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举国体制中的有为社会: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视角

2022-06-16 01:00宋道雷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餐食防控人员

宋道雷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

疫情防控中所展现出来的新型举国体制的内核,是以举国之力整合包括政府和社会在内的所有力量,形成防疫抗疫的协同体系和组织合力,是有为政府与有为社会的有效协作。(1)黄寿峰:《准确把握新型举国体制的六个本质特征》,《国家治理》2020年第2期;梁华:《新型举国体制在抗击疫情中的优势展现》,《理论探索》2021年第5期。然而,学界对疫情防控中新型举国体制的有为政府的研究比较充分,对有为社会的研究尚待深入。本文试图以深度案例研究的方式,从社会组织的视角切入,深入挖掘社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力量是以何种机制参与到疫情防控中,并发挥重要作用的。(2)郑永年:《中国疫情防控经验值得借鉴》,《人民日报》2020年3月17日,第3版。换言之,本文的研究问题是:在中国的疫情防控中,新型举国体制中的有为社会的运行机制是什么?基于此,本文将从学理上对新型举国体制中的有为社会做出理论分析与学术解释,还原新型举国体制的全貌。

一、 新型举国体制:有为社会发挥作用的机制

新型举国体制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3)黄新华、石术:《论作为国家治理制度优势的新型举国体制》,《新视野》2021年第4期。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连续强调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提及新型举国体制,并强调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据不完全统计,从2015年10月到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强调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性多达15次,其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有5次。这说明新型举国体制被中央高度重视,其在疫情防控等突发性重大公共社会危机治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4)赵泉民:《举国体制是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制度保障》,《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

新型举国体制是多元力量协同应对重大事件的体制和制度,是有为政府与有为社会的结合。(5)谢宜泽、胡鞍钢:《新型举国体制:时代背景、基本特征与适用领域》,《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王向军:《新型举国体制的核心优势与时代意义》,《人民论坛》2021年第27期。新型举国体制之所以谓之“新”,是因为其与传统举国体制具有重要区别。(6)沈承诚:《新型举国体制“新”在何处》,《国家治理》2020年第2期;曹睿卓、董贵成:《新型举国体制:概念、内涵与实现机制》,《科学社会主义》2021年第4期。传统举国体制强调政府单一力量的重要性,新型举国体制在吸收传统举国体制优势的基础上,强调党领导下政府与社会的有效协同,即有为政府与有为社会的协同共进。(7)邵鹏:《深刻认识新型举国体制的重大时代意义》,《国家治理》2020年第2期。学界认为新型举国体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是: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共进。(8)黄瑶、王铭:《新型举国体制对防控新冠疫情的制度优势》,《理论探讨》2021年第2期。但受传统举国体制注重政府研究的惯性的影响,学界对新型举国体制的研究往往关注政府而忽视社会,(9)叶青、李清均:《新型举国体制进路:经验证据、机理分析、路径优化》,《理论探讨》2021年第3期;苏贵斌:《新型举国体制:演进、特征与价值》,《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唐亚林、郝文强:《新型举国体制:历史演变、时代特征与模式构建》,《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对有为社会的研究不足。

从社会组织的视角切入,对社会组织代表的有为社会是如何并有效参与疫情防控的研究有待深入。(10)陈劲等:《新型举国体制的理论逻辑、落地模式与应用场景》,《改革》2021年第5期。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的典型代表,它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治理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这是新型举国体制中有为社会的典型体现。(11)徐家良:《疫情防控中社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以北京市社会组织为例》,《人民论坛》2020年第23期;卢文刚、郑薇:《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探索、困境及改进建议:基于广东省深圳市的调研》,《社会治理》2021年第3期。但是,既有文献并未以深度个案研究,进一步指出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组织是通过何种机制有效参与疫情防控的。

本文基于详尽深度个案的“过程-事件”分析方法,(12)孙立平:《中国农村: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试论“过程—事件分析”方式》,《经济管理文摘》2001年第1期。以田野调研中的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具体治理实践为对象,探讨新型举国体制中社会组织代表的有为社会。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从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视角出发,对中国疫情防控的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代表的有为社会,提供学术分析和理论解释,澄清当下世界上某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疫情防控举措“重政府轻社会”的片面理解,还原一个真实的由有为政府和有为社会共同支撑起来的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型举国体制。

