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注》引《周礼》考

2022-08-17 10:21陶风风
关键词:明堂周礼天子

陶风风

《段注》引《周礼》考

陶风风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段注》征引群书,三礼中属《周礼》为多。在“以经证字,以字证经”理念的影响之下,段玉裁在《段注》中利用《周礼》来说解《说文》,但也利用《说文》来解释《周礼》。本文以《周礼》为例,考察《段注》中对此理念的运用,借此管窥《段注》中的精审与讹误。

《段注》;说文;周礼;段玉裁

乾隆以后,许郑之学大明,说经皆主于实证。清人提倡由小学通经学,段玉裁(1735年—1815年)亦主张以经证字,以字证经,于是作《说文解字注》(简称《段注》),昌明许书。此书征引群书,校释典籍三百余种,其中有900余字(包括重文)征引《周礼》,涉及部首234部。《段注》释义精审,博采诸书,如说解《周礼》便引用《周礼注疏》《周礼正义》《周礼解诂》《周礼音义》《周礼汉读考》《周礼疑义举要》《考工记图》诸书;同时也兼及对不同版本的考察,如《周礼》故书、今本《周礼》、东晋刘昌宗本、写本等版本。在众多资料的支持下,《段注》不仅仅阐释《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的内容,也涉及对《周礼》经书的考察。余行达在《说文段注研究》中认为《段注》校释群书,“其中校释之典籍凡三百又二种,一种在百条以上者颇多。”[1]可见其引书之多;马宗霍在《说文解字引经考》中认为“《说文》虽三礼并引,然实以《周官》为大宗,全书称‘周礼’者凡九十五字。”[2]《段注》亦然;杜以恒在《以“三礼”为例谈〈段注〉对〈说文〉的改动》一文中从“三礼”来切入研究《段注》改《说文》的情况,认为“《段注》所改较为轻率”[3]。因此,从《周礼》这一角度来研究《段注》还有进一步的空间。

一、利用《周礼》说解《说文》

东汉许慎(约58年—约147年/约30年—约121年)作《说文》,嘉惠学林,由于流传中产生了诸多讹谬,以至后人不能领略真意。清代段玉裁《段注》引用诸多文献对《说文》进行校勘注释,《周礼》是其中重要的一部。

(一)补充《说文》

《周礼》虽然是一部解释周代官制及政治制度的儒家经典,但内容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书又不晚于战国初期,可以为《说文》考证造字源流提供依据。《段注》又在《说文》的基础上加大对《周礼》的征引,不仅能够补充、丰富《说文》,还能进一步阐明《说文》的晦涩之处。

《说文》的成就毋庸置疑,段玉裁在《段注》中也表达了对《说文》的肯定,如“禩”字;由于时代的发展,《说文》中有些晦涩难懂的地方,段玉裁便加以补充发挥,如“禷、祏、琰、荚、䔏、䕩、牲、御、寸、占、職、匽、䋣”等字是对《说文》的补充;而“祼、祲、玩、䒢、妾、鹳、取、殳、劑、嘉、旂、覜、卩、涗、醴”等字,是单纯对《说文》进行解释。

(二)校订《说文》

《说文》在流传的过程中也会产生脱讹等现象,产生诸多异文,段玉裁也一一改正,如“久、禘、禜、皇、腝、䈚、穴、丐、㨎、民、鑑、離”等字对《说文》进行了校勘;另有一些词义,段玉裁与许慎有不同的见解,《段注》中均一一注明,如“禳、璑、蒸、鷩、籠、互、亭、貁、琮”等字对《说文》进行了反驳与订正。

1.《说文》:“坚,刚也。从臤从土。”[4]60《段注》:“土字今补。《周礼·草人》:骍刚用牛。《九章算术》:穿地四,为壤五,为坚三。引伸为凡物之刚,如云臤,坚也是也。”[5]118

按:《段注》于“刚”字上添一“土”字,引用文献证明自己添字的依据。《说文》单单以“刚”来解释“坚”范围太广,字义不明,而段玉裁对其加以限定,字义则更加明确。且单纯引用“刚”,可以视为“坚”“刚”同义,可以互注。然考《说文》中“刚,强断也”[4]86,并非用“坚”来解释,故“坚”与“刚”并非完全相同,二者之间存在分别。“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6]317,草人便是负责土地耕种的官职,故“骍刚用牛”这一“刚”字必然与土地有关。且据《说文》坚为会意字,从臤从土,必然与土分不开,故段玉裁添字有理。

