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必然、应然与实然*

2022-02-03 21:00
江海学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组织化社会阶层人士

张 卫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一直持续高速发展,在此过程中,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分化,出现了诸如“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外企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阶层人士,他们或在经济社会快速变革中出现,或由“体制内”向“体制外”流动而形成,或在新兴行业中就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约7200万人,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以中青年为主,其中党外人士占比为95.5%,约6900万人。根据调研统计测算,各群体规模分别为: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约4800万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约1400万人;自由职业人员约1100万人;新媒体从业人员约1000万人。由于各类群体间存在人员交叉现象,因而上述数据直接加总多于7200万人。(1)王海磐:《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约7200万人》,《光明日报》2017年1月6日。他们普遍具有较高学历和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有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创新工作、有的在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领域担当重任,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既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学界对新的社会阶层从政治学、社会学、新闻学等视角进行了较多研究探讨。一是梳理了新的社会阶层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其产生的意义。(2)李强:《社会学视角中的新社会阶层》,《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二是分析了新的社会阶层这一特定群体所具有的特征。(3)张海东、杨城晨:《新社会阶层:理论溯源与中国经验》,《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1期;李春玲:《新社会阶层的规模和构成特征》,《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三是探讨了新的社会阶层的兴起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4)张卫、王振卯:《我国新的社会阶层发展趋势及政策完善》,《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张林江:《新的社会阶层兴起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影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廉思:《新社会阶层面临的挑战、发展趋势及对策思考》,《青年学报》2017年第2期。四是从政治参与、社会责任等方面对新的社会阶层作了分众专题性研究。(5)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理论江苏研究基地编:《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华文出版社2007年版;《新社会阶层的社会责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综合来看,对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的研究不多,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目前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化视角来分析探讨其组织化特征。(6)张海东:《新社会阶层的结构化组织化及发展趋势》,《江海学刊》2019年第5期;杨卫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组织统战工作:对“自组织”的“再组织”》,《统一战线学研究》2020年第4期。二是从治理创新维度分析探讨我国新社会阶层的组织化。(7)郭红霞:《治理创新与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建设》,《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张彩云:《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的对策研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三是剖析新的社会阶层联谊组织如何发挥作用。(8)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理论江苏研究基地课题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研究——基于江苏的实证分析》,《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吉秀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建设与发展问题研究:基于政治性—社会性的二维分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费凡:《市场化·原子化·组织化——新的社会阶层的生成渠道、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9年第6期。

必须认识到,伴随改革开放而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最早是作为统战工作领域的概念提出来的,而这一概念本身是在变化之中的。对这一新出现的阶层展开研究既要参考国内外阶级阶层的划分方法,更需要从时间维度进行调查研究和挖掘深化,厘清不同时期其不同的概念内涵。200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新的社会阶层”概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类型及其性质进行了明确界定。2006年,胡锦涛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的具体构成,指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之中。”2013年初,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相对于体制内的各阶层群体,新的社会阶层属于体制外的群体,多处于“无所属状态”。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在社会组织化方面,程度最高的为国有单位职工,而其他成员在社会领域则普遍处于低组织化和非组织化状态之中。(9)徐永祥:《社会的再组织化:现阶段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重要课题》,《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1期。那么新的社会阶层真的处于低组织化或无组织状态吗?另有研究认为,就职业发展、经济层面而言,新社会阶层人士多是“有组织的”,他们依靠相应组织存在。有的在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就业,如民企、外企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有的在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只有自由职业人员是比较纯粹的个体化的存在。相比经济层面的整合,新的社会阶层在政治层面、社会层面的整合尚十分薄弱,亟待加强。(10)参见郭红霞:《治理创新与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建设》,《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

