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性定语的成因及其去焦点化
——以主观大量程度副词内嵌结构为例

2022-10-12 13:02
关键词:中心语限制性焦点

张 耕

(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上海 200433)

一 问题的由来

1.焦点性定语形式与功能的不对称

一般认为,语言学意义上的“焦点”,指的是一个句子的信息结构中突显、强调的部分,与提供认知背景的“预设”相对[1]。焦点的种类,主要包括信息焦点[+突显、-对比]和对比焦点[+突显、+对比],有的学者还认为对比话题[-突显、+对比]也属于话题焦点[2]。

句子的信息结构通常是依据从旧到新的原则来编排的,越靠近句末的成分,表达的信息也就越新[3]。因此,宾语倾向于表达新信息,往往成为句子的信息焦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宾语位置上,相较于中心语,内嵌、从属的定语有时更容易成为信息焦点。例如:

(1)废墟中已很难看出我们走的地方原先是街道还是房屋。在所谓的“路边”,我们看到了小孩子的衣服和玩具,看到了已经压扁了的自行车和汽车残骸。不少人在自家的“旧址”处寻找还能用的物品。(2002 年,新华社报道)

(2)规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CCL/中文学术文献)

例(1)和例(2)的定语是用来缩小所指事物的外延。如果把定语部分删去,“寻找物品”“弥补了缺陷”都不能完句,会让人疑惑是否所有的物品都需要寻找、到底弥补了什么缺陷。所以说,这两个句子实际的信息焦点应是定语成分表达的内容。

定语成分表达焦点信息的现象,反映了形式与功能的不对称——使用内嵌、从属的手段来表达突显、强调的内容。目前汉语学界还有一些相对保守的观点,默认句法等级低的定语只能提供预设。徐杰、李英哲指出定语有可能实现为焦点[4],但未及展开验证并提供解释。本文的研究目标是进一步说明定语成分可以成为焦点的事实,并从语用角度解释焦点性定语的成因。由于能够充当定语的成分种类繁杂,所牵涉到的影响因素过多,因此本文不拟讨论所有类别的定语,而是以主观大量程度副词构成的内嵌结构为例进行论述。

2.主观大量程度副词内嵌结构的典型性

主观大量程度副词构造的内嵌定语,较为典型地反映了上述形式与功能不对称的问题。根据类型学的研究,程度副词主要可以分为偏大量、过量、偏小量三类[5]。其中,偏大量和过量程度副词都可以用来表达性状的主观大量,如“小王非常漂亮”“这部电影太没意思了”。“程度副词+AP/VP”结构是说话人对事物性状的断言(assertion),为命题中的突显部分,而且主观大量表示实际的量显著大于说话人预期的量,往往还带有强烈的语气色彩。所以,此类结构一般要求实现为句子的焦点。

这一点也有语言形式的证明。以往对“程度副词+AP/VP”结构的研究[6-11]所列举的大多数例句中,此类主观大量成分都是作句子的谓语、补语、状语,或独立成句。而作补语、状语也是与动词结合后共同充当谓语。无论是充当句子的谓语,还是独立成句,都属于句子信息结构的焦点,即所谓“宽焦点”[12-13]。

然而,刘平注意到有一定数量的“程度副词+AP/VP”结构是作内嵌的定语[14]。例如:

(3)欧茨是一位创作力极为旺盛的作家,自从她的处女作《北门畔》(1963)短篇小说集问世以来,迄今已发表近四十部长篇小说、短篇小说集、诗集和剧本。(《当代世界文学名著鉴赏词典》)

(4)还有一些大学通过远距离教学提供学历,以满足那种经常旅行或住得离校园太远的人们的需要。(CCL/中文学术文献)

对此,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主观大量程度副词构造的定语是不是句子的焦点?如果是,那么这种形式与功能不对称的焦点实现策略,得到了哪些语用条件的允准?如果不是,那么主观大量成分去焦点化的动因又是什么?

