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渗透法”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及大陆因应之策

2022-09-25 11:43冯巾桐
闽台关系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台湾同胞台商反渗透

冯巾桐

(烟台大学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2016年,民进党重新上台以来,拒不承认“九二共识”这一两岸政治互信基础,单方面破坏了两岸和平发展的现状。2019年,在蔡英文当局主导下,一系列涉及两岸关系的所谓“法案”在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相继通过。2019年11月底,民进党以“防范境外敌对势力之渗透干预”为名提出所谓的“反渗透法”。民进党利用其在台湾地区立法机关的席次优势,不顾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和国民党的强烈反对,在2019年的最后一天强行“三读”通过该“法案”。这一所谓的“反渗透法”,不仅严重限制两岸民间交流,也对两岸和平统一前景造成威胁。因此,评估“反渗透法”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并提出大陆应对之策,对于稳定台海局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反渗透法”的制定与性质

(一)“反渗透法”的制定

蔡英文主政台湾后,以建立针对大陆的各项“防卫机制”为主要任内目标,不断推行“台独”路线,“修法”是其重要手段。2018年起,民进党不断在立法机构会议上提出“中共代理人”“境外势力影响透明”等“修法”议题,但因遭到岛内外各界质疑和台湾民众的一致反对,均未得逞。2018年台湾地区“九合一”选举结束后,面对“绿营”大败的形势,通过“修法”限制两岸交流、遏制“蓝营”发展,对民进党当局来说更加“迫在眉睫”。

2019年以来,民进党当局以“抗中保台”为名,试图打造所谓的“台湾安全防护网”,向“台独”目标推进。所谓“国安五法”的修订,意味着民进党当局主导的“修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1]这一“修法”更多是通过提高刑罚来恐吓与大陆进行交流的台湾民众,可视为一种“事后补救”手段。“国安五法”修订后,民进党当局开始全力推动“事前预防”的“修法”。但由于国民党党团与亲民党党团的阻挠,以及大陆的极力反对,民进党提出的推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关于“中共代理人”部分的修改未能通过。

2019年11月,民进党借由“假间谍案”编造“大陆介入台湾选举”的假象,制造两岸对立情绪,为通过“反渗透法”提供“正当性”依据。2019年11月29日,“反渗透法”草案未经“一读”审查程序,在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全体未出席的情况下,民进党以人数优势直接“二读”,又于2019年12月31日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会期最后一天,在国民党静坐抗议未参与表决的情况下“三读”通过。

所谓“反渗透法”全文只有12条,其内涵是“一个条件,五种行为”。一个条件,是指接受“境外敌对势力”的指示、委托或资助;五种行为,是指“违法提供政治献金”“违法从事竞选活动”“违法进行游说”“破坏集会游行”“妨碍选举”。“反渗透法”规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的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案之相关活动及从事“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的各项竞选活动,违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 0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反渗透法”的通过被民进党称为“完成了台湾安全防护网最后一块拼图”,但其对“渗透来源”的定义广泛而模糊,解释空间弹性很大,不仅增大两岸民众交流合作的政治法律风险,更严重侵犯了广大台湾民众的正当权益。

(二)“反渗透法”的性质

1.破坏祖国统一的分裂之法。大陆坚持“九二共识”,提倡“两岸一家亲”与“两岸同胞心灵契合”,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201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旨在发展两岸关系,鼓励两岸人员往来,推动两岸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然而,民进党当局却反其道而行之,“反渗透法”将两岸交流活动全部囊括在内,两岸任何交流活动都可能被认定成“渗透”活动。完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的“反渗透法”是民进党当局走向“法理台独”的试探剂。

2.切断两岸联系的反交流之法。在两岸常态化联系沟通和协商谈判机制中断的情况下,两岸民间交流显得极为重要。[2]台湾当局炮制“反渗透法”,动辄恫吓、约谈、关押、定罪、判刑、罚款,企图从思想、行动、言论等层面限制台湾民众对大陆的了解、关心和交流,增加两岸交流成本,以减缓大陆推动的两岸融合发展政策落地。尽管台湾当局强调“反渗透法”“只是反渗透”而“不是反交流”,只有在“特定条件”与“特定行为”皆成立之下才会“触法”,并不影响现行两岸正常的经商、投资、工作、生活、就学、返乡,但在民进党的种种压力下,“反渗透法”终将成为两岸交流的绊脚石。

