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再生产、功能实现与城市化实践路径

2022-11-21 02:09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子代城市化家庭

张 曦

(青海大学 省情研究中心,青海 西宁810016)

一、问题的提出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理顺城乡关系,整合资源要素,在新型城镇化要求下,实现现代化发展。实现城市化不仅要提高城市化率,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在注重速度的同时,保证城市化的质量。

我国的城市化道路既不同于欧美日的城市化模式,也不同于亚非拉的城市化模式[1],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农民进城的实践过程是我国城市化的主要内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成为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普遍趋势。理性思考新型城市化,尊重规律,尊重市场,尊重人民[2],稳定有序地进行城市化是我国完成现代化目标建设的根本条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实现在城市就业,并逐渐在城市定居[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只有探明家庭再生产的过程,才能更好地理解家庭与市场关系中家庭功能是如何实现的。不同区域的家庭类型,在城乡关系中表现出与市场不同的互动关系,因此家庭进入城市的实践过程及城市化路径存在区域差异。

基于村庄本位的考察,旨在展示村庄不同的家庭城市化类型,并分析不同的城市化路径的具体逻辑及其机制,从学理上对城市化路径进行综合、系统的考察,笔者及研究团队选择全国多个地区的农村展开了长期驻村调研,重点关注农村家庭与城市化的关系。本文是基于长期以来调查资料的经验总结,选取在家庭再生产模式、社会结构基础以及劳动力市场类型等方面具备代表性的陕西L村、河南X村、山东Y村、浙江F村作为经验表述案例,结合 “结构-制度” 与 “过程-事件” 分析方法,把握个案内在的复杂性。在城乡融合发展要求下,理解城乡互动中农民家庭城市化实践过程,基于四个村落的经验调查,在城乡关系基础上,理解家庭与市场的关系,从家庭内部视角出发,分析家庭再生产模式和家庭功能实现度,从过程和结果分析架构中阐释不同地区城市化路径选择的差异性。

从我国城市化实践来看,农村人口流动呈现半城市化状态[4],出现虚城市化现象[5],难以完全融入城市中[6],在城乡之间流动往返,出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钟摆现象[7],表现出弹性城市化[8]的实践过程。有学者认为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多维二元结构的基础[9],社会内部由于劳动力转移带来的流动也形成乡土社会的二元格局,产生农民的不确定性[10],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前是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11]。农村家庭依赖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接力式进城,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农民家庭提供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成为农民家庭城市化的制度基础[12]。农民以具有绵延性和伸缩性的弹性家庭为单位,依靠接力式进城的社会机制[8],在非完全刚性的二元结构中,依靠一定的制度基础,在城乡互动中实现城市化。因此,理解城市化进程中家庭内部发展模式,才能更好地理解社会中不同区域的城市化实践路径。缺乏集团生活是中国人倚重家庭家族之由来[13](70),正是以家庭关系向外推,形塑特定个体在社会交往中的行动逻辑,从家庭入手认识中国社会[14](250~251)。以结果为导向的家庭功能理论将家庭功能作为因变量,将家庭系统作为自变量,家庭系统越强越稳定,适应性越好,家庭功能发挥得越好,家庭成员就能拥有一个较好的生存发展空间[15]。以过程为导向的家庭功能理论视家庭任务为核心内容,家庭功能的实现依靠不同的家庭任务,发挥家庭功能作用,家庭任务的制定和完成受家庭成员价值观的影响,表现了家庭中的分工与责任[16]。家庭再生产是父代向子代家庭绵延,子代家庭逐渐独立自主的代际更替过程,透过微观层面家庭再生产的连续过程表达宏观层面的家庭现代化转型,流动的现代性通过影响家庭再生产过程重塑家庭转型路径和实践样态[17]。家庭生命周期与家庭生计是家庭在不同纬度上的变动和拓展[18],而家庭再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发展要素包括类型、资源、权力等方面,共同体现在家庭发展意识和发展能力的价值观和实践力两个层面。家庭发展能力主要在实践过程层面体现,是家庭凭借其所获取的资源,满足每个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能力[19],在家庭与社会结构中满足家庭需求,实现家庭功能自我供求均衡[20]。

