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时期秦墓的随葬列鼎制度
——兼与莒、薛国贵族墓比较

2022-06-16 02:48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食器礼器酒器

印 群

(中国社会科学院 考古研究所,北京 100101)

列鼎制度是周代贵族礼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1)《荀子·礼论》。引自《荀子集解》卷十三,见《诸子集成》第三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51页。周代能享用列鼎的贵族墓主按不同等级把列鼎也随葬到了墓中。列鼎所联系的是列鼎而食,而姬周贵族墓葬中的列鼎制最初是由郭宝钧先生提出的,即“一组铜鼎的形状、花纹相似,只是尺寸大小,依次递减”。(2)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11页。列鼎一般与簋相配,其簋通常大小一致,形制相同。(3)林沄:《周代用鼎制度商榷》,《史学集刊》1990年第3期。春秋时期各诸侯国贵族墓主所随葬的青铜列鼎是其身份地位的重要标志,不同诸侯国贵族墓的随葬列鼎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出了其文化方面的特点。本文拟对春秋时期秦国贵族墓的随葬列鼎制予以考察,并将其与当时莒国和薛国高级贵族墓的随葬列鼎制进行对比,从一个侧面揭示秦文化的特征,探讨其与薛国、莒国所代表的鲁东南文化的关系。

一、 考古发现的春秋时期秦墓的随葬列鼎制

(一) 春秋时期秦国随葬青铜礼器墓

1. 春秋早期秦随葬青铜礼器墓

春秋早期秦随葬青铜礼器墓包括边家庄秦墓1号墓、5号墓(4)《陕西陇县边家庄一号春秋秦墓》,《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6期;《陕西陇县边家庄五号春秋墓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1期。,户县宋村3号墓(5)《陕西户县宋村春秋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10期。,宝鸡南阳村秦墓1号、2号、3号墓(6)《陕西宝鸡县南阳村春秋秦墓的清理》,《考古》2001年第7期。,宝鸡姜城堡秦墓(7)《宝鸡市渭滨区姜城堡东周墓葬》,《考古》1979年第6期。,福临堡秦墓1号墓(8)《陕西宝鸡福临堡东周墓葬发掘记》,《考古》1963年第10期。,宝鸡西高泉村1号墓(9)《宝鸡县西高泉村春秋秦墓发掘记》,《文物》1980年第9期。,凤翔八旗屯秦墓C区2号墓、B区27号墓(10)《陕西凤翔八旗屯秦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资料丛刊》3,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一九八一年凤翔八旗屯墓地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5期。和灵台景家庄秦墓1号墓(11)《甘肃灵台县景家庄春秋墓》,《考古》1981年第4期。,其中随葬列鼎5的墓葬有边家庄1号墓、户县宋村3号墓和宝鸡南阳村3号墓(表1);随葬列鼎3的墓葬有边家庄5号墓、宝鸡姜城堡秦墓、宝鸡福临堡1号墓、凤翔八旗屯C区2号墓、凤翔八旗屯B区27号墓、宝鸡南阳村1号和2号墓及灵台景家庄1号墓(表2);随葬青铜礼器的无鼎墓有宝鸡西高泉村1号墓(表3)。

根据表1,可得出春秋早期秦列鼎(五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表4);根据表2,可得出春秋早期秦三鼎(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表5)。基本组合是指各墓都有的或出土于多数墓的器物组合。

