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落实现状

2021-12-11 05:18柳松柏房莉莉
中国动物检疫 2021年12期
关键词:屠宰猪瘟非洲

柳松柏,房莉莉

(1.黑龙江省动物检疫中心,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2.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事关生猪产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降低生猪屠宰产品流通环节的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省落实“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监管部门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制度(以下称“两项制度”)[1],陆续发布了《农业农村部第119 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将“两项制度”的落实上升为各级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本文对黑龙江省重点地区屠宰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了解其运行现状,分析所存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1 调研情况

按照分组包片负责与各环节全覆盖相结合原则,采取实地踏勘、记录查看、现场调研的方式,对屠宰企业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试剂使用、检测人员技术、混样比例、样品留存、实验室制度,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企业采样、混样、检测和结果判定情况以及履职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调研范围涵盖黑龙江省12 个地市、35 个县(市、区)、5 个农场和2 个林业局等机构和点位。

1.1 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开展现状

农业农村部公示数据显示,黑龙江省年屠宰量15 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企业有21 家,2 万~15万头以上的有40 家,2 万头以下的有128 家。本次调研选取了105 家生猪屠宰企业作为调研对象,其中年屠宰量15 万头以上的大型屠宰企业11 家,年屠宰量在2 万~15 万头的中型屠宰企业29 家,年屠宰量在2 万头以下的屠宰企业65 家。被调研屠宰企业的自检情况见表1。

表1 根据调研内容统计的合格率分布情况

1.1.1 大型屠宰企业 11 家大型屠宰企业均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自检能力,建有专业实验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齐全,检测记录、报告、样品留存较为规范,但有2 家企业混样头份偏多。

1.1.2 中型屠宰企业 29 家屠宰企业中,有1 家企业实验室与品质检验室混用,3 家企业检测人员非专业,13 家试剂盒采购发票不全,缺少生物安全柜、移动紫外灯等检测设备,7 家检测记录、报告、样品留存不规范。

1.1.3 小微屠宰企业 65 家企业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检测记录、报告、样品留存等方面问题较突出,其中63 家能够独立开展自检,2 家不具备自检能力(委托县疫控中心进行检测)。开展自检的63家企业中,47 家企业没有独立检测区域,实验室、办公室、生活区混用,且无专职检测人员,仅有6家企业检测人员为检验相关专业,生物安全柜、移动紫外灯等必要仪器缺失。

1.2 官方兽医派驻情况

通过与驻场官方兽医询问了解,多数县(市、区)驻场官方兽医都能准确判定检测结果,并在企业非洲猪瘟自检报告签字,凭借自检报告出具检疫证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对官方兽医开展法律法规与业务能力培训。

1.2.1 人员数量构成 属地监管部门共派驻官方兽医475 名,其中向年屠宰量15 万头以上屠宰企业派驻110 名,向年屠宰量2 万~15 万头的屠宰企业派驻221 名,向年屠宰量2 万头以下屠宰企业派驻144 名。派驻的475 名官方兽医中,符合官方兽医身份的376 名,不符合但以协检员身份工作的99 名。

1.2.2 年龄、学历和职称情况 从年龄结构看,475 名官方兽医以中青年为主,年富力强;从学历看,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为86.5%,整体文化素质较高,有较强的学习求知能力;从职称上看,475名官方兽医全部拥有专业技术资质,专业素养较高(图1)。

图1 派驻官方兽医数量构成及年龄、学历、职称分布

2 所存问题

2.1 基础设施薄弱,存在安全隐患

据调研了解,多数企业的非洲猪瘟PCR 实验室面积和布局均不达标,把配液、样品处理、核酸提取、扩增放在同一房间,严重影响检测结果的真实性。部分企业虽建有实验室,但场地简陋,布局、设计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虽能满足基本检测需要,但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

2.2 受机构改革影响,官方兽医力量不足

非洲猪瘟防控常态化,足额配齐驻场官方兽医是新任务、新要求。黑龙江省农垦、森工系统职能移交时,原有官方兽医无法移交到地方县区,只能以协检员的身份开展工作,加之辖区农场、林场地域分散、偏远,交通不便,派驻人员有一定抵触情绪,工作开展衔接不畅。

2.3 检测方式不统一,专业人员缺乏,

目前,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方法均采用荧光定量PCR 技术,设备包括荧光定量PCR 仪、核酸提取仪、生物安全柜、离心机、研磨仪、水浴锅等。检测设备均自行采购,企业所用检测方法多为荧光PCR 快速检测技术,虽然成本低、易操作、速度快,但灵敏度、稳定性较差;年屠宰量15 万头以下的企业上述现象普遍存在。此外调研发现,年屠宰量15 万头企业均有专职相关专业的检测人员,剩余类型的屠宰企业检测人员非相关专业或兼职,个别屠宰企业兼职的检测人员为企业负责人。

2.4 试剂种类繁多,影响检测结果

目前,在黑龙江省流通的非洲猪瘟PCR 检测试剂盒种类繁多,灵敏度存在差异,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试剂均属自行采购。调研发现,个别企业仪器和试剂无法兼容匹配,对检测结果可信度造成很大影响。

3 有关思考

3.1 落实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

针对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对企业自建实验室应出台相应奖补政策,统一规范标准,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标准化实验室。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对屠宰企业开展培训和指导。

3.2 提高人员素质,部门强化指导

屠宰企业在获得效益的同时,更要兼顾非洲猪瘟检测人员素质水平,应当聘用兽医专业、操作熟练、数据有效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2],方可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3 规范仪器标准,做好相关评估

屠宰企业要按照非洲猪瘟检测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和设备;属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开展非洲猪瘟PCR 实验室检测仪器比对试验,对仪器设备检测结果进行评估。

3.4 建立评价机制,加强宣传培训

建立全省非洲猪瘟PCR 检测试剂评价机制,定期对辖区非洲猪瘟PCR 实验室所使用的试剂进行评估,保证试剂检测效果;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关注PCR 检测试剂厂家资质,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公布的、注册审批的、可持续生产经营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名录进行采购。

3.5 强化队伍建设,选用专业人才

针对机构改革后,企业官方兽医无接收单位划转的情况,建议省政府出台政策,把农垦管理局农场畜牧兽医人员转入属地县(市、区)动物检疫队伍,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农场符合条件的,申请成立乡镇,把原农场畜牧兽医人员纳入财政编制。对借用、占用基层人员编制的应及时归位,对空缺编制的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增加编制,招聘技术人员,尽快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利用政府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单位编制数量限制的政策条件,向社会引进高学历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并做好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设定,避免一人多岗[3]。加强对现有从业者的培训,鼓励在职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学习教育和自学等多途径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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