以过程-机制分析为视角,理解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再生产过程,在家庭与社会互动中影响家庭内部资源分配、责任分工,表现出不同的家庭发展意识和家庭发展能力,进而影响家庭功能的发挥。以结果-机制分析为视角,分析家庭系统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解家庭价值观和实践力,阐释家庭功能实现度,形塑出城市化进程中不同家庭再生产模式对应的家庭功能实现度,解释当前城市化实践路径的区域差异。通过过程-结果范式,在城市化实践过程中,分析维度分别对应以过程为导向的家庭再生产模式维度和以结果为导向的家庭功能实现度维度,并进行机制分析。在家庭再生产模式中,对应的分析指标是家庭发展意识和家庭发展能力;在家庭功能实现度中,对应的分析指标是价值观和实践力,对应的是家庭系统中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二、城市化路径的区域差异

基于陕西、河南、山东、浙江农民城市化的田野调查,分别对进城务工、进城购房、进城生活等不同城市化内在机制进行分析,阐释家庭内部城市化路径选择的区域差异。通过研究,揭示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家庭的经济获取方式、居住状态、生活理念等方面发生的非农转化程度,了解农民家庭再生产模式和家庭功能实现度的真正内涵,进而分析城市化水平的高低,以及农民家庭是否在城市化过程中达到完全城市化。

(一)实践样态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L村,全村486户1 885人。当地城市化主要呈现婚姻城市化,子代结婚需要在周边的宝鸡、咸阳等地购房,形成代际间就业和居住的家庭二元城乡结构。近几年彩礼不断上涨,从2013年的1万元左右涨到现在的10万元以上,而且买房买车也成为基本的婚姻要求,全村每个小组1985~1990年出生的年轻男性中基本上有10%的人出现结婚难的困境。同时,L村男性找本地媳妇的意愿较强,区域性的婚配对象的缺乏需要其他地域的补充,这就增加了婚姻的成本,同时婚姻途径成为当地主要的城市化路径选择。

河南省新蔡县X村,全村560户2 401人。当地家庭的主要生计模式是60岁以上老人务农或在家带孙子,50岁以下农民外出务工的半工半耕结构[21],家庭收入以非农化为主。当地在城市购房的农民主要是子代结婚,所以在县城、驻马店市区等地购房,但由于当地农民外出务工,在城市购买的商品房很少居住,多半处于闲置状态。因此,通过务工使得家庭经济获取方式城市化,并根据家庭经济条件,选择婚姻城市化途径。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Y村,全村519户2 236人,人均1.5亩耕地。当地农民以农业为主要生计,很少有农民外出务工,形成了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农民选择在城市购房,首先考虑的是为孙代教育,其次是为子代婚配,这成为家庭在城市购房的根本需求,也使得安丘市的房价与潍坊市几乎无差别。因此,教育成为安丘市Y村实现城市化的主要路径,其次是通过婚姻途径。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F村,全村423户1 458人。当地乡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初中毕业后学生基本进入职业中专学习,很少有学生能够升入高中。为了接受更好的教育,当地家庭几乎都将孩子送到城市上学,全村进城买房的家庭占60%以上,其中一个村民小组有80%的农户进城购房。因此,当地城市化主要是通过教育实现的,通过子代生活方式城市化,最终部分家庭完全城市化。

本文依据4个地区的城市化实践样态,对家庭和市场类型定义,解释家庭发展意识、家庭发展能力的差异性,理解家庭再生产模式、家庭功能实现度的实际内容,分析城市化水平和路径,认识影响城市化路径区域差异的根本性因素。

(二)家庭再生产模式

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同的家庭拥有不同的发展需求,形塑不同的发展意识,在现代化过程中,家庭进入劳动力市场,形成不同的家庭发展能力。在家庭发展意识和家庭发展能力作用下,每个家庭表现出不同的家庭发展目标,并根据目标形塑家庭再生产模式的实践过程,这就使得每个家庭在对待不同的家庭核心任务时,会根据不同的城市化需求,选择不同的城市化路径。

