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设立对城市居民收入的影响

2022-09-06 06:08□吕
企业经济 2022年8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生产性高新区

□吕 鹏 石 林

一、引言

开发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试验田”,肩负着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重任。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前沿。1988 年,中关村科技园作为首个国家高新区在北京成立,截至2021 年11 月,我国已设立国家高新区168 个,涉及14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21 年国家高新区实现生产总值15.3 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4%;出口总额为5.1 万亿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3.82%;2021 年国家高新区营收收入、工业总产值和净利润分别为42.8 万亿元、25.64 万亿元和3.04 万亿元。由此可见,国家高新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容小觑。

不少学者对国家高新区的经济促进作用进行了实证检验。技术创新上,有学者认为,国家高新区可以促进技术追赶;也有学者认为,设立国家高新区能够提高地区创新驱动效率,从而增加本地政府收入。区域发展上,有学者指出,设立国家高新区有利于提升城市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有学者研究指出,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能够促进GDP 增长,缩小区域差距;也有学者指出,设立国家高新区会产生增速效应与溢出效应,影响经济格局;还有研究认为,相对于未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地区,设立国家高新区能够提升经济规模和吸引外资,在出口规模的拉动上呈现出强有力的正向作用,能够通过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区域制造业升级。就企业层面而言,一方面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能够通过集聚效应和选择效应促进区内企业生产率,为企业提供良好基础设施和优质经营环境,提升就业机会,带来销售增长;另一方面,国家高新区的成立不仅可以对区内企业产生积极作用,还能对区外企业产生经济溢出。此外,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以财政补贴等方式激励创新会对本土企业自主创新产生负面影响,容易导致非市场化的资源错配,影响生产效率。

现有文献对国家高新区的经济效应、创新效应等问题进行了论证,但少有学者对国家高新区设立是否能够促进城市居民收入增加进行探讨。基于此,本文区别于以往侧重于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认为促进居民增收应是国家高新区政策实施的目标之一,因此将收入作为重点研究对象纳入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具体采用地级市样本和多期双重差分法探究国家高新区如何影响居民收入。同时,进一步分析国家高新区如何影响区域多中心发展。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国家高新区对居民收入的影响

设立国家高新区往往秉承“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的双重建设理念。国家高新区设立首先要通过政策引导划定特殊区域,实施多项优惠政策达到“建巢引凤”的目的,后期再通过市场化建设和竞争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压缩行政成本。此类机制有利于降低企业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国家高新区可以为产业集聚创造优良条件,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国家高新区内产业集聚能够促进生产要素向高效率部门转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国家高新区内部机构、企业等可以高效调动资源,提升区域劳动生产率,从而提升劳动者收入。具体而言,首先,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集聚有助于技术和知识的扩散与交流,促生新思想和新理念,成为产业升级的催化剂。产业结构从低级到高级的优化过程也是生产附加值由低到高的转变过程,由于结构红利,企业利润不断增加,劳动者收入也得到逐步提升。其次,国家高新区并不是独立发展的个体,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能够带动更大区域内其他产业发展,形成联动发展态势。如:国家高新区的建设需厂房、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先行;企业入驻及运营需要地区金融业、餐饮业等一系列服务行业的支持。最后,国家高新区的成长符合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主要经历发展、成长、成熟、衰退几个阶段,但是由于国家高新区享受的政策支持具有持续性,往往可以在较长时间内发挥经济拉动和促进收入增长的作用。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1:设立国家高新区能够促进居民增收,并且呈现出显著的动态效应。

(二)国家高新区影响居民收入的调节效应

国家高新区主要是通过政府干预,即利用行政手段设立特定区域后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国家高新区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目标与政府管理效能密切相关。在经济运行中,常见功能区与行政区的制度有时存在摩擦,这就导致高新区与相近区域之间容易出现结构性断层等问题,对区内外造成负面影响。此时就需要“有为”政府转变服务模式,规避行政体制障碍,搭建高效经营环境,促进高新区和所在城市在管理和经济上的双重融合。通常,较低的政府管理效率无法及时解决高新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制度障碍,容易导致经济效率低下,因此政府管理效率越低,国家高新区的经济功能发挥就越不充分,经济效率就越低,居民增收也就越慢;反之,政府高效率的运转会对城市居民收入产生正向促进作用。

