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号”与“记号字”再析

2022-09-26 08:55曲抒浩
关键词:象形记号字符

潘 泰,曲抒浩

(1.武汉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华中师范大学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在现代汉字的研究中,一般以裘锡圭先生的论述作为“记号”的定义:“跟所代表的词……在语音和意义上都没有联系的(字符)是记号”,这样的字符可能是整字,比如“并、年、头”等;也可能是整字内部的某个构件,比如“春、耻、笨”中的“、耳、”。前一种情况可以称之为“记号字”,后者可以称之为“半记号字”。(1)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第3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09-110页。苏培成先生进一步解释道:“由于形体的演变,古代的许多象形字已经不再象形……我们说这些字变成了记号是说从楷书形体上已经看不出所象为何物,也看不出该怎么读音。”“独体记号字被当作字符进入了合体字,可以充当意符、音符或记号。例如‘木’,在‘松、柏、杨、柳’中是意符,表示这些字是树木;在‘沐’中是音符,因为‘沐’读木;在‘极、查、杰、柒’中是记号,既不表音,也不表意。”(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0、13-15、43页。裘锡圭、苏培成二位先生判断是否记号的标准,似乎应该是象形原则和系统性原则兼用。

也有研究者采取较严格的界定方式,如冯玉涛认为:“所谓记号,简单说即标记符号,指在字形结构中既不说明意义,又不表示读音,也不区别词性,而只起代替、指点、区分或美化结构作用的部件。”“在汉字学界,对记号有不同的称呼,除通常叫作记号外,还有彣饰、文饰、羡符、定符、羡余等等不同说法。”如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在“井、果;土、工;示、正;平、周;文、酉”等字形的中间、上部或下部添加的点、短横等“羡余”的部分才算是记号,“它和形符、声符三足鼎立,共同建构了汉字体系”。(3)冯玉涛:《类说记号对古文字结构的繁化作用及其规律》,《汉字文化》2015年第4期。

对于音符,大家的意见似乎是比较统一地认为应该以现行的字形和读音为准。比如“壮”中的“丬”、“缸”中的“工”、“汉”中的“又”、“环”中的“不”等都被认为是记号不是音符。然而,以“汉”中的“又”为例,尽管它是简化后的字形,毫无象形特征可言,但它显然和“难、艰、叹;观、欢、权”,甚至是“反”等字有系统性的语音联系,还能不能说它们只是记号?

仅据象形原则判断,似乎也有不妥,比如有观点认为:“同样的形体,表示的也是同样的意义,怎么独用时是记号,构字时就成了义符?”“我们不能说独体字不象形就成了记号,就如同不能说合体字的构件如‘从’‘晴’等的构件是记号一样。”(4)王贵元:《现代汉字字形三论》,《语言文字应用》2005年第2期。

由此言之,不论是涉及义符还是音符的“记号字”和“半记号字”,这里的字形象形问题和系统性问题都有些纠结,难免让人困惑。我们实有必要对“记号”和“记号字”的问题再做深入的分析,弄清现行汉字系统的相关情况,以利进一步的研究和应用。

一、哪些不是记号和记号字

尽管在汉字的历史演变过程中,确有相当数量汉字的音符或义符变成了记号,但根据我们对《现代汉语常用字表》3500常用汉字(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汉字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北京:语文出版社,1988年。下文分析以此为范围,超出该范围的暂不考虑。的观察,至少有以下情况尚不宜以“记号”待之。

第一,字形仍有提示字义作用的整字。主要是一般意义上的象形字,例如:

臣、儿、母、女、人、身、尸、子;

耳、口、面、目、肉、舌、手、首、天、心、牙、衣、元(元首)、自、足;

卜、串、大、交、立、示、小、兆(预兆);

贝、瓜、禾、米、木、片、竹;

车、囱、丹、刀、斗、戈、工、弓、壶、户、几(jī)、甲、巾、井、臼、矛、门、伞、升、矢、田、瓦、网、文、衣、舟;

川、丘、山、石、气、水、日、雨、云、月;

出、飞、高、回、生;

龟、马、鸟、牛、犬、豕、鼠、兔、象、燕、羊、鱼;

毛、角、卵、爪。

对于“象形”,不能求全责备,要求字形准确刻画客观事物的形象,因为“字形对物象的描绘不可能像素描一样全面逼真”,(6)王贵元:《现代汉字字形三论》,《语言文字应用》2005年第2期。而且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决定了摹形的难度和观察角度的差异,所以不同民族的象形文字对于同一个事物往往会有不同的字符。应该承认这些汉字的基础性摹形理据在历经了隶变、简化等重大字形变异之后(隶变之前还有没有另外的系统性变异,仍需考察),仍旧是客观存在的,否则很可能连同小篆、金甲文的象形表意的特点都一并否定掉了,这与汉字不同于其他语言使用表音文字的事实是不相符的。比如“母、面、兆、竹、囱、瓦、丘、出、龟、卵”等的现行汉字字形,很难说就一定比它们的小篆或金甲文的字形在象形方面差很多。

