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数字共同体”:去中心化还是 建构中心化

2022-04-12 12:14曹克亮
阅江学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元宇宙去中心化

摘 要 元宇宙即将开启一个新的虚拟“数字共同体”网络空间。数字个体与平台资本的博弈引发了“共同体”去中心化与建构中心化的讨论。共同体概念具有多维视角,马克思、滕尼斯、安德森等都对共同体进行了不同的阐述。马克思用“抽象或虚幻的共同体”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假本质,滕尼斯用“想象的与机械的构造”揭示共同体与社会的区别,安德森用“想象的共同体”阐释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问题。随着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数字资本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双重逻辑”都在从不同视角确证着数字共同体去中心化与建构中心化的矛盾统一,去中心化以凸显主体身份认知、塑造独特交往实践、建构数字伦理得到确证,中心化以生产力三要素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的“数字中心化”,生产关系三要素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产品分配关系的“关系中心化”得以确证。

关键词 元宇宙 数字共同体 去中心化 中心化 双重逻辑

作者简介:曹克亮,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国计量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重大项目“浙江工匠精神研究”(21WH70077ZD);浙江文化工程重点项目“浙江铸剑工匠与工匠精神研究”(21WH70077-7Z)

一、引 言

共同体概念在哲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领域有不同的内涵界定,并且学界就共同体是否真正存在也争论不休。如果说早期的共同体是建立在地域性、血缘性的宗族和社群基础之上,奠基于工业革命基础之上并被马克思称为“抽象或虚幻的共同体”其实并不虚幻,马克思只是将其与“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的联合体相比较而给出了抽象本质与虚假本质的称谓。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元宇宙、3D互联网的粉墨登场,一种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算法的人类“数字共同体”正在悄然走来。以往网络空间被定义为“虚拟空间”,其实并不准确,毕竟,它连接着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并生产人类的物质与精神需要。怎么称元宇宙为“虚拟空间”呢?元宇宙网络空间是基于大数据、智能算法、区块链技术的新空间体系。数字个体既以去中心化的个体具身虚拟形象存在,又以地平线之家(Horizon Room)、地平线世界(Horizon World)等元宇宙数字共同体的形式存在。前者包括以自我生产和自我建构为基础的数字化劳动、休闲、交往。后者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数字个体以原始的数据源形式共享数据、丰富作为数字共同体的网络数字空间和共同体平台,助推平台经济和平台的数字化生产;其二,数字个体被大数据、智能算法所主导的生产力逻辑和生产关系逻辑牵引或引诱,进而形成新的认知体系、道德伦理和价值判断。

二、共同体的概念溯源

共同体概念是一个复杂而难以准确界定的概念,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和背景下会被不断界定和变换使用。本文对马克思、滕尼斯、安德森所理解的共同体概念进行梳理,以便从原始理论层面回应元宇宙数字共同体的去中心化和建构中心化逻辑。

(一)马克思、滕尼斯、安德森的共同体概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马克思通过共同体这一隐藏的视角阐释了唯物史观中人类社会未来形态的构建基础,批判了含有宗族色彩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资本主义社会的“抽象或虚幻的共同体”等共同体形式。马克思认为“某一阶级的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的与另一阶级相对立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共同关系,总是这样一种共同体,这些个人只是作为一般化的个人隶属于这种共同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个共同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3页。因此,对于无产阶级来说,“抽象或虚幻的共同体”的资本主义社会限定了个人的自由自主性,资产阶级垄断了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生存条件和物质基础。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3页。这就说明共同体的条件受到资产阶级的支配与控制,这些条件以普遍独立的方式存在,这与单个人是对立的,也造成个人的相互分离。分工的异己化力量让单个人处于资产阶级“虚幻共同体”的统治之下。