国家高新区设立与发展依托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硬件保障,完善的交通网有利于生产要素流动,从而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区域投资环境,降低企业成本。高铁建设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显著:一是提高企业的市场可达性,提升企业生产率与市场化程度;二是降低地区之间的贸易成本,提高沿线城市的创新水平;三是促进要素丰富的边远地区经济崛起,改善边远地区的发展轨迹。由此可见,在交通基础设施完善的地区,设立国家高新区更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从而提高居民收入。

我国城市数量多,综合实力差异大,不同城市的国家高新区表现出不同的经济动能,对居民收入的作用呈现差异性。对于一线城市,一方面,城市经济本身具有活力,多种生产要素集聚,居民增收途径多元,国家高新区的建设是“锦上添花”,对城市居民收入的影响效果可能不强;另一方面,国家高新区作为增长极仍然会产生虹吸效应,进一步集聚周边地区的生产要素,强化一线城市经济辐射能力,提高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因此,国家高新区建设对一线城市收入的影响有待验证。对于二线及以下城市而言,城市发展本身缺乏动力,国家高新区的成立是“雪中送炭”,能够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以政策优惠吸引企业并创造就业,从而提高城市居民收入。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2: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城市居民增收的促进作用会受政府管理效能、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发展水平的影响。

(三)国家高新区影响居民收入的路径机制

依据增长极理论,国家高新区作为经济“磁力场”,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扩散和回流效应。国家高新区通过税收、资金信贷、人才引进以及土地使用等多项优惠政策吸引大量企业进驻,形成区域发展的主动力,区内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效益溢出。一方面,国家高新区内企业技术创新等知识能够通过各种隐性或显性渠道转移,如人才流动和企业交流;另一方面,设立国家高新区会对区外企业造成竞争压力,从而激励区外企业改进管理和更新技术,最终使得区内外企业的经济效率均得到提升。因此,本研究认为,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会通过企业效益溢出提升经济效率,从而提高居民收入。此外,国家高新区内各种服务平台的建设,如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孵化器等,都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首先,专业化的生产服务能够为关联产业配给专业化人才,形成专业化分工效应,达到产业之间、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的良好状态,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收入。其次,国家高新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作用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和规范,区域人力资本配置效率提升,进而促进居民增收。最后,产业集聚中“集体学习”的过程存在正外部性,有利于技术和知识溢出,从而提升劳动者素质,产生工资溢价。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3:企业溢出效应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在国家高新区促进城市居民增收中发挥机制作用。

(四)国家高新区对省域经济辐射的强化作用

制度可以通过对资源的空间再分配改变区域城市结构,国家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能够引导城市发展,重塑城市经济结构。国家高新区是以经济政策为表现形式的制度安排,以行政干预为手段嵌入地方经济,是制度作用于城市结构的一种典型体现。一方面,国家高新区可以改变区域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次中心的形成与发展,强化区域经济多中心发展。如设立国家高新区可以加快区域生产要素流动,吸引生产要素聚集,地理距离的邻近以及认知距离的缩短使得国家高新区所在城市更容易建立起坚固的经济关系网和社会关系网,这就使得特定区域内部合作更为密切,信息交流更为顺畅,协同效应得到有效激发,从而形成新型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国家高新区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可能出现“遇强更强,遇弱更弱”的马太效应。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自身优势明显,如在“软件”上,市场制度往往较为完善,管理方式也更加灵活,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信息交流活跃,文化包容性强;在“硬件”上,交通通达便利,医疗教育水平高,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市政建设全面,商品服务丰富多样。这使得这些城市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远高于其他城市,设立国家高新区将进一步强化城市吸附资源的能力,使其区域主导性地位得到巩固,但是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中小城市资源,削弱其他城市国家高新区的影响力。虽有国家政策优惠,但中小城市由于自身经济基础薄弱,对企业和人才的吸引力远不如大城市,国家高新区成立的经济影响力有限,并不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反而强化了区域经济多中心发展。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4: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能够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推动区域多中心发展;

假说5:国家高新区的虹吸效应强化了区域经济发展。

结合前文分析,设定本文理论分析框架如下图所示:

图 理论分析框架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5—2019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初始样本,剔除数据缺失严重、在样本期内发生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最终得到284 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统计可知:截至2019 年,共有148 个城市设立了国家高新区;在样本期间内,国家高新区最早新增设立年份为2007 年,最晚为2018 年。这些均为本文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准自然实验。地级市数据来源主要为《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以及各城市统计年鉴。国家高新区数据主要根据中国开发区网数据进行整理。考虑到国家高新区从设立到建成使用存在一定的时滞,因此对1—6月成立的国家高新区以本年度作为成立年份,对7—12 月成立的国家高新区则以下一年度作为成立年份。