第二,仍有线索可以追踪字形的整字。包括部分指事字、加形象形字和少量字形变异显著的会意字等。例如:

本、叉、尺、旦、灭、末、刃、勺、束、血、曰、早;

个、乌、夕、枣;

寸、二、卡、三、上、世、下、凶、一、中;

凹、非、区(qū)、凸、丫;

表、朵、盾、夫、骨、果、黑、画、眉、农、蜀、熏、孕;

及、见、开、双。

这当中,“尺、早”等字是“尸、日”等字的加形指事字,“夕、枣”等字是“月、棗”等字的省形指事字,它们仍有字形线索可以追溯;“一、二”等字是抽象的指事字,如“世”与“十、廿、卅”等有关,“三十年为一世”,“寸”与手(“亅”)上的横纹(“一”)有关,“人手却(退后)一寸,动脉,谓之寸口”;“区、非”等字可以看作是新产生或新诠释出的指事字,比如“非”不象“鸟羽”之形,仍可指“相背”之事;“孕、画”等字是在象形字符“子、田”等的基础上有所添加的加形象形字(和加形指事字有不好严格区分的问题);“及”“见”仍有可能从字形上追溯出“又”“人”“儿”等部件,“开”可以认为新产生了含“廾”(两手持物)的理据,“双”从两只鸟(雙)变成了两只手。它们和第一组字符一样,仍有以形表义的基础,是汉字大系统的基础中的基础,能够体现汉字作为具有表意性的文字的典型特征。

第三,在既定的范围之内,能够提示整字语音或语义信息的汉字部件不是记号。

所以我们认为,在既定的某个系统中,能够通过与该系统中其他汉字及其构成部件的比较、对照,从而获知其形、音、义理据的汉字部件都不是记号。语言符号的系统性在这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最有可能对记号的确定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可能并非来自使用者的“文化水平不同”,而应来自汉字系统本身或者说所选定(selected)的系统本身。

音符也是同样的道理,比如“汁、针”中的“十”,“沮、蛆”中的“且”,“瞎、辖”中的“害”,直至“权、劝、观、欢”中的“又”[yan]/[uan],“累、备、胃、畏、雷”中的“田”[ei]等都应该是负载了整字语音信息的音符,它们的身份是现代汉语和现行汉字的系统性赋予的;相反,“叶、宜、割、鸡、细”中的“十、且、害、又、田”因为不具有这种系统性,是不规则的孤例,它们才是认知(cognition)意义上的“记号”。是记号就只能“死记硬背”,讲不出什么道理来,这样的解释才能与大多数人的认知过程相契合。

当然,说这些整字或部件仍具有语音或语义信息,并不意味着研究的终止,讲完了象形、谐音的“故事”,关键还是要落脚到字符构件上来。如果我们的研究是指向应用的,而不是仅仅止步于建立与字源传统之间的联系,那就应该尽量设法还原(restore)认知汉字的心理过程,有针对性地促进汉字的辨认(recognize)和复写(reform)。

二、哪些是记号和记号字

综上,所谓“记号”应该是指在现代汉语当中,在对一定范围的现行汉字的系统性分析中发现的,与同一系统中的其他关系字在字形、语音和语义上都无法建立系统性联系的汉字部件;“记号字”是由这样的部件形成、构成或参与构成的汉字整字。

范围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比如“件”和“员”,在现代汉语中,前者与“人、牛”无关,后者与“囗、贝”无关,应该都是记号字,但在历史上的情况却可能不一定如此:《说文解字诂林》疑“件”为“牵”之俗字,(7)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8224页。这样它就是两个义符构成的会意字;徐铉认为“员”是“物数也”,“古以贝为货,故数之”,这样就使“员”与“贝”建立了语义上联系;段玉裁同时又认为“员”亦可作“”,“籀文从鼎”,可能是表示鼎口为圆形的意思,(8)许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79页。这样就使“员”与“囗”在语音联系的基础上又建立起了语义上的联系。当然,这三例解说能否找到经典中的用例加以证实还是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得不到现代汉语的证实,比如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件”和“员”都没有“牵”“物数、圆形”等意义。凡此种种问题,都是由观察范围和深度的不同造成的,只有在特定的、明确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否则势必导致混乱。比如学界目前对“形声字”比例的统计结果差距很大,也有边界不清的因素在里面。