表4 春秋早期秦列鼎(五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

表5 春秋早期秦三鼎(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

春秋早期关中地区发现五鼎(列鼎)秦墓3座,三鼎(列鼎)秦墓8座,无鼎铜器秦墓1座。春秋早期关中地区三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比春秋早期关中地区五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缺少6件铜礼器,即鼎2、簋2、壶2,其中鼎、簋是食器,壶为酒器。周人的铜器组合中,食器代表着组合的等级,是“重食的组合”。(12)郭宝钧:《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91页。鼎簋组合是列鼎制的核心。(13)印群:《论周代列鼎制度的嬗变——质疑“春秋礼制崩坏说”》,《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因此,春秋早期三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与该时期五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的差异,是相当明确的等级差别。作为酒器的壶,在当时五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是唯一的酒器,该器物不见于三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反映出三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不包括酒器。商人的铜器组合里,酒器代表着组合的等级,是“重酒的组合”。(14)郭宝钧:《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第91页。三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既没有酒器,表明在秦元士级三鼎贵族的随葬青铜礼器组合中,酒器并不是必备的,而在大夫级的五鼎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组合里则应当有酒器,暗示出秦元士级贵族与大夫级贵族墓在这一大类器物(酒器)之有无上的差别。在水器方面,秦元士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和大夫级贵族墓完全一致,不仅器形相同,而且具体数量也一致,都是l件盘、l件匜(盉)。至于春秋早期无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组合,则与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组合差异悬殊。前者仅有两件青铜礼器,而后者(三鼎,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比前者多6件,前者青铜礼器组合中不仅没有鼎、簋之类的重器,就连盘、匜(盉)这样的水器也未见,反映出在器类方面的严重不全。春秋早期从五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到三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再到该时期无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组合,各级墓主随葬青铜礼器组合皆有明确的等级差别,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有秩序的等级结构,未见违礼踰制的现象,等级序列稳定。

2. 春秋中晚期秦随葬青铜礼器墓

春秋中晚期秦随葬青铜礼器墓分为随葬列鼎5的、列鼎3的以及非列鼎墓。随葬列鼎5的包括孙家南头秦墓M191、M126(15)《陕西凤翔孙家南头春秋秦墓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13 年第4 期。,礼县圆顶山秦墓(16)《礼县圆顶山春秋秦墓》,《文物》2002年第2期;《甘肃礼县圆顶山98LDM2、2000LDM4春秋秦墓》,《文物》2005年第2期。;随葬列鼎3的包括秦家沟秦墓(17)《陕西宝鸡阳平镇秦家沟村秦墓发掘记》,《考古》1965年第7期。、凤翔高庄10号墓(18)《陕西凤翔高庄秦墓地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和武功赵家来1号墓(19)《陕西武功县赵家来东周时期的秦墓》,《考古》1996年第12期。;非列鼎墓有孙家南头160号墓、161号墓,上孟村27号墓。(20)《陕西长武上孟村秦国墓葬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4年3期。

表6 春秋中晚期秦随葬青铜礼器墓简表

据春秋中晚期秦随葬青铜礼器墓简表(表6),可得出春秋中晚期秦列鼎(五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表7)、春秋中晚期秦列鼎(三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表8)以及春秋中晚期秦非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表9)。

表7 春秋中晚期秦列鼎(五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

表8 春秋中晚期秦列鼎(三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

表9 春秋中晚期秦非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

春秋中晚期发现五鼎(列鼎)秦墓3座;三鼎(列鼎)秦墓4座;非列鼎秦墓3座(表6)。春秋中晚期秦五鼎(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是鼎5、簋4、壶2、敦1、盘1、匜1、甗1(表7)。与三鼎(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相比(表8),前者比后者在青铜礼器数量上多出了10件,包括鼎2、簋4、敦1、盘1、匜1、甗1;在青铜礼器器形方面多出了簋、敦、盘、匜、甗五种器形,其中簋、敦是盛食器,甗是炊(蒸)器,盘、匜为水器。列鼎制最明确的是鼎、簋相配的制度,前者盛牲肉, 后者盛黍稷, 皆为食之主,它们理所当然地就被当作标志贵族等级的主要礼器(21)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上),《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1期。,成为礼器里的重中之重。所以,春秋中晚期三鼎(列鼎)秦墓比五鼎(列鼎)墓缺少了簋这种器形,而且也没有敦之类的其它盛食器,标示着身份等级的明显降低。跟春秋中晚期五鼎(列鼎)秦墓所具备的食器、炊(蒸)器、酒器和水器相比,三鼎(列鼎)秦墓缺少炊(蒸)器和水器。在青铜器组合中,水器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该类器物的缺失,同时亦反映出秦三鼎(列鼎)墓墓主在身份等级上的降低。春秋中晚期非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是鼎2、甗1,合计三件(表9),与该时期三鼎(列鼎)秦墓的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鼎3、壶2,合计五件)相比,前者在青铜礼器数量上比后者缺少了2件,在青铜礼器器类方面前者比后者缺少了1件食器即鼎(重器)以及2件酒器壶,以致前者没有酒器类,而前者只比后者多出了1件炊蒸器(甗)。后者比前者多出的1件鼎以及2件酒器壶使得春秋中晚期三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在等级上明显高于该时期非列鼎秦墓的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从春秋中晚期秦五鼎(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到三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直至非列鼎秦墓的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青铜礼器的数量递减,尤其是鼎、簋重器由五鼎四簋递减至2鼎(无簋)。春秋中晚期秦五鼎(列鼎)墓、三鼎(列鼎)墓和非列鼎墓的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等级清晰、较有秩序。