(二)模型设定

由于我国国家高新区是按批次、分年份逐步审批设立的,各城市国家高新区的设立时间不同,因此本文参考Beck 等(2010)的研究方法,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验证高新区对收入水平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Y代表居民收入水平,核心解释变量htz为国家高新区设立的虚拟变量(若当年设立了国家高新区取值为1,未设立则取值为0),X为控制变量,用以控制除国家高新区设立以外其他因素对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μ与υ分别为城市和时间固定效应,ε为随机扰动项。

(三)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对于收入水平,常见的衡量指标主要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和国家统计局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等。考虑到研究对象及数据可得性,本文最终选取地级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对数值作为衡量城市居民收入的指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对一定时期内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及附属机构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进行平均所得,能够较好地代表特定期间内城市居民收入水平。

2.核心解释变量

由于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年份不同,本文以国家高新区设立时间点作为政策冲击。借鉴张杰等(2021)的研究,设定国家高新区设立年份为虚拟变量,若i 城市在t 年设立了国家高新区,则在当年及之后年份赋值为1,其他年份赋为0。

3.控制变量

为控制其他因素对收入水平的影响,本文在城市层面选取一系列控制变量,具体包括:政府规模(gov),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与地方GDP 之比表示;对外开放水平(for),以实际使用外资额与GDP 之比表示;人口密度(popden),以年末人口与行政区划面积之比表示;居民储蓄水平(deposit),以城乡居民储蓄总额与GDP之比表示;金融发展水平(loan),以金融机构信贷总额与GDP 之比表示;人口自然增长率(npgr)。

本文所使用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检验

本文首先使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检验国家高新区对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具体结果见表2。从核心解释变量来看,国家高新区设立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相较没有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城市,设立国家高新区能够促进城市收入水平提升,假说1 成立。从控制变量来看,政府规模、人口密度、金融发展水平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三者的调节作用显著,与经济现实相契合。这具体为:政府支出体现政府对城市发展的支持力度,政府的大力支持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企业良性竞争,从而提升居民收入;人口密度高的城市往往具有较高的人口红利,容易形成企业集聚,产生规模效应,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收入;金融机构信贷的高低一方面能够反映特定城市金融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能体现城市内企业活跃程度,城市金融信贷水平越高、企业越活跃,其经济活力就越强,居民增收途径也就越多。对外开放的系数显著为负,原因可能是:我国主要以低端生产方式嵌入全球价值链,外资对增收的促进作用有限。居民储蓄显著为负,原因可能为: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体更倾向于储蓄,而收入较高的群体对物质生活、精神享受有更高的追求,消费能力更强,储蓄观念较弱。

表2 基准回归

(二)动态效应检验

通过模型(2)中系数β可以判断国家高新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作用效果,回归结果见表3。国家高新区设立5 年内均能够对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产生持续性的正向作用,且呈现出波动式增长。结果表明:国家高新区对收入的提升作用存在时滞,后期带来的收入提升作用更明显。因此,应从长远来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对居民增收的促进作用,这也从实证上验证了国家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表3 动态效应检验

(三)调节作用检验

1.政府效率的调节作用

完善政府服务模式并提升政府管理效能是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借鉴孔令丞和柴泽阳(2021)的研究,参考《2016 年中国地方政府管理效能排行榜》将城市政府效率按高低划分为4 个级别:低分位点的城市政府管理效能排名靠前,管理效率高;高分位点的城市政府管理效能排名靠后,管理效率低,具体回归结果见表4Panel1。研究表明:在不同的政府管理效能下,国家高新区对居民收入的影响呈现出明显差异。设立国家高新区能够显著提升高政府效率和低政府效率城市的收入水平,对政府管理效率处于中等水平(25%~75%)的城市作用不显著。回归结果与理论分析并不完全一致,原因可能为:国家高新区对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作用效果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政府管理效率的高低仅是影响国家高新区作用于收入水平的因素之一。