二、 疫情防控中的有为社会:社会组织的治理机制

社会组织是专业化和组织化的社会力量的代表,是疫情防控不可或缺的力量。“就疫情的社会治理来说,社会力量的作用不言自明,疫情具有高度的社会性,社会组织本来就是社会的一部分,具有很大的能力收集真实的信息。不管人们喜欢与否,如果不能把社会力量纳入社会治理的大系统,任何社会治理都会出现缺口。”(13)郑永年:《疫情与中国治理制度》,https://www.sohu.com/a/410132383_550967,2020年7月28日。本文以S社会组织(14)S社会组织是S市的支持性社会组织,它致力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探索社会治理路径,其业务已拓展到长三角各个城市。在疫情期间开展的项目为深度个案,详尽分析社会组织代表的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疫情防控的治理机制,从而研究新型举国体制中的有为社会,并进一步对其做出理论解释。

(一) 机制分析:链接多元主体参与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严峻时期,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由于受供应链的影响,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以吃饭难问题为代表的日常生活难题。(15)冯耕中、孙炀炀:《供应链视角下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S社会组织在参与疫情防控的过程中,同样发觉存在一线防控人员吃饭难问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发现,疫情使餐饮企业和小馆子都关门歇业,加上防控任务重、时间紧等原因,一大批一线防控人员经常只能以泡面、速冻食品等充饥,无法正常吃饭,“有些一线防控志愿者连续二十几天都吃泡面,一看到泡面包装就要吐,医务工作者更是吃了上顿没下顿,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吃饭难问题”。(16)作者于2020年2月25日~5月20日,对S社会组织的实地调查研究。

社会组织通过特有的治理机制,参与解决疫情期间出现的以吃饭难问题为代表的社会治理议题。这体现为社会组织通过链接多元主体的机制参与疫情防控,为一线防控人员“精准”派送免费餐食。在政府允许的范围内,S社会组织通过自组织的力量募集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善款的方式,对接疫情期间仍然具有大规模餐食生产能力的机构,并在社会组织成员的协调下,运用规模巨大的个体志愿者网络,以及就近社区的本土化志愿者网络取餐分餐,以“社会组织——志愿者——一线防控人员”一对一对接的链条,(17)张军、刘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模式服务效力及其反思》,《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把餐食送到社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线防控人员手中,完成餐食“最后一公里”精准配送,最终解决吃饭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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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讲,S社会组织是通过发动多元主体,构建治理合力的方式,解决了一线防控人员吃饭难问题。首先,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调研力量并通过寻求基层政府的帮助,详尽排摸出存在吃饭难问题的一线防控人员的精确数量和位置;其次,通过申请政府部门的资助经费和募集社会善款的方式,筹集餐食所需费用;第三,联系有资质且尚在运营的餐饮企业供餐;第四,统筹安排送餐团队和志愿者,做到精准派送餐食到每一位一线防控人员。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环节和行动,最终解决了一线防控人员,尤其是医院的医生和护士、社区卫生中心的医务工作者,火车站、道路卡口等人流密集区的防控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的吃饭难问题。

(二) 过程分析:链接多元主体机制的具体展开

社会组织解决一线防控人员吃饭难问题的主体过程,由以下四个环节构成。第一,在疫情期间,对接仍然营业且每天能够提供满足高达1000人次的一线防控人员所需餐食的餐饮机构,这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在该环节中社会组织须精选餐饮机构,以保证其所提供的餐食的安全,而且餐食价格不能太高,否则社会组织仅凭自身筹集的资金无法承担高昂的餐食费用,也就无法实现该项目的可持续目标。S社会组织经过多方调查研究,发现很多市场化的餐饮单位在疫情期间已关门歇业,无法找到餐食提供单位,更别提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S社会组织在以前服务过的对象库中进行排摸,发现一家养老机构的食堂还在继续营业,而且能够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由此,S社会组织尝试与该养老机构对接。因为此前合作关系的缘故,养老机构的食堂负责人非常乐意为全市疫情防控做贡献,并承诺以最低成本价供应餐食。这使S社会组织原来每份餐食的预算价格从30元降到20元。(18)作者于2020年3月18日对S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访谈。随着项目的开展与政府部门的参与,团市委又介绍了尚在营业的有资质且合乎要求的餐饮单位对接S社会组织,使得解决吃饭难问题最重要的环节得到保障。

