡章程》的影响

《耗羡章程》是乾隆三年颁布的有关“火耗”改革的政令。它是对于雍正“耗羡归公”的再一次的推动。学界在《耗羡章程》的研究比较少,其中杨永康先生的“《耗羡章程》编纂考”对《耗羡章程》的研究有着很大的价值。杨永康先生总结《耗羡章程》的内容有以下四点:“第一,确定火耗征收率;第二,规定各省的耗羡总额;第三,明确各省动支款项;第四,规定耗羡的奏销、征解程序。”[11]这其实说的就是政府使加征“火耗”的行为规范化。从于成龙的《严禁火耗谕》中“高下其手,有加二者,有加三者,有明虽加一而暗实加三者”[6]184,可以看到地方官员加征“火耗”的混乱,地方官员可以随意的私加“火耗”;而在《兴利除弊条约》中也提到“本院部下车以来,即访有等不肖又司悖逆”[9]87,于成龙认为地方官吏也存在违抗圣谕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加征“火耗”地方混乱的程度以至于到了违抗圣谕的地步。刚刚分析到《耗羡章程》的四点内容不乏就是对于加征“火耗”的规范化,政府统一管理规定。所以笔者认为,于成龙颁布的这两则手谕中提到的混乱情况和《耗羡章程》的内容有着因果关系,因为认识到了地方“火耗”的混乱,所以才得以在《耗羡章程》中解决,即对《耗羡章程》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以上从三个大方面来概述了明清之际的“火耗”问题以及于成龙对于“火耗”问题的做法和影响。首先,“火耗”问题从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改革的“一条鞭法”开始出现,而后经历清朝历代皇帝的改革,最终得以解决。其次,本文的第二大部分讲述了于成龙一生的仕途,他从一个小小的知县一直做到封疆大吏的位置上,正是因为他清廉的为官操守,才能使得自己在康熙朝百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康熙帝在为于成龙写的祭文中的第二道写到:“尔于成龙志笃醇诚,谊敦贞介,甫膺民社,聿著循声,既懋旬宣,弥彰令绩。”[12]可以看出于成龙具有很强的为官和治理地方的能力。

对于清朝时期的“火耗”问题,于成龙也有深刻的见解和做法。他从出仕就对“火耗”有了一定的关注,后来在直隶巡抚和两江总督任上,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见解。所以他颁布了《严禁火耗谕》和《兴利除弊条约》这两部手谕。最后,笔者阐述了于成龙去“火耗”做法之后对于后代官吏的吏治影响,对雍正朝“耗羡归公”以及对乾隆颁布《耗羡章程》的影响。于成龙作为康熙朝的廉吏,对于“火耗”问题改革的做法,对于后世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在《汾州府志》中我们可以看到熊赐履给于成龙的墓志铭里写到:“而诚意感孚,无不服教畏神,不疾而速,直有超越于古人之上者。然后叹公为真不可及,而益信诚中形外之为不诬也!”[13]33于成龙真乃第一廉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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