1.家庭发展意识。陕西省L村家庭通过完成子代婚姻任务实现城市化目标,家庭发展意识体现在以城市购房来完成婚姻需求,维持家庭再生产的基本任务。当地老人常提到 “管小不管老,家庭负担重” ,主要指父母是承担子代婚姻成本的主体。当地农民谈道,不论是挣钱、借钱还是贷款,都是为了顺利完成子代婚姻的人生任务,这也成为整个家庭的发展意识。由于当地区域性婚姻的相对封闭性,来自全国性婚姻的补充十分有限,同时,区域性婚姻中性别比例失衡,增加了婚姻的难度,正如当地老人所言, “现在女娃娃越来越少了,都是男娃娃,都没结婚” , “儿子赶上形势了” 。因此,家庭核心任务外显为进城买房的婚姻需求,以此形成婚姻城市化目标。

河南省X村主要通过收入方式城市化来实现子代婚姻城市化的目标,家庭主要通过外出务工完成城市购房的婚姻需求。父代本体性价值外显为子代婚姻的人生任务,在沉重的代际责任下,子代婚姻成为家庭的发展意识。例如,当地一位56岁的妇女在大儿子结婚后,夫妇二人仍外出打工为小儿子 “攒结婚本钱” ,父母无法带大孙子,大儿媳要求她每个月支付800元的保姆费,这样才能做到两个儿子间的 “公平” 。当地父代为子代在城市购房作为农民家庭内部城市化的功能性目标,父代通过外出务工,提升家庭积攒能力,为子代在城市购房以完成家庭婚姻城市化目标。

山东省Y村主要通过教育及婚姻实现城市化目标,家庭主要通过购房来实现家庭再生产中的教育需求和婚姻需求。当地家庭比较注重子女的教育,Y村所在乡镇教育水平比较滞后,催生了家庭教育需求,教育成为整个家庭的发展意识。当地几乎所有的家庭都到县城买房,不论是为子代结婚,还是方便孙代上学,其核心任务都是以家庭教育为目标。家庭中资源整合依据代际关系的责任分工,父代并不是作为子代婚配中的完全责任主体,婚姻任务由代际间共同承担。父代为子代购房没有特别的规则性要求,主要是父代负责购房所需首付,或是代际合力共同承担房屋首付,共同还贷。父代的伦理价值认同推动着家庭整体的发展意识,推动完成父代价值认同中的人生任务。

浙江省F村城市化是以教育城市化为基础和目标,在城市受教育的年轻一代完成生活方式城市化,呈现完全城市化状态,并在此基础上为下一代的教育考虑,形成家庭再生产的不断发展,教育城市化的持续性需求成为家庭的整体发展意识。当地乡村教育的滞后增强了农民在城市购房的需求,当地农村有60%以上的农户进入城镇。当地的城市化存在代际间二元结构的差异,父代主要是收入方式城市化,将城市作为家庭收入的手段,为子代结婚城市化和教育城市化提供资源,是半城市化状态;而子代则以整体生活方式发生城市化,在城市受教育、居住、工作,遵循城市生活习惯和理念,呈现完全城市化状态。

2.家庭发展能力。陕西省L村受区域性劳动力市场以及劳动力进入市场意愿等因素影响,主要以在家务农和周边务工为主,经济积累有限,家庭发展能力不强。当地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并不发达,就业机会不多,收入水平不高,主要从事建筑小工和清洁员,每天收入约80元,到西安务工每天收入100~150元。家庭内部收入结构以半工半耕为主,子代在城市务工,父代则在周边务工兼职农业生产,女性劳动力较难找到务工机会,主要在家全职从事农业生产。在整体家庭发展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家庭进行内部资源配置,以期达到城市化。每个家庭有内部的调试机制,需要考虑家庭结构中的资源分配和家庭功能实现程度等,以便完成子代婚姻城市化的家庭目标。