2.《说文》:“璑,三采玉也。从玉無声。”[4]4《段注》:“《周礼故书》:璑玉三采。注曰:璑,恶玉名……玉裁按:天子纯玉,公四玉一石,侯三玉二石。《故书》作‘璑’,《新书》作‘珉’,皆谓石之次玉者。诸公之冕,璑玉三采。谓以璑杂玉备三采,下于天子纯玉备五采也。许云三采玉谓之璑,误矣。”[5]11

按:此处段玉裁明确反驳《说文》。《段注》首先从被释词解释,进而解释其释文,得出璑是品质较差的玉这一结论。《段注》与《说文》之间的差别,大抵在于对“璑玉三采”的解释。段玉裁从礼制出发,明确不同等级所用玉的品质与数量,等级愈下,所用玉的数量更少,品质则更差。天子所用的玉最好,公侯伯子男的品质则相应递减。《周礼·玉人》:“天子用全,上公用龙,侯用瓒,伯用将。”[6]864郑玄认为“全”是指纯玉,而“龙、瓒、将”皆杂名,“玉杂而色杂”[7],故“璑”也该对应上公用的龙,即石头占1/4的玉,是色不纯而杂有石头的玉,故《段注》批驳《说文》有理。

通过以上个例,可以发现段玉裁作为一名语言学家的深厚修养。首先,他注重对术语的使用和体例的考察,如此更便于进行理校,恢复古书原貌。他之前在《周礼汉读考》中已经考辨汉人的注经方式,考辨各术语的作用,认为“读如读若者,拟其音也,古无反语,故为比方之词;读为读曰者,易其字也,易之以音相近之字,故为变化之词……字误声误而正之,皆谓之当为。”[8]261其次,他具有发展的眼光,习惯考证出处,注重探寻汉字形音义的发展,更将文献考察与语音考察相结合,以此更便于准确地推求本义。最后,他具有多闻阙疑的审慎态度,在注文中博采诸家学说,并不妄下己意,而是采取存疑的态度。由此,更易后人读懂《说文》。

二、利用《说文》说解《周礼》

东汉许慎著有《五经异义》,郑玄因之作《驳五经异义》。清代辑佚之风大盛,段玉裁利用二书来说解《说文》《周礼》。段玉裁于乾隆辛丑十月作《周礼汉读考》一书,解释汉人对《周礼》的注解。其后成书的《段注》更有新解,段玉裁认为“训诂必就其原文,而后不以字妨经;必就其字之声类,而后不以经妨字。不以字妨经,不以经妨字,而后经明,经明而后圣人之道明。”[8]262可见,段玉裁为《说文》作注的原因还是为了昌明经文。

《说文》引用《周礼》凡95字,《段注》与之相和者有74字。然有的“周礼”并非指《周官经》,而是指成周之礼,为避免与经文相混,段玉裁一一进行了考辨,如“祏、祫、郡、翣、殛”等字;“菑、鷩、郡、昔、幕、包、泆、湛、涿、鐫、擊、酨、酏”等字则涉及对《周礼》的阐释。

段玉裁也针对《周礼》中不完善、不准确的地方进行了考证。如“鱢、硩、宕、藃”等字对《周礼》进行了校勘;“菭、役、匦、侯、楃、巾、尞、黝、鲍”等字指出了《周礼》的错误之处。如《说文》:“楃,木帐也。从木屋声。”[4]117《段注》:“《周礼·巾车》:翟车有楃。字从木,释文及各木从手,非也。《释文》云:握,刘音屋。贾马皆作‘幄’,考《幕人注》曰:四合象宫室曰幄。许书无‘幄’有‘楃’,‘楃’盖出《巾车职》,今本《周礼》转写误耳。郑云:有楃则此无盖。谓上四车皆有容有盖,翟车以楃当容,不云有盖也。《释名》云:幄,屋也,以帛衣版施之,形如屋也。故许曰木帐。”[5]257

按:《段注》在此利用《说文》考辨《周礼》及《释文》中“楃”字的使用情况,认为《周礼》从木为正,其他从手、从巾的异文皆误。《段注》校勘此处时利用《说文》中“楃”及“幄”的录入情况及二者的区别来考辨《周礼》的异文,指明贾逵、马融作“幄”是从《幕人》中转写致误。进一步解释“楃”形制的同时也指出“楃”的出处及以“木帐”解释的原因。考《周礼·巾车》原文,王后之五路,重翟、厌翟、安车均言明有容盖,辇车未言明有容,但有盖;而翟车只介绍有贝面、组总这些装饰物,便说“有楃”,未言明容盖问题。此皆言及车的形制,考前三车有容有盖,后辇车有盖,翟车应当有容,故郑说是。又以《释名》补充《说文》,“幄”与“楃”皆以屋为声,二者意义之间会存在联系,故形制大体相同,只一个从“巾”,一个从“木”,故许云“木帐”。