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必然之选择

当前为什么要将新的社会阶层这一特殊群体组织起来,推进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党历来有一个好办法,就是组织起来”,“新形势下,组织起来不仅要注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而且要注重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组织起来”是我们党开展工作的有效手段,要注重通过各种组织来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从体制内的“单位人”向体制外的“社会人”转变,束缚少了,处于传统组织之外,这是他们感到具有“自由”优势的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渴望有组织关心他们,以实现身份认同、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具有比较强的再组织化意愿。他们建立“社会群”的愿望十分强烈。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及其所具有的一些个性化特点是将其组织起来、实现组织化的重要基础。所谓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将处在体制外的、相对分散的、流动性较强的阶层群体组织起来,以便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维护政治稳定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自愿联盟,其主体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按功能可分为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文化组织等。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关于“组织化”的界定,与“组织起来”的界定是一致的。

(一)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作为新兴知识分子群体的新的社会阶层,普遍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但另一方面,这一群体普遍比较年轻,思想活跃多元,可塑性强,易受西方社会文化思潮影响,将他们组织起来加强思想引领,增进政治认同十分紧迫和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随着我国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团结并协调新的社会阶层群体的利益关系,夯实国家治理的群众基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权威人的地位的承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1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33页。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智慧的结晶,坚持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是其核心。当前,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实现组织化是尊重、协调不同阶层群体利益,缓解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对那些个性鲜明、流动性较强的新社会阶层人士,应充分了解认识其个体特征,采取交友、交心、交流以及合作的方式加以协调,达到引导他们加入组织的目的。通过体谅包容、求同存异、正确引导等方法,对新阶层人士中价值取向多元的不同群体进行思想引领。而对利益不尽相同的新社会阶层人士,应充分尊重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引导他们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实现。通过畅通有序参与的渠道,促使社会各阶层正常表达自己的合理合法需求,增强新社会阶层的政治认同,从而实现自身参政议政的政治意愿,使其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保证政治系统健康稳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而强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合力。

(二)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这就要求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国家治理核心组织和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凝聚包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内的各个阶层的精气神,使他们积极融入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以及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当中。“作为相对纯粹的‘社会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思维更加活跃、观念更加多元、人格更加独立、社会参与意识更加强烈,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主体。”(12)潘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力量》,《中国青年报》2019年12月5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体是知识分子,学历普遍较高,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大量分布在“两新”组织中,把他们组织起来,发挥其智力和技术优势,投身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对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结果显示,2008—2019年我国职业阶层结构的一个巨大变化是自由职业者快速发展,所占比重从0.1%猛增到5.6%。(13)李培林、崔岩:《我国2008—2019年间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及其经济社会影响》,《江苏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这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我国就业形式趋于多样化,出现了一批新兴工作形态,如网络直播、网上带货、网约车、短视频制作等工作岗位。他们与那些“自我雇佣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无劳动雇佣单位,独立从业的作家、艺术家、画家、会计等”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们一起成为参与市场治理、激发经济体系活力的重要力量。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使得自由职业者以“新型零工”形式就业成为现实,与互联网耦合形成多元就业形态。他们中的大多数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再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他们的服务范围较广,既关注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问题,也涉及社区发展和个案救助问题,还投入到各级公益创投项目和公益孵化平台中,通过在各领域、各地区、各行业提供精准精细的专业服务,为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提供了专业性保障。

(三)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要求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多为“85后”“90后”“95后”,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网络化特点突出,易成立各种“自组织”,形成众多“小圈子”及小众文化。在各种微信群、粉丝群等网络空间中随处可见他们的身影,社会影响力较大。当前各种社会思潮呈现多元复杂、观点交织等新特性,在此背景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意识形态正在经历海量信息的淘洗和冲击,并在交流传播中不断重构。他们中的很多专业人才、青年人才是新时代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其自身及所在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价值导向是否正确。因此,将他们组织起来,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对其思想意识形态加以引导和干预,能够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创新创业保持正轨,帮助他们在意识形态领域建立起全面、辩证、客观的思维习惯,促使他们在理性思考和系统分析中科学辨别制度的优劣,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