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认为共同体是包含“协同性”的“真实的与有机的生命”,而社会则是从共同体中抽象出来的“想象的与机械的构造”。社会的概念是基于市民社会的视野来考察的,人的抉择意志(Kürwille)超越了本质意志(Wesenwille),“社会之所以可能,或者说在这种处境下个体仍然希望同他人结合,就在于他永远希望获得比现在手头更好的东西,故而他会同他人交换,同他人缔结契约,在观念里造出一个共同的、虚构的人格。”[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张巍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xxi-xxii页。滕尼斯界定社会概念的出发点是将社会与共同体进行隔断,将人的抉择意志贬低为“获得更好的东西”,人的共同体本质意志显然与社会的“机械本性”抉择意志相互冲突。滕尼斯以意志的本质与抉择作为阐释的逻辑出发点,显然陷入了马克思批判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家所慣用的观念、意志、理性等唯心主义范畴。即使滕尼斯考察了“交换”这一人的商业关系概念,但这种考察没有提升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这一历史进程最根本推动力的“双重逻辑”范畴之上。只是从形式上围绕交换行为本身阐释商人与劳动者的分裂和劳动者对商业及商业所构建的社会“无生命的巨魔”的依附。滕尼斯将共同体理解为一种关系性质是正确的,他指出共同体之下的关系性质与社会之下的关系性质是不同的,认为后者是“想象的与机械的构造”,这与马克思资本主义社会“抽象或虚幻的共同体”的论述有内在相似性,但如何走出这种“抽象或虚幻的共同体”,只能依靠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超越。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基于“特殊的文化的人造物”视角研究了民族、民族属性等问题,他撇开民族的所谓“客观性特征”,直接考察民族认同的历史过程,这样便指向了民族认知的情感事实及其来源,安德森认为“想象的共同体”这个名称指涉的不是什么“虚假意识”的产物,而是一种社会心理学上的“社会事实”(Le Fait Social)[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8页。。从社会结构的先决条件来看,资本主义、印刷科技、人类语言的多样性融合是想象的共同体的社会历史结构条件。这三者的融合是半偶然性的,却是爆炸性的,它们相互作用促成了拉丁文的没落与地方性“印刷语言”的兴起,“而以个别的印刷方言为基础形成的特殊主义的方言——世俗语言共同体,就是后来‘民族’的原型。”[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第9页。安德森将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历史条件界定为“印刷语言”,显然过于狭隘。仅将“印刷语言”作为催生共同体观念和社会历史条件的诱因,难以解释庞大恢宏的共同体历史线索,塑造共同体观念的不仅仅是语言,还包括奠基于语言及其他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人类整个交往行动和劳动历程。

(二)元宇宙数字共同体:数字资本与数字生产的全新空间

马克思用“抽象或虚幻的共同体”对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制度进行了独到而深刻的批判,滕尼斯用“想象的与机械的构造”的共同体展开对社会的批判,安德森用“想象的共同体”展开对民族及民族主义起源与散布问题的研究。三者从不同视角阐发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但是滕尼斯最终走入了“本质意志”与“抉择意志”的观念漩涡,安德森最终走入了“印刷语言”的狭小领域,二者虽然都涉及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但前者陷入理性主义而后者陷入实证主义,无法通过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开展对共同体本质的论述。

当下,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科学技术已经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即将到来的元宇宙又将通过新互联网数字革命和智能革命改变生产范式。数字不仅表现为一种生产力,更表现为一种资本。作为生产力,数字个体的评论、点赞、浏览信息被大数据用于数字化再生产之中。作为资本,数字成为平台企业获取流量和融资的最佳砝码,数字已经作为一种新生产力被用于平台企业生产和智能生产制造的各个领域和价值再造之中。在平台世界的作用下,元宇宙网络空间中人的数字化劳动和数字化交往呈现出某种去中心化趋势。这种去中心化的趋势依赖于元宇宙空间中特殊的生产、劳动、交往等场域环境,人的数字化生存环境迫使人必须在元宇宙空间中首先确证自己的主体身份,且这种主体身份的建构将是网络虚拟空间化的“再空间化”,与传统的互联网虚拟空间化不同,元宇宙主体身份的“再空间化”以3D虚拟身体的形式存在,需要在不同的虚拟空间中建构自我身份。元宇宙空间中生产、劳动、交往的“再空间化”让无数新的虚拟空间得以诞生,人们似乎建构了去中心化的空间格局。但是,平台资本所建构的元宇宙网络空间逐渐演变为少数大平台对于人的数字化控制和垄断,少数平台企业依靠自身技术优势和资本霸权,垄断了数字生产的网络空间,又通过对数字个体交往去中心化的虚幻推崇、3D具身感受性塑造、生产劳动时间自由性等话术,让数字个体失去了摆脱数字资本剥削和数字劳动的能力和主动性。元宇宙空间在个体去中心化的虚幻中又以数字垄断和数字霸权的形式建构了另外一种中心化——“数字中心化”。数字个体在去中心化的交往喜悦与平台建构的数字中心化狭缝中艰难行进,人的认知观念、道德伦理、价值判断也在这种去中心化和建构中心化的夹击中被重新塑造。显然,元宇宙数字共同体也是虚幻的共同体。它是资本主义数字化生产的最新表征,固然传递了去中心化的可能性要素,但是,数据平台和资本建构的元宇宙与共产主义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美好社会形态截然不同。它的去中心化是虚拟和虚幻的去中心化,它的建构中心化才是资本逻辑的本来面目。这种建构中心化又以马克思生产力三要素、生产关系三要素理论得以确证。

