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百年历程与经验启示

2022-04-21 18:18李应瑞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

摘  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百年奋斗历程。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个新概念的提出是当代问题,但其理论与实践探索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无产阶级民主主张到工农民主专政国家建构尝试、从工农民主向人民民主的话语演进与实践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倡导到国家制度体系的革命性转变,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民主的曲折发展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创造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建构与创新实践这五次历史性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百年奋斗历程积累了宝贵经验,集中体现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走自己的路等六个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政治领域的时代产物,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必须始终坚持和发展。

关键词:民主话语;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中国的民主;西式民主;统一战线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22)01-0051-17

一、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视角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化对民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系统论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内涵、重要特征、显著优势,阐明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价值,为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思想指引。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话语的新表述、新概括,近期以来成为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相关文献主要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内涵、理论基础、制度特征、发展机理、实现逻辑、制度优势及其对于人类政治文明的新贡献等方面进行探讨。比如,刘九勇分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传统思想渊源;許耀桐探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形成和发展问题;秦德君从国家制度视角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基础、国家制度支撑与实践体系;张伟军从新型民主政治观视角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逻辑、运行机理及价值定位;张明军阐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特征及实现逻辑;张君理清民主实践的基本层次,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着力点;樊鹏通过比较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民主的本质区别,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蒯正明、鲁品越、李海青等人探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人类政治文明的新贡献。这些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详细地研究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问题。然而,现有研究成果侧重于现实理论分析,而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演进问题论述较少。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民主的最新形态,只有在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中才能较为全面地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问题。当前,相关学者从不同层面触及人民民主的发展演进问题。一是研究领导人的人民民主思想。比如项启源探讨了邓小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问题。二是从思想史视角把握人民民主思想。比如,张伟军在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基础问题时,对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民主探索实践作出简要探讨;王宗礼围绕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百年探索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民主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王珂、陈鹏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百年探索的政治逻辑及当代启示;尹世尤、屈雅雅对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建设的实践探索及经验启示问题进行了梳理;杨雪冬、黄小钫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民主的百年探索及经验进行了简要梳理。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及发展脉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还没有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脉络完整地呈现出来。

虽然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个新概念的提出是当代问题,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本质上是人民民主,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索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正如《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指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是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形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奋斗史。”正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实践探索、深化认识和创新发展,人民民主才在当代中国展现出全新发展形态。中国共产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百年奋斗史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阶段,呈现出从“无产阶级民主”到“工农民主”和“人民民主”,进而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脉络。

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与国家的竞争愈发激烈,而归根到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民主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同时也是一项制度安排,在现代国家制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一些西方国家试图以所谓“自由民主制”来垄断民主话语权,以自身喜好干涉他国的民主实践。特别是美国于2021年12月召开所谓“民主峰会”,肆意歪曲、抹黑中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中国在回应谬误中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至关重要。在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中完整地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百年历程及经验启示,有助于更完整地把握中国式民主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由来和发展逻辑。这对于更清楚地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式民主的优势,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从无产阶级民主、工农民主向人民民主的理论实践演进

面对近代中国的多重危机,民主作为一种启蒙理念自新文化运动开始便在中国先进知识分子中间广为流传,然而“当时国人所接受的民主话语实际上是西方的纯粹舶来品”。随着多党制、议会制、总统制等西式国家制度模式在中国实践的挫败,李大钊、陈独秀等人在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将眼光投向北方,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一种救亡学说在中国得到初步传播。五四运动前后的中国呈现民主话语纷呈、谱系复杂的局面,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思想同自由主义民主思想相并存、相斗争。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便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领导革命、国家政权建构和制度建设尝试的进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工农民主”向“人民民主”的发展,建构起既不同于欧美式资本主义民主,又显著区别于苏联式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民主专政”话语体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人民民主制度建设、中国式民主话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实践经验。