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应然之路径

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在其著作《社会学》中曾写道:“组织是以一种跨越时空的、稳定的方式把人类的活动或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协调在一起的一种手段。”(14)[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39页。我国学者提出:“大量体制外就业人员的出现,是一个从‘有组织’向‘非组织化’转变的过程,而‘自组织’和随之而来的‘再组织’也成为一种应运而生的需求势在必行。”(15)张海东:《新社会阶层的结构化、组织化及发展趋势》,《江海学刊》2019年第5期。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推动实施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政治整合、社会整合两大基本功能,建立起新的社会阶层对接体制的组织载体、体系和格局。通过相应的组织和载体,将处于分散、“原子化”状态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凝聚、吸纳到政治体系和社会体系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从全国各地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的多样化实践来看,主要沿着三个层面展开,即国家层面(党委政府)、社会层面和人际网络层面。通过这三条途径不仅可以搭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政议政平台,引领他们为国家政治民主化、技术强国尽心尽力,履行社会责任,而且可以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

(一)依靠党委、政府部门自上而下推动组织建立而实现组织化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成立,体现了一种“国家组织社会”的理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这四类社会组织稳妥推进直接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脱钩进程加速,但是对“区域性商会”“青年商会”这两类经济性社团的支持仍然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区域性商会主要在区、街道、乡镇一级存在,有的地方逐渐向基层延伸,出现了新的形式,如“楼宇商会”“社区商会”。各地团委则推动成立“青年商会”,包括“青年企业家联谊会”等。以北京青年商会为例,2010年6月由北京团市委发起成立,其性质为服务在京青年企业家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由青年企业家、经营管理者以及工商界中具有代表性的青年人士等自愿组成,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会现有会员千余名,学历层次较高,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89%,硕士以上占56%;科技含量高,12%的企业拥有专利技术;企业经济总量达9783.53亿元,经济实力雄厚,每年为国家创造税收11.74亿元。自成立以来,北京青年商会以凝聚青年人才、服务首都经济建设、服务青年发展为导向,积极践行“成长与责任”理念,努力打造精神家园、搭建事业发展平台和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政府直通车”“营销联盟”“产学联盟”“公益联盟”“人文关怀”等公益项目,致力于加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个人的沟通和联系,带领广大会员投身于“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在江苏,江苏省委统战部联合多部门、多个设区市成立“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长江生态文明保护志愿服务联盟”,发起“共抓大保护,我是行动者”倡议,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二)依靠社会力量自下而上推动组织建立而实现组织化

研究表明,新的社会阶层大多位于社会中间阶层,受当前“体制壁垒”因素的制约,体制内向体制外流动的渠道相对开放和畅通,但从体制外流向体制内的渠道却十分有限。(16)张海东、杜平:《新社会阶层的生成机制及其再组织化问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游离于社会组织、社会支持和社会福利体系之外”,组织化程度不高。他们自主独立性较强、思想价值多元,单向流动性较强,尽管在纵向和横向分布上存在扁平化和离散性的特点,但建立“社会群”的愿望十分强烈,这为数量庞大、有着建立组织愿望的新阶层人士依靠社会力量自下而上推动组织建立而实现组织化提供了厚实的根基和土壤。