三、《段注》的精审与讹误

《段注》的成就毋庸置疑。《段注》虽博引群书,择善而从,但由于资料庞多,段玉裁在处理的过程中不可能事事尽善,注释中也会出现讹误,今以《周礼》为例,阐释《段注》的精审与讹误。

(一)精审之处

段玉裁的精审体现在其考辨之深,其引书丰富,例证充足,对比诸家学说,择善而从,又以字音辅助参考字义。上文已进行了充足的论证,此处以“堵”为例,进一步说明:

《说文》:“堵,垣也。五版为一堵。从土者声。”[4]288《段注》:“《诗》毛传曰:一丈为板,五板为堵。此《五经异义》所谓古《周礼》、古《春秋》说也。《异义》、今《戴礼》及《韩诗》说:八尺为板,五板为堵,五堵为雉。板广二尺,积高五板为一丈;五堵为雉,雉长二十丈。何休注《公羊》取《韩诗》说。古《周礼》及古《春秋左氏传》说:一丈为板,板广二尺;五板为堵,一堵之墙长丈、高丈;三堵为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以度长者用其长,以度高者用其高也。诸说不同。郑辨之云:《左氏传》郑庄公弟段居京城。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古之雉制,书传各不得其详。今以左氏说郑伯之城方五里,积千五百步也。大都三国之一,则五百步也。五百步为百雉,则知雉五步。五步于度长三丈,则雉长三丈也。雉之度于是定可知矣。玉裁按,郑驳《异义》,取古《周礼》《春秋》说,一丈为板,计之适合,未尝自立说六尺为板也。迨《笺诗》则主用古说,参以《公羊传》五板而堵、五堵而雉、而定为板长六尺。郑意《公羊》五板而堵者,高一丈也;五堵而雉者,广三丈也。何注《公羊》取《韩诗》说,八尺为板,五板而堵为四十尺,五堵而雉为二百尺。说各乖异,似古《周礼》《春秋》《毛诗》说为善。高一丈、广三丈为雉,不必板定六尺也。许君《异义》未详其于古今孰从。此云五板为堵,古今说所同也。盖言板广二尺,五板积高一丈为堵而已。其长几尺为板、几堵为雉,皆于古今说未敢定。”[5]685

按:《段注》引用《五经异义》《驳五经异义》、古《周礼》、古《春秋》《公羊传》《春秋左氏传》《韩诗》《毛诗》诸书,罗列不同解释,指出各说出处,分别异同,择其长者。段玉裁虽赞同许说,认为古《周礼》《春秋》《毛诗》说为善,但囿于古今文的差异,亦未敢妄下定论,多闻阙疑的注书态度值得肯定。

段玉裁在注释中,往往会改正前人的错误注解,阐发己意,不仅仅涉及前人对《说文》的解释,也关照前人对《周礼》注解。如《说文》:“券,契也。从刀声。券别之书,以刀判契其旁,故曰契券。”[4]87《段注》:“书契,铉作契券,锴无书,皆非也,今正。书契谓《易·系辞》《周礼·小宰》所云书契也,书而栔之是曰书契,栔、契音同。此三句说从刀之意。”[5]182

按:徐铉、徐锴均为《说文》做过注解,《段注》于此批评二人的不足,可见段玉裁在注解《说文》时也参考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并改正相应的错误。段玉裁从《周易》《周礼》中寻找用例证明自己的观点。栔,刻也,与契音同,从读音与形旁的角度来证明“券别之书”为“书契”。且券即契的意思,用契券解释券别之书,则不如《段注》严谨。

(二)错误之处

《段注》有时往往妄下己意,或考辨不清,或盲信前人而致误。

1.《说文》:“闰,余分之月,五岁再闰。告朔之礼,天子居宗庙,闰月居门中。从王在门中。《周礼》曰:‘闰月,王居门中,终月也。’”[4]3《段注》:“此说字形也。《周礼·大史》:闰月,诏王居门终月。注谓:路,寝门也。郑司农云:《月令》十二月分在青阳、明堂、緫章、玄堂左右之位,惟闰月无所居,居于门,故于文,王在门谓之闰。《玉藻》:天子玄端而朝日于东门之外,听朔于南门之外,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玉裁按:古路寝、明堂、大庙,异名而实一也,当云告朔之礼,天子居明堂。”[5]9