二 语料调查情况

本文拟在调查真实语料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主要关注书面语的使用情况。进入讨论之前,先要说明语料的调查情况。本文选取“很、非常、十分、极为、极其、太、太过、过于”等 8 个主观大量程度副词为样本进行研究,例句全部取自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CCL)现代汉语语料库。

更为严格地说,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现代汉语中程度副词构造的、可以作内嵌定语的成分。不是所有表达主观大量的程度副词都有内嵌用法,比如“真”也常常被归为程度副词[15-16],然而张小玲、袁毓林指出“真”具有主句现象,不能出现在内嵌的定语结构之中[17],如“*一间真干净的屋子”。此外,本文讨论的主观大量定语结构也不包括“名词性感叹句”,如“多么漂亮的花啊!”。此类句子是表达感叹功能的一种特殊构式,属于“感叹性易位句”,中心语“花”是感叹的主体,定语“多么漂亮”才是感叹的焦点,焦点前置是表达感叹功能的要求[18]。此类构式可以直接完句,但本文讨论的主观大量定语与中心语结合之后,不具备感叹性,不能直接完句。因此,二者不是同一个问题。

我们在CCL 语料库中,对上述8 个程度副词各抽取了500 条包含“程度副词+AP/VP”结构的语料,共搜集到4000 条语料。其中,充当定语的用例展现出一系列的特点。

1.总体属于有标记用法

在各自 500 条语料中,8 个“程度副词+AP/VP”结构充当定语的数量占比如表1 所示(百分比保留整数),没有计入下表的即充当谓语、补语、状语或独立成句。

表1 500 条语料中充当定语的数量占比

总体来看,除个别程度副词(极为、极其)外,多数程度副词构造的主观大量定语,相对主流用法来说是较少的,但也并非个别偶现,不应忽视。如果说充当谓语或独立成句是此类主观大量表达的无标记用法,那么充当定语则是有标记用法。

2.主要修饰宾语和名词性谓语

程度副词主观大量定语大多是在动词句中修饰动词、介词的宾语,或是在系词句中修饰名词性谓语(外语学界通常称之为系词的表语)。例如:

(5)还有一种品牌扩展,即企业在其耐用品类的低档产品中增加一种式样过于简单的产品,以宣传其品牌中各种产品的基价很低。(CCL/中文学术文献)【动词宾语】

(6)我先把极其喜欢的画片藏着,谁知孩子们是不客气的,抽屉里的都翻出来了。(李长之《孩子的礼赞——赠组缃女孩小鸠子》)【介词宾语】

(7)“应试教育”把应试作为唯一或主要的教育目标,是一种十分狭隘的教育模式,这种狭隘的教育模式正把中国基础教育引进死胡同,弊端显而易见。(CCL/中文学术文献)【名词性谓语】

但是,此类结构很少修饰句子的主语。语料调查可以证明这种倾向,如表2 所示。

表2 所修饰中心语的分布情况

3.大多起到限制性的功能

这些主观大量程度副词定语,首先可以分为“自指”和“转指”两类[19],它们的区别是定语中有无与中心语同指的空位。例如:

(8)在发现他人呕吐不止、十分痛苦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将他人送往医院抢救。(CCL/中文学术文献)

(9)7 月份,史玉柱到上海预付了一笔定金,在上海金玉兰广场租下了两间价格极其低廉的办公室。(《史玉柱传奇》)

例(8)的中心语“情况”在其定语中无同指的空位,定语为“自指”。“发现他人呕吐不止、十分痛苦”整体就是这种“情况”,属于同一性定语[20]。例(9)的中心语“办公室”在其定语中有同指的空位,定语为“转指”。即在“[ti]价格极其低廉的办公室i”中,定语中的空位“ti”与中心语“办公室i”的所指相同。而且,后一类主观大量定语起到限制性的功能,即确定所指事物是“哪个量度”的,帮助缩小中心语的外延。

此外,还有少数主观大量定语在修饰专有名词时,起到非限制性的功能。它们并不限定中心语是“哪个量度”的,而是描写中心语是“什么样”的。例如:

(10)有一天,那个很漂亮的密司杨问我:“那高个儿,是你的什么人呢?”(丁玲《莎菲女士的日记》)