第一,从建党初期的“无产阶级民主”主张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专政国家建构尝试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开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主要依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些观点来理解民主。李大钊指出:“在革命的时期,为镇压反动者的死灰复燃,为使新制度新理想的基础巩固,不能不经过一个无产者专政(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的时期。”党的一大将“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写进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党的二大开始立足中国革命实际,提出革命两步走战略,指出低级纲领是“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实行“与贫困农民联合的无产阶级专政”是第二步奋斗,首次提出了“民主共和国”的主张。党的三大进一步提出国共合作主张,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个人身份参与广州国民政府的民主政权建构。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反思革命失败教训时调整民主话语策略,形成工农民主专政构想。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工农民主政权的诞生,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的“无产阶级民主”主张正式转向了工农民主专政国家建构尝试。一方面,苏维埃共和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强调“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赋予了苏维埃共和国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另一方面,苏维埃共和国坚持民主与专政相统一,“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这一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国家建构尝试是中国共产党开始局部地区执政、领导人民探索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第一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不过,这一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国家建构尝试深受共产国际的影响,忽视了中国苏维埃政权建立在农村的客观实际,主张“苏维埃政权在选举时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多无产阶级代表的比例名额”,比较强调工人阶级、贫雇农在苏维埃政权构成人员中的占比,在充分凸显苏维埃政权的工农联盟性质的同时,也造成了政权代表性的受限。

第二,从工农民主专政国家建构尝试向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发展,新民主主义民主话语开始形成和发展。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国共产党在1935年瓦窑堡会议上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决定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阶级主体在“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基础上加入“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大大扩展了民主实施的对象。然而,“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事实上主要还是局限于苏区内,难以满足最大限度地团结全国人民共同抗日的需要,仍不符合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由此,中国共产党放弃“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口号,转而提出“民主共和国”的口号。毛泽东认为:“这是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来保障中国领土完整和预防中国人民遭受亡国灭种的惨祸的最好方法,而且这也是从广大的人民的民主要求产生出来的最适当的统一战线的口号,是较之一部分领土上的苏维埃制度在地域上更普及的民主……同时民主共和国不但能够使全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加到政治生活中来,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与组织力量,而且也给中国无产阶级及其首领共产党为着将来的社会主义的胜利而斗争以自由活动的舞台。”毛泽东在1939年延安青年纪念五四运动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概念,表示共产党人革命目的是“建立一個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在1939年《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概念,继而在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话语,系统阐释了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核心要义,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民主话语正式形成。在毛泽东的论述中,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既不是旧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共和国,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而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所采取的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特殊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从国体来看,它是“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从政体看,它是“民主集中制”,是“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在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形态中,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同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主张相一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构起以陕甘宁边区为中心的抗日民主政权,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同时,各级政权机构人员组成“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切实将民主政权建设同保障人民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主张到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形成,正式确立起人民民主专政话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奠定了理论基础。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之后的国家制度主张:“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1947年10月,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提出“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要求,也强调要废除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实行人民民主制度”。在充分反映民主联合政府的广泛性和民主性的同时,先前的临时民主联合政府主张正式转向了建立人民民主制度的目标。1948年,中共中央发出纪念“五一”劳动节的口号,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组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贤达等人士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建立有各革命阶级共同参与的联合政府。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九月会议”,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新中國的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并且指出“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军队,以示与蒋介石政权的不同”。同时,毛泽东还提出随着解放战争的顺利推进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要求“扩大与建立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提醒注意“建立解放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扩大各级人民民主政府的正常的民主生活问题”。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系统阐释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无产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主张,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民主专政话语走向成熟。

总体说来,形成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领导人民为争取民主、反抗压迫和剥削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形成中国特色的民主话语。“中国共产党民主话语建构经历了从‘无产阶级民主’、‘工农民主专政’再到‘新民主主义宪政’,最终发展到‘人民民主专政’的话语演变历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中国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一时期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和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始端,民主建设实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人民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这一时期的探索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的民主是不同于西式民主的人民民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人民民主思想不断地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了发展道路、提供了方法论启迪。