三、元宇宙数字共同体:去中心化的可能性建构

在元宇宙时代,个体既作为数字生产的个体存在,享受着元宇宙数字生产所带来的沟通便捷性、交往便利化和具身体验感,也作为数字生产力的共享者和贡献者参与元宇宙平台经济的数字化生产。前者通过身份认知、交往实践和价值判断去中心化;后者又让数字平台逐渐垄断了利用数字资源和数字生产力再造技术的话语权,建构了一种新的以数字平台为中心的数字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了数字资源与生产中心化、数字话语与知识垄断中心化、数字道德与伦理中心化。

(一)以凸显主体身份认知去中心化

人的自我认知是其行为实践的前提,而人的行为实践反过来又影响人的自我认知。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塑造了个体的身份认知。身份认知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哲学经典三问的第一个问题:我是谁?现实世界中,人类的身份认知和自我意识奠基于现实的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它依赖于生产工具和交往工具的形塑作用,绝不能在意识之内进行简单的构造。马克思也曾说:“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怪影’‘幽灵’‘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由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他们消灭。”《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4页。由数字网络所构造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知是一种建立在新的生产实践基础之上的认知形式,互联网的数字化生产实践以及平台企业对人类生产与交往关系的重塑,为人的自我认知铺开了另外一种可能。人的交往的现实性、具身性、局域性被数字空间的虚拟性、延展性、空间化的格局所塑造。人的自我认知领域和渠道不断从现实生产实践向数字生产实践扩展,身份建构也从现实建构向网络数字建构延伸。在工业化时代,人的自我生产和自我认知以工业化和机器化的物质生产为基础,强调自我身份的同一性和一致性,以寻求群体认知和群体身份对自身身份的确证和庇佑,虽然对于自我同一性的认知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寻找自我存在和定义“我是谁”的基础条件,然而,那更多是一种自我同一性的观念塑造。工业化生产的逻辑对自我身份认知的塑造源于工业实践对大规模、机器化生产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实的“工人共同体”,而数字化生产逐渐成为依靠收集、利用个体的数字信息进行的价值生产。个体的自我身份认知在网络平台中逐渐融于平台的算法逻辑和交往逻辑,平台作为扁平化、宽领域、跨时空的交流媒介,在联结个体时将个体的身份逐渐延伸至无限的网络空间,人与人的交流超越了时空限制和地域限制,在宽广的网络世界中,“我是谁”成为必须首先凸显的自我认知基础,无法定义“我是谁”就无法在网络空间中找到自我的身份价值。因此,网络空间的交往主体必须首先和一再确证“我是谁”。这种对“我是谁”这一身份认知的强调,让主体性增强并成为去中心化的前提。另外,凸显主体身份认知有利于提升数字个体情感交互关系,这为去中心化后的自我确证提供了网络生存与发展的情感基础。以作为休闲媒介的网络平台为例。凸显主体的特色或特殊身份可以獲得更多数据流量,而流量会带来更多的价值,于是,独具特色的身份塑造与流量和利益进行了绑定,平台的普通用户网络围观和认可具有独特个性的网红,为平台带来了更多收益,在这种网络围观中,普通的数字个体也借助网红身份完成了自我身份塑造。这种塑造不是要成为网红本身,而是通过独具个性的网红完成对自我身份和价值观的确证。即数字个体借助平台这一公共领域塑造的网红身份完成了对私人领域自我身份的确证。同时,平台作为公共领域完成了一次对数字个体的精神生产,这种精神生产过程循环往复,带动流量不断升级,为平台带来了更多的利益。网络主体身份越是凸显,就能获得越多流量,越能在个体之中唤起某种情感的共鸣,于是普通数字个体流连这种带有生命情感的网络空间,以独特的身份认知确证自己也生产着自己。凸显的身份认知所具有的个性化观念与价值主张培养了个体去中心化的情感基础。