3. 春秋早期与春秋中晚期秦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组合嬗变的基本特征

下面把春秋早期秦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与春秋中晚期秦列鼎墓的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予以比较,以考察纵向的发展与变化。

春秋早期五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有14件铜礼器,春秋中晚期秦五鼎(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则有15件青铜礼器,前者比后者少了一件随葬青铜礼器。从器类来看,前者包括9件食器(鼎5、簋4)、1件炊蒸器(甗1)、2件酒器(壶2),还有2件水器即盘l、匜(盉)1;后者包括10件食器(鼎5、簋4、敦1)、1件炊蒸器(甗1)、2件酒器(壶2)以及2件水器(盘1、匜1)。经比较,后者在器类上比前者所多出的1件随葬青铜礼器是食器敦。敦与簋在功用上相近,是具有一定的等级标示作用的重要食器。

春秋早期三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有8件铜礼器,春秋中晚期秦三鼎(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则有5件青铜礼器,前者比后者多出了3件随葬青铜礼器。从器类来看,前者包括5件食器(鼎3、簋2)、1件炊蒸器(甗1)和2件水器即盘l、匜(盉)1;后者包括3件食器(鼎3)和2件酒器(壶2)。经比较,前者在器类上比后者多出了2件食器(簋)、1件炊蒸器(甗)、2件水器(盘、匜或盉);而后者在器类上比前者多出了2件酒器(壶)。前者比后者所多出的2件簋是鼎、簋组合的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等级标示作用;前者比后者多出的2件水器盘、匜(盉)和1件炊蒸器甗也是随葬青铜礼器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比前者多出了2件酒器(壶)。前文已述,周人的青铜礼器组合属于重食的组合,在周人的随葬青铜礼器组合中,酒器的地位低于食器,那么春秋中晚期秦三鼎(列鼎)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比春秋早期三鼎(列鼎)秦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虽多出了2件酒器但少了2件食器、1件炊蒸器及2件水器,表明前者的等级色彩明显弱于后者。这种情况的出现或与仿铜陶礼器的出现及盛行有关。春秋中期秦墓已经开始兴起随葬仿铜陶礼器组合,该时期的陇县店子秦墓地已出现3座仿铜陶礼器墓。(22)《陇县店子秦墓》,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年。秦墓随葬仿铜陶礼器的兴起与随葬青铜礼器组合等级性的减弱在时间上似有一定的重合。

(二) 历史文献所载的随葬列鼎墓墓主身份

《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年何休注:“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23)《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四。引自《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214页。《孟子·梁惠王下》:“君所谓踰者,前以士,后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后以五鼎与?”赵岐注:“士祭三鼎,大夫祭五鼎故也。”(24)《孟子注疏》卷二下。引自《十三经注疏》,第2682页。可见,文献所载的鼎制是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元士用三鼎,尤其是其中的士用三鼎、大夫用五鼎之说则是上述两条史料所共同佐证的。

《周礼·天官·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郑玄注:“牢鼎九,陪鼎三。”(25)《周礼注疏》卷四。引自《十三经注疏》,第660页。根据《周礼》上的这一条史料,再与《公羊传》上何休所注的“天子九鼎”相互佐证,可证历史文献上关于天子用九鼎的记载。