在共时的系统中,如裘锡圭先生所论“其”“实际上也已经成为记号字了”,(9)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15页。尽管从字源上说它是象形字;“花”作“花朵”讲是有音符有义符的形声字,而作“花费”讲就丧失了义符;(10)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9、11页。尽管音符情况复杂,“仍然应该尽量利用声旁来帮助记忆字音”。(1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166页。我们赞成这样的观点,这里的理论依据其实仍旧是现代汉语和现行汉字的系统性。

记号的其他来源就需要对整字进行系统性的考察,就像上面提到的“件”和“员”那样,唯有“观其伴”,才能“知其类”。

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我们逐一考察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3500个常用字在现代汉语(剔除其中的异体字及明言古音、古义的不计在内)里的形音义,同时主要依据《说文解字注》调查它们的字源,总共发现了362个全记号字,占比约10.3%,超出常用字和现代汉语范围的问题暂不予考虑。

(一) 抽象的记号字

有些字很有可能是在造字之初就比较抽象,不具备象形的特征,或者是有什么其他的原因,并非仅是隶变或者简化等历史演变导致的不象形。这是第一类记号字,例如:

白、丙、虫、丑、丁、方、革、鬼、亥、己、九、力、六、卤、民、乃、七、禽、曲、入、十、士、四、王、未、巫、五、午、熊、玄、乙、已、予、玉、朱。

(二) 假借的记号字

假借是构造汉字的重要方法,据有关统计,在甲骨文的常用字中假借字占比高达74%,(16)姚孝遂:《古汉字的形体结构及其发展阶段》,《古文字研究》(第4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页。这是记号字的另一重要来源,就算在现代汉字中亦是如此。例如:

八、巴、霸、北、匕、扁、才、厂、耽、的、电、刁、豆、兑、厄、而、丰、复、干、勾、谷、广、互、或、几(jǐ)、斤、久、巨、康、克、来、了、离、厉、隶、列、录、率、么、莫、某、穆、奈、能、聂、彭、戚、其、强、且、秦、顷、求、然、若、霎、圣、氏、衰、帅、虽、所、它、台、土、屯、丸、万、吴、勿、希、闲、县、邪、薛、也、页、亦、异、易、婴、又、于、与、郁、袁、粤、赵、着、之、只、止、主、最。

比如“霸”和“耽”应是借用了“伯”和“媅”的音义(据段注);“豆”的本义是“古食肉器也”,表“豆子”之义当是同音假借(表示“豆”形器物可以看作是引申,比如在“登、喜、鼓”等字中);“康”描述的是在房屋(“广”)里舂米(“肀”),米糠散落(“”)之状,“健康”的“康”当是假借等等。在汉字形体演变中的分化、合并等现象,也可以理解为假借,比如“列”和“裂”,“衰”和“蓑”现在都分化为不同的字形,“了”合并了表示“罗圈腿”的“尢”(即“尥”,所以现在“不便”叫“尴尬”)和表示“明白”的“憭”(据段注,历史上还用过“瞭”),“丸”的现代字形至少合并了反“仄”(“侧倾”)——“”(wán,即“圆”,圆形无所谓倾倒,所以反“仄”为“丸”,有“肉丸、药丸”等词为证)和表示“持握”的“丮”(jǐ,用在“执”“熟”等字中)。

在汉字简化过程中亦曾大量使用同音假借的方法,这是记号字的重要来源之一,比如“扁、才、干、丰、复、几(jǐ)、录、圣、台、闲、与、郁、着、只”等。

假借的记号字会造成“字符化石”现象,突出表现为做整字和做部件在语音或语义上存在着不一致的现象,它们做部件时,有时是保留该字符本义的“语义化石”,比如“八、匕、厂、广、斤、莫、页、又、止”等(比较“公、尼、原、库、析、暮、额、奴、企”等字中的相应部件),有时是保留该字符本音的“语音化石”,比如“兑、谷、隶、莫、且、台、也、又”等(比较“悦、浴、逮、慕、祖、怡、池、汉”等字中的相应部件)。

有的字符既是抽象记号字,也是假借记号字。比如“虫”在简化字中还是“虫”和“蜀”的合并,其负载的“蜀”的本音在“烛、独、触、浊”等字中以“化石”的形式保留着,等待着人们的“激活”。

假借字的主要原理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但实际上也有一些因为形近混用造成的假借记号字,比如“刁、勾、么、于、最”等(比较“刀、句、幺、亏、冣”)。