我国各地相继成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合)会”“自由作家联盟”“新媒体从业人员联谊会”等,实现了省、市、县(市、区)三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全覆盖,采取“1+N”的组织形式,逐级分层次建立以不同阶层群体为主要对象的联谊会分会组织。同时,积极推进各类园区、楼宇、商务区的社区联谊组织建设,组织内的成员之间联系主要有日常的联谊活动、节日聚会、慈善活动、团体旅游、培训等。除了这些较为常见的联系方式外,一些联谊性组织致力于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具有的专业性作用。比如,无锡江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以“书”为媒介,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及培训交流等形式,成立“香山书屋”这一社会组织平台,将全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为建设和谐江阴作出贡献。目前,该平台志愿者人数已超过1.2万人,开展志愿活动达1.4万余次,服务时长超过18万小时,成为城市文明的传播者、推动者。(17)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理论江苏研究基地课题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研究——基于江苏的实证分析》,《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苏州市新媒体从业人员自发成立了“苏州市新媒体联合会”,这是江苏省首家新媒体全要素领域的联合型枢纽社会组织,涵盖了60多家新媒体单位,通过加强新媒体运营者之间的沟通及交流,推动新媒体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成为打造全苏州新媒体宣传的主阵地。创建于2003年的杭州市下城区“公羊会”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目前有正式注册登记会员5000多人,仅杭州地区就有会员近2000名,超80%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2017年2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实践创新基地重点项目,全国第一个枢纽型社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公羊会民盟支部成立。(18)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杭州现象”研究会议交流材料》,2018年。此外,南京市建邺区在2017年8月发起成立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以区级联合会为核心,建立了民营和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分会、中介组织分会、社会组织分会、新媒体分会、自由职业人员分会5个区级分会和社邺盟、艺邺盟、媒邺盟、融邺盟等8个盟协同发展。在此基础上,将组织架构向基层街道社区延伸,在兴隆街道成立了“社会组织联合体”,探索区域性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经验。而由嘉定、温州、昆山、太仓四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于2019年10月发起建立的“长三角新友汇”这一跨区域的联谊组织,直接推动四地统战部门签署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区域合作备忘录。这些都是自下而上推动组织建立而实现组织化的典型案例。

(三)依靠人际网络实现组织化,多表现为“自组织”

从整体来看,在众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参与非正式的自组织和没有参与任何组织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仍然占绝大多数。其中依靠人际网络资源中的乡缘来达到团结、组织新社会阶层人士目的的占多数;也有一些自组织主要依靠人际网络资源中的业缘网络以及基于共同兴趣爱好的趣缘网络等;还有的则是为了获取政治行政资源和市场经济资源;也有的是碍于“熟人拉入伙”好面子而参加到一些自组织之中。例如,2018年,南京市建邺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500多名跑步爱好者自发成立了“江豚湾湾酷跑俱乐部”这一公益性自组织,坚持“投身公益,为爱奔跑”,提升了成员的归属感和存在感。将自组织作为新的关注点和发力点,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借力发力,将其打造成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的新平台。杭州市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拥有国内外专业金融人才4000多人,他们依托业缘网络,成立了职业经理人联谊会、驴友等自组织,建立起总规模达10亿元的“众创基金”,为小微民营企业发展服务,激发创业创新热情,为企业引智引资提供帮助,以解决小微民企普遍存在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19)杨卫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组织统战工作:对“自组织”的“再组织”》,《统一战线学研究》2020年第4期。近几年,各地相继成立的“车友会”,原本是某些品牌车辆爱好者们因兴趣爱好相同而自发成立的一种自组织,功能相对单一。但是通过调研发现,现在的“车友会”“同好会”类组织开始关注社会,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助老帮幼活动等,有的同好组织在中考、高考等重要时点集中为考生提供免费接送等服务,活动的频次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20)参见张海东:《新社会阶层的结构化、组织化及发展趋势》,《江海学刊》2019年第5期。