第二,用于提供大规模爱心助餐的资金,同样是决定社会组织解决吃饭难问题能否可持续化的关键。在项目启动初期,因为预估到疫情的不确定性和资金支持的不固定性等原因,(19)地方政府的主管领导认为:“社会组织怎么说呢,可有可无吧,做的基本上是锦上添花的事,政府有钱的时候就购买些服务,没钱的时候就少做或者不做。疫情期间我们对社会组织的购买服务比平时少了3成左右。”这使社会组织的防疫工作受到极大影响。作者于2020年7月21日对S市BT街道办事处主任罗某的访谈。S社会组织最初预期为1000人次的一线防控工作者提供为期一周的免费餐食。(20)事实上,S社会组织解决一线防控人员吃饭难问题的项目,持续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比预期多出三分之二的时间。S社会组织为寻找支持项目顺利开启并持续运作的资金,最初与企业进行对接,但是,许多企业受疫情影响自顾不暇,这使得S社会组织的资金募集产生困难。在经过密集性接触后,S社会组织终于在F企业募集到1万元捐助。这1万元就是S社会组织开展项目的启动经费。随着项目的顺利开展,其效果越来越好,各政府部门开始关注到S社会组织的行为,并对该项目的社会治理效果表示认可。由此,包括团市委、文明办和民政局内在的政府部门,为S社会组织共拨付4万元经费,用于解决一线防控人员的吃饭难问题。这是典型的“事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同时,FC基金会捐助1万元。至此,S社会组织开展项目的经费高达5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难问题。S社会组织为进一步使该项目实现资金可持续,继续助力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其通过具有公募资质的基金会向社会发起线上劝募活动。经过持续23天的线上劝募,S社会组织共募捐到113859.07元款项。根据该项目两市捐助人地域归属分账,其中82236.85元用于S地区一线防控人员的助餐行动。

第三,餐食供应和经费难题解决了,接下来的困难就是如何将数量极大的餐食,一对一精准配送给分散在不同单位的一线防控人员。S社会组织因为自身工作人员数量有限,所以,它主导下的精准配送餐食的服务是由多元社会力量组成的,志愿者是“打通送餐最后一公里”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首先将餐食集中送到一线的“餐食配送初级汇集点”:医院区域、交通枢纽、社区等。但是,一方面养老机构没有巨大数量的人力将这些餐食精准配送给每个防控人员,另一方面这些餐食配送初级汇集点的防控人员无法也没有时间出来取餐,这就产生了餐食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四,S社会组织组建了三层志愿者服务网络,以解决餐食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一层网络:S社会组织在餐食配送初级汇集点协调社区社工和志愿者,按照点上的一线防控人员数量进行量化分餐。第二层网络:将餐食按照总量配送到初级汇集点下的小区点、医院院区点和火车站等二级点后,S社会组织组织志愿者和就近社区的本土志愿者、社工取餐派餐,一对一地配送到一线防控人员手中。第三层网络:S社会组织动员“LF车队”志愿者团队,专门为较远距离的一线防控人员送餐,例如郊区高铁站一线防控人员的餐食,就专门由LF车队负责派送,并一对一地分发到他们手中。S社会组织通过三层志愿者服务网络,最终精准地解决了疫情导致的一线防控人员吃饭难和配送难的社会治理议题。

(三) 行动分析:保证各环节透明有序进行

S社会组织为解决疫情导致的一线防控人员吃饭难问题,制定了缜密详实的程序,采取了公开透明有序的系列行动。首先,S社会组织通过与供餐单位签订确认书的方式,保证其所供餐食的卫生和安全。供餐单位负责人须签订供餐安全承诺书,保证从采买、配菜、烹饪到送餐人员的健康状况,再到防控保护措施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从项目源头上防止疫情扩散。同时,供餐单位需要实名填写采买、配菜、做菜和送餐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并对采买的果蔬肉蛋等食材,以及菜单一一详细标列清楚,并列明送餐车辆车牌号和路线,做到全程透明公开,保证可追溯。

其次,S社会组织通过餐食签收单的方式,保证餐食的精准派送。S社会组织为保证所供餐食的精准分派,使每位有需求的一线防控人员都能吃上热乎饭,要求志愿者在助餐点精准发放餐食的时候,需要接收方在发放的签收单上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保证餐食到人和可追踪。

最后,S社会组织通过利用社交媒体公示的方式,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S社会组织募集了较大数额的资金,资金的使用去向和透明度等事项,是资金捐助人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而且对这些议题的处理也决定着社会组织的声誉,及捐助人和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持续性信任和资金再捐助。基于此,S社会组织对资金的使用制定了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系列程序。S社会组织通过使用微信二维码的方式,将资金使用的去向和余额实时公开。每位捐助人、参与人,以及广大市民,都可以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查看社会组织花了多少钱,为哪些人提供了多少餐食,而且这些事项每天持续更新。在项目结束时,S社会组织公开了资金最终使用情况,最后剩余19元。这极大地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也保证了捐助人持续捐助和参与的信心,同时,也保证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