到了春秋中期,诸侯已随葬九鼎;诸侯之卿及上大夫则随葬七鼎,即用上了春秋早期的诸侯之制;下大夫则用五鼎,元士仍用三鼎。(26)印群:《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东周墓葬制度》,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郑玄注《周礼·秋官·掌客》“诸侯之礼”:“鼎十有二者……正鼎九与陪鼎三。”(27)《周礼注疏》卷三十八。引自《十三经注疏》,第900页。该条史料所反映的正是春秋中晚期的随葬列鼎制。以甘肃礼县春秋时期的秦国墓地为例,礼县大堡子山秦公陵园是秦国国君墓地,而相距不远的礼县圆顶山墓地则是春秋中晚期的秦国贵族墓地。圆顶山98LDM2虽被盗,但发掘者根据该墓所出土的6件青铜簋等证据判断出该墓被盗前随葬的应是列鼎七,其墓主应为诸侯之卿或者上大夫,而随葬列鼎五的圆顶山2000LDM4为大夫级墓葬,至于随葬列鼎三的武功赵家来M1和凤翔高庄M10则都属于元士级贵族墓。

二、 考古发现的春秋时期莒、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

(一) 考古发现的春秋时期薛国高级贵族随葬青铜礼器

1. 春秋时期薛国高级贵族随葬青铜礼器墓

春秋时期薛国贵族墓是薛国故城1号至4号,6号、7号、9号墓,其中高级贵族墓是薛国故城1号、2号墓(表10)。(28)《薛国故城勘查和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91年第4期。

表10 春秋时期薛国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简表(29)该墓地3号墓遭到严重盗扰;4号墓的墓室被压在铁路下,只发掘了该墓北头的随葬器物箱。因此,这两墓随葬青铜器组合的完整性都无法得到保证,故此这两墓的材料本文不予采用。关于该墓地1号、2号墓的年代,见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884页。

2. 春秋时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特点

春秋中晚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11)和同期秦高级贵族墓(表8,列鼎五,秦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在器类上也都包括炊煮器、盛食器、酒器、水器四类。春秋中晚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比同期秦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多出了鼎3、鬲6;簋2、簠2;舟1、壶1,后者比前者多出了敦1、甗1。前者比后者所多出的鼎、鬲为炊煮器,簋、簠为盛食器,舟、壶为酒器。后者比前者所多出的敦是盛食器,甗是炊器。如此,春秋中晚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比同期的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多出了炊煮器鼎3件、鬲6件;盛食器簋2件、簠2件;酒器舟1件、壶1件,后者比前者多出了盛食器敦1件,炊器甗1件。就两者的鼎、簋组合来看,前者比后者多出了3件鼎,其中列鼎也多出了2件,簋多出了2件,即春秋中晚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的鼎、簋组合是七鼎六簋,同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的的鼎、簋组合为五鼎四簋。在高级贵族范围内,虽然两者的等级有别,但其鼎、簋组合表明两者都遵循着列鼎数目应是奇数、簋是偶数的周人列鼎制度。无论春秋中晚期的秦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还是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都明显合于该规制。

表11 春秋时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

除了鼎、簋组合外,春秋中晚期秦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还有盛食器敦1、炊器甗1,酒器壶2和水器盘1、匜1;同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还有炊煮器鬲6、盛食器簠2、酒器舟1、壶3及水器盘1、匜1。盛食器敦、簠与簋为一类,“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郑注:“方曰簠,圆曰簋。”(30)《周礼·地官·舍人》。引自《周礼注疏》卷十六,见《十三经注疏》,第749页。敦、簠和簋功用相似,均为重要的食器。春秋中晚期秦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的水器与同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的水器相同,都是盘1、匜1。

从盛食器与酒器的种类来看,春秋中晚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的盛食器有簋、簠两种,而同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所发现的也是两种盛食器(簋、敦);春秋中晚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的酒器有舟、壶两种,而同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的酒器仅有壶一种。因此,就盛食器与酒器而言,二者的盛食器都是两种,但在酒器方面,春秋中晚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的酒器比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的酒器多出了一种(舟)。

