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违法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以贵州省为例

2022-04-07 19:00全,钟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套路贷套路借贷

顾 全,钟 赫

(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2016 年全国第一起“套路贷”案件是上海公安机关侦破的,受害人借款20 万元,按“行规”签下50 万元欠条,当拿到20 万元后,又被以中介费、手续费等名义拿走18 万元,实际到手2 万元,最终虚增债务到570 万元,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高达285 倍。不管是传统“套路贷”、还是近年来兴起的车贷房贷“套路贷”、网络“套路贷”等,其中都有巨大利益的驱使。特别是网络“套路贷”,成本很低,而非法获利动辄上亿元甚至数十亿元。“套路贷”违法犯罪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损害司法公信力,带来一系列社会危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被“套路贷”违法犯罪侵害的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摧残,有的倾家荡产、债台高筑;有的走投无路、家庭破碎;有的甚至丧失生活的信心,选择轻生自杀。目前司法机关侦办“套路贷”案件时,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定上有一些模糊不清。在具体的案件中往往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民刑关系交织,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交织,传统犯罪行为与现代网络行为交织。[1]“套路贷”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犯罪罪名众多,有接触性犯罪与非接触性犯罪,网络“套路贷”与电信网络诈骗交织在一起,不断翻新的手法套路给侦查取证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一、“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一)“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含义

“套路贷”不是法律术语而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担保”“借贷”“抵押”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毁匿还款证据、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主要包括三方面含义:一是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三是利用多种手段“讨债”。

(二)“套路贷”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咨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无抵押、低息、快速放款、无担保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行规”“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肆意认定违约或者故意制造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或者以制造还款障碍、设置违约陷阱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被害人无力偿还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以贷还贷”“转单平账”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公证、仲裁、诉讼等方式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二、贵州省“套路贷”违法犯罪情况

“套路贷”违法犯罪在贵州省主要有三类表现形式:即传统线下“套路贷”、车贷房贷类“套路贷”和网络“套路贷”。

从整体形势看,车贷类“套路贷”已基本打掉,房贷类“套路贷”等传统线下“套路贷”得到有效遏制,新型网络“套路贷”成为主流。在贵州省公安机关强力打击和有力震慑下,车贷房贷类线下放贷、线下催讨为主的传统“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已基本被铲除。随着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民间借贷借助互联网迅速扩大规模,一些不法分子将“套路贷”违法犯罪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利用网络大肆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逐步向高发态势蔓延。例如,贵州省公安机关破获的长顺县“4·17”案件、龙里县“9·12”案件、贵安“4·25”案件等,就是典型的利用手机APP、网络系统平台等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精准实施宣传、放贷,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威逼被害人还债,导致被害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财产损失巨大。

从组织方式看,组织形式“合法化”、放贷主体职业化、运行模式公司化特点突出。目前,贵州省金融借贷市场管理较为混乱,存在大量监管空白,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监管、银行保险业监管等部门对持有金融牌照的借贷机构监管力度大,对无牌借贷机构的监管则有待进一步加强。而大量无牌借贷机构正是“套路贷”违法犯罪滋生的温床,这些借贷机构通常以合法公司作为掩护,在城市商圈写字楼集中办公,内设营销部、业务部、催收部、法务部等,分工明确。

从表现形式看,“套路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强的迷惑性、隐蔽性。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精心设计“套路”,故意弄混年化利率概念,虚增债务,隐瞒还款证据,借助法律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司法机关不进行细致深入调查,其中的违法犯罪链条很难被发现。“套路贷”线上违法犯罪,不法分子采取小额、分散放贷及过滤手机、IP 号段等方式故意绕开管控严格、打击成熟的省份,规避打击。

从发展趋势看,网络“套路贷”由于易复制、传播快、成本低、发现难,当前已呈现出蔓延势头。网络借贷平台层出不穷,多数“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会邀请软件开发公司批量制作线上借贷APP 以供作案。短期暴利收割后,就将原APP 销毁痕迹,更换新的APP 及公司名称等继续进行“游击战”。司法机关很难及时发现并捕捉打击。在高额利益驱使下不断有人铤而走险,从线下逐步发展到线上实施“套路贷”。从贵州省侦办的一系列网络“套路贷”案件中不难发现,这类犯罪组织构架形成了由放贷公司负责出资、数据服务公司负责提供个人信息、软件开发维护公司负责制作贷款APP、广告宣传公司按照放贷公司的定制投放虚假广告、第三方支付平台负责提供货币支付、风控团队负责线上和线下的账款催收等环节的一条完整灰色产业链。