从参与人员的健康保证到餐食安全承诺,从项目源头确认书到终端接收签字,从筹款进度公开到款项花费公示,S社会组织确保每个环节公开透明、缜密完善,真正将疫情期间集聚的社会资源精准化地用到了社会最需要的群体身上,有效解决了一线防控人员吃饭难问题,为他们的一线防控工作贡献了力量。总体来讲,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的链接主体、动员资源、搭建合作平台的方式,联合政府、市场、志愿者,以及最普通的市民等主体,编织一张多元主体紧密协作的治理网络,并保证项目执行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具有切实的行动、严密的环节、公开透明的程序和良好的治理效能,(21)郭晔:《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理思辨——“社会治理的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治理研究》2019年第2期。为疫情防控做出了自身的贡献。社会组织以链接多元主体的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志愿者之间良性协作的合力,实现餐食的精准化配送,打通疫情冲击造成的市场、社会和政府间的最后一公里,解决了一线防控人员的吃饭难问题。这有效地诠释了社会组织所代表的有为社会在新型举国体制中的作用发挥机制。

三、 新型举国体制中的有为社会:一个理论解释

(一) 现代社会治理:复杂的系统工程

基于上述深度案例分析可知,现代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学术界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系统工程的理解,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与之后是不同的。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社会治理,往往是由政府代表的公权力主导的,而此后的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多元性和风险性,(22)王磊:《嵌入性:社会政策与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治理研究》2020年第2期。要求现代社会治理摒除政府一元主导的局面,实现由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并参与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23)Mark Bevir (ed.), Encyclopedia of Governance (Sage, 2007) 364.现代社会面临着“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型”,即政府掌舵、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协作治理的过程。(24)郭苏建等:《第六产业与社会治理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8年第6期。学界日益认为,国家越来越依赖于其他组织,尤其是社会组织,来保证其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25)徐越倩、吴丹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标准化:体系构建与路径优化》,《治理研究》2020年第6期。

在常规状态下,社会治理是一个有机循环、良性运转的系统工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它们的社会治理系统大致由两个基本领域构成。第一,政府主导的领域。它主要是指构成社会治理所必需的由政府供给的、全民对其都有需求的公共产品领域。例如在中国,新冠疫苗作为一种政府供给的公共品,民众无须为此承担费用。第二,社会主导的领域。它主要是指政府无力提供治理产品,而由社会(包括市场)供给治理产品的领域。在该领域,政府会出现失灵现象,由此导致的产品供给短缺状态须由社会予以改善。社会主导的领域中的治理产品,一方面由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提供公益产品或志愿产品,另一方面由企业为代表的市场提供有偿的私人产品。(26)宋道雷:《社会治理的“中间领域”:以社会组织为考察对象》,《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二) 社会治理空隙的出现

在常规状态下,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领域能达到比较良性运转的状态,这不仅保证了基本的社会秩序,而且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7)Jan Kooiman, Modern Governance: New GovernmentSociety Interactions (Sage, 1994) 6-7.但是,在非常规的紧急状态下,(28)王伟进:《冲突与回应:突发事件中的治理现代化进程》,《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5期。现代社会治理系统会产生“协作空隙”(interstices of public and private action),我们将这种协作空隙称为社会治理空隙,(29)Robert J. Chaskin, and David Micah Greenberg,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Action: Neighborhood Organizations and Local Governance,”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44.2 (2015): 248-267.疫情期间的社会治理就是明证。

疫情的冲击导致社会治理空隙现象的出现。它使多元主体之间的有机协作链条断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自然人之间的良性协作难以实现,常态的社会治理系统无法有效运转。(30)汪杰、汪锦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视野下的工会组织角色》,《治理研究》2019年第1期。根据媒体报道,在疫情严重时期,武汉的餐饮企业相继关门歇业,一线防控人员没有时间自己做饭,也无法点外卖,由此,他们的正常饮食成为问题,出现吃饭难为代表的日常生活难题。这些日常生活难题的出现,表明社会治理空隙现象的发生。