此外,各类网络自组织已成为当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新媒体从业人员、部分自由择业人员的主要组织形式,多表现为网站论坛、贴吧、微信群、QQ群、微博粉丝团、钉钉群等。网络自组织主要包括线下自组织、线上自组织和线上线下交互的自组织。郑州“中原网络达人联谊会”是一个具有联谊性、民间性、公益性的网络社会组织,由微博、微信、论坛、资讯网站等网络媒体中的代表人士自愿发起成立,会员达1000多人,其中骨干会员295人。该联谊会成立的目的在于凝聚社会共识,建立起网络达人矩阵,营造富有正能量的网络氛围。按照线下与线上共同发力的原则,积极挖掘网络人士等统战对象的潜力,与网络人士相对集中的单位、行业协会、社团等联合开展培训,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政策,通过现场教学、情景感受等方式,促进过去的“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目前,已开通线上“众益青年”官方微信公众号,为网络人士搭建起学习交流平台,全年浏览量达10万多人次;创建“同心乐苑”微信群、QQ群等,强化互联互动,帮助网络人士提升政治素养,引导他们关注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有序政治参与;积极主动研发“中原e+”数据档案管理系统,为网络人士在线学习交流提供便利。(21)张卫、后梦婷、张春龙:《新社会阶层人士网络行为特征及统战工作方式研究》,《江海学刊》2019年第2期。有调查表明,浙江省台州市65.3%的网友选择“会积极参与网友组织的各种线下交流和联谊活动”;一些网络自组织的领军人物对出面组织线下活动的热情更高,占74.7%。就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思想和价值取向方面的沟通交流、相互影响而言,网络自组织比实体的自组织更直接、即时和有效。(22)参见杨卫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组织统战工作:对“自组织”的“再组织”》,《统一战线学研究》2020年第4期。

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的实然结果:面临的困境和现实挑战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成为“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社会人,阶层结构的复杂性和异质性日益明显,使得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进程面临多重挑战及制度性障碍。

(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群体特征日趋多元,不同组织之间发展的差异性亟需推进组织化的系统集成

无论是“自组织”还是“他组织”,发展的差异性是明显的。有的活跃、凝聚力强;有的则松散甚至陷于瘫痪或“僵尸”状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具有的独特群体特征、其组织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圈层区隔与其组织化之间形成了互相牵连、彼此影响的结构张力。不同类型组织之间发展不平衡,党派组织和群团组织在政治地位、社会影响、活动经费等方面明显优于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组织,这种不平衡状况导致组织平台之间缺乏合作的主观意愿与客观基础。如何形成“纵横交织、互联互动、和谐共生”的组织化网络,提升组织化的系统性;如何把握不同组织之间发展的差异性并加以科学统筹整合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2019年中央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江苏研究基地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的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下文简称“组织化研究”课题组),(23)2019年中央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江苏研究基地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的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课题组在江苏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897份,有效回收率为89.7%。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开展问卷调查,排在第一位的问题是“活动经费不足”(20.2%)。各类联谊性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多依靠组织负责人捐助或会员众筹,而政府部门支持或企业赞助的比例不高,导致成员积极性较低,组织活动难以开展。排在第二位的是“缺少固定活动场所”(15.9%)。大多数联谊组织的活动场所为临时“借用”或者“租用”。排在第三位的是“组织成员数量有限,人员不固定”(13.9%)。其他存在的问题还有,“活动数量比较少,形式单一”(12.9%)、“主管部门支持力度不够”(8.6%)、“注册登记难,缺少合法身份”(7.8%)、“缺乏信息交流与培训机会”(7.2%)、“领导者能力有限”(6.9%)、“功能定位不清晰”(6.6%)等。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处于成长期且存在国家资源依赖,需要加强组织化的科学引导

2019年“组织化研究”课题组对“新联会是否有必要接受统战部门管理引导”的调查结论表明:目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成立的各类联谊组织在成员发展、经费保障、开展活动等方面过度依靠统战部门强力推动与辅助,形成国家资源依附,导致他们对党委(尤其是统战)部门产生较强的依赖倾向,而自主开展活动、发挥自身作用的主动性、能动性、活跃度欠缺。其中,认为“完全有必要”接受统战部门指导和帮助的占21.6%;认为“有必要”的占45.8%,但同时又希望“不要管得太多”;认为“不太必要”的占11.3%;认为“没有必要”的占7.8%。课题组成员在与访谈对象交流时,有访谈对象存在戒备心理,担心“与统战部门走得太近,会被收编”,所以现实中他们和党委统战部门有意识地保持距离。因此,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统战部门主导性与各种组织独立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加强组织化科学引导面临的挑战。