从造成的危害看,“套路贷”是一种新型涉众型违法犯罪,社会危害具有多重性和不确定性。“套路贷”违法犯罪不但侵害群众财产安全,还严重威胁群众人身安全。同时,“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原始资金多数是通过民间集资、对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获取,具有民刑交织、涉众犯罪的特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2]

三、当前贵州省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有的地方对“套路贷”违法犯罪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工作思路不明、方向不清、本位主义。仅限于在事实初查及核实、找寻受害人上耗费大量精力,不及时立案启动侦查程序;有的只调查本地零星受害人导致初期线索薄弱,无从下手。二是敷衍应付。由于此类案件侦办难度大、分布地域广、涉案人员多、资金流复杂等原因导致工作量极大,一些部门不愿落地涉案团伙活动地点,厘清人员架构、催收窝点位置,仅对放贷公司开展抓捕,导致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缺乏证据支撑,抓捕后无法处理。三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些公安机关在未做任何外围调查和落地侦控情况下,直接找到下发研判报告中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

(二)能力水平不足

“套路贷”属于新型犯罪,各地普遍存在发现不了、甄别不清、打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发现不了。被害人借款、被催收后往往认为自己有过错,很少报警。相关行业和网络监管部门对“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手段缺乏认识,导致无法识别,甚至认为“放贷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从而未将其作为涉案线索向公安机关移交,公安机关对此缺乏主动发现的手段。二是甄别不清。基层公安机关对债务纠纷类警情多心存警惕,担心介入经济纠纷,加之“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持有精心设计的借条、合同、公证书甚至判决书,如果没有明显的暴力或“软暴力”催收情节,大多数民警会认为是普通的民间纠纷,一般告知报警人到法院起诉走民事诉讼程序。[3]三是打不彻底。“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环节多、利益链条长,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往往只办本地受害人的案件,或只认识到催收团伙利用暴力进行催收是违法犯罪从而进行打击,却不深挖幕后放贷、非法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等利益链其他环节上的违法犯罪主体。且“套路贷”案件手段较隐蔽,大多还有法院的判决、仲裁和公证等相关文书,真假难分。与此同时,涉及的手段、罪名有别于传统的有组织犯罪,大多数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地方缺乏打击经验,导致无法彻底铲除。

(三)监管履行不力

“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监管疲软甚至缺失的问题。一是推广获客环节(贷款APP 推广获取客户)清理、封堵不力。各大网络运营商及互联网公司对犯罪团伙线上发布的“当日放款、没有利息、无需担保和抵押”等欺诈性贷款信息,没有积极清理、封堵,甚至放任姑息。二是准备工具环节监管不力。电信部门未明确网贷平台是否需要发放、如何发放ICP 经营许可(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借贷软件准入门槛过低,只需要开发者把程序连接到数据库上,由服务器存储用户数据及提供通信信息交流服务,然后用户下载软件注册就可以使用。三是个人信息风险控制环节。对其他行业收集、保管、使用的个人信息缺乏保护甚至非法转让。四是资金流转环节。金融机构对“套路贷”团伙的资金监管无法做到及时甄别和移交侦查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第三方支付机构准入门槛过低,“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可轻易开设账户、代为发放贷款、回笼资金,甚至对违法犯罪熟视无睹、形同虚设,导致众多受害人被蒙蔽受骗。面对上述问题,公安机关没有做到与相关运营、监管等部门形成合力,没有建立起打击网络犯罪的专业队伍和工作机制。