例(10)的中心语“密司杨”是专有名词,并不需要定语“很漂亮”来帮助缩小外延,因此这里的定语只起到非限制性的功能,提供有关中心语的背景信息。

总之,主观大量程度副词定语在功能上可以分为三类,即限制性、非限制性和同一性。从语料的调查情况来看,限制性的功能是分布最多的一种用法,如表3 所示。

表3 不同功能的分布情况

三 主观大量定语的焦点实现

1.焦点的验证方法

判断主观大量程度副词构成的定语是否能实现为句子的焦点,需要一套客观的验证程序,否则只是主观臆测。

这里首先介绍一个概念——“可能焦点成分”(potential focus constituent)。我们认为,在一个句子中,有很多成分都具备实现为焦点的可能,在最终确定为句子的焦点之前,它们都是焦点实现的候选成分。一个成分是不是“可能焦点成分”,或者说,有没有焦点实现的“候选资格”,可以通过否定测试来判断。如果对一个命题进行否定,那么这个命题的焦点信息就会被否定,但该命题的预设信息通常不会被否定。

比如“张三讨厌李四”这句话,在下面这个语境中,宾语“李四”是焦点:

(11)甲:张三讨厌谁?

乙:张三讨厌李四。(自拟)

——不,张三讨厌王五。

——不,张三讨厌的不是李四。

——#不,不是张三讨厌李四。

如果否定这个命题,那么焦点“李四”也就被否定了,但“张三”是这个命题的预设,无法否定(#号表示语用上不成立,下同)。

但在另外一个语境中,主语“张三”也可以是焦点:

(12)甲:谁讨厌李四?

乙:张三讨厌李四。(自拟)

——不,王五讨厌李四。

——不,不是张三讨厌李四。

——#不,张三讨厌的不是李四。由否定测试可知,焦点“张三”可以否定,但这里的“李四”是预设,无法否定。

综合例(11)和例(12)可知,单就“张三讨厌李四”这句话而言,通过否定测试,主语“张三”和宾语“李四”都能成为可能焦点成分。因此,否定测试只是判断焦点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如果一个成分能够通过否定测试,说明该成分具备实现为焦点的可能。

判断到底哪个可能焦点成分最终实现为句子的焦点,需要联系这个句子所处的语篇,考察各个成分在语篇信息结构中的地位。这才是判断焦点的充分条件。如例(11)和例(12),我们是通过考察“张三讨厌李四”这句话的上一话轮——特指疑问句,才知道究竟是“张三”还是“李四”提供了新信息,由此来判断句子的焦点所在。

总之,本文接下来考察主观大量定语的焦点性的验证程序是:(1)必要条件验证。考察该成分能否通过否定测试,可以的是可能焦点成分,不可以的就不具备实现为焦点的资格,不进入下一验证程序;(2)充分条件验证。联系主观大量定语所处的语篇,考察该可能焦点成分的信息地位,确定其是否真正实现为句子的焦点。

2.三类主观大量定语的焦点性考察

主观大量定语在功能上分为限制性、非限制性和同一性三类。首先,进行焦点性考察,非限制性的主观大量定语一般不是可能焦点成分。此类定语无法通过否定测试,如例(9)这个句子(为便于讨论,重复列出并继续编号,下同):

(13)有一天,那个很漂亮的密司杨问我:“那高个儿,是你的什么人呢?”(丁玲《莎菲女士的日记》)

——不,那个很漂亮的密司杨没问我……

——不,那个很漂亮的密司杨问我的不是……

——#不,那个密司杨不漂亮。

由此可知,非限制性的主观大量定语,如上例的“很漂亮”,很难被否定,属于命题的背景内容,不是可能焦点成分。

调查发现,限制性和同一性的主观大量定语都可以表达焦点信息。先看语料中分布最多的限制性主观大量定语。此类定语可以通过否定测试。例如:

(14)胸花不宜用在图案和款式过于复杂的服饰之上,这会与胸花的装饰性产生冲突,遮掩了胸花本应醒目的装饰特点。(张晓梅《修炼魅力女人》)