(二)以塑造独特交往实践去中心化

人类的交往实践首先需要借助于语言交往。“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生产出来的,这个解释是唯一正确的,拿动物来比较,就可以证明。动物,甚至高度发达的动物,彼此要传递的信息很少,不用分音节的语言就可以互通信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3页。用于人类交往的语言是不断变化和迭代的,也包含语言本身的变化,这些变化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如每年发布的网络热词,就是语言本身变化的表现。“‘2021年度十大网络用语’由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本次发布的十大网络用语依此为:觉醒年代;YYDS;双减;破防;元宇宙;绝绝子;躺平;伤害性不高,侮辱性极强;我看不懂,但我大受震撼;强国有我。”这些语言变化来自生产生活实践。当下,数字化网络交往的语言正呈现出独特的语境性和个性化特征,语言的符号化表达变得越来越普遍,“表情包时代”“读图时代”成为网络交往的个性化描述。同样,交往媒介的技术性特征规范和制约着交往实践本身。比如,“60秒语音”实际是技术生产话语导致的,它要求交往的个体尽量在60秒的规定时间内将意义传递出去,语言的技术性特征与语境个性化特征交织在一起,“网络群居”现象使得作为个体或部分群体的“私人语言”变成了“公共语言”。同样,来自个体的“图像语言”“表情语言”生产模式,让原有的个体化交往语言环境和沟通方式变得越来越大众化,一种去中心主义的大众化网络语言交往实践使得数字个体的交往实践呈现去权威主义的交往特质。从哈贝马斯通过交往理性对交往主体间性的强调开始,交往实践去权威主义就已经开始了。哈贝马斯曾指出,“我在其他地方阐述了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模式。如果我们暂时可以肯定这种行为模式是成立的,那么,认知主体针对自身以及世界中的实体所采取的客观立场就不再拥有特权。相反,交往范式奠定了互动参与者的完成行为式立场,互动参与者通过就世界中的事物达成沟通而把他们的行为协调起来。”[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347页。交往范式的转换强化了交往个体的去权威主义实践,网络数字化的交往实践让去权威主义加速前进,网络语言本身的变化加上去权威主义的实践,一种独特的网络交往话语和生产机制正在建构去中心化的交往体系。但是,交往实践的去中心化让数字共同体的存在似乎依然处于马克思“抽象或虚幻的共同体”抑或滕尼斯“想象的与机械的构造”社会,并且主体身份认知与独特交往实践相互协调、相互作用并共同推动了数字共同体的去中心化建构。