河南省X村家庭劳动力进入市场程度和劳动力素质都比较高,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不仅能够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保障,还具备一定的积累能力,使得家庭整体发展能力较强,拥有实现家庭发展目标、发挥家庭功能的基础能力。家庭劳动力主要去沿海地区务工,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周期长,从年初到年尾都在外务工,农民家庭通过全国性劳动力市场获得非农收入。家庭中青年劳动力充分进入市场,收入标准相当于全国性劳动力市场;同时,部分劳动力从事装修等技术工种,一般每天收入300~500元,整体来说家庭发展和经济积累能力较强。

山东省Y村不论家庭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和程度,还是家庭结构带来的资源整合,整体家庭发展能力较强,能够为家庭城市化提供稳定的基础。由于当地农业已实现产业化,形成了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如安丘市依托种植销售姜蒜,形成了依托农业的产业模式,构建起农户、经纪人、商贩、加工厂、国内市场、外贸商、国外市场等产业链条,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大量务工机会。同时,当地以子家庭为主的小型化家庭结构也为资源整合提供了一定的基础,由于家庭成员较少,不存在传统家庭儿子间利益的冲突,主要是自上而下家庭资源的输入,为家庭城市化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浙江省F村由于地处全国性劳动力市场,家庭中老年群体能够实现充分就业,年轻一代受教育程度较高,能够在城市良好就业,家庭发展能力整体较强。农民主要通过到周边城市寻求务工机会。F村周边大量工程建设为当地老年群体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让老年人每年能够获得1万~2万元的收入,30岁以下的年轻人则主要在城市就业。当地就业机会较多,劳动力嵌入市场程度较高,使得老年人代际资源输入能力较强,子代进行教育城市化过程中,老年人不断向下输入资源,也正是在当前教育的代际责任较强,使得各代劳动力嵌入市场的程度相对较高,家庭发展能力整体较强。

(三)家庭功能实现度

家庭再生产过程可以直接反映出家庭功能发挥程度,从家庭发展意识可以看到每个家庭在城市化中的适应性,从家庭发展能力可以看到每个家庭在城市化中的稳定性。适应性和稳定性使得家庭要么以完成基本人生任务来实现城市化目标,要么以阶层流动发展来实现城市化目标,表现出不同的家庭价值观和实践力,体现出不同的城市化水平。在不同区域的城市化实践路径中,有的家庭通过婚姻实现城市化,有的家庭通过教育实现阶层流动达到城市化,有的家庭处于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往返的半城市化状态,有的家庭则是生活理念和方式都已经实现完全城市化,从而表现出不同家庭功能实现度。

1.适应性与家庭价值观。城市化是作为手段还是目的,在不同家庭发展意识中有着不同的体现,反映出家庭的价值观,表现出城市化进程中家庭的适应性。从四个类型的家庭再生产过程中可以看到,每个家庭的发展意识都不同。以陕西L村和河南X村为例,家庭发展意识主要是完成子代婚姻的人生任务,维持家庭的基本再生产即可,城市化是子代婚姻的基本要求,是婚姻的手段,而非家庭发展的目的;以山东Y村和浙江F村为例,家庭发展意识不仅仅是完成子代婚姻的人生任务,更重要的是注重下一代的教育发展,是家庭扩大再生产,为家庭阶层流动发展而整合资源实现城市化,城市化不是作为家庭再生产中的手段,而是作为家庭发展的目标来实现的。

从城市化对家庭的影响来看,当城市化作为手段时,家庭并非将城市化融入家庭内部发展中,而是作为外部工具使用,这就使得这类家庭类型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中,家庭很难在城市中提高其适应性。以陕西L村和河南X村为例,城市化只是子代婚姻的家庭阶段性任务,并非家庭发展目标任务,家庭很难在这类婚姻城市化中真正融入城市,家庭适应性较低,正如在陕西L村和河南X村中,很多家庭购买的房屋很少居住,主要以在外务工为主。

当家庭将城市化作为目的时,家庭将城市化作为家庭内部的发展目标,并整合家庭内部的资源结构和权力结构,为实现目标而发展,并在家庭内部进行相应调整。对于教育城市化而言,将子代教育作为家庭阶层流动发展目标,从家庭与社会互动中可以看到家庭内部的调适,而这一调适过程中可以增强城市化的适应性,以家庭价值观来推动城市化进程。以山东Y村和浙江F村为例,城市化是子代教育推动家庭发展的核心目标任务,通过教育来实现阶层流动,不仅实现收入方式的城市化,也经由教育实现城市居住和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推动子代城市化,在此过程中,实现生活理念的转变,进而增强城市化的适应性。