春秋中晚期秦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盛食器(簋4、敦1)占5/15,其所占比例达到了约33%,远远超过了酒器(壶2)所占比例(2/15,约13%);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盛食器(簋6、簠2)占 8/28,所占比例达到了约29%,也明显超过了酒器(舟1、壶3)所占比例(约14%)。在春秋中晚期秦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和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酒器所占比例均不到盛食器所占比例的一半,都是较典型的“重食的组合”。

(二) 考古发现的春秋时期莒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

1. 春秋时期莒国高级贵族随葬青铜礼器墓

春秋时期未遭盗扰的莒国高级贵族随葬青铜礼器墓(31)莒南大店一、二号墓严重被盗,随葬青铜礼器组合已不全,另外考古发掘简报对沂水刘家店子2号墓与沂水纪王崮春秋墓的随葬青铜礼器的报道不全,无法确定其组合的具体情况,因此这四座墓的材料本文不予采用。有春秋中期的沂水刘家店子1号墓(32)《山东沂水刘家店子春秋墓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9期。,此外春秋晚期的临沂凤凰岭东周墓(33)《临沂凤凰岭东周墓》,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具有东夷族特点。从凤凰岭东周墓所在墓地的位置、墓主之头向、长方形竖穴墓葬结构、发现器物坑或者器物库、有大量的殉人、使用膏泥的葬俗、随葬青铜礼器组合和车马坑等方面来看,与刘家店子1号墓的特点基本一致,它们同属于莒文化范畴(34)印群:《论临沂凤凰岭东周墓的埋葬特点》,《古莒新论——中华莒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5年。,或将其统称为莒系文化(表12)。

表12 春秋时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简表

表13 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

2. 春秋时期莒系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特点

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表13)与同期秦高级贵族墓(表7)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在器类上都包括炊器、盛食器、酒器、水器四类。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比同期秦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多出了鼎5、舟2、盆1、盉1,后者比前者多出了簋1、壶1、敦1、匜1,其中,前者的盉1与后者的匜1都是用来注水的水器,它们在功能上基本一致,可相互替代。这样,实际上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比同期的秦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多出了炊煮器鼎5件;酒器舟2件;水器盆1件,后者比前者多出了盛食器簋1件、敦1件;酒器壶1件。在列鼎制下,以鼎、簋组合为核心,前者比后者多出了5件鼎,其中列鼎也多出了1件,却少了1件簋,表明两者的随葬列鼎制有别。首先列鼎应为奇数,与之相配的簋为偶数,如七鼎六簋、五鼎四簋等,春秋中晚期的秦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就合于该规制,而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显然有悖于此。沂水刘家店子1号墓是列鼎11、簋7,临沂凤凰岭东周墓是列鼎6、簋3,与姬周贵族随葬列鼎制的差异是颇为明显的,并且春秋中晚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比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不仅多了一件盛食器簋,还多了一件盛食器敦;其次,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比春秋中晚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多出了2件舟,春秋中晚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比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多出了1件壶,舟与壶皆为酒器,在功能上可替代,也就是说在酒器基本组合上,前者比后者多了一件。两者除了炊煮器、盛食器、酒器之外,还有水器。在水器上,去掉功能可相抵的,前者比后者多出了一件盆。

从总体来看,前者的炊煮器、酒器、水器多,后者盛食器多。前者的盛食器只有3件簋,后者有4件簋和1件敦,比前者多了两件盛食器,即一件簋和一件敦,敦与簋的功用相似,同属于盛食器。

在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酒器所占比例与盛食器所占比例都是15%,即两者所占比例相等,从而与春秋中晚期秦国及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酒器所占比例皆不到盛食器所占比例50%的情况形成了明显差异。相比之下,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盛食器所占比例明显偏低,与酒器相比并不占优势。上文已述,周人是“重食的组合”,殷人是“重酒的组合”,因此,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殷人文化风格相对浓郁;而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周人文化因素相对明显。