(三)以建构数字伦理去中心化

数字时代的道德伦理问题不是传统道德伦理问题的副本。在数字时代,隐私问题、信任问题、公平正义问题都被特别关注,也被数字技术和算法所左右,数字个体的道德伦理诉求也发生了改变。“而在数字社会的今天,由于智能监控的强化,每个人都几乎成为透明人而被完全打回到熟人社会,舆论的道德围观早已不再成为必须特别重视的问题,恰恰相反,当今的舆论伦理需要把更多的研究精力聚焦于如何在正当的舆论监督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公民脆弱的匿名权与被遗忘的权利从而防御来自国家机构、强力集团以及权势个人可能施加的对民众身心自由的无端侵害。”甘绍平:《数字社会中的舆论伦理》,《道德与文明》,2018年第6期,第5页。这种从传统伦理对道德监督的无限期望转变为对隐私及被遗忘倫理的保护,是数字时代伦理转型面临的新问题。数字信任问题同样发生了改变,原本以人的现实性和具体性为基础的信任机制被数字打破了,人们开始习惯于数字信任,以身份码、健康码、行程卡等为例,人们更愿意相信由数字所表征的人,而不愿意相信现实中的人及其描述。“个体存在被以健康码的方式转换为数据身体,它在每一个场合成了对持码主体的身体合法性的唯一确认,在很多时候这种对数据身体的认可甚至超越了与主体之间的真实联系。”吴静:《从健康码到数据身体:数字化时代的生命政治》,《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8页。当身体被数字所表征,人的伦理认知也会发生转变,这种转变就是从现实的主体性、互主体性认知到数字的单向度认知的转移。数字技术在表征身体和现实的同时,也在重塑数字化生存的实践和道德伦理环境。安德森基于“印刷语言”的共同体建构理论在数字化时代被新的数字图像语言所替代,在“想象的与机械的构造”数字社会中被快速放大,也被快速接受。这是技术宰制身体的必然结果,更加凸显了人的道德伦理在数字时代的单向度、脆弱性特征。数字图像、新的语言和技术带来的不仅仅是人的视觉、听觉等感觉系统的变化,还包括对理性认知、意识、文化等领域的挑战。数字技术建构起来的电子图像与算法图像打破了世界“原本”与“摹本”的区别与对立,使得镜像、幻象与实存一体化,数字图像挑战观者的理性认知能力、对象性意识及多元文化视角。邹琨、曾华锋:《数字图像技术的视觉伦理挑战与建构》,《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0年第2期,第82页。不管是隐私问题还是信任问题都会引发对数字公平与正义的思考。“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更加隐性,而它的内在矛盾集中体现为数字、信息生产的社会化与数字劳动产生的一般数据由资本家独占之间的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扩大了资本主义矛盾的覆盖面,几乎将所有使用数字媒体和参与数字劳动的人们卷入到了这个剥削体系中,使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正进一步扩大。”张雯:《数字资本主义的数据劳动及其正义重构》,《学术论坛》,2019年第3期,第109页。

以凸显主体身份认知去中心化、以塑造独特交往实践去中心化、以建构数字伦理去中心化成为数字共同体去中心化可能性建构的证明,似乎数字化生存就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生存法则的产物,所谓的数字共同体既没有感官现实的存在方式,也没有观念行动上的一致性证明。人们不禁疑惑:去中心化的数字共同体还是共同体吗?数字共同体有没有在去中心化的同时也在建构中心化?这种看似逻辑冲突的问题,其实是视域转化的问题。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从数字个体视角看,人们总能感受到数字化时代生存、交流的便捷性与人性化,也能感受到主体身份、交往实践、道德伦理在某种程度上的“自由”甚至“畅快”。更“自由畅快”的数字生存或许是去中心化的存在。然而,一旦对数字生存的生产生活实践以及平台环境进行审慎考察,背后所隐藏的建构中心化逻辑也会成为必然的视角。这依然需要回到马克思、滕尼斯、安德森等有关共同体观念的建构逻辑中去。

四、元宇宙数字共同体:建构中心化的双重逻辑

元宇宙通过去中心化的数字个体推动了自身平台的生产实践,也建构了资本垄断之下的中心化数字共同体。当下,数字作为生产力要素的概念正在成为普遍接受的现实,数字资本通过对数字个体的数据和信息垄断,完成了数字作为原始生产资料的价值转换,原本数字个体的数据在自身以外并没有其他价值,然而,元宇宙平台利用大数据和智能算法对数据信息进行加工利用,设计出针对数字个体的平台数字化服务。

(一)元宇宙数字共同体建构中心化的生产力逻辑

生产力的基本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在元宇宙时代,这三者都在以深度异化的形式(非简单的资本垄断与劳动异化)助推数字共同体的中心化建构。

