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视域下密切农村干群关系探析

2022-01-01 21:34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鲍晴
区域治理 2021年22期
关键词:干群哈贝马斯村干部

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鲍晴

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农村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场域和关键环节,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也是各类矛盾和冲突的“集结地”,实现有效的乡村治理离不开和谐融洽的农村干群关系。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良性互动的和谐农村干群关系是中国共产党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保障。

一、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思想简释

哈贝马斯作为西方社会学巨擎,在重构法兰克福学派传统批判理论、反思现代文明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交往行为理论。交往行为理论是哈贝马斯现代性理论的核心,是以“生活世界”为背景的、基于对话理解上的主体交互行为,“交往行为概念涉及至少两个及以上的具有行为能力和语言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这些主体使用口头或口头之外的手段,建立一种人际关系。行为者通过行为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1]交往行为理论强调语言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共识力量对交往者行为的协调作用,蕴含了“合作共治”的价值诉求,有助于深化基层社会矛盾预防与化解体系,切实将农村干群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人类奋斗目标就是使交往行为合理化,而非使工具行为合理化。”[2]从本质上而言交往行为比其他三种社会行为更具有合理性。

首先,交往行为是主体间性行为。交往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间展开的交往活动,打破了“主体—客体”这一传统关系范式的束缚。主体间性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指人作为交往主体在对象化的交往行为中与他者的关联性,强调交往主体间双向互动过程。真正的交往首先需要具备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个体间进行交流构成主体间性。主体间性是交往行为得以继续的前提条件和实现个体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其次,交往行为的实现媒介是语言。在交往行为中,交往双方通过语言这一载体来进行自身思想观念的阐发和情感的传递,语言在交互主体间观念统合中起着根本性作用,可以说任何认知和真理都蕴涵在语言行为之中;再次,交往行为运行的境域是生活世界。生活世界由文化、社会、个体三个部分交互联结构成,是主体间相互沟通的载体和场域,交往双方只有在生活世界的境遇内才能相互认可、达成共识。系统,是与生活世界相对应的概念,泛指由金钱和权力等媒介组织起来的职能化、制度化的体系。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工具理性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系统凌驾于生活世界之上,导致“生活世界殖民化”。人们在交往活动中一味追求目的的达成,利益代替语言成为交往的媒介,主体间的交往活动不再以平等的沟通协商为基础,出现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不理解、不信任,疏离淡漠等问题,导致生活世界的意义和人本身价值的丧失。由此,哈贝马斯在批判工具理性的基础上,提出重建“交往理性”,主张主体间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彼此认可、提高共识,由此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对立,塑造和谐融洽的社会交往关系。

二、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在密切农村干群关系中的适用性

首先,政党的基础功能之一是沟通功能。“政党最好被理解为沟通工具。”[3]对于任何政党而言,只有实现与民众的有效沟通才能统合不同主体间的价值诉求,获得广泛的情感认同和行为支持,提高政党的公信度和影响力。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沟通和血肉联系的历史,促进干群沟通是密切干群关系的根本要义。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在回应村民多样化目的行为诉求时,村治多元利益主体间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之上,通过表达自身合理诉求或者倾听他人观点来增进村治主体间的信任共识,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运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指导农村干群的交往实践,是打通基层政治系统中的输入环节,激活农村社会中反系统力量即公共领域复兴、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虽然在实际运行中这一交往行为方式可能存在低效的问题,但不失为实现基层聚合的有效方式。

其次,农村社会可以说是一张纵横交织的人情关系网,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和交往秩序对农村社会的权力运作仍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依托“情理”“关系”“情感”等非正式要素推进村治是维持农村社会有序的一般逻辑,也是缓解农村干群矛盾冲突、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的有效路径。社会生活离不开交往,村治实践必定要发生和人的对话、沟通和协商。交往行为理论主张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来提高共识,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和取信的关系。在有着“非正式治理”长久历史传统的农村自治背景下,通过“柔性的说服方式”有利于村干部更好的回应村民的多样化的目的行为的诉求,缓和乡村社会的干群矛盾冲突,从而构建和谐融洽的干群关系,实现真正的村庄善治。

再次,当前的村治实践中行政化治理与村民自治耦合面临着多重困境,为农村干群之间的交往活动带来了极大考验。在村级治理行政化的现实背景下,行政手段过多地参与到农村这一自治场域中来,某些村干部习惯于单向度的灌输且部分村民主体主张权利意识淡薄,进一步加剧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性,出现了交往主体的异化。此外,农村干群的交往实践中缺乏有效沟通机制,存在着言语沟通效度失真等问题导致交往媒介异化,沟通效果不佳,村干部与群众的交往阻滞。有鉴于此,运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指导农村干群的交往实践,为破解农村社会治理难题,实现农村干部与群众双方良性互动提供了诸多启示。

三、基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探析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的途径

交往行为理论认为肃清生活世界的“病理”,应以满足村民多元化的利益需求为出发点,贯彻协作共享的理念,深入推进合作共治。具体而言应从确保村民沟通主体地位,增强广大村民参与实感;提升党员干部沟通能力,优化沟通方式方法;畅通沟通渠道,搭建多元沟通平台,切实增强沟通实效。