2.稳定性与家庭实践力。在家庭价值观的作用下,可以看到整个家庭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实践力,这需要相应的家庭发展能力作为支撑,以体现城市化过程的稳定性。家庭实践力可以直接反映出城市化的稳定性,不同的市场类型体现出不同的家庭发展能力,反映不同的家庭实践力和稳定性。从四个类型的家庭再生产模式来看,家庭发展能力表现出不同的样态。以陕西L村为例,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对家庭发展能力影响较弱,从而使得整个家庭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实践力不强,造成城市化过程的不稳定性,表现出往返于农村与城市间的半城市化状态,很难真正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以河南X村和山东Y村为例,整体家庭都表现出较强的发展能力,但是由于家庭发展意识的差异,使得家庭实践力表现出不同的样态,从而形成城市化进程稳定性的差异,城市化水平参差不齐。以浙江F村为例,在家庭发展意识和家庭发展能力都加强的状态下,家庭的实践力较强,这就使得城市化稳定性均衡,能够较好地完成城市化,实践力使得家庭对农村嵌入和依赖度不断降低,达到完全城市化状态。

在家庭发展意识和家庭发展能力都较弱的结构下,表现出如陕西L村家庭实践力较弱,很容易产生家庭实践力弱与城市化的家庭再生产成本高之间的矛盾,从而出现当地家庭代际资源不断向下 “剥削式” 输入,以完成家庭基本再生产的阶段性任务。在此过程中,家庭内部的资源和权力结构稳定性会受到挑战,不能完全依靠收入方式获取资源,也需要农村的务农收入以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这样的收入结构会影响家庭城市化进程的稳定性,很容易表现出像陕西L村中往返于农村和城市的半城市化状态。

家庭发展能力较强,但家庭发展意识表现出的差异性仍然可以影响家庭实践力的结果,进而影响城市化进程的稳定性。例如,河南X村和山东Y村的差异,虽然两者都表现出较强的家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持家庭实现城市化,但是由于家庭类型不同,表现出不同的家庭再生产模式,家庭发展能力匹配不同的家庭发展目标,表现出不同的家庭实践力。河南X村以城市化作为阶段性任务,完成子代婚姻人生任务后,就已经完成家庭基本再生产,并不需要实现生活方式和理念的城市化。这容易造成如河南X村那样结婚后很少在城市居住,仍然需要外出务工,维持家庭的基本再生产,家庭实现城市化稳定性不高。山东Y村则将城市化作为发展性任务,在城市购房主要是为了子代教育,为将来家庭中的阶层流动发展而考虑,使得家庭要持续性为城市化整合家庭资源和权力结构,加强家庭实践力,不断提高家庭在城市中的稳定性。

家庭发展意识和家庭发展能力表现出较强的结构,如浙江F村家庭实践力较强,能够增强城市化进程的稳定性,家庭不仅以扩大再生产为目标,实现阶层流动,同时,家庭的发展能力作为坚实的基础,能够维持家庭稳定有序地完成城市化目标。以家庭发展目标为导向,家庭内部不仅能够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完成阶段性任务,还以家庭整体发展性任务为目标,整合家庭内部资源,调整家庭应对城市化的方式,提升家庭城市化过程中的实践力,整体表现出强稳定性,真正做到稳定有序的完全城市化。

三、城市化路径的家庭实践机制

以过程-机制分析为视角,理解家庭再生产过程,在家庭与市场关系中分析家庭类型、市场类型与家庭发展意识、家庭发展能力的关系,通过家庭与市场互动了解家庭系统内部的分工和调适机制,理解整个家庭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以结果-机制分析为视角,分析家庭系统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解家庭价值观和实践力,阐释家庭功能实现度,并在过程-结果范式中,阐释家庭发展机制形塑出的城市化实践过程,理解城市化路径的区域差异。