第一,从劳动者角度看,数字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开始呈现“分众剥削”“自我剥削”新形式,这在工业时代是无法想象的。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中曾说,“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页。马克思这里强调的是生产的社会性以及劳动者的社会性。但马克思同时指出,“因此,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6-9页。数字时代的生产形式不仅改变了劳动者生产的领域,也改变了劳动者的生产形式,劳动者不仅在现实中劳动,也在数字空间中劳动,并且数字劳动在社会性基础上还具有了非物质和分散性特征。因此,数字空间中的生产劳动多被冠以“非物质劳动”的概念。这里的“非物质”性非常重要。例如“服务”,很多服务不是物质性的而是精神性的,甚至不是被动性的,而是主动性的。“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62页。“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62页。如果把“歌女”的现实歌唱转移到网络中,并且她的劳动是自主的,没有直接资本裹胁的劳动,她的劳动既是非物质的,也是分散的,这种劳动者异化源于什么?这里既有出于生存需要的“自我剥削”和“自我劳动”形式,也有平台资本的外在剥削形式。就中心化的建构而言,更多像“歌女”一样的普通数字劳动者就是以这样的方式生存于数字平台中,不管是大网红、小网红还是普通人,皆是如此。而且,处于数字生存顶端的网红,也是资本借助普通数字劳动者的数字和信息输出时才在流量的加持下生成的。数字资本用于进行生产的数据及信息,不是通过强迫或压榨得到的,而是通过服务的形式自动获取的。因此,劳动者数字共同体的建构行为已经从被动转变为主动。这种共同体的虚幻性和抽象性是由一种更加隐秘的自我生产促成的,数字平台转化了剥削的主被动形式。你的点赞、你的视频观看时间、朋友圈打卡等,都是这种形式的表现。当然,资本所控制的平台是这一变化的根源,劳动者的数字资源是其用于生产的资料。但又绝非简单的对等形式。

第二,从劳动对象角度看,数字个体的数据信息作为平台的数字共同体劳动对象而存在。就平台而言,它的劳动对象是数字信息而非劳动者本人,所运用的主要生产劳动工具是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算法等技术。加拿大学者尼克·斯尔尼塞克(Nick Srnicek)认为,“简单来说,我们应该把数据作为必须提取的原材料,用户的活动是这种原料的天然来源。就像石油一样,数据是一种被提取、被精炼并以各种方式被使用的物质。数据越多,用途越多。”[加]尼克·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程水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46頁。作为劳动对象的数据信息,从最初的物质对象扩展到包含休闲娱乐的劳动对象(数据信息)。以往人们更愿意将劳动和休闲区分开来,现在劳动和休闲的区分依然存在,但是,休闲所产生的数据信息也成了资本剥削的原材料,关于休闲的数据信息甚至在平台经济中具有更大的价值。“资本主义的高速运行的列车是在被价值的一般尺度衡量的劳动下运行的,它的光芒也射入了消费和娱乐的生活世界,并为那个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动力。”蓝江:《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的数字劳动批判》,《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1年第11期,第80页。以往被严格排除在劳动对象之外的所谓玩乐、休闲之类的事物慢慢成了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就数字共同体的建构而言,数字劳动者在玩乐和休闲中的数据痕迹成了平台用于加工的生产资料,它的建构就会以为玩乐、休闲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为目标和手段。3D沉浸式体验、游戏、数字健康监测都是这种形式,于是,数字资本主义所建构的数字共同体更加趋向消费主义视角,以满足用户玩乐需求、休闲需要的数字生产大行其道。数字共同体虽然走出了劳动对象的物质性维度,但也陷入精神性消费主义的维度。马克思曾说“生产直接也是消费,双重的消费,主体和客体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14页。生产的消费是在生产过程中发展着自己的能力,也在生产活动中支出。“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正如在自然界中元素和化学物质的消费是植物的生产一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14页。前者让生产者物化,后者让生产所创造的物人化。因此,一定意义上说,数字平台已经将生产和消费的层次提升到了更高阶段,数字共同体的中心化建构已经是生产与消费统一、主体和客体统一、内在和外在统一的共同体。