2.城市发展水平的调节作用

我国城市经济发展差距大,国家高新区对不同发展水平城市的收入是否起到相同的作用需要进一步讨论。《2021 年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根据城市商业资源集聚度、城市枢纽性、城市人活跃度、生活方式多样性以及未来可塑性5 类指标将城市划分为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和五线城市。本文以此为依据对城市样本进行划分,回归结果见表4Panel2。研究表明:一线城市国家高新区对城市居民收入的作用为负但不显著,表明国家高新区不能促进一线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二线及以下城市样本中,国家高新区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设立国家高新区对二线及以下城市的居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可能的原因在于:一线城市经济发展环境较好,居民增收渠道多样,由于国家高新区设立所吸引的企业以及带来的就业机会对一线城市居民增收的作用有限,工资水平甚至不及非开发区内的企业工资水平,所以产生了负向影响;而二线及以下城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自发形成的市场环境不够成熟,所以政府主导的国家高新区设立可以为城市带来更多的高薪就业机会,拉动城市整体收入水平。

3.交通基础设施的调节作用

通达的交通基础设施能够有效克服地理距离带来的额外成本,有利于企业集聚,是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有利硬件基础。高铁以其高速便捷的优势能够有效促进要素流动,鉴于此,本文考察高铁建设对国家高新区收入效应的影响。我国第一条高铁线在2007 年开通,本文样本期间为2005—2019 年,选取2007 年与2019 年的中间年份2015 年为是否建设有高铁为基准年。这一方面能够避免高铁建设初期线路较少,不能在较大范围起到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能够避免建设期距离样本截点过近导致不能体现建设高铁效应的弊端,具体检验结果见表4Panel3。回归结果显示:开通高铁的城市中国家高新区的政策效果明显,能够显著拉动城市收入水平提升,说明便捷的交通基础设施有利于国家高新区提升城市经济效率,带动就业,强化政策优势。

表4 调节作用检验结果

(四)路径机制分析

为探究国家高新区是否会通过企业溢出效应、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两类机制产生增收效果,本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3)至模型(5)对上述影响路径进行检验。

其中:M代表企业溢出效应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中介机制。企业溢出效应使用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profit)表征;参考已有研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程度(serind)使用区位熵衡量,计算方法为SER=(PSER/P)/(PSER/P),SER为生产性服务业区位熵,PSER为t 时期i 城市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数,P为t时期i 城市从业人员总数,PSERt 为t 年全国生产性服务业总从业人数,Pt 为t 时期全国从业人员总数。为深入探究国家高新区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方式,借鉴宣烨和余泳泽(2017)的计算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低端和高端2 个层次:低端生产性服务业(lserind)包括“交通仓储邮电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高端生产性服务业(hserind)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首先,对(3)式进行基准回归,若α显著为正,则表明国家高新区的设立有助于城市居民增收;其次,对式(4)进行回归,若γ显著,则说明国家高新区可以产生企业溢出效应,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最后,将核心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同时纳入模型(5)进行估计检验,若λ显著为正,则表明国家高新区可以通过企业效益溢出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城市居民收入产生影响。由表5Panel1 可知: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能够增加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导致企业产生效益溢出,进而提升收入水平。表5Pane2 的回归结果表明:国家高新区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程度提高居民收入。将生产性服务业按照高端和低端进行划分之后,结果呈现出较大的不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并不是国家高新区设立提升居民收入的中介,国家高新区主要通过低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提升居民收入水平。

表5 路径机制检验

(五)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由模型(2)可知,系数β是否显著是判断实验组和控制组在国家高新区设立前城市居民收入是否存在相同趋势的关键。由表6Panel1 回归结果可知:国家高新区设立前,平行趋势检验的回归系数β均不显著,即实验组与控制组城市在国家高新区设立前不存在系统性差异,可以认为平行趋势检验假说成立。

2.PSM-DID 方法检验

为缩小实验组与对照组之间的差异,降低自选样本选择性偏误,本文参考已有研究中的方法,使用PSM-DID 对样本进行重新识别分析。基本思想为:选取与实验组协变量相近的个体进行匹配,通过Logit 模型将协变量与政策实施概率相联系,得到倾向匹配得分值,在此基础上通过双重差分估计国家高新区对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本文选用K 近邻匹配(一对一匹配)与核匹配确定最相似的控制组,验证倾向得分匹配的平衡性。由表6Panel2 检验结果可知:在K 近邻匹配与核匹配两种匹配方式下,样本量损失较少,国家高新区的回归系数均通过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并且方向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说明经过样本匹配后的政策效应依旧比较稳定。验证基准回归结果较为可信,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能够提升城市收入水平。