——不,图案和款式不复杂的服饰也不宜用。

(15)“应试教育”把应试作为唯一或主要的教育目标,是一种十分狭隘的教育模式,这种狭隘的教育模式正把中国基础教育引进死胡同,弊端显而易见。(CCL/中文学术文献)

——不,这种教育模式没有那么狭隘。

上述两例与例(13)的区别是,否定后的命题也是在讨论与语篇主题密切相关的内容,但例(13)中,“密司杨”漂亮与否并不是语篇突显的重点。

以上是必要条件验证,说明此类主观大量定语是可能焦点成分,具备实现为焦点的资格。然后进行充分条件验证,联系语篇的上下文考察其信息地位。

(16)【胸花的款式要与服饰风格相匹配。华丽的晚礼服应配以较为夸张而精美或质小而华贵夺目的胸花;正统和严谨的服装应配以简洁明快、轮廓清晰分明的胸花;多情浪漫的服装应配以柔和别致的胸花。】胸花不宜用在图案和款式过于复杂的服饰之上,这会与胸花的装饰性产生冲突,遮掩了胸花本应醒目的装饰特点。(张晓梅《修炼魅力女人》)

(17)“应试教育”把应试作为唯一或主要的教育目标,是一种十分狭隘的教育模式,【这种狭隘的教育模式正把中国基础教育引进死胡同,弊端显而易见。其消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CCL/中文学术文献)

例(16)中,主观大量定语所在的句子表达的是对前文的推论,是未曾出现的新信息。如果把定语删去,“胸花不宜用在服饰之上”这个命题显然与语篇的主旨相冲突。所以说,这个句子的焦点信息其实就是主观大量定语表达的内容。例(17)更为明显,主观大量定语所在的句子是主题句。定语“十分狭隘”是语篇中突显的焦点信息,后文的陈述围绕着“(应试教育)十分狭隘”这个命题展开。如果把定语删去,不符合语篇表达的要求。所以说,这个句子的焦点信息也是主观大量定语表达的内容。

限制性的主观大量定语表达焦点信息的允准条件,与句子的信息结构有关。如前所述,宾语和名词性谓语倾向于表达新信息,往往是句子的信息焦点。而考察此类主观大量定语的语料可知,其所修饰的宾语和名词性谓语(中心语)传递的信息量极低,难以作为新信息来充当句子的信息焦点。在这种条件下,限制性的主观大量定语给中心语赋予确定的量度,成为句子信息量的主要提供者。没有这种限制性主观大量定语,句子在语用上难以成立,因此可以认为它们是句子信息焦点的实际所在。

如例(16)“胸花不宜用在图案和款式过于复杂的服饰之上”,句子的新信息本来应该由宾语(即否定对象)来引入,但宾语的中心语“服饰”的外延过宽、信息量很低,难以充当信息焦点,说话人也并非想否定所有的“服饰”。而限制性主观大量定语“图案和款式过于复杂”缩小了“服饰”的外延,实质上成为这个句子信息量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作为内嵌定语来表达焦点信息的表达方式便得到了允准。

又如例(17)“(应试教育)是一种十分狭隘的教育模式”,句子的新信息也应由名词性谓语来引入,但“教育模式”是“应试教育”的上位概念,如果单说“应试教育是一种教育模式”,句子的信息价值很低。限制性主观大量定语“十分狭隘”缩小了中心语所指的外延,提升了信息价值,是这个句子信息量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也成为句子的焦点。

其他限制性主观大量定语的用例,也可以验证这种允准条件。例如:

(18)我们所知道的历史是一个非常不平衡的历史,我们把焦点放在一个帝王将相、英雄豪杰驰骋的小舞台上,而对舞台下面千变万化、丰富多彩的民众的历史却不屑一顾。(CCL/中文学术文献)

(19)仪表修饰最重要的是干净整洁,不要太标榜个性,除了应聘娱乐影视广告这类行业外,最好不要选择太过突兀的穿着。(CCL/网络语料)

上述例句中,如果删去限制性的定语,这些命题的信息价值就会大大削弱,或在语用上不能成立,如“我们所知道的历史是一个历史”(信息价值低)、“最好不要选择穿着”(语用不成立)。说话人也明白,这些低信息量的宾语和名词性谓语难以满足交际的需要,违背了语用合作的足量原则,所以会使用限制性的定语成分。