第三,从劳动资料角度看,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算法是最先进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工具。在算法的作用下,数字平台通过数据库收集、存储的数据资源具有了使用价值和价值,满足了用户的各种需要。“劳动资料取得机器这种物质存在方式,要求以自然力来代替人力,以自觉应用自然科学来代替从经验中得出的成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页。机器几乎将一切人都纳入劳动范围以内。智能算法所主导的平台将人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无限延长,也模糊了劳动与休闲的界限。同时,智能算法作为“新机器”几乎没有损耗,有型机器的损耗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算法本身一旦确定,其损耗几乎没有。算法黑箱的根源来自平台企业的商业考虑,算法被纳入商业秘密范畴而加以保护,这是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法律不断扩张保护范围并僭越数字个体权益的结果。算法歧视所引发的正义问题直接影响数字共同体的正义权益。“推进正义和消减非正义是正义事业的两个维度。缺乏算法正义可能导致算法下的个人对算法决策的怀疑、不信赖、拒绝接受和拒绝服从,乃至积极的反抗与大规模抵制。尤其是在面对竞争性决策效果或涉及权利与负担的差异化分配时,算法的不公所导致的不满将产生更大的破坏力。”李晓辉:《算法商业秘密与算法正义》,《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3期,第106页。当作为劳动资料的算法出现非正义性时,平台所承担的正义义务就必须回应公众的可信任性与可解释性质疑。另外,平台企业控制技术权力,普通公众只能被动参与,就连基本的个人数据信息删除都变得日益困难。就数字共同体的中心化建构而言,劳动资料的私有化、技术化程度越高,共同体的非正义性问题就会越严重,且打破这一共同体的难度就会越大。这既是技术霸权和资本强权的必然后果,也是数字共同体中心化的根源。

(二)元宇宙数字共同体建构中心化的生产关系逻辑

生产关系是指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生产方式的社会表现形式。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产品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三要素。在元宇宙时代,生产关系三要素的内容、形式、价值都在发生着深度变革。

第一,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看,在数字资本时代,生产资料不仅归资本和资本家所有,平台企业还将个人的生产劳动信息以及情感交往信息纳入生产资料体系之中。劳动者不仅是劳动个体还是“数字人”,个体不仅在资本建立的平台上劳动交往,而且还共享自己的情感数据,进行被动的生产。资本以新的权力形式——数字权力,占有劳动资料,也占有劳动者本人及其数据。“机器成为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也日益成为生产线上不可缺失的环节,人与机器形成了一个统一体。”栾青、韩秋红:《主体、权力和生产:福柯生命政治理论的三重维度》,《国外理论动态》,2021年第5期,第79页。这种统一体就是数字时代的共同体,它通过算法的强大力量塑造劳动者的生产和交往活动,并将其整合为数字生产力,也将其变为数字产品服务于劳动者。数字时代的人们对于物质的需求没有改变多少,但是对于情感和精神的需要更加迫切和紧急,因此,作为生产资料而存在的数据信息,其使用价值和价值成了资本生产的主要资料来源。原本属于个体的数据演变为平台的生产资料,个体的数据所有权与平台企业的使用权始终处于矛盾之中:一方面,个体想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保护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在平台中劳动和交往,贡献数据信息。数字时代并没有改变这种“私有制”的本质,名义上的“所有”与实际上的“使用”之间的矛盾依然是资本的“私有制”制度在作怪。资本所创设的平台利用个体的数据信息进行的生产活动,逐渐走向了更深层次、更高维度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既生产物质需要,也生产精神需要,既生产着社会,也生产着自身。这种形式和性质下的数字共同体中心化建构,是一种资本权力的“加速主义”,也是一种社会意义的“生命政治”。

第二,从人与人的关系看,在数字时代人与人的交往和连接更加频繁,连接呈现出过载现象。一种对“信息过载”“交往过载”“流量过载”的忧患意识正在困扰着每一个数字个体。人与人的关系变成了一种数字关系,“数字凝视”的恐惧让人们对隐私更加关注。“自我通过借助信息与通信技术,尝试像其他人看待自己那样看待自我,信息与通信技术则能够协调‘凝视’的经验。最后,自我会利用其他人对自己看法的数字化结果来构建一个虚假的身份认同,并希望通过这个身份认同来掌握其自身的个人身份认同(问题从‘我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变成了‘我在网上的身份是什么’)。”[意]弗洛里迪:《第四次革命》,王文革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83页。在数字凝视之中,作为交往前提的人的自我认同开始出现被左右和牵制的情况,且这种影响对于年轻人尤为不利,他们的自我身份尚处于建构和完善阶段,极易受到其他网络数字个体的影响。而数字平台所建构的自我认知体系存在着算法黑箱和数据歧视的可能,这种在“信息茧房”下塑造的认知与交往关系,很难让人在感受便捷性的同时感受真实情感。人与人的关系在现实与网络之中都变成了抽象或虚假的数字关系。元宇宙数字共同体的中心化建构以数字身体替代真实身体、以数字身份认同替代真正身份认同、以虚拟交往替代情感交往,使得处于数字化生存形式的个体越来越难以形成基于真实身份和情感的互主体交往。