(三)在已建立的组织平台基础上,亟需强化组织化的核心凝聚以提升吸引力和内聚力

新的社会阶层作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重要的主体之一,他们全方位的参与意识以及批判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已有的组织平台表达公共利益诉求的愿望强烈,对党的执政效能及各类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较高昂的公共关怀,社会责任意识强烈。当然,他们中也有少部分人过于强调个人利益,热衷于在各种自组织、他组织或网络平台上表达个体诉求,而参与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显得不足。可以说,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的组织和平台是相对容易的,而强化组织化的核心凝聚以提升吸引力和内聚力则较难。这给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过程中强化思想引领和凝聚共识带来了一定压力。

2019年“组织化研究”课题组的调研数据表明,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加入各类组织抱有较明确的动机,选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排在第一位,占18.9%;排在第二位的是“提升自己的能力”,占17.9%;其他依次是,“参与慈善公益”(17.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1.8%)、“获取更大利益”(10.3%)、“提升参政议政能力”(8.1%)、“扩大社会交往空间”(7.9%)、“得到政治安排”(5.8%)等。可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多聚焦在个人发展和社会参与上,有着明显的亲社会倾向,参与各类“自组织”“他组织”的动机和诉求表达日益多元。

(四)“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的矛盾仍然存在,需要推进组织化的量质同步提升

在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的进程中,如何通过统一战线的方式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活力和体现价值,是重要课题之一。一般来说,建设更多高质量的社会组织,能够激活社会的活力,提高社会参与的效能。以江苏社会组织为例,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9.7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约为12个,仍然远低于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超过50个的平均水平。

“组织化研究”课题组在2019年的问卷调查中曾就“加入社会组织的类型”作了分析,结论如下:第一,所加入的组织类型较为单一化。兴趣爱好类(26.5%)和公益慈善类(23.8%)居多,志愿服务类、联谊交友类、生活互助类分别占19.7%、13.3%、9.3%,而权益维护类仅占7.4%,比例较低。第二,所加入的组织自身功能较为单一化。加入社会组织的新阶层人士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爱好或参与志愿服务,开展活动的形式主要有健康讲座、捐款捐物、助老扶幼等,比较雷同。而涉及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和维权等方面的活动较少,影响力不强,辐射面不广,质量增长不明显,反映出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的规模、活跃度以及凝聚力等均有待强化。

结论与讨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进程历经了1.0阶段、2.0阶段,现在正进入3.0阶段。在1.0阶段,其组织化的主要途径是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2.0阶段,则致力于营造制度环境,自下而上地成立具有群体特色、分类型的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以及众多的“自组织”“他组织”,打造符合新社会阶层群体特征的创新实践基地。进入3.0阶段后,则主要通过建立友好组织团体关系,促进跨区域性联谊组织,推动不同区域统战部门加强合作。未来,如何将工作重点从怎样引导转移到怎样更有效地引导,实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从“组织起来”到“组织化”参与国家治理的飞跃;如何对已有工作载体、平台、手段进行重新整合和不断升级,采用更有效的方法提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效率,推动打造新时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的升级版,成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互联网深刻改变人类交往方式,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正进入新发展阶段,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应充分考虑到诸如利益诉求、生活保障、事业发展等多元要求,发挥组织平台的作用,给予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多的服务引导及支持,增强他们加入组织的归属感、荣誉感、成就感;构建网络化、扁平化并且充满活力、功能齐全的社会组织网络,打造密度高、覆盖面广的体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群体特点的组织化平台;强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融入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横向纵向交错的组织化网络,同心奋进,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的社会根基。

值得进一步讨论思考的几个问题如下:一是在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过程中应进一步夯实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凸显组织化的政治引领作用。二是制度因素往往是影响组织化的关键因素,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发展亦如此。需加强对其组织化的定量研究,以制度环境(包括宏观制度环境、微观制度环境及制度执行环境)为自变量,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发展程度为因变量,探析组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困境及解困之策。三是在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过程中应做到政策协调、资源整合,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组织化协同网络。四是在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过程中需建立健全各类平台载体,依托统战大数据云平台,打造组织化网络空间,实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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