三、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向国家制度的革命性转变

民主不仅是一种价值理念,同时还表现为国家制度安排。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关于民主的基本主张往往都是辅以相应的国家制度方案。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人民民主正式从价值理念倡导转变为国家制度形态。同时正如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标志,所实现的人民民主实质还是新民主主义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政权巩固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发展,实现了人民民主从新民主主义民主向社会主义民主的革命性转变。

第一,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建构起人民民主国家制度和权力体系。国家政权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人民民主的理论主张只有依托国家政权、上升为国家制度,才能得到完整实现。人民民主从理念倡导向国家制度的转变,首先是通过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文件体现出来,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及国家机构设置、制度安排。从国体来看,《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新民主主义或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既突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又规定了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阶级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性质。从政体来看,《共同纲领》强调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而在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成人员层面,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之下设立政务院、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国家司法系统等机构,其组成人员基本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爱国人士以相应比例组成,也充分体现了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范围内的人民民主政权也伴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而相继建立起来,到1951年底基本建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权,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实现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特别是随着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按照《共同纲领》设定的国家制度建设任务,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提上了议事日程。1954年9月,在全国各地相继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性质。《宪法》序言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宪法》总纲第一、二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的政治权利在《宪法》中占据很大篇幅,《宪法》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详细规定了人民民主权利。同时,会议还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文件,完整确立起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基本框架的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支撑。

第二,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人民民主从新民主主义民主向社会主义民主的革命性转变。在马克思主义的构想中,人民民主本质上是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表现为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的国家制度,同时还需要无产阶级充分利用国家政权优势来变革传统所有制关系,推动政治解放向经济解放、社会解放发展,没有经济民主、社会民主也就没有真正的人民民主。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前景是“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实现新民主主义民主向社会主义民主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理论主张和实践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革命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重要标志。新民主主义革命更多是承担解决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因为它只是实行了对于封建土地制度的变革,并不改变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不改变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所实现的只是政治解放,还有待进一步推進到经济解放、社会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正式明确了通过变革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来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路线。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讲话中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出比较完整的表述,并在同年12月进一步完善这一路线,由此开始了推进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上半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经济剥削、阶级压迫的所有制基础不复存在。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内政治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民主的政治性质也由此发生革命性转变。1956年党的八大宣布“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就表明,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正式建立。而且,党的八大在明确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扩大人民民主、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发展人民民主指明了方向。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先前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被单一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人民民主也从存在着异质性阶级利益诉求的新民主主义民主转化为全体社会成员阶级利益一致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为真正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双重保障。

总体说来,实现人民民主从一种价值理念到现实国家制度安排的转变、建立人民民主制度,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国民主发展进入新纪元,人民当家作主从梦想成为现实。特别是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推进,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国家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来,“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架构、经济基础、法律原则、制度框架基本确定并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主大厦巍然耸立起来”。这奠定了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原则、指明了发展方向。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创造性发展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不断推进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的实践探索中,围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行了开创性的思考和探索,形成了诸多新思想。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讲话中深刻阐释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实践要求,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提供了思想指引。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加强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道路,丰富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创造性发展。

第一,明确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中,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认为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范畴,看似目的,实则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手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不断突破将民主看作服务经济基础的手段的认识,将民主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予以高度重视。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论断。在他看来,民主既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的建成需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特征和发展目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没有高度的民主便谈不上建成社会主义。1982年,党的十二大开始将高度的民主同高度的物质文明相并提,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任务。1987年,党的十三大制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正式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予以确立。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突出发展人民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譬如,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立足新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论断;表示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将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第二,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設。人民民主的实现需要以相应的国家制度体系为支撑。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时,将制度问题作为一个根本性问题提出来。在1978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一方面,恢复“文革”期间被严重破坏的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与时俱进地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文件,明确了新时期国家制度建设的新要求,有力推进了人民民主的制度化。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的国体、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及公民权利,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走向正轨的重要标志。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也相继颁布,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显著提升。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明确人民民主制度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要求,明确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