第三,从产品分配关系看,数字时代的产品及分配形式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是非物质性产品增多,精神产品过度“分配”,导致主体掉入消费主义陷阱,第二是引发注意力经济及其伦理困境。数字平台往往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其盈利模式包括以下几种:以改进交易或销售模式赚取利润,如各种电商销售平台;以增进交往或娱乐活动赚取利润,如各类社交媒体;为解决现实衣食住行提供服务的平台,如各种打车平台、租赁平台等。很多平台通过满足精神性需求赚取利润,这种社会生产并不是简单的物质生产,非物质产品的增多带动了人的精神性需求。原本不重要或者不需要的精神消费品被引入主体需求之中,人变得越来越依赖于平台,逐渐掉入消费主义陷阱,消费主义势必引发消费的伦理困境。消费主义的生态困境,最终必然造成环境、能源和生态意义上的“不可持续性”。现代主流意识形态所宣示的人生哲学就是这种表达为消费主义的物质主义。刘希刚:《从生态批判到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的价值逻辑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379页。这种精神性产品的过度“分配”,让个体陷入平台所构建的中心化陷阱之中,个体离开平台似乎就无法生活,这也导致为了满足个人的消费欲望,不停地工作劳动,用以购买非物质性的“精神鸦片”,周而复始,陷入恶性循环,平台企业(特别是娱乐平台)让数字个体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

克劳迪奥·布埃诺认为,“劳动与资本之间存在不平等关系,这种不平等关系构成了剥削剩余价值的基础,相反,有必要将注意力理解为一种新的劳动形式,并揭示使注意力经济成为资本主义产生与提取剩余价值的具体机制。”Bueno C C, The Attention Economy: Labour, Time and Power in Cognitive Capitalism, London: Rowman & Littlefield International, 2016, p.21.在数字时代,注意力已经演變为劳动形式,个体的“观看”行为都已经变成了“劳动”行为,“观看自由”从消费者自由变成了平台的“生产自由”,因此,“注意力经济作为一种‘自由经济’悖论,呈现出个体消费欲望的强化与均质化消费欲望下降之间的内在冲突。”马俊峰、崔昕:《注意力经济的内在逻辑及其批判——克劳迪奥·布埃诺〈注意力经济〉研究》,《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第68页。同样,个体的观看给平台带来了广告收益,而其观看行为却没有收获任何补偿性价值。“媒体网络生产并出售给广告商的商品是观众的观看时间,一方面,观众的劳动是通过他们所谓的‘免费内容’购买的,另一方面,网络以高于‘免费内容’生产总成本的价格出售观众的劳动过程。”Bueno C C, The Attention Economy: Labour, Time and Power in Cognitive Capitalism,p.22. Jhally S, Livant B, “Watching as working: The valorization of audience consciousness”,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vol.36, no.3(1986), p.132.以上种种问题将数字平台与个体的分配关系推升到了另外一个层面,个体的数字化生活完全陷入平台所建构的中心化之中,数字共同体的平台中心化建构走向了更高维度和更深层面。

五、结 论

马克思、滕尼斯、安德森等用“抽象”“虚幻”“想象”“构造”等字眼界定或形容共同体概念,目的要么在于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共同体的虚假本质,要么以朴素的共同体观念区分社会和民族。在元宇宙时代数字成了新生产力的代表,不断塑造着生产关系逻辑。同样,元宇宙所引发的新数字时代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双重逻辑”也不断塑造和扩展着数字共同体的去中心化和建构中心化的实践维度。个体的去中心化以凸显主体身份认知、塑造独特交往实践、建构数字伦理得到确证,平台建构中心化又以生产力三要素和生产关系三要素新的数字化表现得以确证。元宇宙时代通过“生产中心化”和“关系中心化”数字资本实现了对数字个体的全面剥削。因此,元宇宙数字共同体既去中心化,也建构中心化。而去中心化只是个体的虚假妄想,建构中心化才是数字资本和平台生产的真正逻辑。

〔责任编辑:来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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