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偏高的原因及对策

2021-12-15 08:42□孙晶,赵
山西农经 2021年24期
关键词:山西省定价金融机构

□孙 晶,赵 洁

(1.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 太原 030000;2.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 太原 030000)

1 文献综述

李欣妍(2020)[1]通过分层级对Z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研究,提出建立利率市场化新时期的利率定价管理长效机制,转变利率定价授权方式,建设差异化贷款产品分类定价管理机制,高度重视利率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持续推广并加强贷款基础利率建设等建议。

杨朋(2020)[2]依据现有的贷款利率政策,从W 商业银行风险和EVA 管理角度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策略进行初步研究,以促进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

蔡燕华(2021)[3]以无锡市全辖金融机构人民币公司贷款投放利率为样本数据,探讨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后贷款利率传导机制及传导效率,结果表明,研究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能力将有助于金融机构定价机制的市场化转型,增强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汤金凯(2019)[4]指出,小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要遵循差异化与可操作性原则。根据贷款的不同类型、担保方式、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贡献度,在成本、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

翟莉(2021)[5]提出商业银行确定贷款利率,参考依据是以自身的FTP 作为出发点,整合自身的其他费用及成本,附带将客户关系、信贷风险、市场竞争等纳入考虑范围,进而综合确定贷款利率。

2 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推进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以来,山西省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参考LPR 的贷款定价机制,实际贷款利率明显降低,全省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分别较改革前下降了1.08%、0.81%和1.99%,但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山西省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依然较高,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明显。以2021 年6 月为例,山西省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7%。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3%、2.15%、2.77%。

3 原因分析

3.1 资金成本居高不下

一是存款付息率普遍偏高。山西省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还是秉承“存款立行”的理念,在业绩考核中“规模至上”,为吸收存款甚至利率“一浮到顶”,获取存款的成本普遍较高。据调研,2020 年,山西省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平均存款付息率比全国性商业银行分别高0.60%、0.47%、0.75%。二是存款期限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产品单一、吸储能力相对较弱,存款利率优势主要集中于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尤其3 年期、5 年期等高成本负债占比较大,整体抬升了本行资金成本。三是金融市场融资难度较大。在金融市场,山西省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较低,同业存单发行利率显著高于国有大行,且当前信用分层形势下同业存单发行成功率骤降。

3.2 经营成本较高

山西省农村金融机构普遍资产规模较小,但网点布局深入乡镇,员工较多,租金、人工等费用较高,且发放贷款多以“小额、分散”为特点,贷款额度低、期限短,基本都是线下办理,从而提高了贷款操作的成本,导致贷款利率偏高。以某农商行为例,财务成本中人力费用、房屋租赁费用占比达70%以上。按银保监要求,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区,一些偏远地区网点业务较少,常处于亏损状态,增加了财务成本。根据2020 年调研数据,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平均费用成本率分别比全国性商业银行高0.45%、0.79%、1.82%。

3.3 贷款风险溢价高

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投向涉农、小微等客户群体,小微客户财务制度不健全,缺少抵、质押品,生存周期普遍不长,抗风险能力弱。涉农行业产业优势不明显,经营项目风险较大,违约率较高。2021 年6 月末,山西省大、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73%、2.08%、2.38%和3.03%,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27%、5.15%,农林牧渔业不良贷款率为8.54%。分机构看,2021 年6 月末,山西省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农村金融机构为维护经营稳定,需计提更多的不良贷款拨备,风险溢价较高。在贷款利率定价时若将风险成本考虑在内,确定的贷款利率将严重偏离市场水平,难以做到合理量化。

3.4 整体盈利能力较差

2021 年上半年,山西省仅有35 家农商行和32 家村镇银行不低于全机构资产利润率,占农村金融机构家数的36.2%。盈利能力较差的主要原因有3 点。一是不良贷款较多,对利润形成了侵蚀。由于历史原因及前些年无序扩张,导致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不良贷款居高不下。而考虑风险溢价因素,农村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利率普遍偏高,在此情况下优质客户因为利率高放弃在该行贷款,资质较差的客户被动接受高利率贷款,而较高的利息负担会加大其经营压力,使违约风险加大,银行为补偿风险进一步提高利率,而利率过高易引发违约风险,形成了恶性循环。二是优质资产荒。全国性商业银行以低利率、线上产品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以来,农村金融机构优质小微客户流失严重,虽然农村金融机构也逐步下调贷款利率适应市场变化,但受资金成本、费用成本等限制,难以达到接近大行水平,导致优质客户一定程度的流失。同时,出于风控考虑,存在“惜贷”现象,对有些高风险客户出现了“不敢贷、不愿贷”的现象。有效信贷不足,使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很低,资金不能得到合理利用。三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有待加强。部分机构不顾实际资金需求,盲目追求存款增速,造成富余资金过多,在市场利率走低的情况下,只能以亏损价格存放省联社或同业,资产负债错配严重,导致利润受损。