当然,上述例句也可以只删去主观大量程度副词,仅以形容词作定语,如“我们所知道的历史是一个不平衡的历史”“最好不要选择突兀的穿着”。这些形容词定语同样也起着限定的功能,是信息量的主要来源,也是句子信息焦点的实际所在。所以说,主观大量定语虽然只是定语的一个子类,但所反映的道理是相通的。定语成分可以实现为焦点,其根本的语用动因在于定语与中心语所传递的信息量之间的比较。如果中心语信息量很低,那就不能达到成句和语篇表达的要求。此时,限定中心语的定语对句子信息量的贡献显著大于中心语本身,因而具有突显性。

以上是限制性主观大量定语的情况,而同一性主观大量定语的功能是说明中心语的具体内涵,其实也具有缩小外延的“限定”意味,此类定语也具有焦点性。例如:

(20)规范教学内容,防止教学过于偏重智力的倾向。(CCL/中文学术文献)

———不,要防止的不是教学过于偏重智力。

此类定语成分可以通过否定测试,说明具备实现为焦点的可能。然后联系语篇可以发现,此类定语成分同样遵循相应的焦点允准条件:

(21)规范教学内容,防止教学过于偏重智力的倾向。【为此,草案规定,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重点班。】(CCL/中文学术文献)

例(21)是语篇的主题句,中心语“倾向”的信息量极低,同一性主观大量定语“教学过于偏重智力”明确了这种“倾向”是什么,因此是句子信息量的主要提供者,具有焦点性。从另一个角度看,同一性定语与中心语的所指相同,作为宾语的“倾向”是句子的信息焦点,同一性定语“教学过于偏重智力”当然也是焦点。

最后,还需要说明少数主观大量定语修饰主语(话题)的情况。例如:

(22)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就使得他在海外难以安身立命。【就是当年呀,做留学生的时候,曾经乘坐火车逃票被人家抓出来了,抓出来之后,那么就请到该说话的地方去了。于是你在你的代号中间就永远有了这么一笔偿不完的诚信账,道理在那儿。】(百家讲坛/黄卫平《诚信是金》)

例(22)中,“很简单的一件事情”是为语篇引入新话题。但这个新话题具有对比性,即同与之对立的其他认知成分作对比、并排除这些成分(如比较复杂的一件事情),后文的陈述也是围绕着这个对比性的话题而展开的。

如果按照徐烈炯、刘丹青的观点[21],可以认为对比话题也是一种特殊的焦点,即话题焦点。但请注意,此处语篇要求话题应具备的对比性是“量的对比性”,如例(22)“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对比的是由限制性主观大量定语引出的量度,而非中心语本身,即“很简单”与“不简单”对比并排除后者,而非“一件事情”与“几件事情”对比并排除后者。

总之,三类主观大量定语中,非限制性的一般不是可能焦点成分,限制性的和同一性的可以实现为句子的焦点,语用的允准条件是:中心语的信息量低,难以充当句子的信息焦点,表示限定语义的定语成分是新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具有突显性。

3.总结与讨论

总的来说,此类主观大量评价的内嵌现象,其实是语用上清楚原则(clarity principle)和书面语简练原则(economy principle)的博弈结果。清楚原则要求说话人尽量用非内嵌、非从属的主句或独立小句来表达突显、强调的焦点信息,从而实现句法等级(形式)和信息地位(功能)的统一。主观量成分一般要求实现为焦点,因此反映在真实语料中,主观大量定语总体仍是一种有标记用法。简练原则要求说话人传递等量的信息时,尽量用简练的形式,而非冗长的表达。换言之,在书面语单位长度内,要尽量传递更多的信息,从而达到“凝练”的修辞效果。对于此类主观大量评价,如果不采用内嵌定语的形式,一般要转换为两个并列小句,才能表达等量的信息。如对例(5)、例(7)进行变换:

(23)还有一种品牌扩展,即企业在其耐用品类的低档产品中增加一种产品i,这种产品i式样过于简单,以宣传其品牌中各种产品的基价很低。

(24)“应试教育”i把应试作为唯一或主要的教育目标,是一种教育模式,它i十分狭隘,这种狭隘的教育模式正把中国基础教育引进死胡同,弊端显而易见。

显然,相较于通过关系化而整合为一个句子,这种表达形式在书面语上更不凝练。使用主观大量定语,能够满足简练原则的语用需求,因此也是有生命力的。

最后,还需要讨论一个上文遗留的问题,即“极为、极其”构造的主观大量结构的内嵌倾向(31%、43%)相对更高,如表1 所示。原因在于,“极为、极其”是偏大量程度副词的一个特殊次类,表示极大量,即实际量相较于预期量的偏离程度非常大,表达主观大量的语义强度也就比其他偏大量程度副词(很、非常、十分)更高。主观大量定语在语篇中一般要实现为焦点,但用定语来表达焦点信息毕竟还是一种有标记的策略,因此在话语交际中,听话人容易误会定语只是预设信息。为了避免焦点信息传递的失败,说话人在组织含有主观大量定语的话语时,对程度副词的使用也就更倾向于选择语义强度更高的“极为、极其”,以增强主观大量评价的突显性。所以说,偏大量程度副词的内嵌倾向,实质上是说话人根据语用需求对不同程度副词的选择倾向。

四 主观大量定语的去焦点化

虽然主观大量定语可以成为可能焦点成分,但如果句子中还有其他可能焦点成分,二者便会产生竞争,导致去焦点化。去焦点化的实质就是,一个可能焦点成分在焦点竞争中失去(至少是弱化)突显性[22-23]。

主观大量定语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经历去焦点化,为整个命题的表达提供认知上的预设。调查发现,一部分主观大量定语弱化突显性的原因在于,这里的主观大量评价是语篇中已经蕴含的内容,即说话人在言谈场景中陈述过与主观大量评价相关的一些内容,因此认为主观大量定语的部分是容易推导的。

先看限制性主观大量定语的用例:

(25)【(小香玉)毕业后分到郑州市豫剧团,到西安演出时,一张嘴就是一个满堂彩,并加演了7场。当时她只有15 岁,又瘦又小,竟唱出了奶奶的韵味,当地观众都叫她“神童”。小香玉的这“一炮”终于也把奶奶的心打动了。这以后,常香玉开始亲授孙女了……但是就在这被众人称作“神童”,视为“常门后代”的一片赞誉声之后,小香玉渐渐感到了一种失落感,失落了什么呢?】可能因为小香玉有太好的家庭环境,她已习惯于凡事找爷爷奶奶或妈妈商量,她在家里简直就像个小公主。(1993年《人民日报》)

———#不,小香玉的家庭环境不好。

例(25)中,主观大量定语用于表原因的偏句,提供预设信息,句子的焦点信息在后面表结果的正句。前文用了相当长的篇幅来叙述“小香玉”具有优越的家学环境,已经蕴含了说话人的主观大量评价,即“小香玉有太好的家庭环境”。因此,有了前文的铺垫,作者认为读者容易从语境中推导出这个主观大量评价。而且,通过否定测试也发现,在语篇有专门叙述铺垫的前提下,小香玉的家庭环境“太好”已经成为一种预设,很难被否定。当然,因为有主观大量定语,所以这也还是说话人的一种主观评价,仍带有主观性。只不过由于语篇蕴含和焦点竞争的作用,这种主观性表述的突显性被大大弱化了,难以成为句子的焦点。

再看同一性主观大量定语的用例:

(26)【初中生和其他年龄阶段的学生相比,具有特别强的听觉感受性和视觉感受性,具有比较强的音阶辨别能力和颜色辨别能力……】根据初中生动觉感受性很强的特点,应该悉心培养他们的手脚动作技巧。(CCL/中文学术文献)

——#不,初中生动觉感受性不强。

例(26)中,主观大量定语“初中生动觉感受性很强”是语篇蕴含的内容,是对前文的总结,因此用作表示前提的介词“根据”的宾语。同样的,“初中生动觉感受性很强”这个命题很难被否定,说明已经去焦点化为预设信息,句子的焦点信息是后面表道义情态的部分。

