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2022-03-18 01:33王莉莉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
环球市场 2022年4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

王莉莉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进程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表现出相应的滞后性,以至于“双轨制”问题过于突出,并未缴纳有关费用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之后,实际享受退休金明显较高,明显超过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经济社会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也逐渐拉开差距,以至于“双轨制”问题矛盾不断激化。如此,造成社会矛盾不断突出,社会各界也表现出较为强烈的不满情绪,政府公信力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同时,政府财政同样面临着严峻挑战,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社会保障体系而言,涉及社会保险、救济、福利和救助等众多方面。位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社会保险也成为关键基础构成,养老保险则位于社会保险之中占据关键地位。机关事业单位属于国家行政的关键主体,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服务型、知识密集型与公益性特点。同时,有关其涉及范围,具体涵盖教育、文化与卫生、科技等众多领域,这也决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不同之处。鉴于此,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化完善与改革创新,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建设有着重要影响和意义[1]。

(二)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养老保险属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内容,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着重要影响作用。然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个别人员存在错误认识,凭借国家干部的职位,对单位、国家有着明显较强的依赖性,养老水平自然相对较高。而针对企业人员,则认为其养老水平明显过高,存在不公平现象,以至于心理不平衡问题由此形成。除此之外,部分人员主观认为,自身属于财政供养人员,而同公务员之间的养老保险存在一定的差距,以至于心理不平衡问题同样由此出现。所以,针对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使社会不平衡现象得以明显减少,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提供可靠保障。

(三)有利于构建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针对社会事务而言,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着重要职责。例如,机关事业单位之中,涉及专业技术人员,为智力支持、技术支撑提供基础保障。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同政府部门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不过,且凸显出非政府性质特征,同企业更是存在本质区别。所以,这也决定了其养老保险同样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享有较高养老保险,同政府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明显较强,除此之外,有关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二元机制”,也对人才流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以至于机关事业单位难以向企业快速转制。所以,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新,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为构建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可靠保障[2]。

(四)有助于推动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构建统一养老保险制度,面对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不公平等问题,能够实现根本上的有效节约,为改革创新目标的有效实现奠定重要基础。然而,针对城市、农村而言,有关社会保障机制,因长时间分隔,统一社会保障体系也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为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形成统一,需重点关注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所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应当对养老保险制度加以重点关注,重点推进实施制度改革。如此,促使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能够统一,为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原则

(一)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在国家政策制定实施,保证政策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政策的全面落实,保证预期目标的有效实行,关键自安于政策和经济之间具有的适应性。彼此保持相互输赢,方可为政策实施提供基础保障。针对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定位于“广覆盖、低水平、可持续”,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改革创新同样需基于这一基本原则,确保水平适中,同基本国情保持相符[3]。

(二)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原则

新制度设计,应当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保持彼此协调。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其改革目标主要为,构建统一养老保险制度。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养老保险目标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需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保持标准统一,以此为人才合理流动、统一劳动力市场奠定重要基础。

(三)新老制度相互衔接,保证制度间平稳过渡原则

针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对出台实施的各类新老办法加以充分结合,确保新老办法能够形成紧密衔接和平稳过渡,对各不相同办法对应的标准适用范围,需对此加以充分明确。同时,针对情况各不相同的参保对象,需做到区别对待,且差异需保证合理,并对同社会养老保险的平衡问题加以重点考虑,尽可能保证退休或临近退休人员待遇不受较大影响,为深化改革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四)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一元性原则

针对事业单位,其经费是以采取财政全额核拨为主,可对其纳入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事业单位经费是以财政部分核拨、自收自支等为主,可对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4]。

(五)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

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执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基本原则,基于机关、事业单位彼此各不相同的性质,结合经费渠道,以此由财政、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实现资源渠道的有效拓宽,落实部分积累的方法,以此构建养老保险储备基金。除此之外,针对养老金构成,不应只是局限于基础养老保险金,思路方面需保证正确合理,基础养老金设计上,应当以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主。所以,养老金需重视构建多层次模式。

(六)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

即缴费、离退休费用存在的对等关系,应构建缴费、离退休待遇挂钩机制,向缴费确定型逐渐过渡改革。有关缴费,具体涉及就缴费基数、时间等,确保对等的情况下,充分彰显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策略

