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育人背景下“税法”课程思政的改革与实践

2022-07-10 04:03芳,王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税法育人思政

贺 芳,王 猛

(辽宁科技学院 管理学院,辽宁 本溪 117004)

“三全育人”是指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要求[1]。一方面,在三全育人的背景下,利用课堂教学,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将思政元素与专业知识有机融入,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是当今时代高校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之一。另一方面,当今社会,仍存在一些偷税、漏税、逃税、抗税及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因此,如何在“税法”课程教学中引入思政教育,培养学生依法纳税的意识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税法”作为会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时效性以及专业性,因此可以结合社会热点和时政要闻引入“三全育人”的教学理念,在让学生掌握税法的专业知识和纳税技能的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思想意识和职业素养以及爱国爱民的家国情怀。

1 “税法”课程思政存在的问题

“税法”课程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对培养具有一定企业涉税法律知识、涉税岗位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该课程受陈旧教学观念的影响,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尤其是思政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1 专业教师课程思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很多专业教师认为课程思政是思政老师的职责范围,专业教师没有责任承担思政的任务,只需要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就行。由于存在这种错误的意识,使得很多专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开展的思政教育只流于形式,应付差事,这就很难达到课程思政的目标和效果。

1.2 课程思政的融入点太生硬,痕迹感过强

专业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课程是不同的,专业课程思政讲究的是将课程思政有效融入到专业课程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就“税法”课程思政而言,专业教师应该结合税法课程的特点,合理设计课程思政的融入点,选取适合税法课程的思政元素,如国家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典型的偷税、漏税的案例等对学生进行思政教育,培养学生依法纳税的意识。但目前来看部分专业教师在进行税法课程思政的时候,并没有结合税法课程的特点,从社会热点、时政要闻寻找税法课程思政的融入点,而是生搬硬套一些理论和讲话,刻意为之的痕迹感过强,很难达到课程思政和专业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1.3 教学手段和方式单一,难以调动学生积极性

教学手段的创新和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对于课程思政的效果是事半功倍的。但目前在进行税法课程思政教育的时,部分教师仍然采用传统教学模式,在课堂上以教师为主导,采用满堂灌的单向教学方式给学生讲授课程思政的内容,缺乏师生之间的互动,很难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

1.4 “税法”课程思政内容渗透较少

“税法”不仅是会计专业的核心基础课之一,而且还是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必考课程。“税法”课程涵盖的教学内容繁多,包括税法总论以及18个税种的内容,专业性非常强,涉税实务的处理是学生以后走向社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技能之一。但其授课学时却一般在48~56学时左右,这就导致授课教师在专业知识的传授和课程思政中陷入两难的境地,如果在课堂教学中引入课程思政,势必专业知识的讲授学时将相应减少,教学任务难以完成,这也是“税法”课程思政内容渗透较少的原因之一。

1.5 考核评价中没有体现课程思政

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提升教学效果的有力保障。目前“税法”课程的考核评价体系主要侧重的是税法专业知识的考评,考评方式大多采用闭卷考试,没有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考评,导致税法课程思政的效果大打折扣。

2 “税法”课程的思政目标

将社主主义核心价值为主的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税法课程教学,使学生集税法知识与思想政治觉悟于一身,从时政角度分析挖掘“税法”课程思政元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税法教学活动中,通过价值引领,达到“课程育人” 的目标。将思政教育中三观教育、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与税法课程中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相关联,在潜移默化中让学生接受主流价值观的熏陶,努力实现具有“全球视野、家国情怀、创新精神、专业素养” 的思政育人目标。

3 “税法”课程思政的改革和实践

3.1 提高专业教师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专业教师课程思政的意识

“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要想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新人,教师除了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之外,还要注重自身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的提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坚持四个统一,即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这样才能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的同时,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2 做好顶层设计,将课程思政引入教学大纲

修订“税法”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思政育人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确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并结合“税法”课程教学内容,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以及如何评价德育渗透的教学成效,注重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

3.3 合理设计思政元素,做到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同向同行、有机融合

结合课程内容和社会热点适当选取思政要点和思政元素,将课程思政目标与税法教学目标有机结合,解决“税法”课程思政刻意为之的痕迹感和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学时的冲突问题[2],具体如表1。

表1 税法课程思政元素表

续表1

鉴于税法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实践性,专业教师应该关注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和一些时政热点,以视频、照片、新闻、文字等多种形式建立“税法”课程思政的资源和案例库。

3.4 改革教学方式,引入多种教学手段

遵循“教师引导,学生思考,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的教学原则,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借助多种教学平台(如“超星学习通”平台),采用多种教学手段,打通课前、课中、课后教学一体化通道,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将声音、动态图像与案例讨论充分结合起来,灵活采用讨论式教学、情境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全方位、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各项能力。如在讲授企业所得税法时,让学生去搜集一些有关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残疾人就业以及疫情期间的一些新闻和政策的视频,课中以小组汇报的形式来展示,课后再让学生撰写心得体会。

3.5 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课程考核体系

改变传统课程考核体系,综合教学效果的刚性指标与体现思政教育的柔性指标,综合评价“税法”课程思政的育人效果,将学生的讨论情况、成果汇报情况以及课后感受的撰写纳入课程评分体系[4]。

4 结语

“税法”课程思政应在尊重课程自身建设规律的前提下,在实现课程的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等基础上,挖掘并凸显其价值引领功能,充分挖掘课程的育德功能,将时政热点与税法学习紧密结合,使学生认清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自觉把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目标的实现与个人理想结合起来,将个人职业道德与在自身工作的岗位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最终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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