按:段玉裁解释《说文》释字方式,考《周礼》此句出于《周礼·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6]497告朔为“岁终,天子向诸侯、百县,颁布下年十二个月之日历及政令。诸侯受之,每月朔朝于庙,告而行之。”[9]390故段玉裁通过考察周代礼制赞同许慎“告朔之礼”的解释较为准确。然其认为路寝、明堂、大庙为同一个事物,且“告朔之礼,天子居明堂”的看法是存疑的。根据钱玄的观点,路寝为“天子、诸侯之正寝,治事之处”[9]961;明堂为“帝王祭祀、朝见诸侯、宣明政教之处”[9]489;大庙为“始祖之庙”[9]109,可见三者的用途虽有交叉之处但用途是不同的。此外,文献中并未提及天子告朔时居于何处。明堂又“专指明堂之南堂,《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天子居明堂左个。’”[9]489此与告朔之礼举行的时间不符。《段注》这一判断毫无依据可言。

2.《说文》:“鱢,鮏臭也。从鱼喿声。《周礼》曰:‘膳膏鱢。’”[4]244《段注》:“按此六字当作‘读若《周礼》曰膳膏臊’八字。盖臊从肉,见肉部,云豕膏臭也,与先郑说同。然则许所据《周礼》不作‘膳膏鱢’。鱢与鮏同义。”[5]580

按:此处段玉裁改“鱢”为“臊”,并对许慎所引《周礼》进行了校勘,指出《说文》的引文错误,同时用“读若”这一术语来说明“鱢”与“臊”之关系。此处马宗霍从惠士奇、阮元之说,与《段注》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鱢”一作“臊”,前者侧重鱼膏,后者侧重豕膏,许所据古文本作“鱢”。《段注》此处是武断之举。

按:段玉裁对《说文》原文一一进行解释,除对“识微”二字进行解释以外,并对“司”和“职”进行了区分,一为善伺,一为善听。此外,《段注》还征引《释诂》《诗经》的解释,虽毛传在《诗经》中将“职”解释为“主”,但《释诂》中认为“职,常也。”马瑞辰认为“职,又通作尚”,故程俊英、蒋见元将《蟋蟀》中的“职”解释为“尚,还要”[10]307,将《十月之交》中的“职”解释为“只”[10]580。郑玄亦将“职思其居”认为“主思于所居之事”[11]。《段注》对《说文》原文进行改动,但并未说明原因,后引用《释诂》等解释,一味从毛传,而未加以考辨。因此,《段注》还存在疏漏。

《周礼》距离清代久远,涉及官制礼制庞杂,段玉裁能利用传世文献一一条分缕析,并以语言学家的方式在通字义的基础上逐渐读懂经文,体现了清代朴学的实证精神,其精审之处值得我们学习。但《段注》亦存在疏漏,所以在引用《段注》时我们也要详加考辨。

《段注》征引群书,为说解《说文》提供了充足的例证。在以经证字,以字证经的理念下,段玉裁引用《周礼》,对《说文》进行注释与校勘。一方面《段注》征引《周礼》为注解《说文》服务,既涉及对《说文》的解释及补充,也涉及对《说文》的校勘,改正流传中产生的错误,并对许慎观点加以驳正;另一方面,《段注》征引《周礼》更重要的目的则是为了昌明《周礼》的经义,段玉裁搜罗《周礼》的不同版本及诸家注释,对《周礼》经文进行阐释及补充,并改正《周礼》在流传中产生的错误及前人的错误注解。由于许慎、郑玄二人对《五经异义》的争论,《段注》亦每每征引,并发挥己见,作为阐释《周礼》的例证。从上可见,校勘是段玉裁注解《说文》的重要手段,从他的注解及校勘内容可以见识到《段注》的精审博通之处,但同时《段注》中也存在些许讹误,或由于考证不精或由于盲信前人,故在利用此书时还应该多加辨证。

[1] 余行达. 说文段注研究[M]. 成都: 巴蜀书社, 1998: 125.

[2] 马宗霍. 说文解字引经考[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631.

[3] 杜以恒. 以“三礼”为例谈《段注》对《说文》的改动[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4): 295.

[4] 许慎. 说文解字[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5] 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6] 杨天宇. 周礼译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6.

[7] 陈寿祺, 曹建墩. 五经异义疏证[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 180.

[8] 《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 续修四库全书: 八○经部: 礼类[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6.

[9] 钱玄, 钱兴奇. 三礼辞典[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8.

[10] 程俊英, 蒋见元. 诗经注析[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1.

[11] 王先谦. 诗三家义集疏[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7: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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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27X (2022)04-0073-04

2022-02-25

陶风风(1996-),女,山东潍坊人,硕士生。

(责任编辑:叶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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