(一)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提高村民话语权

哈贝马斯认为只有主体间的关系才算得上相互关系,交往主体之间并非单向度的交流方式和决定关系,而是双向沟通和互动关系。作为农村干部与群众沟通交往的主体之一,大多数村民的主张权利的意识匮乏,并未清晰地意识到自身在村庄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参与职责,长期处于服从和被领导的位置,出现了詹姆斯·C·斯科特所说的“日常抗争”现象,表现为群众沉默的接受和虚假的顺从,导致村民自治呈弱化趋势。构建交往型的农村干群关系,要求农村干部和群众双方共同作为交往行为的主体,在相互平等、彼此尊重的基础进行沟通交流,保障主体间有效沟通,推进基层事务协同治理。首先,增强村民的沟通主体意识。村民参与意识的觉醒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素质水平的高低,因此要通过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来培育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帮助村民树立权利观念,培养法治思维,提高知识储备,做到在爱惜民力和增强民智的基础上将村民主张权利的意识转化为村民的自觉行为,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其次,提高村民交往资质。增强和规范村民的语言表达能力,倡导村民自由而平等的表达诉求、合理且规范的陈述理由,从而切实保障农民的话语权,提高村民的交往理解能力;最后,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政府引导、媒体宣传等方式完善农村文化价值观建设,激发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沟通活力。

(二)提高村干部沟通能力,优化沟通的方式方法

在哈贝马斯看来,语言自身的约束力能够把行为协调起来,在主体间的观念统合中起着根本性作用。“只要我们想通过语言言说来表达我们所要表达的意识,我们便会对我们所说的话语提出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的要求。”[4]主体间的交往往往最能通过语言反映出来,且双方对语言的理解在进一步的交往行为和价值认同、提高共识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交往行为的媒介——语言之中内在蕴含着“真”“正”“诚”的沟通原则,这是评判言语沟通效度的重要标准。新时期国家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大量国家资源和政策下乡,村级治理成为国家行政体系的最末梢,村干部被赋予了“行政角色”,其治理方式以及沟通方式的选择对实现村庄善治有重要意义,因此优化沟通方式有助于提高村干部沟通协调能力,有效规避乡村治理中干群冲突的化解。首先,加强党性教育。村干部在与群众的沟通中要自觉维护人民利益,不断深化与群众交往的实践,做好人民群众的公仆,在与群众交往的过程中树立平等协商的意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正如哈贝马斯所讲,“所谓的包容,不是将他者囊括到自身之中,也不是将他者拒绝到自身之外。”[5]对待村民的诉求应积极关注、主动沟通、形成共识,创造良好的沟通环境,确保村民有效发声。其次,坚决改进话风。话风折射作风,改进话风就是重整作风,就是密切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村干部要敢于讲真问题,讲真知灼见,杜绝形式主义的沟通。只有这样话语才能有力量和接地气,才能让村民明确具体方向和措施,在与群众的沟通交往中提高共识、增进感情、密切关系。最后,在农村干群的交往实践中,村干部要掌握沟通艺术,善于用群众的方式说话,注重与群众交流的实效。“如果我们没有学会说群众懂得的话,那么广大群众是不能领会我们的决议的。”[6]因此,在与村民沟通的过程中要把握群众工作的规律与特点,提高与群众沟通的能力与水平,从实现真正的沟通。

(三)搭建干群沟通平台,培育干群交往的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认为,“社会成员公众利益的达成必须实现讨论的公开化。讨论公共化最终形成一种公开的社会舆论,以制约国家的公共权力的正常化。”[7]公众舆论是干部与群众沟通的重要外部动力,密切农村干群关系和需要培育构建干群理性交往的公共领域,为乡村居民互通交流、互学互助、协商村务等活动提供有效途径,构建干群信息直通、联系直通、情感直通机制。当下群众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之一是关起门来私下个别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群众公开沟通、充分协商来解决问题,造成的结果就是群众愈发不信任干部,为农村干群冲突埋下了隐患。因此,塑造紧密型农村干群关系,打通村干部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应搭建干群沟通平台,培育干群交往的公共领域。首先,搭建干群交流协作的公共事务平台,如设置“村民议事会”“百事服务团”“明理堂”等基层乡村治理平台,允许村民公开议事,鼓励村民充分议事,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村干部与村民充分沟通、广泛互动、有效协商,在良性互动种挖掘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案措施,确保资源有效下沉到基层,为村民提供更为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其次,建立健全并积极培育农村干群交往的网络公共领域。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全媒体沟通新平台,提高信息服务联结能力,确保农村干群之间进行无障碍沟通交流,实现乡村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自媒体、网络媒体平台和谐互通,高效融合、共建共治。第三,增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作为信息传播和民情表达的主要阵地,大众传媒应发挥在公共领域中的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更多的关注基层农民的心声,为政社互动提供风清气正的博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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