疫情期间,在大一统国家的统一调配下,中国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发挥出强大的动员人、财、物等资源的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政府从主观意愿上来讲,希望满足包括一线防控人员在内的最广大公众的需求,但囿于疫情大规模暴发造成的大范围影响,政府从客观治理能力上无法在所有方面满足所有公众的所有需求。从理论上讲,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力量,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主观上是不愿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空隙的填平,即使非常多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捐款和身体力行的方式为抗疫贡献力量,但这毕竟不是它们的分内工作。由此,在疫情期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且个体通过自我努力也无法根本扭转的社会治理空隙现象。(31)宋道雷:《专业主导式合作治理:国家社会关系新探》,《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吃饭难等日常生活难题,是疫情防控背景下社会治理空隙的典型体现。吃饭难问题如何解决,这是考验社会治理能力的一个方面。第一,政府的应对。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各个城市的许多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动员机制,专门拨出经费并组织人员为一线防控人员送餐。(32)作者于2020年2-3月在上海、山东的调研。第二,市场的应对。以阿里巴巴代表的企业为例,它在设立10亿元医疗物资供给专项基金的同时,还依靠旗下盒马外卖的力量,给医护人员送外卖,全力保障医护人员吃上热乎饭。(33)《阿里巴巴:设立10亿元医疗物资供给专项基金》,https://t.ynet.cn/baijia/28228180.html,2020年1月26日。第三,自然人的应对。社会个体也可以为一线防控人员吃饭难问题的解决贡献力量。获得联合国秘书长青年特使发布的“全球青年抗疫榜样”的武汉快递员汪勇,便是以自然人个体的力量解决一线防控人员吃饭难问题的典型代表。(34)⑤ 谢宛霏、张敏:《“超人”汪勇:你来保护武汉 我来保护你》,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1257176026450219&wfr=spider&for=pc,访问时间:2020年3月16日。

我们可从以上三种方式发现,政府与市场供给治理产品的方式,是疫情状态下吃饭难问题的基本解决路径。政府与市场以最基础和大规模地防疫抗疫工作,解决疫情期间的社会治理难题,例如政府和市场可以成建制大规模地提供大宗防护物资。但是,疫情期间政府与市场在有些方面也会发生失灵现象:第一,政府与市场无法将大规模的物资精准地配送到一线防控人员手中,也就是说它们无法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二,政府与市场擅长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擅长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吃饭难问题为例,政府与市场可以解决一般性吃饭问题,但是无法解决更加个性化的吃饭问题,比如广大媒体报道的医护人员在防控过程中不想吃泡面,想吃米饭的问题。⑤第三,政府与市场在忙于满足最迫切的大众需求,即基本的医疗和生活物资供给的同时,它们无暇顾及一线防控人员的某些小众的,尤其是个体化的需求。

(三) 社会组织的治理功能

随着现代社会复杂程度的增加,社会组织代表的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参与常态治理和突发性重大公共社会危机治理的重要力量。(35)郑永年:《疫情与中国治理制度》,https://www.sohu.com/a/410132383_550967,2020年7月28日。疫情期间,社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力量,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无暇或无力参与而出现的社会治理空隙。疫情在全球的暴发,使各国政府无暇顾及全球和区域层面的合作抗疫,只能将资源集中用于国内疫情防控。(36)田野、陈兆源:《逆全球化思潮与全球抗疫合作》,《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0年第4期。然而,各国国内资源的有限性,使政府和市场力量的防疫抗疫资源已经达到极大限度,这导致常规状态下良性运行的社会治理系统在疫情期间产生治理空隙。由此,在疫情期间出现或拉大的社会治理空隙,需要政府和市场力量之外的治理主体去弥补。基于此,社会组织成为弥补社会治理空隙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它是弥补社会治理空隙的合适与重要的治理主体。社会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是“市场和国家之外的社会空间”。(37)L. Salamon, and Anheier, Defining the Nonprofit Sector: A CrossNational Analysi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17) 1.它凭借自身的社会化身份,依靠专业化技术和志愿服务形式,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以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38)A. Fowler, Civil Society, NGDO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hanging the Rules of the Game (Geneva: United N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2000) 37.“建构社会治理的综合平台和多元主体合力,形成社会治理难题的公共化回应机制”。(39)宋道雷:《共生型国家社会关系:社会治理中的政社互动视角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年第3期。在政府无客观能力和市场无主观意愿参与的社会治理领域,社会组织为陷入社会治理空隙的社会群体提供公益服务,这种特殊属性使社会组织成为疫情期间除政府和市场之外的“替代性选择”的重要社会治理主体。(40)T. W. Dichter, “Globalization and Its Effects on NGOs: Efflorescence or a Blurring of Roles and Relevance?”,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28.4 (1999): 38-58.例如,疫情期间政府依靠科层制组织的力量调拨的大宗防疫救护物资,出现了无法在短时间内发放到每个一线防控人员手中的难题。如要打通物资分配从政府调配到需求个体手中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抗疫物资供给和需求的精准化与个体化匹配,这就需要社会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的力量,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实现一对一对接。