第三,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道路。中国共产党是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自成立之始所要实现的便是不同于资产阶级民主的人民民主。在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1979年3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强调,“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明确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民主建设的原则。在1987年6月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洛舍茨的谈话中,邓小平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在他看来,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这两个紧密关联的层面,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决不能照搬西方民主制度,只有立足中国实际,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保持好自身制度优势。随着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稳步推进,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对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强调要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国家制度,明确社会主义法制和制度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表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四大提出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时候“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阐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同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依照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在发展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机构来行使专政职能。党的十六大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宝贵经验,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系统阐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密切关系,正式确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基本框架。自此,中国的人民民主建设都是在这一框架内展开。

总体说来,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系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发展人民民主的经验教训,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规律的科学认识,开辟和发展了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道路,明确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框架和战略方向。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巩固和发展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丰富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层面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和社会物质基础更加坚实。

五、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全新历史方位,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下,全面总结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拓宽民主内涵,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形成了中国式民主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科学理论体系,推动中国民主发展进入历史新时期。

第一,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的新要求、新期盼,多措并举推动民主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并不是抽象的意识形态教化或政治口号,而是需要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实践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人民对民主发展有了新要求、新期盼。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多措并举,民主发展取得革命性进展。一是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党对发展人民民主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主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头确保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发扬民主和维护党中央权威相统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发展人民民主提供了典范。二是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国家制度体系,为发展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扩展民主内涵,创新民主形式,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共同发展,不断扩宽、扩大人民依法有序参与渠道,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共同发展,夯实人民民主的物质基础。相较于西方社会将民主限定在政治领域的选举民主,人民民主注重政治民主向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的发展。在当代中国,经济民主不仅体现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安排下人民充分享有自主发展的经济权利,更是体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共产党领导对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社会生产力发展、国家制度建设同解决人民现实生活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团结带领人民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诉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目标,同时也为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深化对民主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識,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理论创新往往是伴随着术语的革命而实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提出有着一个丰富发展的过程。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防止人民在形式上有权而实质上无权的现象,“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同月,他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强调,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这两次重要讲话明确了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基本问题,事实上已经初步表达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全国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指出“人民民主是全过程的民主”,首次提出“全过程民主”概念。2021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等文件,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全过程民主”正式成为规范性法律概念。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完整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同月,他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中表示,民主作为人类共同价值,是各国人民的权利,但“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要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全面地、系统地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最新发展形态得以正式确立。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建设层面的重要举措和显著成就,被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要求:“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同时,《决议》强调未来需要继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021年12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在阐明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问题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百年奋斗史,从“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丰富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等方面概括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内涵、显著特征、世界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得到体系化建构。

第三,突破西式民主的话语垄断,建构起中国式民主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体系。民主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并没有定于一尊的实现形式,但是一些西方国家试图以所谓“自由民主制”来垄断民主话语权,给国际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最新发展形态,“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从民主内涵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存在领域的广泛性。在当代中国,民主不仅仅存在于政治领域,而且广泛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际关系等领域,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等内容。从民主制度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的各项制度都是围绕着人民当家作主来建构的,国家治理体系都是围绕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来运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完整的制度程序,集中体现在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以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方面。从民主实践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着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协商民主同选举民主有机统一,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贯通,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主体上的广泛性等显著特征,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有效规避单一选举民主的弊端。从民主实践成效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的民主发展坚持目的性与手段性的辩证统一,既强调民主是一种价值理念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又将其视为经济基础服务、更好地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治理机制和人民的生活方式,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权利,取得了人民民主参与不断扩大、国家治理高效、社会和谐稳定、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等成就,充分体现出中国制度优势。

针对一些西方国家以所谓“自由民主制”来否定他国民主实践的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程中强调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明确了评判民主制度的中国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用8个“能否”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标准。在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他再次强调这8个“能否”,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同时,他还提出4个“要看”、4个“更要看”的标准:“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2021年12月4日,8个“能否”、4个“要看”和4个“更要看”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评价标准的重要内容写入《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深刻阐明了中国的民主观。