3.5 贷款定价加点点差更多依靠经验值

目前,山西省各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制定了参考LPR 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采用“LPR+XX 个基点”的方式确定最终的贷款利率价格,所加基点数值主要根据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客户类型、贷款投向、综合贡献、同业贷款利率水平、客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但各类客户加点点差多少主要根据经验值确定,缺少精细化的测算,难免出现偏高或偏低的情况。部分核算能力较强的机构会统筹考虑各项成本、最低风险程度和基本目标利润等确定保本利率,各类客户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保本利率,但该类客户加点点差的确定也主要基于经验判断,不能根据客户情况、风险程度、贡献度等精确测算。

3.6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建设尚在初步阶段

山西省联社初步建立了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农信社的FTP 系统,但各行(社)对贷款FTP 的运用尚不深入,未有效发挥价格引导作用。一是各县级行(社)对FTP 的理解比较粗浅,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树立理念、理顺关系,转变定价方式。二是全省统一的FTP定价曲线未必适合108 家县级行(社),需要各行(社)根据自身资金成本、风险水平、政策导向进一步确定合理的调整项。三是部分农信社业务模式较为简单,以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市场业务很少,对FTP 曲线理解不到位。FTP 应用于考核时,难以有效平衡各方利益。

4 政策建议

4.1 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稳健经营能力

各农村金融机构应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从根本上解决贷款利率偏高问题,跳出“高利率、高风险、低盈利”的困境。一是树立“成本”意识,避免不计成本盲目吸收存款。建议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实际资金需求、流动性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存款规模和定价策略。适当下调中长期存款利率,积极营销一年期以内期限存款。加强客户分析,根据客户存款金额、贡献度等,制订差异化存款定价策略,避免盲目全面上浮。二是加强财务成本约束,避免管理费用过高。深入分析财务费用成本较高的原因,研究如何加强成本管控,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加快网络银行、手机银行、智能银行等电子银行建设。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推广力度,提高贷款办理时效,减少人力、物力成本。三是加强风险管理,提升风险计量水平。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加强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的全流程管理。提高利率风险研判能力,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及时动态调整缺口、久期相关政策。完善贷前审核、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做好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推进信用村建设及整村授信工作,加强银税、银担、银保合作,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四是平衡好短期利润和长期稳定的关系。部分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后不良贷款下降,资本增加,基于股东收益的考量,将实现目标利润作为主要经营导向,导致贷款利率偏高。这种短视行为,不利于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关系,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在经济下行期,尤其要重视让利于企,同企业共渡难关,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格局。

4.2 提升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精细化水平

农村金融机构要改变过去“规模即效益”的传统经营理念,用好自主定价权,提高差异化和精细化定价能力,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一是提升指标核算能力,精确测算每笔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费用成本率、风险成本率和目标利润率,进而得出保本贷款利率、目标贷款利率,作为实际贷款利率的重要参考,避免贷款利率偏高或偏低,或对客户按类别“一刀切”。二是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成本分摊系统、客户管理系统、资产负债系统,为精细化利率定价提供技术支撑,省联社可在系统建设方面进一步发挥技术支持和引领作用。三是建立有效的定价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与业务营销、审批、风险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之间有效联动,保障定价管理政策、流程、导向顺利落地实施。四是建立风险溢价测评体系,收集积累各类贷款发生损失情况的各种数据,对各种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大小进行合理测算,提出每笔业务的风险溢价参考值和潜在风险管理方案。

4.3 发挥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的“指挥棒”作用

各农商行、农信社要在省联社统一推出的FTP 系统基础上,研究建立适合自身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一是基于本行资金成本、费用成本、风险成本、盈利目标、业务导向等方面,合理确定本行(社)贷款FTP 调整项。二是深刻理解FTP 定价基本原理、FTP定价方法、FTP 定价影响因素以及FTP 对提升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作用,将FTP 应用于绩效考核、产品定价、风险管理中,充分发挥其在定价机制中的核心作用。三是畅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传导机制。总行科学、合理确定内部资金价格,影响分支机构、客户经理、条线等各层面的经营业绩和绩效分配,使价格杠杆可以充分发挥“指挥棒”的作用,有效引导各经营单位的定价及经营行为,做到科学定价、理性定价。

4.4 进一步发挥货币及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

一是灵活使用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贷款利率下降。近年来,人民银行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及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改善信贷投向、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进一步扩大和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升农村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的积极主动性,有效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减免税负、贷款贴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等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三是加大监测考核力度。各级人民银行可通过按月监测、按季评估,督促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制定差异化贷款利率下降目标,合理确定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

解决山西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偏高的问题,需要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综合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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