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防疫背景下高校法治育人“四维”环境的构建

2022-03-13 12:19袁金明王明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四维教育引导依法

袁金明,张 梦,王明霞

(1.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925;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当前,全球疫情的最终走向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防疫工作还远没有到可以松口气、歇歇脚的时候,任何“习以为常”的无所谓心态和“躺平”的懈怠思想,都有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面对当前新冠疫情复杂变异、防范难度加大等新形势、新常态,我们要坚决克服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工作不足等麻痹大意的做法,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同一切歪曲、怀疑、否定我国一系列防疫方针政策的言行作斗争。高职院校只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本着全社会“一盘棋”思想,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才能确保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防疫工作艰巨复杂,涉及面广,防疫标准越来越高,各种困难和矛盾交织叠加,仅靠思想动员、道德教育和政策引导是不够的,还要坚持依法防疫、靠法抗疫,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深入持久地做好防疫工作,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1]对高职院校而言,依法防疫既是做好常态化防疫工作的必要前提,也是开展新形势下法治育人的重要抓手,高职院校要适应新形势,构建依法、找法、用法、靠法“四维环境”,在此基础上把法治育人纳入“八五”普法教育整体计划,纳入“三全育人”工作格局,纳入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教学环节,推进法治育人工作与时俱进、取得实效。

一、“依法”防疫:培养高职学生依法办事、以法导行的守法意识

办事依法,就是决策依法、遇事讲法、办事守法。办事依法的前提,是学法、知法、信法、懂法。只有法在心中,才能以法导行;心中无法,就不可能做到行出法随。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实际上,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治与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密不可分,学习法律、支持法治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立身做人的常态,也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行稳致远的保障。高职院校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做到系统进教材(包括活页教材、教案讲稿)、生动进课堂(包括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网络课堂)、扎实进头脑,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领会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与要求,培养良好的法治思维,积极参与生动的法治实践,真正把法律和法治看作维护稳定的有力武器和维护权益的重要工具。

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有法必依是厉行法治的关键环节。疫情期间,有一些“网络喷子”乱发议论、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和严重干扰,这些不法行为不仅为道德所不容,而且为法律所不允,决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要赢得防疫抗疫这场特殊“战疫”的最后胜利,既要尊重科学,又要遵守法律,做到依法防疫、同心抗疫。高职院校要在压实各级责任、严格校园管理、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发挥好学生防疫的主体作用,教育引导学生懂得法律的原则不可违背、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一言一行必须严守法律的底线,逾越法律的规定、触碰法律的底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懂得依法防疫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要强化学生依法立身、依法做人的观念,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对法治的认同感,做到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做到以法导行、与法同行,不论是参与社会活动,还是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做到主动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认真履行法定的义务,自觉服从依法施行的防疫措施;要争当法律秩序的维护者、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护卫者、公序良俗的示范者,对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揭露、勇于抵制、善于斗争,努力成为遵法守规、抑恶扬善、维护正义的护法使者。

高职院校既要注重运用法律知识履行教书之职,又要强化营造法治环境履行育人之责,疫情防控期间,要通过学校官网、广播、电视和宣传橱窗、LED显示屏以及标语横幅等媒体和载体,积极宣传从严防控举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引导学生按规定申报行程码和健康码,按照规定做核酸检测,做到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同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为龙头、其他思政课程跟进配合,在法治教育内容中重点讲解《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着重对“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和“法律责任”等法律规定作出详细讲解和生动诠释,引导高职学生做到依法防疫、护法抗疫,并积极参加防疫志愿者行动;要通过法治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答疑、普法知识网页等途径和载体,重点解读“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内容,使学生懂得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行为必将受到法律追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帮助学生学习掌握《刑法》有关涉疫犯罪及刑责规定和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内容要点,使学生认清对涉疫犯罪定罪量刑处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组织学生利用企业实习、社会实践、暑期“三下乡”等契机,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防疫抗疫法律知识,为增强群众依法防疫意识作出应有贡献。

二、“找法”防疫:培育高职学生遇到涉法问题寻找法律依据的素养

遇事找法,就是遇到涉法问题或事务时善于寻找法律依据和规定,遇到涉法纠纷或矛盾时善于寻找法律途径和诉讼方法予以解决,这既是有良好法治素养的表现,也是法治社会的正确选择。毋庸讳言,生活中的确有一些人遇事不找法而去“找人”,总是想通过“找关系、托门子”把涉法事情“摆平”,甚至企图靠旁门左道走捷径逃避法律追究。社会上也有人遇事不讲法理、处事不讲诚信、办事不讲规矩,说什么“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公安不能关,法院不敢判”;还有少数人迷信“拳头硬”、动辄“撂狠话”,头脑容易发热,遇事失去理智,有撒泼打滚的,有武力相向的,把区区小事变成棘手大事,把一般纠纷变成了刑事案件。如此等等,离现代社会所倡导的文明和谐要求相去甚远,与民主进步的理念格格不入,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