总体说来,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对民主的新要求新期盼、推动中国民主建设实践理论化体系化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立足新的历史方位,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中国的民主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共产党深刻汲取古今中外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全面总结百年来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阐明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民主问题的基本观点,概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过程、制度安排、民主实践、实践成效及其对于人类政治文明的新贡献等问题,建构起中国式民主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体系。

六、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百年演进的经验启示

《决议》明确指出:“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也是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形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奋斗史,积累了宝贵经验。新时代继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以统一战线为重要形式,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起来的,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从政党性质来看,相较于民主在资产阶级社会沦为特权精英集团谋求政治统治、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治工具,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来都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集团、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而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真正地实现人民民主。从民主进程来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理论主张和实践追求,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奋斗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行动纲领、实践举措,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思想从价值理念转变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体系和实践舉措,在当代中国展现出全新发展形态和显著优势。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难以形成有效、管用、真实的民主。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依法治理国家,推动人民民主的理念落到实处。

第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中国的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来建构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及各项制度安排,为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着完整的民主参与实践。它们确保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有效防止了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新时代继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人民立场,坚持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充分保障人民依法享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人民的民主参与实践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相统一,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特别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人民民主得到蓬勃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强调国家制度建设和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国的人民民主事业得到充分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丰富民主的制度内涵,健全国家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借助于国家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人民意志得以有效衔接,人民意志通过国家机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举措。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这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要健全国家法律体系,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又要将不断丰富发展的民主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进一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民主本身是一项国家制度,民主的实现须以相应的国家制度安排为依托。相较于西式民主以分权制衡原则为基础,马克思主义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价值,无产阶级所要求的民主是同维护权威相统一的。民主集中制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也是中国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支撑,也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来建构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的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人民意志;另一方面能够实现有效的集中,确保人民意志能够真实有效地转化为切实可行、充分体现广大人民利益的实践举措。正因为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避免了西方民主制度中的政治对抗、无序竞争和治理效能低下等弊端。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始终确保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所谓“三权分立制衡”原则,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有效集中,推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第五,坚持统一战线,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相较于西方的所谓“自由民主制”是一种基于资本逻辑的博弈政治、被狭隘化的选举政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选举民主同协商民主相统一,既能确保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通过协商民主有效规避选举民主的弊端,更好地反映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决议》指出:“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党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也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统一战线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内生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百年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统一战线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团结和民主相辅相成。民主是广泛团结基础上的民主,能够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团结是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的团结,能够最大限度增进共识,形成最大凝聚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以追求民主建立和巩固国民革命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政治联盟中践行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贤达等通过政治协商方式宣告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战线继续嵌入人民民主国家制度体系之中,发挥民主功能得到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构成了广泛的政治社会力量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继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全国人民大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以团结营造民主发展的重要条件,进而彰显团结的民主效能。

第六,坚持走自己的路,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他在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表示:“民主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始便承接了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基本思想,而且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中也曾深受共产国际、苏联的影响,此后还受到西方所谓“自由民主制”的对抗,但从不完全照搬或移植他国模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实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百年奋斗史,蕴含着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物,也只有在继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同时,坚持走自己的民主发展道路还意味着同各种错误思潮作斗争。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程中既旗帜鲜明地反对、批判自由主义民主或资本主义民主,同时不断调整党内存在过的关于民主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等偏颇认识。当前,一些西方国家以所谓“自由民主制”来歪曲、抹黑甚至否定中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及民主实践,我国对此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驳斥。

总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贯穿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民族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百年奋斗历程,有着清晰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文明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保障。没有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难以真正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探索人类民主事业发展新路径、走符合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加强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贡献了中国智慧,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奋斗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成功的重要原因,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始终坚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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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46/j.cnki.jcqis.2022.01.005

作者简介:李应瑞,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引用格式:李应瑞.中国共产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百年历程与经验启示[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2(1):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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