3.安慰剂检验

安慰剂检验实际上是一种反事实估计,假设前提是:假设设立国家高新区和没有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城市之间存在系统性差异,前文观察到的国家高新区设立对城市收入水平的促进作用可能是这种差异引起的,并非由于高新区设立本身。为检验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不是“政策安慰”,确实存在增收效应,本文借鉴已有研究,首先保留国家高新区设立前的样本,剔除设立后的,确保样本截取到政策实施之前,然后将国家高新区的设立时间分别提前3 年和5 年,构造“伪高新区设立时间”的反事实估计。根据表6Panel3 的回归结果:将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年份分别提前3 年和5 年,其对城市收入水平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城市收入水平的提高与设立国家高新区的政策冲击有关。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进一步分析

设立国家高新区能够对城市居民增收产生影响,其是否能够依托城市增长极的作用促进区域多中心发展是本节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于本文以地级市为样本,因而选取省域为城市“单中心-多中心”的地理考察范畴。传统的首位度仅将首位城市或部分城市纳入计算范围,容易忽视其他城市在省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本文借鉴丁任重和张航(2020)提出的“相对城市首位度”指标,将省域内所有城市纳入计算,对省域经济多中心发展进行更全面的考察,鉴于部分省(区、市)地级市数量小于等于2,故予以剔除,最终得到275 个地级市样本。具体计算如下:

实证模型设计如下:

式中η为判断国家高新区与省域多中心关系的关键系数。由表7 的回归结果可知,不论是否控制时间和城市,国家高新区对省域城市首位度均呈现显著正向作用,表明国家高新区的建立并不能促进省域多中心发展,反而强化了省域城市经济发展。原因可能为:高新技术的发展需要依托高技能人才和充足的资本,此类生产要素更容易在经济基础雄厚的大城市集聚,因此国家高新区的选址更倾向于大城市,从而进一步强化城市经济辐射发展。

表7 省域多中心回归结果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05—2019 年我国地级市面板数据为样本,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法检验了设立国家高新区对城市居民收入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1)设立国家高新区能够提升居民收入,且具有显著正向动态效应,该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2)经过多项调节作用检验发现,国家高新区能够提升政府效率处于0~25%和75%~100%分位点城市的收入水平,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一线城市居民增收的影响不显著,却能够显著提升二线及以下城市的收入水平,而开通高铁可以促成国家高新区对城市居民收入的正向作用;(3)通过机制分析发现,国家高新区能通过增加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来提高城市居民收入,也可以通过促进低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推动居民增收;(4)进一步分析显示,国家高新区能强化省域经济辐射作用,有利于省域经济多中心发展。

(二)政策启示

1.发挥国家高新区增收的长效带动机制

提高收入水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因此应重视国家高新区设立对城市居民收入提升作用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制定差异化国家高新区政策,深层次挖掘国家高新区对一线城市居民增收的作用机制,合理布局区内企业,着重引进附加值高、企业利润高、工资待遇好的企业,带动城市工资增长,改变国家高新区难以带动一线城市增收的困境。另一方面,应合理规划国家高铁建设网,完善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要素流动,降低流动成本和时间,提升便捷性和可达性,为国家高新区发挥居民增收效应提供硬件保障。同时,保证政策的连贯性和持续性,保持高新区对居民增收的动态影响,发挥高新区对居民收入的长效带动机制。国家高新区建设也应依托自身发展优势,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链全方位布局,实现收入的引领与带动。

2.增强国家高新区对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吸引力

高度重视国家高新区战略地位,着力提升国家高新区对生产服务业的集聚能力,科学审慎遴选入驻企业,立足长远,规避对“短平快”式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重视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引进,尤其是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善福利待遇,为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提供全方位保障,发挥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就业带动效应,培育有优质就业岗位,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提升收入水平。

3.激发国家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

突破国家高新区的行政管理限制,在省级层面探索创新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激发高新区经济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由点及面的良性互动。探索设有国家高新区和未设国家高新区城市间的协同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促进要素流动与成果共享。国家高新区的绩效评价机制不仅要考核高新区对本地的经济贡献,更应将其辐射带动作用纳入考核体系,倒逼国家高新区发挥网络效应强化省域多中心空间结构,实现嵌入式发展,释放高新区的“创新红利”。

①2019 年《城市统计年鉴》“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统计指标改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保证数据不产生大幅度波动,2019 年使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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