(一)家庭与市场关系中的家庭发展要素

1.家庭类型与家庭发展意识。家庭类型的差异决定着不同的家庭发展意识。前述陕西L村、河南X村、山东Y村和浙江F村可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维持型家庭和发展型家庭。对于陕西L村和河南X村的维持型家庭来说,家庭生命周期的核心任务是完成家庭基本再生产,以及养育、婚姻、养老等基本人生任务,实现家庭的生存延续。对于山东Y村和浙江F村的发展型家庭来说,家庭生命周期的核心任务是完成家庭扩大再生产,除了基本的人生任务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家庭的阶层流动实现家庭的跨越式发展。对于不同的家庭类型,核心任务的层次不同,会形塑出不同层次的家庭发展意识,到底是维持基本生存,还是跨越式发展,这决定着每个家庭不同的发展意识,实现不同的家庭再生产模式,成为家庭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决定着家庭进入市场的不同行为模式。

2.市场类型与家庭发展能力。市场类型的差异决定着不同的家庭发展能力,市场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是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和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但由于各地的地理区位和发展水平不同,使得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发达程度的差异。陕西L村属于区域性劳动力市场,且市场发达程度较低,家庭进入劳动力市场机会较少,使得家庭劳动力释放程度低,影响家庭发展能力;山东Y村属于区域性劳动力市场,但市场发达程度高,家庭进入劳动力市场机会较多,家庭劳动力释放程度高,使得家庭发展能力较强;浙江F村和河南X村属于全国性劳动力市场,市场发达程度和劳动力收入标准是统一性的,但区位优势、政府政策等因素能够节省劳动力进入市场的成本,可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因此浙江F村比河南X村具有更高的家庭发展能力。

(二)家庭与社会互动中的家庭发展机制

1.家庭发展目标与家庭再生产模式。家庭再生产模式在家庭生命周期中是一个家庭维持积累和发展的方式,受家庭发展目标影响,关系到家庭中资源整合、权力结构调整、家庭行为、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家庭发展意识和家庭发展能力。在家庭与社会的关系中,家庭受社会因素影响,产生不同的家庭再生产模式。在家庭与社会的软性结构中,既存在本体性价值,也存在社会性价值,而不同的价值则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既有外显为子代婚姻的基本人生任务,也有外显为社会阶层流动发展的核心任务。家庭根据自身不同的价值追求,表现出不同的家庭核心任务,形塑出家庭的发展目标。在家庭发展目标作用下,家庭不断提升自身的发展能力,以配合家庭发展意识,形成家庭再生产的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家庭再生产方式既有将城市化外显为手段工具,也有将城市化作为家庭内在目的,既有将城市化作为家庭阶段性任务,也有将城市化作为家庭发展性任务,这都会体现出家庭内部不同的调控和配置模式,形成城市化路径选择的重要内容。

2.家庭系统与家庭功能实现度。在实现家庭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城市化影响着家庭再生产模式,进而影响整个家庭系统的运转。从家庭再生产模式可以看到,在城市化过程中,家庭系统所发挥的功能必须通过家庭功能实现度来看城市化路径的实际内容。在家庭再生产过程中,不同的家庭发展意识和能力体现着不同的家庭价值观,表现出城市化过程中的适应性,影响到家庭实践力的实效性,进而表现出城市化过程中的稳定性。在适应性和稳定性的作用下,可以看到家庭价值观及家庭实践力对家庭功能发挥程度的作用,从结果层面可以看到家庭功能实现度。从家庭再生产的实践过程可以看到,家庭内部资源配置和代际间权力结构发生的变化可以调整家庭内部权利结构和代际关系,不同家庭有着不同的调整机制。农民的生计型经济态度,即家庭生产投入、生活态度、经济积累能力及发展理念等,依靠家庭内部分工调适,以此完成家庭核心任务、配置家庭资源。在整个家庭结构、权力空间、资源分配的过程中,家庭系统的运转推动着家庭功能的实现及家庭的城市化进程。在家庭再生产过程中,家庭系统从不同层面运转,在经济收入来源、居住状态、生活方式等方面,通过婚姻、教育等家庭目标的实现推动城市化进程。