3.侵犯台湾人民自由的恶法。民进党强推“反渗透法”,在岛内制造两岸交流寒蝉效应,目的是要营造台湾民众不敢与大陆交流的恐怖氛围,把大陆对台湾的影响降到最低最少,以便其关起门来搞“台独”。与此同时,虽然“反渗透法”已“三读”通过,但是主管机关却不明确。民进党对此解释,主管机关是谁并不重要,因为犯罪事实认定将交由司法检调进行侦查审判。事实上,“渗透来源”的模糊定义可能会被民进党当局任意解释和滥用,与大陆有交流的任何台湾民众都有“触法”的可能,这是“反渗透法”给民进党当局“惩治”台湾民众进行的空白授权。这种突破法治底线随意拿捏民众的行径,严重侵犯台湾人民的自由。因此,“反渗透法”也被称为新版“戒严法”,是“麦卡锡主义”的幽灵在台湾的重现。

二、“反渗透法”对两岸关系的负面影响

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民进党当局强行通过“反渗透法”,动辄恐吓台湾人民与团体不要与大陆交流,一意孤行搞“台独”,是另类“法理台独”的表现。[3]“反渗透法”不仅在岛内制造“绿色恐怖”,还将给两岸关系带来严重损害。

(一)政治层面:破坏两岸政治互信的基础

蔡英文上台后,两岸事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和两岸两会协商中断,“二轨对话”也难以启动。两岸政治互信的基础是“九二共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九二共识”的核心内涵之一。“反渗透法”第二条把“境外敌对势力”界定为与台湾当局“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其企图用“团体”偷换“国家”,使“中国大陆”这个“国家”进入台湾的“法律”体系。可见,“反渗透法”试图使“两国论”死灰复燃,暗含将“两岸关系”变成“两国关系”之意,严重破坏了两岸政治互信的基础。

(二)经济层面:致使两岸双向投资金额逐渐减少

民进党当局单方面破坏了两岸共同政治基础,致使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未能充分发挥效应,两岸服务贸易等后续协议无法生效,两岸货物贸易等后续协议无法继续商谈,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进程陷于停滞。“反渗透法”通过后,台湾企业界被暗示“少去大陆,去了别乱讲话”“免得惹上麻烦”等。许多台商忧心忡忡,担心台湾重返“戒严时代”。“反渗透法”很容易使台商与大陆之间的正常商业行为变为提供“政治献金”的“违法”行为。受“反渗透法”影响,台商对大陆投资与大陆对台投资不断减少。据商务部商务数据中心、海关总署统计,2019年、2020年,大陆实际批准使用台资分别为39.1亿美元、26.1亿美元,相较于2016年蔡英文上台初期分别降低22.3%、33.4%。台湾“投审会”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月―9月,大陆对台湾投资26件,投资金额3 406万美元,比上年减少了72%。[4]台湾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也显示,2021年1月―9月,大陆核准321件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为28.6亿美元,同比下降32.13%。[4]

(三)社会层面:增加台湾民众融入大陆社会的难度

“反渗透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台湾民众不得接受“渗透来源”的指示、委托或资助,也不得捐赠“政治献金”或经费。目前,在大陆创业、就业、就学和生活的台商、台干、台生及台属约有200万人,很多人已融入大陆社会。这有可能被民进党当局“扣帽子”,认定其接受“渗透来源”的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经费。民进党当局尽管声称要评估恢复两岸交流与人员往来,但实际上为了自己政党的利益,一直污名化两岸交流活动,并以触犯“反渗透法”相威胁。2021年两岸海峡论坛举行之际,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将海峡论坛定义为“大型对台统战平台”,并以“反渗透法”为由禁止海峡论坛相关活动在台举办,警告台湾民众交流要遵守“两岸条例”及相关规范,避免“触法”。由于担心被“反渗透法”罗织入罪,两岸民间交流交往通常在台湾“绿色恐怖”的气氛下谨慎进行,增加了台湾民众融入大陆社会的难度。

(四)文化层面:割裂台湾民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反渗透法”违背两岸同属一中的共识,刻意制造两岸对立,挑动两岸民众之间的敌意,试图割裂两岸统一的文化根基。从本质上讲,“反渗透法”是民进党当局推行“去中国化”的工具。尽管2019年台湾“ETtoday新闻云”民调中心公布的一份民调显示,有高达82.5%的台湾民众认同台湾文化的基底是中华文化[5],但是2019年以来民进党当局实行的一系列包括通过“反渗透法”在内的“修法”恶行,彰显出其进一步割裂台湾民众对中华文化认同的险恶用心。青年是两岸未来交流的主力。台湾青年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其愿意与大陆交流的深层动因,其中,两岸青年的教育交流是增强台湾青年对中华文化认同感的最快速和深入的方式。台湾当局对大陆学生赴台就读有“三限六不”等限制,“反渗透法”更使台湾学生赴大陆就读受到冲击,使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困境雪上加霜,这进一步割裂台湾民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三、大陆对台湾当局“反渗透法”的因应之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新年贺词中寄语:“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真诚期盼全体中华儿女携手向前,共创中华民族美好未来。”[6]这为新的一年两岸关系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当把握两岸关系时代变化,丰富和发展国家统一理论和对台方针政策,推动两岸关系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习近平同志就对台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理念、重大政策主张,形成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7]台湾“反渗透法”通过两年多以来,民进党当局频以“反渗透法”相威胁,阻挠台湾民众参与大陆举办的各种活动,破坏两岸交流合作。对此,大陆应高度关注并积极应对。