社会组织链接治理的能力,也决定了它是弥补社会治理空隙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善于和能于链接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体等主体的力量,建构参与疫情防控的合力。(41)程远、毕荟蓉、翁士洪:《探索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扮演的角色:从合作生产到合作治理》,《治理研究》2019年第4期。社会组织具有链接政府、企业甚至是其他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市民个体的独特优势。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搭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疫情防控的平台,建构多元共治的合力。这一方面是由社会组织上述特殊属性决定的。因为以上属性使其更能够赢得其他主体的信任,而且其自下而上的治理机制更具精准性。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组织自身的“劣势”所“逼迫”的。社会组织缺乏经费、资源,甚至普遍缺乏专属工作人员,这种劣势倒逼社会组织必须通过链接其他资源、经费和主体的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这就使其练就了一身链接治理的本领。

许多社会组织通过自参与和强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疫情防控并弥补社会治理空隙。自参与是指社会组织保证自我疫情防控过关,不给社会增添“额外负担”;强参与是指社会组织为社会其他成员的疫情防控提供帮助。根据周俊对6家社会组织的研究,在疫情期间许多社会组织通过“对政府动员社会的一般性政策的回应和基于组织负责人社会责任感的选择”,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之中并弥补社会治理空隙。(42)周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政府动员与社会组织回应:基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混合研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这说明社会组织在参与疫情防控过程中对社会治理空隙的弥补功能的发挥,不是个案现象而是普遍化行为,(43)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基金会救灾协调会、北京师范大学风险治理创新研究中心:《社会组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估报告(电子版)》,2020年,第32页。不仅是被政府推动的从“无为”到“有为”的转变,更是生发于自身内部的“有为意识”转变为“有为行动”的过程。总之,社会组织不再仅发挥宣传培训和开展活动等为主的可有可无的“锦上添花”作用,而是成为疫情期间弥补社会治理空隙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成为新型举国体制中组成有为社会的重要代表。

四、 结论与讨论

疫情期间的社会治理与常规状态下的社会治理一样,是一个动态多元复杂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现代社会治理系统的良性运行无法仅依赖单一主体的中心化和等级化治理模式,而是需要包含政府、社会,甚至是个体自然人在内的多元主体的互动协作。从这个方面来讲,这个系统工程缺了任何主体都无法实现正常良性运转。疫情打断了社会治理系统的良性运转,使其出现政府和市场双失灵的社会治理空隙现象,一线防控人员出现的吃饭难问题便是此种现象的典型体现。在这种背景下,社会组织通过链接多元主体形成治理合力的机制,有效弥补了社会治理空隙,对疫情状况下的社会治理的良性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组织对疫情防控的有效参与机制,体现了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为社会。社会组织虽然缺乏资源,但是,它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募集社会最广大群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动员最平凡的居民为一线防控人员捐赠,让身体健康的平凡市民行动起来做送餐志愿者,让有生产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的平凡职工为一线防控人员烹饪餐食,将社会力量凝结起来形成抗疫合力,将社会的资源用于社会最需要的群体身上,真正体现了有为社会的“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的应有之意。

社会组织在许多社会治理议题的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失灵造成的社会治理空隙。从全球范围来看,这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新的社会治理现象。中国也不例外。随着中国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领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这在疫情期间体现得更加明显。S社会组织的实践做法,是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典型代表。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机制,不仅为一线防控人员的工作增加了助力,而且为社会治理系统的良性运转弥补了重要环节,是社会治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代表的社会力量为新型举国体制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的发挥,提供了除政府之外的社会方面的有力补充,让我们认识到新型举国体制不仅体现为有为政府,还体现为有为社会,是有为政府与有为社会的良性协作。

对社会组织代表的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的探讨,有助于我们全面理解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型举国体制中的有为社会的内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与政府并驾齐驱的疫情防控力量。正如许多研究者所关注的,虽然社会组织代表的社会力量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政府力量的基础性地位和主导性作用。基于此,我们必须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环境,提升社会组织的参与治理能力,增强其公众信任度,改变其作为补充性力量的惯性认识,使其真正成为新型举国体制中有为社会的重要代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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