心有所畏,是一个人行得正、坐得端、走得稳的必要前提。一个人如果目无法纪、无所顾忌,肆意冲撞法律红线,破坏良好社会秩序,其行为必然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到头来一定是追悔莫及。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崇是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重要前提;相反,对法律的漠视就容易违背法律规定、破坏法律的尊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必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防疫工作秩序、保护防疫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依法严厉制裁妨害防疫工作开展、破坏防疫工作秩序、危害防疫人员生命健康的行为。高职院校要大力营造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通过深入持久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法律知识,精心培养法律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全校上下形成遵法可敬、守法可佩、护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通过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沙龙”“法律辩论赛”“案例讨论会”等活动,使广大师生在以案说法中领悟法律的内涵与精神,在讨论交流中析事明理、析案明法,在省察克治中慎独自律,做到学思并重、内外兼修、知行合一,真正把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转化到学以致用、遇事找法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三、“用法”防疫:锻炼高职学生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解决问题用法,就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涉法问题和纠纷,做到于法有据、息诉解讼。高职院校要坚持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培养学生良好的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掌握学会运用法律原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和权依法使等基本的法治观念。要使学生懂得作为一个公民在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人不能享有法外特权,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懂得正确把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既珍惜自己的权利又尊重他人的权利,既善于依法行使权利又自觉履行义务;懂得行使权利必须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界限,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和边界,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更不能损害到国家、社会的利益;懂得不履行义务就要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逃避责任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加重责任而不会减轻责任甚至消弭责任。

高职院校要教育引导学生做依法防疫抗疫工作的模范践行者。在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时,要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态,面对破坏防疫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要教育引导学生懂得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这道防线被冲破,就会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致命破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谓司法公正,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3]在疫情防控新常态下,高职院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懂得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可懈怠麻痹,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各项防疫措施是应尽之责。要特别明确的是,“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不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明知自己患病(新冠阳性)而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且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以暴力、威胁阻碍有关工作人员采取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就要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对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仅要弄懂弄通,还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绝不可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四、“靠法”防疫:指导高职学生学会运用法律诉讼化解矛盾的方法

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发明,别的发明只是让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让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的确,学会驾驭自己是一个人判断力和自控力成熟的表现。无论是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还是作为新时代高职院校的学生,都要积极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懂得化解矛盾靠法的深刻道理,善于合理运用法律规定、法律手段、法律途径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法律是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格规范功能和刚性约束作用。当一些个人行为、社会秩序无法通过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来调节和规范时,法律的规范约束甚至严厉制裁就成了不可或缺。邓小平就曾鲜明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4]法律的作用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诉讼纠纷,就是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实,遇到矛盾纠纷并不可怕,怕的是“因心中无法而冲动”从而激化矛盾,怕的是“因脑子无知而盲动”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正确的做法就是“学会驾驭自己”,明智的做法就是做到行出法随、与法同行。高职院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懂得有涉法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和不当行为,要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在自己的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可以求得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来帮助维权。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涉法问题,甚至会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对此,应该依法采取正当的合法手段来维权,不能轻率地采取违法的“私力救济”措施,更不能“以违法对违法”解决涉法问题。高职院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懂得解决涉法问题要靠法,处理矛盾纠纷要靠法,维护合法权益也要靠法,坚决破除“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错误观念和“案件一到庭、两头都找人”的错误做法。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法律途径有的放矢地解决涉法矛盾和纠纷,如遇到警情、案件,要学会报警、报案,学会自我保护,学会保护现场。要清楚知晓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诉讼时效以及合同时效等的规定,遇到涉法纠纷能想到运用调解、起诉、反诉等手段维权,善于留存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法律证据。学习掌握维护权利的途径和手段,如自力救济、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做到合理运用诉讼权利,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高职院校的教师要通过课堂教学或普法教育引导学生理解和辨析一些相近易混的法律概念,如上诉与申诉、定金与订金、抵押与抵偿、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担保人与保证人、代理人与代表人、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合同的不完全履行等等,使学生深刻领悟这些法律名词的正确含义,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运用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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