(三) 没有系统性的记号字

其实上面谈到的现象已经能够说明系统性这个语言符号的重要属性,在汉字形音义分析中的关键性作用了。在常用字的系统中,还有大约170个汉字主要是因为其形、音、义缺乏既定的系统性特征,而成为记号字的。它们又可以相对地细分为三种情况,可能有的汉字会同时具备多个特点。

其一是字形变化缺乏系统性。例如:

奥、半、奔、必、并、仓、辰、成、呈、承、赤、垂、邓、帝、典、东、乏、奋、甫、父、丐、甘、冈、更、共、寡、乖、光、乎、幻、黄、届、兢、敬、具、黎、良、令、娄、麦、年、皮、匹、平、千、前、乔、亲、青、卿、弱、丧、色、商、尚、申、甚、失、食、史、市、肆、肃、屉、童、亡、危、先、香、幸、厌、夜、壹、宜、音、用、尤、允、责、乍、长、丈、者、真、直、旨、奏、卒。

我们认为,字形变化不“可怕”,“可怕”的是无规律的变化。比如大多数的“堇”做部件都简化成了“又”(如“漢嘆艱難”变为“汉叹艰难”),这没问题,还是可以从系统性中得到它是音符[(i)an]的提示;“存、在”二字中的“”是“才”,整个系统中就这两例,这也不会妨碍“”[cai]是音符的身份(“载、栽”等字中的“十”也是音符“才”,但缺乏系统性);“然、祭”中的“”是“肉”,也是仅此两例,没有例外,还是可以顺利地进行字形上的溯源。上文列举的抽象字符“扌、氵”等,显然也是在系统性作用下,才具有了明确的义符的身份。

不规则的形变主要存在于个案当中,但也有可能是因为“干扰”造成的。比如表示“火”的“小”除了用在“尉、蔚”等字中之外,其实还用在“僚、潦”等系列字中,有可能是因为“小”的强烈影响,很早就让人们忘记或者放弃了它们的字形理据,所以新造出了“熨”和“燎”。字符“”本有“人”的意思,用在“色、危、负”和“换、唤”“陷、馅”等系列字中,但是可能是由于“争、象、鱼、衡、兔、免、尔、龟、赖”和“馋、搀”“急、皱”等一系列汉字的影响,以及“色字头上一把刀”的俗解(“赖”中的“”的确是“刀”,与“负”不同)等原因,最终导致该字符的理据的湮灭,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汉字偏旁名称表”将“”称为“斜刀头”,要恢复起来难度很大。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在观察现行汉字的字形时,可以得到一个倾向性的提示:越是缺乏理据的字符,越容易产生不规律的形变;越是不规律的形变,又反过来说明其理据可能存在着很大的疑问,需要更为深入的调查。语言符号终究是交际的工具,在交际活动中,经济、便利才是最重要的原则,经济性等语用原则对字源理据产生了强有力的压制作用。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讲,不考虑字形规律性较差的字符的理据,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其二是语义缺乏系统性。例如:

必、驳、不、猜、曾、樊、乖、厚、黄、霍、件、届、京、酷、款、黎、丽、吝、卢、鲁、仑、吕、蒙、蔑、虔、全、冗、申、斯、泰、屉、童、威、戏、向、辛、衙、亚、奄、毅、殷、余、员、允、宰、乍、肇、真。

语义缺乏系统性,主要指某些字符在现代汉语中的字义与其字源义差距较大,但又不好径直说是语义毫无关系的“假借”,缺乏明确的可追溯的线索。比如“驳”本义是“马色不纯”,现在主要用在“驳斥、接驳”等词中,“驳杂”的书面语色彩浓重;“厚”不再指山丘高大,而是指“扁平物上下两面之间的距离大”;“黄”在现代汉语中已经没有了火光之色的意思,转而指“像丝瓜花或向日葵花的颜色”;“吕”用于“宫、营”二字中不再像脊骨,而是像居所;“虔”不再有“虎形貌”的意思,模糊了追踪“虍”的语义的线索;“冗”不再指闲散,反而走向了对立面,指“烦琐,繁忙”。当然,引申和假借有时很难区分,距离遥远、关系复杂的词义引申,也是造成记号字的原因之一。

其三是语音缺乏系统性。例如:

彬、驳、猜、兑、多、届、酷、吏、鲁、匹、虔、强、霎、食、斯、所、台、衙、野、余、员、允、者、旨。

(四)未知的记号字

(1)呆、单、况、配、杀(殺)、宋、秃、我、吴、舞、无、些、秀、由;

(2)癟(瘪)、噩、劉(刘)、免、朋、萨、煞、甩、以、蘸;