(三)过程—结果范式中的城市化实践路径

1.家庭发展意识与能力。在家庭再生产模式的过程导向中,可以看到不同的家庭发展意识和家庭发展能力,既有维持基本再生产的方式,也有发展扩大再生产的方式。不同层面的家庭发展意识和不同程度的家庭发展能力共同作用于家庭再生产过程之中,呈现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城市化路径选择的差异性。家庭发展意识是家庭再生产过程的根本性因素,家庭发展能力是家庭再生产过程的保障性因素,由此,家庭再生产过程表现出不同层次、不同程度和不同内容的城市化实践路径。在家庭发展意识较弱的情况下,家庭发展能力强弱无法改变家庭城市化的核心任务,主要通过完成子代婚姻和依靠收入来源城市化来实现家庭发展目标,用于维持家庭基本再生产,而表现出的城市化主要是收入来源城市化,城市化途径主要是婚姻城市化。当家庭发展意识较强时,家庭发展能力的强弱则是配合家庭发展意识,形塑出家庭发展性的核心任务,实现发展性城市化目标。这类家庭主要是实现扩大再生产,不仅表现出收入方式的城市化,生活方式和理念也逐渐实现城市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因此,在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由于受家庭发展意识和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形塑出不同的城市化路径选择。

2.家庭价值观与实践力。在家庭功能实现度的结果导向中,可以看到不同的家庭价值观和家庭实践力,决定城市化作为家庭发展的手段还是目的,决定城市化作为家庭阶段性任务还是发展性任务,这些共同体现在家庭城市化中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呈现出不同家庭功能的实现度。家庭价值观影响着家庭实践力,而家庭实践力的体现能够直接影响家庭功能的发挥,表现出家庭城市化的实践路径。当城市化被作为手段和外部工具时,即便家庭支持城市化的能力较强,也很难改变家庭内在的实践力。家庭功能发挥作用主要依据家庭价值观导向,配合家庭实践力,主要是作为阶段性任务来完成的,正如陕西L村和河南X村所呈现的,通过婚姻城市化来完成家庭基本再生产中的阶段性人生任务,而山东Y村和浙江F村呈现的家庭价值观属于将城市化作为目的,作为家庭发展目标,家庭功能发挥作用依据家庭价值观导向,在较强的家庭发展能力支持下,体现出家庭整体较强的实践力,推动家庭实现城市化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家庭已经实现生活方式的城市化,能够在多个层面、多个内容上实现城市化。因此,在家庭功能实现度中,依靠家庭价值观和家庭实践力形塑出不同的城市化实践路径。

四、结 语

城市化的实质是人的城市化,在新型城市化背景下,推动城市化发展更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理解家庭内部的城市化实践路径,才能在发挥农民主体性的条件下,更具针对性地推动新型城市化进程。通过陕西、河南、山东、浙江四省案例村的经验调查,定义城市化实践路径的四种类型。从家庭类型和市场类型出发,理解家庭发展意识和家庭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形塑出家庭发展目标,理解家庭再生产过程。家庭再生产过程中分析家庭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价值观和家庭实践力,理解每个家庭在城市化中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阐释四种类型中不同的城市化内容、城市化程度和城市化水平。从家庭视角出发,理解家庭内部城市化的具体内容和机制分析,阐释城市化样态的不同表现,解释城市化实践路径的区域差异。

正是在理解不同地区城市化实践路径、家庭内部发展过程和城市化实现结果的基础上,遵循人的城市化规律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真正意义上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为家庭的城市化提供保障。在城市化的实践路径中可以看到,不同农民家庭选择的差异性和自主性,应当尊重这种差异性和自主性,让农民家庭可以拥有自主的选择权,在家庭与社会的互动中,稳定有序地实现城市化。遵循不同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发展规律,为家庭进入市场、与社会互动提供生产条件和制度基础,保障家庭与市场、家庭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尊重规律的同时,保证农民家庭稳定就业和有尊严地生活,让农民能够遵循家庭的自主性,发挥家庭的功能,稳定有序地实现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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