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背景下乡村治理的问题与对策

2021-12-24 01:58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2期
关键词:三治现代化村民

(华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在我国,农业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69%,仍然属于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村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与建设的基础产业。随着社会结构改革,农村经济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但是农村问题仍然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遇到的最大阻力。新时代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关键期,农村问题的解决对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治,则百姓安。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有利于提高乡村治理效率,实现乡村的稳定,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进而推进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最终实现国家和人民的繁荣富强。

1.实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意义

1.1 实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处于最基础的位置。实现国家现代化,必须要把乡村治理看作最重要的部分。然而,乡村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有事薄弱环节,关系到几亿农村人口的民生发展。乡村治理的战略性地位,决定了乡村治理对于我国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同样,乡村治理有效才能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效果不好,乡村振兴就无从谈起。在振兴乡村的号角下,脱贫攻坚战收官战也已经进入收官阶段,我们务必加快农村治理从传统粗放向现代治理转变;农民群众诉求利益渠道从单一向多样转变等。但是,近年来城镇化发展,大量农民为了寻找就业机会,纷纷向城镇转移,导致农村的人口结构、规模以及社会结构都有很大的变化,村庄空心化,留在农村的青壮年人口数量减少,很多农田也处理空置的状态,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各种迹象表明,加强推荐乡村治理现代化进展,已经是箭在弦上。

1.2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单元,乡村治理的重要战略地位,决定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的作用。乡村治理得当,人民安定,才有国家的稳定向前发展。与其同时,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关于乡村振兴的内容,“治理有效”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的振兴离不开丰富的物质基层,也需要发展良好的文化底蕴。有效的乡村治理能够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的稳定,为乡村的现代化发展奠定物质精神基石,为振兴乡村提供保证。乡村治理事关国家治理大局,意义非凡,我们都需要科学统筹做好乡村治理工作,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新路子。

2.当前乡村治理遇到的问题

2.1 乡村治理能力有待提高。因为城镇化发展,农村青壮年人群为了家养户口,纷纷选择到大城市谋取就业机会。乡村“空心化”现象严重。但是乡村治理,治理的主体是村民,服务的对象也是广大村民,随着“空心化”的加剧,留在村里的主要是老人和孩子,造成乡村管理主体严重缺位。而留守人员,普遍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水平也相对不高,存在着的有心无力的困境。即使村民们意思到了自己当家作主的地位,但是鉴于实际的管理水平,也很难理顺众多纷繁复杂的乡间事务,使基层乡村自治工作难以有序展开,乡村集体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也是流于形式。有些人口基数地的乡村地区,甚至都无法选出能胜任村委会的成员,更不用说要求村民来实行自治了。

2.2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水平不高。我国传统的乡村治理方式采取的是正式村民自治与政府部门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该指导、帮助和支持村务会的工作,且严格禁止乡镇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相关事项。但是实际中,村干部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模糊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界限,国家公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到乡村治理中的有关内容,但也因为没有细化到具体的管理内容上,而农村问题通常比较繁琐复杂,常常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法规做支撑。

而且,在农村,因为都是“熟人”社会,“人情”“关系”“宗族”等思维的存在以及缺乏普法知法的途径,使得农民在遇到纠纷时较少利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律意识不强,积累了一些矛盾,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2.3 乡村治理德治水平低。广大农村地区村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科学知识武装头脑,无法清晰的确认信仰跟迷信、风俗习惯与封建迷信之间的界限,使得封建迷信在农村有了存活的土壤。加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促使农村规模逐渐缩小,农民纷纷离开农村,传统乡村文化的传承存在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以宗族血缘为传统的乡村文化也随之被瓦解,传统文化随之处于“真空”地带,难以引领农民在思想层面的健康向上。

3.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3.1 要开创乡村治理主体间的新型关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代表村民管理乡村事务”。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改革开放以来,基础治理主体的地位及其关系发生了转变,对村委会的管理方式进行变革,从以行政控制的主导地位变成为国家实行各种政策的协助者、提供乡村公共服务的配合者和村级各项事务的主持者,不再是一家独大,一言堂;同时,农民在乡村治理中重新获得话语权,通过跟村委会、村干部对话协商的方式,发挥主人翁的精神,共同解决基层公共事务。

3.2 提高基层乡村的自治水平,转变基础乡村的自治方式。在我国治理转型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要提高基层乡村的自治水平,转变乡村自治方式,摸索总结经验,推动制度创新,保障各主体参与自治的权力。村民自治制度自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就获得了法律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很多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和边远地区经济发展极度不均衡,通过改变农村治理“弱社会”的基础,结合当地乡亲和实际情况,通过采取灵活的恰当的协商沟通方式,把协商中心下方在自热村里,通过协商民主制度来提升村民的协商水平以及乡村治理效率。在开展协商自治的过程中,要加强发挥村民的主体意思,扩大基层民意的表达通道。政府部门可以定期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教育,提升农村各主体提升民主管理能力及时对基层工作状进行方向性指导,规范工作方法,从党建入手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设立科学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干部选拔机制,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系统培训,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村委会整体综合素质。此外还可以通过有利于村民发展的政策吸引有能力的人才回归农村,为乡村自治主体增加新的血液,引入乡贤理事会等机制,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等。

3.3 完善乡村治理法律体系,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主导地位。第一要重视关于乡村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确立和执行,以此来保障乡村治理的正常运行,但是法律制定过程中,应该要注意了解农村的需求,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接地气”,切实保障农民的实际利益,解决村民在执行自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升法律的可实施性。第二村干部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乡村治理处于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乡村干部要对国家政策有充分的了解,才能起到上传下达的“传话筒”作用,在基层治理中有着重要作用。要不断增强村干部法制意识,让其在工作过程中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思维,做到示范带头作用,帮助农村实现现代化改革,保证各项政策切实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地区经济文化全面发展。

3.4 加强乡村治理的德治化水平,营造乡村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第一,重塑乡村文化。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发展,形成了一些很好的优秀传统,例如孝敬老人、重义守信,这些优秀传统在农村地区也发挥了巨大影响力,是历年来乡村稳定发展极为关键的力量。在中国迈入新的发展时期之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重塑乡村文化,通过保留、学习、传承的方式,将传统文化的优势植入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体系中,继续赋予其时代内涵,构建有利于振兴乡村的凝聚人心的乡风淳朴的新型乡村文化。第二,加强文化教育,促进乡村基础教育的发展。乡村学校作为普及乡村文化知识的第一站,不但不能弱化,而且要重视起来,只有教育设施良好,教师资源充足,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才能得以提高,才能营造适合时代发展的新农村。

4.小结

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要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确立了我国乡村基层治理的新模式。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建设发展新农村的过程,始终要坚持以以自治为根本、以德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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