(3)仓、产、尝、匆、当、东、尔、归、夹、竞、旧、乐、临、龙、卢、买、齐、乔、亲、庆、丧、寿、书、属、岁、头、为、卫、习、乡、写、兴、严、厌、业、专、兹、总。

它们当中有的至迟在小篆时期就没有了建立字形与音义之间联系的线索(第一组,《说文解字注》当中已有),有的是在汉字演变历史中产生的形音义来源不清的记号字(第二组,《康熙字典》已有),更多的是汉字简化造成的记号字(第三组)。

本文主要考察的是记号字,半记号字的分析原理应是同样的。二者共同成为汉字系统难认、难记、难写的部分缘故,仍需花大力气深入研究。

裘锡圭先生主要是从字源上强调了“字形跟音义的错综关系”,我们认为针对现行汉字和现代汉语,也同样亟需进行汉字形、音、义系统性的考察。这个工作难度很大,本文的分析也许难免有疏漏的地方,但希望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投身到这项工作当中来。

三、记号和记号字的利用

对于记号和记号字,我们一方面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像许慎、二徐、段玉裁那样,该存疑的存疑,实在不知道的但言“阙”,切不可随意编造,甚至“俗解”;另一方面,仍需将它们置于系统当中,另辟角度进行观察,利用系统性规律,促进对它们的认识和运用。

(一)向下的部件拆分

对于字形复杂的记号字,必须在现行汉字的系统中,在与关系字的对照中,对复杂的字形继续进行部件切分,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要切分到笔画为止,而不仅仅是考虑自然形成的“分隔沟”。(17)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第3版)》,第86-87页。

对于另外一些没有区别性意义的形近部件,它们有的仅是没有音义理据的记号,不宜仅凭其字形上的显性差异就分立为不同部件,而应该根据其拓扑同一性进行归并。比如“丁”和“可、哥”中的“、”,“齐肃帅坚临沸而兼变”等字中的类似两竖的部件“、、、、、”等,“周、同、勇”等字中的“、冂、”等等。这并非“自寻烦恼”,上面提到的关于部件的两个规范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就值得商榷。

(二)向上的更大整字

对于有的记号,单纯的无理据死记硬背容易出错,效率不高,还可以利用向上参与构成的更大整字,利用汉字字形的系统性帮助识记。

比如能做音符的“前”和关系字“煎、剪、箭”,“我”和“饿俄鹅娥蛾”,“由”和“油邮抽袖”,“己”和“记、纪、忌、起、岂”,“令”和“零领龄铃岭伶玲蛉翎”;能做义符的“父”和“爹、爸、爷”,“音”和“意、韵、章”,“鬼”和“魔、魂、魄、魅”,“歹”和“死、残、歼、殃、殉”,“力”和“办、男、助、功、劳”等,把这些字放在一起,既能提高效率,还能避免书写错误以及与“或、田、已、今、又、言、月”等形近字符的混淆。

在向更大整字的扩展过程中,还可以有意识地灌输“间接音符”的知识,比如把“乃”和“仍、扔”,“寿”和“涛、祷”,“兴”和“举、誉”,“亥”和“咳、刻”,“京”和“晾、凉”等放在一起,可以了解到某些部件独立成字和做他字部件时在语音上不一致的现象;把“千”和“歼、迁、纤”(j、q、x),“曾”和“增、蹭、僧”(z、c、s),“甫”和“捕、浦、辅”(b、p、f),“仓”和“创枪”(ang、uang、iang),“玄”和“弦炫”(ian、üan),“者”“余”和“赌、绪”“涂除、徐叙”(u、ü)等放在一起,可以成为介绍音近相转的语音学规律的生动例证。这都是“一举几得”的事情。

(三)部件的分布规律

对现行汉字字形及其音义规律的利用,还可以体现在部件在整字中的结构分布规律上,这也值得我们重视和深入研究。

比如部件“土”,做义符时通常在整字的左半或下半,而做音符时大多放在右半,“城、地、场、封、疆”,“里、坐、基、壁、堕”和“肚吐杜牡”等字就是如此(“社”和“灶”除外);“虫”在左在下多为义符,在右多为音符,“蛇、虾、虹、蛀、茧、蠢、蜀、闽”,“触、烛、独、浊”和“融”等字就是如此(“蚀”除外);“旺汪枉”和“弄碧环珍玫”(“皇”除外)等字反映出“王”取“国王”的[uang]为音符时常常在右,取“玉”之义的义符时常常在上在左。

当然,字形的音义规律并非总是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也有一些可能形成负迁移的例外;但应该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现行汉字形、音、义的系统性规律应该成为共时汉字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为汉字理论研究的成果更好地应用于实践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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