三、 结 语

首先,关于春秋时期秦墓随葬列鼎制与薛国墓的对比。

秦墓和薛墓随葬列鼎制均与历史文献所载的姬周贵族列鼎制基本一致。在秦墓和薛墓随葬列鼎制中,作为核心的鼎、簋组合数量与文献所载的姬周贵族列鼎制中的鼎、簋组合数量相符合。春秋中晚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的鼎、簋组合为五鼎四簋,同期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的鼎、簋组合是七鼎六簋,可见两者皆遵循着列鼎数量应是奇数、簋的数目是偶数的姬周贵族列鼎制度,即从最高的九鼎八簋到最低的三鼎二簋,两者都明显合于该规制。

春秋中晚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以簋、敦为代表的盛食器所占比例达到了约33%,远远超过了酒器所占的约13%的比例。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簋、簠所代表的盛食器约占29%,亦明显超过了酒器所占的约14%的比例。在春秋中晚期秦国、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的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酒器所占的比例都没到盛食器所占比例的二分之一,皆为较典型的“重食的组合”。

史载:“(秦文公)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35)《史记·秦本纪》。引自《史记》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79页。秦文公十六年即公元前750年,秦文公的“遂收周余民”之举,使得秦人在春秋初叶就具备了接受周人制度的契机及条件,而将“岐以东献之周”的举动则反映出了当时嬴秦贵族集团颇具投靠姬周贵族集团的主动性。由此,嬴秦贵族集团当时就已具备了接受姬周贵族礼制的主客观条件。所以,春秋中晚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合于姬周贵族的列鼎制也是顺理成章的。

关于薛国,文献记载:“任姓……颛帝少子阳封于任,故以为姓。十二世孙奚仲为夏车正,禹封为薛侯。奚仲迁于邳。十二世孙仲虺为汤左相,复居薛。……祖乙七世孙曰成,徙国于挚,更号挚国。女大任,生周文王。至武王克商,复封为薛侯……。”(36)《通志略·氏族略第二》。引自《四部备要·史部》第48册,北京:中华书局,第16页。《左传》上对于薛国亦有所载。《左传·定公元年》:“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37)《春秋左传正义》。引自《十三经注疏》,第2131页。

考古发现证实,春秋早期包括长清仙人台墓地在内的山东一带流行形制相同、大小一致、组合呈偶数的鼎,但薛国故城高级贵族墓的随葬青铜列鼎皆是奇数,形制相同而大小相次,列簋数量则呈偶数,因此反映出周人礼制对薛人的影响之深。(38)印群:《论春秋时期鲁东南殉人墓随葬青铜礼器的特点——兼谈莒、薛文化因素之异同》,《齐鲁学刊》2015年第3期;印群:《先秦考古探微》,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年,第211页;《山东长清县仙人台周代墓地》,《考古》1998年第9期。这或与薛国的经历密切相关。原属于东夷人的薛人,不仅跟随商人入中原,仲虺还成了汤的左相,而且又跟随周人征伐,得以复封于故地。通过与周人联姻,薛女大任成了周文王之母,有了直系血亲关系。因此,薛人深受周人礼制的影响,并且与周人成为姻亲之后,接受周人的礼制就更具主动性,其中即包括姬周贵族的随葬列鼎制度。

其次,关于春秋时期秦墓随葬列鼎制与莒墓的对比。

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与文献所载的姬周贵族列鼎制存在较大的差异。鼎、簋组合是列鼎制最具代表性的部分,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鼎、簋相配的组合数量与姬周贵族列鼎制中的鼎、簋组合数目差距相当大。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的列鼎数目并非奇数,簋的数目也不是偶数。姬周贵族随葬列鼎制是从九鼎八簋、七鼎六簋、五鼎四簋,最后到三鼎二簋的组合,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的随葬列鼎制显然没有遵循姬周贵族的随葬列鼎制。

在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酒器所占比例与盛食器所占比例相等,由此与春秋中晚期秦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和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酒器所占比例均不及盛食器所占比例之一半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跟秦国与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盛食器所占比例相比,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的盛食器所占比例未能高于酒器所占比例,因此春秋中晚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显然不属于“重食的组合”,其酒器在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所占比例是不低于食器的。春秋中晚期秦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的盛食器多(“重食的组合”),同期的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的酒器多(“重酒的组合”),既表明春秋中晚期秦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里的周人文化因素显著,也反映出同期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青铜礼器基本组合中的殷人文化因素明显。