(一)政治层面:扎实推进新时代反“独”促统工作

习近平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双方就能开展对话,协商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台湾任何政党和团体同大陆交往也不会存在障碍。”[8]56面对蔡英文当局疯狂的举措,我们应该毫不动摇坚持“九二共识”,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和外部势力干涉,调动一切有利于反“独”促统的积极因素,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

第一,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和外部势力干涉。强烈谴责“台独”分裂势力企图分裂国家的企图,严正要求蔡英文当局正视一个中国的事实,坚决反对蔡英文当局任何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言行。同时,应密切关注支持“台独”外部干涉势力的动态,对其干涉行为提出严正交涉,必要时对其采取反制措施。

第二,调动一切有利于反“独”促统的积极因素。继续与台湾坚持和认同“九二共识”的政党与统派团体保持联系和互动,加强同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岛内各界交流沟通,支持国民党积极的大陆政策和台湾岛内其他赞成统一力量的兴起[9],最大限度地争取台湾同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在国际社会上持续不断地对“一个中国”进行法理阐释,争取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二)经济层面:深化两岸经济融合发展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8月10日发表的《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指出:“持续推进两岸应通尽通,不断提升两岸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10]经济合作是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带动两岸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密切两岸利益纽带,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厚植物质基础。应在现有系列惠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融合发展。

第一,加强两岸企业合作,拓展两岸经贸合作平台。两岸经贸交流平台是加强两岸经济交流的重要途径。目前,两岸经贸合作平台主要包括两岸企业家峰会、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以及各类经贸活动等。大陆要在现有两岸经贸合作平台的基础上,继续推动高层次的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的设立,鼓励各地特色鲜明的涉台经贸活动的举办,支持台商集聚地和符合条件的两岸产业合作区对台先行先试。同时,要紧紧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合作新机遇,在科技、医疗、基建、数字经济等国家着力发展的领域展开两岸合作,实现两岸企业优势互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第二,建立惠台政策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挥全国台企联和全国台联在两岸经济交流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可以由国台办联合工信部建立惠台政策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整合与区分各省市、各部门、各行业惠台政策,设立最新惠台政策速递栏目,方便惠台政策的宣传和台胞台商信息检索,为台胞台商提供更好的服务咨询。同时,要发挥全国台企联和全国台联在两岸经济交流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一要支持台商搭建自救平台,为受到“反渗透法”侵害的台商提供救济;二要广泛联系台企台商,通过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听取台商台企意见,引导广大台商台企全面正确认识两岸经贸合作形势,为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正能量;三要协助政府搭建好台商共享资源、交流经验、互帮互助平台,帮助台商寻求商机。

第三,总结推广两岸经济交流的地方实践经验。“反渗透法”通过后,福建、江苏等地两岸经济交流的一些做法值得学习与经验。比如:2021年底,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意见》,打造两岸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构建两岸共同市场福建样板;2020年11月,江苏省成立苏台企业合作联盟,推进台企国企民企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助力台企台胞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应积极总结这些成功实践,并在全国对台工作系统内部交流经验,或组织涉台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考察调研,促进各地惠台政策更好落地。

(三)社会层面:落实落细台胞同等待遇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尊重台湾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台湾同胞生活方式,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我们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8]56-57在民进党当局试图通过“反渗透法”切断两岸交流的背景下,我们应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落实落细台胞同等待遇政策。

第一,持续稳定落实同等待遇,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在大陆的台湾同胞是两岸交流的重要桥梁,推进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法律身份、政策地位和实际待遇的内在契合,是实现两岸社会融合的有效手段。[11]大陆始终坚持为来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和便利条件,这在给予台湾同胞更多获得感的同时,也将极大提升台湾同胞对大陆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为两岸统一打好民心基础。民进党越想通过“反渗透法”切断两岸交流,大陆越要持续稳定地落实同等待遇,推动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资源共享,支持两岸相邻或可比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民化,将台湾居民纳入同等待遇保障范围。

第二,继续深化和细化同等待遇政策,建立台湾同胞权利“负面清单”制度。应对台湾同胞在大陆所能享受的待遇进行系统性、前瞻性研究,实行台湾同胞权利推定原则;建立台湾同胞暂时无法享有权利的“负面清单”,只要“负面清单”未列举的权利,均可允许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同等享有,促进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对“中国公民”身份的认同,更好助力台湾同胞融入大陆当地社会,为两岸最终实现和平统一奠定社会基础。