(一)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基于筹资模式,有关养老保险制度,可对此作出具体划分,其一,完全积累制或完全基金制;其二,现收现付制;其三,部分基金制。针对我国而言,基于国情特殊性,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重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一方面,基于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基金。有关现收现付制,通过规定标准时间期限,坚持横向平衡的基本原则,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标准,通过弹性费率制的形式,不为将来提存责任准备金。而针对社会统筹基金,则通过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以此建立基础养老基金,以社会统筹的方式,为社会共济提供可靠保障,促使社会能够更好地地域养老风险,为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以及社会公平奠定重要基础。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有关基础养老基金,需保证全国统筹,面对养老保险筹资方式,使其转轨成本得以有效减少,实现养老保险收益的进一步增加,重点落实社保基金严格监管,以防离退休人员出现过度攀比。另一方面,基于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有关完全积累制,坚持纵向平衡的基本原则,以较长标准时间期限为主,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标准,对缴费比例作出合理明确,以此完成基金筹集。完全积累个人账户养老基金,这一形式对个人有着较强的激励作用,基金积累同人员存在紧密联系,能够有效调动其缴费积极性,使其自我保障意识得以有效提高[5]。

(二)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涉及涵盖个人、单位所缴纳基金与利息等。不过,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具体以退休制度为主,面向全体人员,个人按规定标准比例,完成养老保险费用加纳。而有关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创新,则需要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账户,重点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成为所需重点关注的基础内容。针对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在岗人员,需对其连续工龄作出准确合理认定,并给予改革所明确的缴纳比例以及计算规则,以“虚账实记”形式,准确计入个人账户,而有关改革个人账户,应当对此采取合并处理。实施“虚账实记”改革期间,需严格基于“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的基本原则,有关“中人逐步过渡”问题,对此做出妥善有效解决,以此为机关事业单位老保险制度改革奠定重要基础。

(三)养老保险制度配套改革

一方面,构建独立运行的经办机构。国家方面需基于改革情况,构建相应的经办机构,并保证独立运行,促使“一家事,两家管”问题能够得以有效解决,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养老保险政策和退休审批权限等方面内容,纳入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此实施统一管理,保证整体工作效率能够得以真正提高。在此基础上,构建相应的社会保障平台,有关离退休人员,可通过社保部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而有关养老金方法,应当保证社会化,向社会人逐步发生转变。另一方面,有关养老保险转制成本,对具体分担作出合理明确。除此之外,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以退休时间为标准,职工具体涉及“老人”“中人”“新人”,有关“老人”,并未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有关“中人”,制度实施之后,便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以,有关“老人”“中人”,养老金支付也涉及相应的转制成本。所以,转制成本较高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财政预算为主,对此采取部分承担,以政府预算收入为主,提取相应的资金,以用于对部分承担,对养老基金运用机制加以科学创新,实现对部分印象债务的有效弥补[6]。

(四)完善职业年金制度

有关职业年金,对其强制性缴费制度作出合理改变,实行选择性缴纳,或对缴费比例作出合理改变调整。同时,构建精算模型,有关建立职业年金、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此采取科学系统分析对比。而有关理想状态,则是实现职业养老金缴费利弊的合理调整减小,如此,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持更加平衡。与此同时,有关职业年金在退休待遇之中占比不高的现状,使发完即止制度设计能够避免对退休人员产生较大利益影响。针对职业年金制度而言,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对比,存在其特殊性,需重视构建科学可行的制度设计。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流动方面,同样需重点关注提前支取制度的合理构建。

(五)优化资金运营方式

养老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有关养老保险金投资,同样随之发生改变,传统模式下,多以购买国债或银行储蓄等途径,以达到增值保值的目的,不过,部分收支结余有限的地区,养老保险金投资明显难以顺利开展,所以,针对养老保险金,为使其价值得以有效发挥,实现对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有关资金运营方式,需对此作出科学优化创新。通过对资金的科学利用,完成合理投资,避免盲目性的用于投资理财等,实现资金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如通过股权形式为主,投资新兴产业或国家政府扶持产业,为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更好的助力于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对资金运用方式的科学系统优化,保证综合效益的基础上,对经济发展同样产生重要促进作用,为养老金增值保值提供可靠保障,促使社会养老事业能够保持健康平稳发展。

(六)分类改革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属于行政体制转变时期所形成的特殊产物,存在明显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高效能行政目标的背景下,若想实现公共服务质效的进一步提高,则需重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进度。当前,针对事业单位而言,具体涉及行政类与公共福利类、生产经营类为主的类别。有关公共福利类,则有涉及市场化、半市场化与非市场化的具体类别。所以,基于上述分类,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可靠保障。针对行政类、非市场化公益性机构,则需基于公务员制度,实施统一管理,同步落实管理改革。针对生产经营类、市场化结构,则基于企业性质,对基本养老制度加以重点考虑,以此实施科学改革。总而言之,针对公共机构、企业,需对养老金差距加以合理控制,保证能够不断减小,避免造成外部压力压力,为制度调整、统一提供可靠保障。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加速,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人们退休生活水平,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有着重要影响作用,机关事业单位所执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特殊性,退休养老金待遇明显较高,以至于不公平社会现象就此出现,使社会矛盾因此得以明显激化。所以,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应重点推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充分保证公平合理,避免社会不公现象出现,为社会安定和谐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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