虽然莒与秦皆为嬴姓(39)“秦之先为嬴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史记·秦本纪》。引自《史记》卷五,见《史记》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75页),但作为一个未曾远距离迁徙过的东夷古国,莒国一直是“辟陋在夷”(40)《左传·成公八年》:“秋,召桓公来赐公命。晋侯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与渠丘公立于池上,曰:‘城已恶’。莒子曰:‘辟陋在夷,其孰以我为虞?’”(《春秋左传正义》。引自《十三经注疏》,第1905页),始终在鲁东南一带,既未像秦国那样“收周余民”,也未像薛人那样嫁女(大任)给周人作王后,与周人联姻,并随周人征战,而后被封回鲁东南,所以莒人与周人的融合程度及对周文化的接受程度显然不如秦国和薛国,其自身特点保留得相对明显。

最后,春秋时期秦、莒、薛墓随葬列鼎制的特点及其所反映出来的文化因素。

春秋时期秦国墓随葬列鼎制与薛国墓随葬列鼎制相近,而与莒系墓葬的随葬列鼎制相差甚大,表明同为东夷古国,秦与薛的文化关系更密切,薛人不仅与周王室联姻,而且其女大任成了周文王之母,与周王室有直系血亲关系。薛人在随周人征战的过程中接受了姬周贵族礼制,被封回故地后仍实行周人制度,而莒系墓葬的随葬列鼎制的特点与姬周贵族礼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因此春秋时期秦墓随葬列鼎制与薛墓的密切关系,似表明秦人与薛人一样,虽具有一定的东夷文化背景,但都接受了姬周贵族礼制。与薛国随葬列鼎制特点的形成所不同的是秦国高级贵族随葬列鼎制特点的形成与其“收周余民”的措施及其采取的向姬周贵族集团靠拢的政策有关,这也包括其将“岐以东献之周”的政策。秦接受了姬周贵族礼制,也不可避免地会保留有一定的东夷文化特点。

春秋时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度反映了其遵循姬周贵族的礼制的特征,并由此表现出了与周王室的姻亲薛国的随葬列鼎及青铜礼器组合特点的相似性。薛国曾长时间离开东夷故地追随姬周贵族征伐,采用了姬周贵族礼制。由春秋中晚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与薛国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和青铜礼器组合的相似性,及其与一直在鲁东南的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和礼器组合所存在的较大差异。可以看出,虽然嬴秦源自东方,但春秋时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与姬周贵族基本一致,而与东夷土著——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的随葬列鼎制存在着显著差异。

春秋时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特点的形成也应与嬴秦西迁有关。秦人来自东方,曾属于东夷,考古资料、传世历史文献及地下新出土的文字资料都证明了这一点。(41)印群:《论大堡子山秦公陵园的人殉——兼谈嬴秦先人西迁之地望》,《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印群:《论沂水纪王崮春秋时期莒国贵族墓随葬车马坑——兼谈嬴秦贵族墓随葬车马坑之东夷文化因素》,《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印群:《论春秋时期鲁东南殉人墓的文化因素——兼及东夷与嬴秦文化的关系》,《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西周末年,秦襄公被秦人讽刺“未能用周礼,将无以固其国”(42)《诗·秦风·蒹葭》毛诗序:“蒹葭,刺襄公也。未能用周礼,将无以固其国焉。”(引自《毛诗正义》卷六——四。见《十三经注疏》,第372页),这反映出在西迁之后,当时的秦人已相当注重接受姬周贵族礼制。相比之下,一直“辟陋在夷”的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随葬鼎制表明其缺乏主动接受周人制度的过程。春秋初年,继秦襄公之后,在“以兵伐戎”的基础上,已经进占关中的秦文公所采取的“遂收周余民”的举措则进一步加速了接受周人制度的过程。综上所述,春秋中晚期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与同期薛国的更相近,薛国是经过了迁徙的东夷古国,与周文化有密切接触,这与秦国的情况较为相似,而秦国高级贵族墓随葬列鼎制与莒系文化高级贵族墓则差异明显。通过上述比较,也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嬴秦西迁观点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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