第三,增强同等待遇政策的连贯性和可持续性,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在政策顶层设计层面,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评估,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可持续性,防止在实施中出现“一刀切”,影响台商的投资信心和台资的稳定。为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落实“司法36条惠台措施”,加强对台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台商台企同等待遇纠纷提供司法救济,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限制出境措施,推广在台商台企集中区设立司法服务机构。[12]这些对台湾同胞权利司法救济举措的出台和落实,是大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缩影,也可以增强台湾同胞对大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信心,促进台湾同胞对大陆的政治认同。[10]

(四)文化层面:构建两岸共同的文化和历史记忆

两岸文化交流是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指出,应“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和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两岸基层民众和青少年交流,吸引更多台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来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使两岸同胞加深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逐步实现心灵契合”[10]。在民进党当局通过“反渗透法”割裂台胞对中华文化认同的背景下,我们应以传统文化为纽带,加强两岸民众互动交流,增进台胞对大陆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第一,加强两岸民众互动交流,提升台胞对大陆的认同感与归属感。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当局运用公权力介入台湾历史课纲修改,一步步推进“去中国化”的进程。[14]这种“刨根式”的“去中国化”历史文化教育,使一些台湾民众对大陆的了解碎片化、片面化,甚至使一些台湾青少年缺失对大陆的历史记忆,严重影响了台湾民众的中华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15]因此,应突破“去中国化”教科书造成的刻板印象与隔阂,加强两岸民众尤其是两岸青年的双向互动交流,创造出共同的情感纽带和文化认同。[16]大陆方面提供相关机会,吸引台湾青年参与大陆支教、扶贫、公益慈善、社区管理等志愿活动,以促进台湾青年客观全面了解大陆社会民情,使其在亲身参与大陆发展过程中逐步提升对大陆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第二,拓展两岸文化交流的领域和方式,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华文化是两岸交流的重要纽带,要紧跟时代丰富和发展两岸文化交流实践。一要拓展两岸文化交流的领域。福建与台湾的许多民众都信仰妈祖文化,可以发挥妈祖文化在两岸文化交流合作中的独特优势,密切闽台交流合作关系,增强台湾民众对大陆的归属感。利用儒家文化在台湾广泛传播的良好根基,发挥山东儒家传统文化发源地的优势,加强与台湾交流。同时,还可以加强两岸影视、音乐、美术、创意设计、图书出版、非遗等文化交流项目,拓展两岸交流的领域。二要拓展两岸文化交流的方式。为减轻疫情和人为阻挠对两岸交流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以采取线上展览、直播、研讨的方式进行两岸文化交流。同时,采取青年人喜闻乐见的交流新形式,运用微信、YouTube和抖音(TikTok)等网络平台,加强两岸青年的文化交流。

第三,推动两岸宗亲文化交流,构建两岸共同历史记忆。制作“台湾在大陆各籍人物名录”,鼓励台胞来大陆寻根谒祖;成立台缘博物馆,建立族谱信息资料库,持续发挥宗亲、乡亲、姻亲的纽带作用,不断唤醒台湾民众对两岸同根同源、血脉相连的认同感与归属感;鼓励两岸民众积极搜集、保存和共享涉台文献资料,加强共同历史记忆。

(五)法律层面:完善和运用法律手段制裁“台独”分裂行径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17]民进党当局通过“反渗透法”阻碍两岸交流,本质上是“台独”分子进行“台独”分裂活动的体现,我们应该完善和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

第一,完善涉台法律法规。涉台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制裁“台独”分子和惠及台湾普通民众两个层面。从制裁“台独”分子的层面看,目前制裁“台独”分子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除了对现有法律条款进行精准完善,还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出台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图谋及行径的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从惠及台湾普通民众的层面看,我国尚缺少规范两岸交流的高位阶及综合性法律。可以制定规范两岸交流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两岸交流的单项法律和行政法规,修改完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可以通过中央授权立法和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先行先试,或者制定适应本地区情况的地方政府规章。

第二,运用法律手段制裁“台独”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台湾属于中国的一部分,为坚定反对国家分裂提供了法理依据。对“台独”分子的具体制裁种类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及刑事制裁。民事制裁或者行政制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包括限制出入境、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财产进行处置等。刑事制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台独”分子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随着反“台独”斗争的深入开展,要加大依法反“台独”的实施力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制裁措施,实现对“台独”分子的全方位、多层次、高精准打击。我们不仅要切断“台独”分子从事分裂活动的经济来源,使其“不能独”,还要给予“台独”分子强大心理震慑,使其“不敢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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