有焦点竞争,才会有去焦点化。不同可能焦点成分之间的竞争,是某一成分去焦点化的前提。但是,这个前提只是一种必要条件,最终促使主观大量定语去焦点化(而非另一可能焦点成分)的语用动因,则与说话人的预期有关。主观量的本质是事物的实际量与说话人的预期量之间的大小比较[24],在此言谈场景中,说话人其实形成了以下两层复杂预期结构。

(1)量的预期:说话人预期,事物的量为Q1。

然而,事物实际的量Q0显著大于预期的量Q1,所以说话人会表达主观大量。如例(25),“小香玉的家庭环境”实际的量Q0(太好),显著大于说话人预期的量Q1(如一般好、比较好),所以说话人有“小香玉有太好的家庭环境”的主观大量评价。

(2)对“听话人预期量”的预期:说话人预期,听话人作为一个普通人,所预期的事物的量为Q2,且事物实际的量Q0显著大于Q2。

也就是说,说话人推断,听话人对该事物的量也会持有主观大量的评价。如例(25),说话人认为,普通人对“一个豫剧演员的家庭环境”所预期的量Q2应该不会很高,“小香玉的家庭环境”实际的量Q0(太好)肯定远大于Q2。因此,经过前文叙述的铺垫,“小香玉有太好的家庭环境”的主观大量评价,成了言谈场景中的共有知识。而与语句想要传递的其他突显性信息相比,这种共有知识显然是次要信息,因此放在定语中表达,主观大量内容因而实现了去焦点化。

总之,主观大量定语去焦点化的语用动因是:说话人陈述过与主观大量评价相关的内容,认为主观大量评价是语境中的共有知识。加之语句中还有其他突显性信息,所以主观大量定语表达的内容在焦点竞争中失败,最终成为预设的一部分。

五 结语

综上所述,定语成分表达焦点信息的语用本质是:定语成分的信息量显著大于中心语,提供更高的信息价值,因而成为句子信息结构的焦点。这一点是由定语成分缩小中心语外延的“限定”功能实现的,因此可以把焦点性定语的形成机制概括为:

信息焦点居后→宾语和名词性谓语为焦点→信息价值集中于限定语义→定语为焦点

当然,语言系统是复杂的,也不是所有定语成分都具有焦点性。一方面,由于语篇蕴含和焦点竞争的作用,可能成为焦点的定语成分也会经历去焦点化。另一方面,一些定语成分能否成为焦点,是由对比排他来实现的(即对比焦点)。例如:

(27)他出于好奇翻看照片背面,发现有一行竖写的钢笔字:全国战斗英雄董存瑞。(1993 年,《人民日报》)

在此例中,如果重读定语,那么句子关注的重点是“竖写”与其他方式的区别(如横写),此时定语成分起到排他的作用,应是句子的对比焦点。但如果重读中心语,那么句子关注的重点则是“钢笔字”与其他字迹的区别(如毛笔字、铅笔字),此时中心语才是焦点,定语成分只是起到描写的作用。此类具有对比性的定语成分,一般需要重音,才能明确它的焦点地位,如上例所示。而普通的信息性的定语成分,可以带焦点重音,也可以不带,如例(1)“寻找还能用的物品”,定语成分“还能用”是否要带重音,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总而言之,使用内嵌、从属的定语成分来表达突显、强调的焦点信息,虽然是一种形式与功能的“不对称”,但并非是“不正常”的。这种焦点实现策略得到了信息量条件的允准:某个成分的信息价值高,是交际双方重点关注的内容,也就具有更高的突显性。定语成分的焦点性问题说明,句子的焦点实现可能更多依赖于语用功能(各成分对信息量的贡献大小),并不完全由句法等级决定。

本文初稿曾在“第十一届现代汉语语法国际研讨会”(2021 年 7 月 25 日,黑龙江大学)宣读,承蒙与会专家、学者指教。在此谨致谢忱!若有错讹,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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