四、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策略

(一)明确侦查思路,予以全链条打击

针对“套路贷”违法犯罪,应对其全链条予以打击。一是深度经营研判是案件成功侦破的有力保障。经营好线索,弄清违法犯罪集团成员角色分工,固定资金流、账目等交易数据,弄清架构。二是组织好集中收网是推动案件侦办的基础,统一抓捕是侦办首要环节。三是全面收集物证和电子证据是确保案件成功诉讼的核心。这类犯罪高度依赖于互联网寻找受害人、完成侵害的同时,犯罪团伙的财务管理也高度依赖于互联网,因为放贷业务需要小额、高频次,财务人员手工转账无法满足要求,嫌疑人自己也无法记清如此庞大的数据。对“套路贷”案件侦查中涉及的侦控数据、电子证据数量庞杂及不易梳理运用的问题,可以通过证据转换解决,提高技术侦查证据材料采信率和证明力。四是“打财断血”是防止此类案件死灰复燃的关键之举。综合运用查封、冻结、扣押、追缴、没收等多种手段,依法对“套路贷”犯罪团伙涉案财产进行有效处置,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五是全链条打击是确保不漏人漏罪的重要手段。要查清“套路贷”案件的借款、讨债、平账等各环节,划定侦查范围,厘清主要侦查方向,制定侦查工作方案,制定审查取证提纲,确保将共同违法犯罪人员一网打净。[4]

需要强调的是,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程序合法是前提。此类案件是技术与技术的对抗,电子证据占比较大是此类案件的突出特点,司法机关要用电子证据的数据结合资金流做出审计,通过审计说明侵害的数额、次数、获利多少,所以证据的获取、传输、保存、分析提交过程必须合规、合法。

(二)把摸排线索变成常态,不断强化公安基础工作

一是规范接处警,提升民警的线索察觉能力。派出所和一线办案部门对群众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尤其是以借贷之名实施的侵犯财产类违法犯罪的接处警环节,在初始阶段要提高敏感性,防止将“套路贷”警情简单地按民间纠纷处置,贻误战机。要识别“套路贷”违法犯罪,不要仅凭一张借款条,就认为是经济纠纷。二是建立警种合成协作机制。刑侦、网安、技侦等部门要充分运用公安大数据技术手段,集中对贵州省“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开展分析研判、落地核查。同时,对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进行分析研究,总结规律特点,不断拓展打击类型,实现“规模打”“全链打”。

(三)把培训学习变为常态,持续深化专案打击

一是组织专题培训,强化案侦能力水平。组织侦查办案人员学习外省打击“套路贷”案件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两高两部”出台的4 个《指导意见》,准确掌握“套路贷”够罪要件和犯罪环节,严格把握“套路贷”等新型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要点,提高打击精准性,不断提升贵州省公安机关办理“套路贷”案件能力水平。二是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坚决做到打深打透。积极采取挂牌督办方式,大力提升“套路贷”案件侦办质效,凡挂牌督办的“套路贷”案件一律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任组长,省厅派员督导、指导、参办,集中优势警力,坚决打深打透打彻底。三是专家指导,全力推动办案效果。对涉及地区多、案件环节多、打击惩治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件,坚持以集群战役为主要作战模式,积极协调外省和省内各地公安机关,全力解决“套路贷”案件涉及地区多、受害人分布广、取证难度大等问题,切实做到“套路贷”案件证据搜集全面、证据链条固定,坚决确保“套路贷”案件打得好、诉得出、判得了。

(四)把社会治理变为常态,规范治理借贷金融市场

一是完善行业监管机制。要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主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协作,贵州省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审计厅等部门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机制》,细化线索移交、反馈和办案支持方法,确保行业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高效结合。积极推进互联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整治,确保封堵一批平台软件,整顿处罚一批违规公司。二是建立专家指导机制。采取专家会诊方式,派员指导具体案件办理,解决案件侦办实际问题,推动“套路贷”案件有序侦办。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对“套路贷”案件不会打、打不好的问题,积极组织专家组以查阅卷宗、业务培训、专题研究等方式,帮助办案单位针对性地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切实提升各地打击“套路贷”犯罪实效。三是强化办案协作机制。针对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受害人遍布范围广、资金不易查控、取证难度大、工作量大的特点,研发贵州省扫黑除恶工作平台,拟发平台办案协作机制,统一制定取证要求、笔录提纲和取证名单,交由各地公安机关协助取证,最大限度提高办案质效。

(五)把宣传发动变为常态,全面提升防范意识

牢固树立“防控是最好打击”的工作理念,在全面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同时,广泛发动宣传,以防促打。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套路贷”普法教育,揭露“套路贷”罪恶面目,并鼓励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让不法分子无藏身之地。针对大学生被实施“套路贷”问题,充分利用“百城千校”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强高校校园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加大宣传提升学生群体对“套路贷”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严防落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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